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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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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27 17:44

一、项目编号
510112202100297
二、项目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乐佳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翠龙街66号19楼附1922号
中标(成交)金额 总价:87%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时间:2022年01月01日—2022年12月31日 服务范围:进一步加强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员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保障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需采购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员工食堂提供生活物资采购及配送,具体采购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量为准。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二、技术服务要求中的:一)、采购清单;二)、产品技术质量、规格要求;三)、配送要求;四)、服务要求;各项要求 服务标准:供货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徐实,陈国莉,马洪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本项目代理费以合理利润加成本定额收取22560元。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225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报价填报下浮率,最终成交为下浮13% ;2、本项目采购备案号:(2021)1361号; 3、监管单位及监督电话: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028-84636986 4、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标的中小企业无 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 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和《成都 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20〕20 号)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
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文明东街10号5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6375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路5号蓝灵集团5楼507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028-86660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先生
电话: 028-8666080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成都市猪肉质量安全溯源信息系统专用称重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以采购公告为准

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

共同编制

2021年10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9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九章 评审方法 52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4

附件一:密封袋封面 6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采购人)委托,对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以采购公告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财政资金130.4万元,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计1个包,采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一名。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以采取承诺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线上的方式获取。

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在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操作步骤: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提示:(1)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2)首次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新用户应先点击“供应商入驻”,入驻成功后再登录。(3)磋商文件免费(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11: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磋商时间、地点:2021年10月26日11:00(北京时间)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路5号蓝灵集团行政楼507室。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文明东街10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3882109778

代理机构: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路5号蓝灵集团行政楼507室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6080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30.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30.4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监狱)企业等(实质性要求)

是。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项目完成时间

服务地点

项目服务时间:2022年01月01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质量要求、验

收方式和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验收方法和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

现场考察、

标前答疑会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

报价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0

备选方案

和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1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惩戒(实质性要求)

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若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将同时公示其声明函。

二、(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均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三、失信企业惩戒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

13

信用记录查询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2.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将被拒绝(注: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4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不涉及节能、环保以及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适用本项。

三、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采购: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物业服务。

注:不涉及农副产品、物业服务的不适用本项。

15

强制认证产品

(本项目不涉及)

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3C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采购文件有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16

评标情况公告

1、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

1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

19

响应文件数量(实质性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制作)

2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60809

21

评审

工作咨询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60809

22

成交通知书

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到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60809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路5号蓝灵集团行政楼507室

2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60809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路5号蓝灵集团行政楼507室

2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60809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路5号蓝灵集团行政楼507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龙泉驿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4636986

2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由采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龙泉驿区财政局备案。

27

进口产品

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投标。采购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22560.00(大写:贰万贰仟伍佰陆拾元整)

2.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工南路支行

账户名称: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2004409100025304

29

送样提醒

/

30

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

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供应商可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下载。

31

特别说明

1. 本采购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或者供应商,均不作为指定要求,而仅为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的客观参考。其品牌或者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政府采购应当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不论采购文件是否作出说明,均应按相关规定执行。若出现不一致的地方,以相关规定为准。

3. 若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4.本采购项目编号以采购公告为准。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竞争性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2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文档)均不予退还。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不适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实质性要求)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若出现无法预估的情况除外),同时以邮件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供应商登记的信息有误导致无法传达,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相关后果)。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请相关供应商密切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阅本项目信息。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方式提出,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11.4 对同一事项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11.5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分别密封。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从目录开始逐页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应当密封。

19.2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电子文档、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注:19.1-19.2参考附件一 密封袋封面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以采取承诺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①可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税收缴纳的承诺函原件(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②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官方文件;③可提供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①可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社保缴纳的承诺函原件(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②可提供承诺函}。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10、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完整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说明:

1)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需要年检的还应提供年检记录,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员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保障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需采购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员工食堂提供生活物资采购及配送,具体采购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量为准。

二、技术服务要求

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1

鲜肉、家禽类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2

冻货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3

蔬菜、水果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4

奶制品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5

蛋类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6

其他生鲜类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7

干杂调料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8

大米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9

面粉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10

菜籽油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11

其他干杂调味品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12

厨房清洁卫生用品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13

食堂消耗型餐具补充及设备维修维护

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

二)、产品技术质量、规格要求:

1、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材料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具有QS或者SC标志。鲜肉符合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GB9959.1及最新标准的要求。

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及最新标准的规定。

3、不供应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4、鲜肉、家禽类:

(1)鲜猪肉严禁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公猪肉、老母猪肉。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气味正常,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肥瘦适当;膘肥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淋巴结的大小及数量正常,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规格为整片白条肉。

(2)鲜猪肉供应时应符合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鲜牛羊肉应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羊、兔)或淡黄色(牛)。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新鲜牛、羊、兔正常的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4)鲜牛羊肉及其副产品(清真)供应时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疫标准,直观不能看到腐败变质、有杂质等污染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牛羊肉及其副产品(清真)。(报价时仅需提供承诺函)

(5)家禽类供应必须是相关资质的企业,每批次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5、蔬菜、水果:符合中国农业行业相关标准。控制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在蔬菜中的残留量,确保蔬菜的食用安全,且为新鲜的时季蔬菜。

6、冻货:

(1)冻肉制品标准符合:GB 16869-2005《鲜、冻禽产品》 GB 2707-2016 《鲜(冻)畜、禽产品》,农药、兽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16《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本批次冻食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蛋类:

(1)生鲜鸡蛋每枚净重不少于50克,蛋壳光滑、干净,无破损,无沙壳、畸形、麻点;蛋黄蛋清界限分明。

(2)产品新鲜度:从养鸡场的产蛋日期至送货日期1-4月和11-12月应不超过5天(包括产蛋日),5-10月不超过3天(包括产蛋日)。

8、奶制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9、其他生鲜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10、干杂调料:满足国家食品安全允许的正规商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12、大米:

(1)大米为当年或上一年产非转基因稻谷加工产品,符合GB1354及最新标准,国标二级(籼米二级)及以上标准,水分、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规格为25公斤/袋。

(2)加工精度达二级检验留皮程度;无异常色泽和气味;碎米总量≤20.0%;小碎米≤1.5%;不完善粒≤3.0%;黄粒米≤1.0%;水分≤14.5%;六六六≤0.05 mg/kg;滴滴涕≤0.05 mg/kg;黄曲霉毒素B1≤10 ug/kg;铅(Pb)≤0.2 mg/kg;镉(Cd)≤0.2 mg/kg;汞(Hg)≤0.02 mg/kg;无机砷(As)≤0.15 mg/kg。

13、面粉:

(1) 面粉为非转基因产品,达国家一级及以上标准,符合GB1355及最新标准或GB8607及最新标准或其他面粉相关的国家标准,水分、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面粉中不得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添加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规格为25公斤/袋。

(2)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水分≤14%;灰分≤0.70%;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26.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 g/kg;脂肪酸值≤80。

14、菜籽油:

(1)菜籽油为当年产压榨成品非转基因菜籽油,等级为三级及以上标准,符合GB1536及最新标准,水分、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2) 酸值 (KOH)≤0.25 Mg/g;过氧化值≤5.0 mmol/kg;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铅(Pb)≤0.1 mg/kg;总砷(以As计)≤0.1 mg/kg;黄曲霉毒素B1≤10 ug/kg。规格为12.5升/桶。

15.其他干杂调味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16.厨房清洁卫生用品:包含清洗剂、消杀药品及消耗性清洁用具等,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17.食堂消耗型餐具补充及设备维修维护。

配送要求

1、鲜猪肉配送企业须具有相关的配送设备(冷藏车)。

2、配送企业必须按采购人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址,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3、配送企业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24小时,其余产品留样保存一周。

4、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或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工作管理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运输冷藏工具应停放在指定的配送地点。

7、在服务期内,应严格按照用户单位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有专用配送车辆,按采购人要求办理进出手续,将配送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应商应具有仓储保障措施,不得与进口冷链食物混装。

3.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不得配送进口冷链食物。

4.建立出入库台账。

5.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且不得用于运输进口冷链食物,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6.★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供应商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整改意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在其他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7.★建立退出机制。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或连续两次被采购人单位警告,将取消该供应商的履约资格并终止采购合同配送资格解除配送合同(在其他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8.★供应商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供应商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其他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9.★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在其他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10.供应商须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11.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供应商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2022年01月01日—2022年12月31日。

2、供货数量及交货地点:按照采购人需求量供货,具体供货量以合同或实际订单为准,接订单后须在采购人指定时间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货款金额计算方式及付款方式、报价要求:

1).每月货款=每种货物每月货款的总和;

2).每种货物每月货款=每种货物每月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单价;

3).每种货物结算单价=(1-折扣率)*基础单价;

4).基础单价确认方式:供货品类报价基准价:市场价格的确定应根据最新一期龙泉驿区主要场镇农副产品价格市场信息(网址:http://www.longquanyi.gov.cn/lqyqzfmhwz_gb/c123969/bm_gxls_list.shtml),各市场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对于未公布的产品价格由采购人代表和成交供应商定期对龙泉驿区内至少三个大型超市(永辉超市、沃尔玛、家乐福等)零售价进行考察,共同确定市场价格。

5).本项目报价仅填报下浮率,不得作上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售后服务:

1).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供应商在国内应有24小时响应电话,并列出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库房地址等。

3).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相关人员提供货物储藏保管培训和指导储藏设施设备建设。

5、付款方式

1).供应商提交《验收评价表》等相关手续到采购人财务部门。采购人财务部门在次月10日前全额支付上月货款,如遇法定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或适当延迟付款期。

2).成交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6、其他要求

1).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2).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供应商应免费办理退换货;质保期2个月以内的干杂和调味品,采购人如需更换,供应商须在4小时内免费提供换货服务(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5).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6).配送物品随时抽查价格,抽查发现超过百分之二十配送的同质物品高于当日菜市场或大型超市(永辉超市、沃尔玛、家乐福等)平均零售价格的20%的,每半年内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履约验收

1)、供货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规定。

2)、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具有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中止。

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

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及采购需求进行验收。

注意: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明确的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等。

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3.采购文件明确的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本次采购需求范围中的服务、技术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不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除外)。

2.技术要求、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需求中的商务、服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不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除外)。

2.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政府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采购项目名称)XXXX(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私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加盖公章)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3、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磋商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处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说明:

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时才能生效(身份证双面均应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可不提供。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五、承诺函

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知识产权、投标费用、投标有效期等各项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七、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我单位及我单位提供的投标产品均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注: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八、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材料。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注: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十、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 应 函

致: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磋商邀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提交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3) 本报价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天。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5)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与本报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备注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