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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弹子石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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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食堂配送服务采购合同

招标详情

街道食堂配送服务
发布时间:2021-10-28 03:22:21
项目编号:20C00175
项目名称:街道食堂配送服务
合同编号:20C00175-02
合同名称:街道食堂配送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弹子石街道办事处
甲方(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石桥一村41号
甲方(采购人)联系电话:62520041
乙方(供应商):重庆新盈农产品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珊瑚路1号4单元15-1号
乙方(供应商)联系电话:13983021752
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所属区域:南岸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主要标的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
主要标的名称:食品
主要标的数量:1.00 项
主要标的单价:¥217583.3000
合同金额:¥217583.30
合同签订日期:2020-12-18 00:00:00
合同公告日期:2021-10-28 03:22:21
是否为PPP项目:false
中标、成交公告:街道食堂配送服务采购合同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文件:
定-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弹子石街道----新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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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20C00175 )

甲方(需方采购人):_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弹子石街道办事处_ 计价单位:万元

乙方(供方):_重庆新盈农产品有限公司__________ ___ 计量单位: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综合单价

(下浮比例)

总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粮油类

以实际配送货物为准

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下浮百分之二十

以实际采购量结算

甲方规定的时间内

甲方指定服务实施地点

蔬菜水果类

豆制品类

肉禽蛋类

水产品类

冻品类

牛奶类

干副调料品及干货类

其他需要采购的食品及部分厨房用品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新鲜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一)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即 2021 4 1 日至 2021 12 31 日为第一年。

(二)服务范围:乙方为甲方提供粮油、蔬菜水果、豆制品、肉禽蛋、水产品、冻品、牛奶干副调料品及干货、其他需要采购的食品及部分厨房用品类。

(三)服务措施:

1、乙方按要求接受每日采购需求量配送任务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的货物,同时提供相应的质检报告(检验检疫或质量合格证明),蔬菜品类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卫生和农药残留国家标准。

2、乙方配送必须在每日早上6:30前到达指定位置。蔬菜、肉类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食堂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堂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3、临时需要的少量原材料配送,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要求后,必须确保在2小时以内配送到位,不得影响甲方食堂开餐。若食堂需要市场紧俏的原材料,乙方须尽力配合购买。

4、甲方对质量有异议的食品乙方必须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数量不足的食品要按时补足。乙方要努力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不得强制向甲方配送不符质量标准的食品。

5、乙方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货物,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

(四)售后服务:

1、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采购人作退货处理,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

2、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以国家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为准),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甲方对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没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政府采购征信记录。

3、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的乙方应主动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甲方需要。

4、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调换,以不影响正常工作。

5、乙方应做好应急保障措施,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临时增加的采购任务,确保甲方正常开餐。

二、考核标准:甲方将对乙方在服务期内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每月考核,若考评得分大于等于80分,则视为考核合格,若连续两个月考评得分低于8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将对乙方在服务期内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年考核,若考评得分大于等于80分,则视为年考核合格,可以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若考评得分低于8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考核表格式详见附件1。

三、交提货方式:

1、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周五18:00以前给乙方指定人员下达下一周所需货物计划,清单需用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本与乙方进行对接。采购清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斤或公斤为计量单位)等内容。

2、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甲方拒收配送物资,乙方应无条件迅速立即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单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3、甲方所有采购的货物均由乙方提供车辆和人员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四、验收标准、方法:

(一)粮油类:

1、大米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

2、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非转基因。

3、面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

(二)蔬菜类:

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无枯死叶、无虫、无杂质,根菜必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土豆品类不得出现绿皮品的情况;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三)水果类:

水果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等,且成熟、口感佳,并按甲方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

(四)鱼类:

鱼类须保证鲜活、品种大小基本一致。

(五)肉禽类:

肉禽类必须保证是供应当日出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异味、无按压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异味、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蛋类须保证5日内产品。

(六)调料类:

调料类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到货验收日的保质期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

(七)干货类:

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到货验收日的保质期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八)其他预包装食品:

其他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到货当天的出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到货日不超过出产日两日内;保质期在7天以上6个月以内的,到货验收日的保质期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的,到货验收日的保质期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

在验收过程中如有异议,请于24小时内提出。

五、付款方式:根据市场定价和采购量由甲方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1、本项目由甲方付款;乙方按时按量将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处,货品验收合格后按月结算。

2、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签字或签章的上月采购清单,由甲方确认种类、数量、价格并根据对乙方的月考核情况对采购清单进行核价。

3、双方对账核准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如有扣款事项,按扣减后的金额进行结算。

4、甲方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货款结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5、采购合同签订前,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12万元整(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在合同服务期满后扣减相应款项(如有)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原材料在验收时若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累计发现3种货物(含)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原材料遗漏、斤两短缺部分货物总价十倍金额的违约金,违约次数累计达3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若影响甲方食堂正常开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额的3%,第二次及以后,每次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

2、乙方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监测认证后,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没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政府采购征信记录。

3、甲方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乙方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让给其他单位。否则,甲方可随时取消其配送资格,解除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5、甲方无正当理由滞延支付货款的,每日按未付金额万分之向乙方支付。滞延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滞延方赔偿损失。

6、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其他未提及条款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

%1、 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 7 _份, 需方_ 3 _份,供方_ 2 _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财政部门 1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需方: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弹子石街道办事处_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石桥一村41号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经办人:

供方:重庆新盈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湖区珊瑚路1号贝迪新城E栋15-1号

电话:13983021752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南坪支行

账号:152340978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采购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59号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



备注:








附件1:考核表

考评项目

和权重

考评标准

分值

实际得分

情况说明

履约

情况

为本项目提供专业的团队服务人员。人员配置齐全合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10

能够为采购人提供详尽、明确,能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保证不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

10



保质保量的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通过运输、存储等措施保证食品品质安全。

20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在考核期内无有效投诉,若出现有效投诉的1次扣5分。

20



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商务要求提供服务。

20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的项目分包、转让给其他单位。

10



接受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

10



考评总分值:100分 考评得分:

考核意见和结论:

评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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