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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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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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 ||||||||||||||||||||||||||||||||||||||||||||||||||||||||||||||||||||||||||||||||||||||||||||||||||||||||||||||||
投标单位(A包): 禄苑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
五、中标(成交)信息: | ||||||||||||||||||||||||||||||||||||||||||||||||||||||||||||||||||||||||||||||||||||||||||||||||||||||||||||||||
包组:A 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润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深汕路78号大广农贸综合批发市场A栋二楼56号-64号商铺 中标折扣率: 0.8000 | ||||||||||||||||||||||||||||||||||||||||||||||||||||||||||||||||||||||||||||||||||||||||||||||||||||||||||||||||
六、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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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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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0〕123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 号)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合计:贰万零叁拾柒元肆角伍分(¥20037.45元)。 九、公示期限 2021年10月28日至 2021年10月30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页(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 id=597839319)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现场提交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7号国税地税联合办公楼(旭丰楼B座)8楼804室。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深圳市坪山区金摇篮幼儿园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路66号 联系方式:宿老师 0755-84118322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 称: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7号旭丰楼B座802 联系方式: 0755-284390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 话:0755-28439042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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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7日 |
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信息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
7 |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0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1 |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12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评分项及评分规则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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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部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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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对其投标报价8%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格式及附件”中第二章节提供的格式);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供应商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最新规定为准。 |
评分方式 按公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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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部分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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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规则 |
评分方式 |
A1 |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
4 |
评审标准:(1)具有农业部或人社部或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考评颁发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或食品检验员或食品检验工,每具有1人得10分,最高50分;(2)具有专业检测仪器,每提供一台自有或租赁检测设备得10分,最高50分;以上2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 2.证明文件:1)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及开标日前近三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2)同时提供以投标人名称为抬头的仪器购置发票(如抬头非投标供应商名称,则须同时提供公对公银行转账截图)、仪器照片。租赁监测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近三个月发票及转帐记录、仪器照片。3)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2 |
第三方食材检测 |
5 |
1、评审标准: 提供投标报名截止日前2个季度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 (蔬菜、禽类、肉类、水产、奶类、蛋类、干货类)在其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符合上述检测报告要求的内容),并在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原件备查。每类不少于1份,完全满足要求得100分,每不满足一类扣15分,扣完为止。 2、证明文件: 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及检验检测机构官网或权威机构(如“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等合法查询渠道的查询记录截图(证书编号与查询的证书编号必须一致)。相关证书或者检验检测报告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要求提供颁发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3 |
基地建设 |
7 |
1、评审标准: (1)投标人拥有自有或租赁的种植基地面积情况,按以下不同要求分档打分: 种植基地面积: 1)500亩(含)以上的,得60分; 2)300 亩(含)—500 亩的得40分; 3)100亩(含)—300 亩的,得20分; 4)无种植基地或面积<100亩的不得分。 取得无公害产地认证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或无公害食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0分,本项最高得40分 以上累计最高得100分。 2、证明文件: (1)投标人需提供自有基地证明材料或土地租 赁合同或土地合作协议扫描件,原件备查, 并附基地照片,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获证企业主体需为投标人)或监测合格公示网站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4 |
拟投入本项目冷库容积 |
5 |
1、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或租赁冷库(含冷冻和冷藏)容积进行评分:: (1)冷库容积≥150立方米, 得100分; (2)100立方米≤冷库容积<150立方米,得60分; (3)50立方米≤冷库容积<100立方米,得40分; (4)冷库容积<50立方米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提供现场照片、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或施工安装合同等证明文件,同时须提供冷库面积证明(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测绘报告,委托单位为投标人), 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
专家打分 |
5 |
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场所面积 |
5 |
1.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场所面积进行评分: (1)配送场所面积≥2000 ㎡,得100分; (2)2000 ㎡>配送场所面积≥1000㎡,得60分; (3)1000 ㎡>配送场所面≥500 ㎡的,得40分; (4)配送场所面积<500 平米,得0分; 2、证明文件: (1)若为自有配送场所,则提供配送场所的产权证明扫描件; (2)若为租赁配送场所,则提供租赁合同关键页(合同有效期内)扫描件,租赁合同时间必须是投标截止之日前且起租日期必须为投标截止日起算6个月前;及投标人支付近三个月租金的银行转账证明及发票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6 |
配送保障能力 |
3 |
1、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或租赁粤B牌冷藏运输车辆数量进行评分:提供3辆及以上得50分,提供5辆及以上得100分。 2、证明文件: 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照片(体现冷藏功能)、车辆登记证、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和购买发票扫描件;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近三个月发票及转帐记录,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7 |
溯源系统 |
3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具有农产品来源追溯系统的得100分; 2、证明文件: 1、提供溯源系统操作页面截图; 2、自有的提供知识产权证明;购买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8 |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
7 |
1、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情况进行评分: (1)项目经理(仅限一人): 1、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得10分; 2、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高级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的20分; (2)服务人员: 每配备1名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服务人员得18分,本项最高得70分。 本项最高得100分 2、证明文件: (1)需提供项目经理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原件备查。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 (2)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学历证书除外)扫描件和网站查询截图,原件备查;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扫描件,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 (3)上述所提供证书的服务人员不可重复。 |
专家打分 |
三、商务部分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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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规则 |
评分方式 |
1 |
实施方案 |
4 |
1、评审内容: 投标人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基础上,制定食堂膳食物资配送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含以下6个方面内容: 1.具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包含车辆内部、外部整洁卫生要求,使用工具的卫生标准。 2.具有完善的人员培训与管理措施,包含人员培训计划、培训目标、人员管理制度、人员工作标准及考核制度。 3.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方案,检测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自检或委托第三方公司检测,针对综合类等分类别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方案说明,附上检测报告执行标准及一份同类项目检测报告扫描件,食品安全检测方案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及检测报告符合卫检要求。 4.具有稳定的配送货源、采购渠道,针对蔬菜类、水果类及禽蛋类等按类别进行量化,能充分证明货源的稳定和品种多样化的。 5.具有完善的供货品质监控计划和措施。 6.具有完整的日常供货、补货配送方案,补货配送方案符合采购需求(补货货源距离与响应时间合理性、配送成本供应商能长期承担并服务)。 2、评分标准: 满足以上6项内容的得100分;满足以上5项内容的得70分;满足以上4项内容的得40分;满足3项以下(含3项)内容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2 |
企业认证情况 |
6 |
1.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 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 3)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 4)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 2.证明文件: 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书(证书如有年审要求的,需有已年审标志)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证书编号与查询的证书编号必须一致),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照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3 |
企业荣誉 |
3 |
1、评审标准: (1)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行政单位颁发的农业行业荣誉得100分; (2)投标人获得市级行政单位颁发的农业行业荣誉得50分; 以上项目最高得100分。 2、证明文件: 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4 |
应急响应方案 |
2 |
1、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人如遇采购人临时紧急补货需要或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质量不符要求需要退换货时,提供的应急响应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服务能力介绍、应急服务队伍配置情况、响应速度、具体实施及保障措施。 等。 2、评分标准: 满足以上5项内容的得100分;满足以上4项内容的得70分;满足以上3项内容的得40分;满足2项以下(含2项)内容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5 |
食品安全保险 |
5 |
1、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情况进行评分: (1)总保额≥2000万元,得100分; (2)500万元≤总保额<2000万元的得50分; (3)其他情况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证明文件: 须同时提供保险发票、保险保单、保险合同、保费转账记录截图(发票日期和保费转账记录日期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前),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6 |
同类项目业绩及履约评价 |
6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的服务时间为准)已完成的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食堂配送项目业绩,且经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结果为“优或满意或同等档次的评价”。每提供 1 个同类项目业绩得20分,最高得100分。(同一项目的续签合同不重复计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需提供 合同关键页(体现服务单位、合同日期)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扫描件; ②由合同甲方出具的用户证明或合同验收意见(视为项目履约评价)且履约评价或服务评价为优或满意或同等档次的评价(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出具部门需与合同签订部门一致),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四、诚信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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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规则 |
评分方式 |
1 |
诚信 |
5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形(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外)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专家打分 |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货物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政府采购履约异常情况反馈表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十二章 招标代理服务取费说明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坪山区金摇篮幼儿园食堂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1年10月26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SJY2021171875
2.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金摇篮幼儿园食堂物资采购
3.预算金额: 1,457,950.00元
4.最高限价: 1,457,95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深圳市坪山区金摇篮幼儿园食堂物资采购 |
1.0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一般指达到处罚地举行听证数额的罚款(具体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供应商作出承诺时务必自行核实,否则经查实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以虚假应标报财政主管部门处理。
7.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牵头人,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若投标人在资格条件中提供外文资料须同时提供对应的加盖了投标人公章的中文翻译资料。
不接受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5日23:00:00至2021年10月26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网站(http://ps.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10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年10月20日(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网,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1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路147号旭丰楼,联系电话:0755-2843904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网(http://ps.szzfcg.cn/),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坪山区金摇篮幼儿园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路66号
联系方式:宿老师 0755-84118322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 称: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7号旭丰楼B座802
联系方式: 0755-284390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 话:0755-28439042
八、附件
招标文件及相关配套软件
相关法规链接:招标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15日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通用条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
3.1 |
采购人 |
深圳市坪山区金摇篮幼儿园 |
3.2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
5.3 |
联合体投标 |
招标公告中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0 |
标前会议 |
不组织 |
12/1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20 |
投标有效期 |
120个日历日 |
22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25 |
投标文件的大小 |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26 |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
无 |
3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8 |
定标方法 |
非评定分离 |
46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中标供应商数量信息
中标供应商数量 |
1 |
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 |
3 |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造,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涉及《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明确的优先采购(不含强制采购)产品时,应当通过对具备相关证书的产品进行加分(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实现优先采购。相关证书是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 |
202100400708 |
深圳市坪山区金摇篮幼儿园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
329,640.00 |
2 |
202100400709 |
1,128,310.00 |
二、实质性条款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1 |
★投标人须安排不低于3人作为跟车送货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及投标单位开具跟车送货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合同期内,采购单位发现拟投入人员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合格人员,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更换人员依然不符合本项要求,采购单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
2 |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报折扣率,投标人只需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栏里报填报唯一的“折扣率”,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折扣率”。 2、“折扣率”填写要求 (1)填写要求: 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填写的“折扣率”应为小数,(如:0.9000、0.80、0.78, 对小数点后位数不作要求); (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一个“折扣率”,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的“折扣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折扣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4)“折扣率”缺填、漏填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3、供应商的物资商品销售价格按送货质量标准以及市场行情或本区大型超市为定价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表每月确认一次,乙方按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每月价格表,甲乙方每月进行一次价格调查,在此基础上,乙方当月报价表内所有单品需要按照其投标折扣率进行下浮,最终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执行。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双方有异议,需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予以结算。如遇台风、暴雨、供货紧张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20%)持续超过7天,需临时调整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采购量作为结算依据。 4、食堂物资结算价根据实际物资供应数量及对应物资的市场指导价*供应商所报折扣率确定。 5、投标总价(折扣率)为全包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 6、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格式自定),证明低价不会影响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或者导致不能诚信履约,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提交、电邮提交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报价作为依据。 8、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9、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0、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11、本项目支付上限为145.795万元,本项目合同期限内超出此支付上限,将不予支付。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三、项目概况
总预算限额: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柒仟玖佰伍拾元整(?1,457,950.00),其中:教师伙食费32.964万元由财政资金-伙食补助项目列支,代收费-教职工伙食费7.831万元从代收费自由帐户项目列支,共40.795万元;幼儿伙食费105万元整,从代收费-幼儿伙食费自由帐户项目列支。
(一)项目背景及整体情况
为保证食堂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解决我单位职工及幼儿就餐问题,同时保障食堂物资采购公开、透明。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优秀的公司承担我园食堂原材料配送及相关服务。
(二)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以上规范或者标准、要求有更新的,以更新后的标准执行;内容不一致或有冲突的,以较高的要求和标准执行;与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照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执行。
(三)项目采购范围
蔬菜水果及其制品;鲜蛋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调料及其制品等,详见附件1:《食堂物资采购货物清单》
四、项目技术要求
(一)产品质量要求
1、基本要求:配送产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标准,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2、蔬菜、水果类:必须保证形体饱满、色泽鲜嫩、无腐烂、无变质、无泥水、无农药超标等情况;
鲜肉类:来源于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肉联厂,保证新鲜,无异味、无私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现象,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附有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合格标志;
冻品、干货类:原料新鲜、品质良好、冰衣未融化、外观完整、色泽新鲜,无异味;
面点:色泽均匀,无杂质,无酸味、美味、其它异味,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
调料:外包装上注有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重量等标识;
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
8、海鲜、河鲜产品是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
9、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方(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10、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11、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若采用定型包装,标识要求应符合GB7718-2011的规定。
(二)送货及人员要求
1、供应商送货时必须佩带采购人配发的出入证件及专用供应商送货制服。不得雇用无健康合格证和有精神病史的人员从事送货工作。按采购人要求,用统一配送器具进行送货;
2、运输工具:具备专用冷藏车、运输车辆进行配送,运输车辆及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防虫害、有害物质等的污染,不得靠近或接触有腐蚀性物质,不得与气味浓郁的物品混运;
3、服务标准:按时送货,按标准送货,按合同执行;
4、数量保证: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验货数量为准;
5、送货时间: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要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按时前把所配送的食品按质按量送达指定地点,由食堂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入库;
6、人员要求:专门派一名员工跟单办理业务,按食堂每天制订的采购单进行配送。跟单员工应相对固定,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跟单人员。
如确需更换,需事先通知采购人并获得认可。中标单位未经采购人允许变更跟单员工,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三)其他要求
1、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2、供货方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采购方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供货方应服从采购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首次发现采购方将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类情况,采购方有权扣除供货商方当天总货款的5%;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直接解除服务合同,并且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3、供货方所有员工均须凭健康证上岗。
4、中标供应商须根据我园实际需求进行食堂物资配送,具体详见附件1《食堂物资采购货物清单》。如未列“附件1”中清单临时增加的特殊品种,我园将与中标供应商沟通协商,根据市场行情双方确定价格后进行配送。
(四)责任要求
1、投标单位的食品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中标单位所供货的食品造成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中标单位责任,中标单位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并且采购方单方面解除其供货合同,由备选供应商接替。
2、要求中标单位在卫生局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如有食品卫生事故记录,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由备选供应商接替。
(五)★投标人须安排不低于3人作为跟车送货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及投标单位开具跟车送货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合同期内,采购单位发现拟投入人员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合格人员,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更换人员依然不符合本项要求,采购单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五、验收要求
1、按采购人定版的标准进行验收。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等进行验收。货物经采购人相关指定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若货物验收时有关质量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并同时有权要求索赔。供应商送货时需向采购人指定收货部门提供进货的各类小票、单据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做好台帐工作。
2、中标人供应的食品原料须到合法的食品经营单位(持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购买,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原料。
3、中标人不得提供无合格来源的食品。
4、中标人不得提供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5.中标人不得提供腐烂、变质或感官形状异常食品及其原料以及含有毒物质的动植物。
6.中标人不得提供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产品以及无生产名称、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7.中标人不得提供未取得法定资质的农贸市场的农产品。
8合同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预计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六、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报折扣率,投标人只需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栏里报填报唯一的“折扣率”,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折扣率”。
2、“折扣率”填写要求
(1)填写要求: 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填写的“折扣率”应为小数,(如:0.9000、0.80、0.78, 对小数点后位数不作要求);
(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一个“折扣率”,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的“折扣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折扣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4)“折扣率”缺填、漏填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3、供应商的物资商品销售价格按送货质量标准以及市场行情或本区大型超市为定价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表每月确认一次,乙方按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每月价格表,甲乙方每月进行一次价格调查,在此基础上,乙方当月报价表内所有单品需要按照其投标折扣率进行下浮,最终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执行。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双方有异议,需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予以结算。如遇台风、暴雨、供货紧张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20%)持续超过7天,需临时调整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采购量作为结算依据。
4、食堂物资结算价根据实际物资供应数量及对应物资的市场指导价*供应商所报折扣率确定。
5、投标总价(折扣率)为全包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
6、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格式自定),证明低价不会影响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或者导致不能诚信履约,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提交、电邮提交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报价作为依据。
8、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9、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0、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11、本项目支付上限为145.795万元,本项目合同期限内超出此支付上限,将不予支付。
(三)付款方式
1.货款每个月结算一次。供应商提供的货款发票,发票公章必须与公司名称相符,合同方、收款方、发票方三者必须一致,采购确认后予以支付。若提供假发票,除补开真发票外,采购方可解除合同,且采购人保留向税务及公安机关举报的权力。因中标人原因或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应当继续履行完成任务。
2.具体付款方式按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及履约考核
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
1、如有提供的食材物资质量有问题或达不到采购方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收货并从当月支付款项中扣除总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如重新配送的食材物资仍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予支付任何款项,且上报相关部门并追究中标单位其相关违约责任。
2、采购方有权自行市场调查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询价评估企业进行市场价格评定,如发现乙方虚报高价情况,采购方有权扣除当月货款5%作为违约金。如出现三次虚报高价情况,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予支付任何款项,且上报相关部门并追究中标单位其相关违约责任。
3.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采购方有权更换不满意的食品。因供应商所送食品造成采购方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人身损害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4、采购方有权每一个月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服务质量、服务响应及时性、服务人员到位情况等进行一次履约评价,对供应商的服务问题情况进行考核扣款,并从应当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进度款中进行扣除后支付,具体考核办法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和修正。
5、当中标供应商履约评价在60分以下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此时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八、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届满,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由中标单位一次性全额支付。
附件1:《食堂物资采购货物清单》(具体以实际情况的为准)
序号 |
类别 |
品名 |
规格 |
预计需求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蔬果类 |
春菜 |
斤 |
400 |
斤 |
|
2 |
蔬果类 |
油菜心 |
斤 |
250 |
斤 |
|
3 |
蔬果类 |
油麦菜 |
斤 |
2000 |
斤 |
|
4 |
蔬果类 |
菜心 |
斤 |
3000 |
斤 |
|
5 |
蔬果类 |
包菜 |
斤 |
250 |
斤 |
|
6 |
蔬果类 |
芥兰梗 |
斤 |
100 |
斤 |
|
7 |
蔬果类 |
芥菜 |
斤 |
750 |
斤 |
|
8 |
蔬果类 |
通心菜 |
斤 |
250 |
斤 |
|
9 |
蔬果类 |
尖椒 |
斤 |
300 |
斤 |
|
10 |
蔬果类 |
红尖椒 |
斤 |
450 |
斤 |
|
11 |
蔬果类 |
京包菜 |
斤 |
1500 |
斤 |
|
12 |
蔬果类 |
马蹄肉 |
斤 |
250 |
斤 |
|
13 |
蔬果类 |
红萝卜 |
斤 |
3000 |
斤 |
|
14 |
蔬果类 |
娃娃菜 |
斤 |
3000 |
斤 |
|
15 |
蔬果类 |
蒜苔 |
斤 |
100 |
斤 |
|
16 |
蔬果类 |
铁棍淮山 |
斤 |
750 |
斤 |
|
17 |
蔬果类 |
苦瓜 |
斤 |
1000 |
斤 |
|
18 |
蔬果类 |
无土西红柿 |
斤 |
800 |
斤 |
|
19 |
蔬果类 |
蒜米 |
斤 |
300 |
斤 |
|
20 |
蔬果类 |
青圆椒 |
斤 |
750 |
斤 |
|
21 |
蔬果类 |
荷兰土豆 |
斤 |
2000 |
斤 |
|
22 |
蔬果类 |
带花青瓜 |
斤 |
1000 |
斤 |
|
23 |
蔬果类 |
冬瓜 |
斤 |
1500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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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蔬果类 |
莲藕 |
斤 |
1250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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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蔬果类 |
莲藕 |
斤 |
1600 |
斤 |
|
26 |
蔬果类 |
上海青 |
斤 |
1150 |
斤 |
|
27 |
蔬果类 |
菜花 |
斤 |
1500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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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蔬果类 |
西兰花 |
斤 |
2500 |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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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蔬果类 |
生菜 |
斤 |
3000 |
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