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幼儿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幼儿园项目 已由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幼儿园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盐开行审经审【2021】8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幼儿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南、雁荡山路以西、新都路以北。 2.1.2建设规模: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幼儿园项目总用地面积12.198亩,总建筑面积约8096.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633.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2.67平方米。主要包括新建一幢幼儿园教学楼及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5000.4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8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 设计开工日期: 2021 年12月25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1 年12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2年 6 月30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建筑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承包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部门审查(取得图审合格证书),45 日历天内取得施工许可证。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建筑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 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 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同时装配式建筑须按照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行业要求,实行专项审查且确保通过审查(如有)。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2年,成活率为100%。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 1 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幼儿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 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试桩图纸设计及深化、基坑支护专项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设计配合服务、 水土保持监测及相关服务等; 2.2.2 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试桩、桩基、大型土石方、基坑支护、护坡、降水、地下车库、土建、一般安装工程(电气、消防、通风、智能化(含智慧校园)、监控、太阳能、给排水等)、 室外装饰及雨棚、室内装饰装修、幕墙、室外消防系统、亮化、电梯、建筑防雷、抗震支架、供电、 供水、污水处理、绿色建筑(包括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中水系统、雨水回用等工程)、人防、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钢结构/网架、标识、标牌等导示系统、室外道路(含路灯)、停车场、 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运动场地等、景观、广场、小品、管网(含外接、外排、雨污水、网络、通信、天燃气、绿化喷灌、等)、绿化、铺装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包括教具、厨具、体育器材、家具、窗帘、纱窗、地毯、直饮水设备等)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3 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4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 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3.1.1 项和 3.1.2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 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三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 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7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 2017 年 1 月 1 日、 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接过一项建筑面积达 5000 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住宅、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厂房、物流仓储相应建筑面积后的业绩为准)且工程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4)设计业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 2017 年 1 月 1 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一项建筑面积达 5000 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住宅、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厂房、物流仓储相应建筑面积后的业绩为准)且工程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的工程设计业绩(非EPC工程业绩)。 (5)施工业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 2017 年 1 月 1 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一项建筑面积达 5000 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住宅、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厂房、物流仓储相应建筑面积后的业绩为准)且工程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非EPC工程业绩)。 注:①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若需要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出现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图审通过的图纸,以图纸上签章的项目负责人为准。施工和工程总承包业绩需同时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③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 自 2021 年7 月25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量不允许超过2家(且必须为1家设计资质企业和1家施工资质企业联合)。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需盖章,其它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其他要求: 3.6.1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经理、设计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招标人需求及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6.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失信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 年 3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2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 年 11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标准和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系电话:0515-68086088。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招 标 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经济开发区松江路 18 号 地 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华邦西厦A503 邮 编: 224001 邮 编:224001 联 系 人:许春荣 联 系 人:徐绍付、袁鹏 电 话:0515-81691608 电 话: 0515-89886155 18905102977 传 真: 传 真: 0515-89886155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30580157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