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北海市商务局(北海市口岸办公室)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北海市口岸办公室物业管理服务(BHZC2021-C3-000049-CGZX)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北海市口岸办公室物业管理服务(BHZC2021-C3-000049-CGZX)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BHZC2021-C3-000049-CGZX

二、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448335.62(元) 中威泰熠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北海市北海大道北、西藏路以西北海银河科技城市产业城3幢1603、1604号房
2 最终报价:752686.06(元) 中威泰熠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北海市北海大道北、西藏路以西北海银河科技城市产业城3幢1603、1604号房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海市口岸服务中心(工业园)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北海工业园口岸服务中心大楼内公共场地和办公楼的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水电维修服务、食堂服务管理。 人员配置13人,其中物业中心经理1人、安保人员6人、 保洁绿化人员2人、食堂人员3人、水电维修工1人。 自双方签订并开始履行合同之日起12个月 1. 物业中心经理1人(持物业经理上岗证);
2. 安保人员6人(保安队长一名,需求退伍军人6人以上,以退伍军人证为准,如遇特殊大型活动或突发事件,成交供应商需额外增派10名机动人员进行现场支援工作,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保洁绿化人员2人;
4. 食堂人员3人(主厨以厨师证为准,其他人员持有健康证);
5.水电维修工1人。
6. 人员配置共计13人。
2 铁山港口岸行政服务中心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铁山港口岸园区(铁山港区8号路和营闸路交汇处铁山港口岸行政服务中心)包括口岸园区内公共场地和4幢办公楼的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水电维修服务、食堂经营服务管理。 (1)物业中心经理1人(以物业经理上岗证为准);
(2)安保人员10人(保安队长1名,需求退伍军人6人以上,以退伍军人证为准,如遇特殊大型活动或突发事件,成交供应商需额外增派10名机动人员进行现场支援工作,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保洁及绿化人员4人;
(4)水电维修工2人(以证为准);
(5)食堂人员3人(主厨以厨师证为准,其他人员持有健康证);
人员配置共计20人。
自双方签订并开始履行合同之日起12个月 人员不配置20人,其中物业中心经理1人、安保人员10人、保洁及绿化人员4人、水电维修工2人、食堂人员3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聪,黄凌灵,黎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海市口岸办公室

地 址:北海大道86号联通大厦6楼商务局

项目联系人:黎艾

项目联系方式:0779-6680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人:欧阳志鹏

项目联系方式:(0779) 3056122

附件信息:

  • 报价表.pdf

    121.1K

  • BHZC2021-C3-000049-CGZX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213K

3

北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BEIHAI CIT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ENTER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BHZC2021-C3-000049-CGZX

采购单位:北海市口岸办公室

北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2021年10月14日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18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五章 合同格式 42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北海市口岸办公室物业管理服务(BHZC2021-C3-000049-CGZX)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ZC2021-C3-000049-CGZX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02,400.00元。

采购需求:物业管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北海市口岸服务中心(工业园)物业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448,8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13人,其中物业中心经理1人、安保人员6人、 保洁绿化人员2人、食堂人员3人、水电维修工1人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448,800.00元。

合同履约期限:自双方签订并开始履行合同之日起12个月。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铁山港口岸行政服务中心物业服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753,6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物业中心经理1人、安保人员10人、保洁及绿化人员4人、水电维修工2人、食堂人员3人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753,600.00元。

合同履约期限:自双方签订并开始履行合同之日起12个月。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自行下载磋商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进行文件下载。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提示:供应商只有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6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北海市政府采购网、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4.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相关下载- 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进行查阅。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海市口岸办公室。

地    址:北海大道联通大楼六楼。   

项目联系人:黎艾 

项目联系方式:0779-6680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项目联系人:欧阳志鹏 

项目联系方式:0779-305612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BHZC2021-C3-000049-CGZX。

2

磋商供应商资格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

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就《采购需求》中所有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4

磋商前准备

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s://www.zcy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磋商供应商可以提供以介质(U盘或光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科,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邮寄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科,联系人:欧阳志鹏,电话:0779-3056122。

本中心拒收到付邮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合理安排邮寄时间,因邮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09时30分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6

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六十日。

7

签名

本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内容,可以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如果供应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供应商也可以线下签名或盖姓名章后扫描上传。

8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磋商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9

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细见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BHZC2021-C3-000049-CGZX。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北海市口岸办公室。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负责人)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磋商费用、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本中心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竞争性磋商公告:见2021年10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北海市政府采购网、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本中心网站。

4.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3.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如发现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3.2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三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本中心,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本中心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4.3.3本中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不足五日顺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北海市政府采购网、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3.4本中心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本中心至少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北海市政府采购网、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5.1.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下载。

▲5.1.3磋商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磋商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5.2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本中心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及附件进行编制。

5.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磋商小组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6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后进一步精简评标事项和环节,梳理采购流程,取消原件审查、核对等环节。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授权书等材料均以电子采购文件为评审依据,供应商须对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5.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5.7.1价格文件

▲(1)报价表 (格式见第四章,必须提供)。

5.7.2 商务技术文件(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1)磋商书 (格式见第四章,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四章,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四章,必须提供)

▲(3)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4)商务、服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见第四章,必须提供);

▲(5)承诺函(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四章);

▲(6)磋商供应商自2021年6月以来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磋商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

▲(7)磋商供应商自2021年6月以来至少1个月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磋商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四章,必须提供);

▲(9)服务方案(含服务承诺)(内容可以是提供的切实可行服务实施方案及服务优惠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0)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材料(格式自拟,如有要求则提供)

(11)磋商供应商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格式自拟);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特别说明:(1)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的各种复印件,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CA签章,否则其磋商无效。

(3)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磋商供应商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磋商无效。

(4)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部分必须签名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无签名的视为磋商无效。

6. 计量单位

6.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报价要求

7.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7.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服务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7.3供应商应用大写和小写分别详细填写基础指标报价表。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7.4报价:供应商应就《采购项目需求》中所有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和递交

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

8.1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时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CA 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信息,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名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即可。

(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9.1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

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说明

(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9.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六十日内有效。

10.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0.1在本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本中心将拒收。

1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

1.磋商程序

1.1磋商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磋商开始。

1.2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

1.2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3以政采云平台中“项目采购”应用模块获取磋商文件顺序确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

1.4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时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评审、磋商过程中保密)

1.5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只公开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

1.6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4.磋商内容

4.1本次磋商内容为在磋商文件范围内就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在技术、价格、服务、合同等问题进行磋商,最终确定成交与否。

4.2磋商应作书面记录,供应商并就磋商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后生效,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3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磋商

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5.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5.3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的最终审定。

5.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5.6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6.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

6.1资格性审查

6.1.1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6.2符合性审查

6.2.1磋商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

7. 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

7.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7.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响应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8.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8.1磋商小组将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8.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8.3在磋商过程中,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磋商小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书面核实。

8.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供应商,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撤回。

8.5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8.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8.7 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8.7.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8.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8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本中心提供书面磋商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9.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10.无效磋商的情形

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10.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10.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10.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0.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其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10.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

10.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盖章”和“签名”缺一不可)的;

10.7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未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10.8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

10.9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未详细应答磋商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经磋商后仍无法详细应答或应答不完整有缺失,致使磋商小组无法评审的;

10.10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磋商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10.11《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10.12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1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14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上限价的;

10.15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10.1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10.17《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10.18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0.19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10.20.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0.20.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20.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0.20.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0.20.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10.20.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20.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0.20.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0.20.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20.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0.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

10.21.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0.21.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0.21.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21.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10.21.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10.21.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0.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11. 磋商过程保密

11.1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过程中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推荐等磋商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11.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2.1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成交结果公告

13.1本中心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公告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北海市政府采购网、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3.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本中心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3.3质疑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本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本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科 0779-3960826。

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779-3063975。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九、签订合同

14.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按政府采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14.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采购。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14.3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4.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将政府采购合同送本中心备案。

14.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4.6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4.7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补充合同

15.1政府采购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十一、合同公告

16.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名盖章)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适用法律

17.1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磋商。

十三、其他事项

18.1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本中心。

18.2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单位名称: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536000

通讯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电 话:0779-3056122。

传 真:0779-3056122。

联 系 人:欧阳志鹏。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采购需求

标项一

一、采购需求中的内容必须全部满足,否则磋商无效。

二、本项目的总预算为448,800.00元。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项目总预算的,作磋商无效处理。

三、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四、服务地点:北海工业园口岸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海城区台湾路12号北海市口岸服务中心)。

五、服务范围:北海工业园口岸服务中心大楼内公共场地和办公楼的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水电维修服务、食堂服务管理。

六、人员最低配置标准:

1. 物业中心经理1人(持物业经理上岗证);

2. 安保人员6人(保安队长一名,需求退伍军人6人以上,以退伍军人证为准,如遇特殊大型活动或突发事件,成交供应商需额外增派10名机动人员进行现场支援工作,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保洁绿化人员2人;

4. 食堂人员3人(主厨以厨师证为准,其他人员持有健康证);

5.水电维修工1人(原则上成交供应商须优先接收原负责采购单位水电维修并有意愿继续留下工作的人员,确保工资待遇不低于4600元/月(含社保不包括公积金));

6. 人员配置共计13人。

五、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并开始履行合同之日起12个月。

六、本项目物业管理人员要求及服务标准,详细内容如下:

(一)运营管理

1.岗位要求:

物业经理1人(年龄不得超过50岁),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并持有物业经理上岗证等从事行业工作所需的所有证书,无不良记录,3年以上物业管理从业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善于与人沟通;工作踏实,能承担较大的工作压力。

2.工作要求:

(1)主持管理物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2)管理物业的保安、消防、秩序、清洁、绿化、等工作;

(3)检查与指导培训、考核物业中心人员工作;

(4)每天上班时间为8:00-12:00,14:30-18:00(遇特殊情况可弹性上班)。不在工作岗位需向采购人报告。

(二)卫生保洁及绿化

1、岗位要求:保洁员(绿化员兼)2人,18-55岁,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有责任心,能熟练操作和使用保洁设备和用品,具有一定园林护理知识,遵纪守法,行为规范、文明用语、服务主动热情、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工作要求:

(1)室内(公共区域及办公室、会议室、餐厅、展厅、地下车库等)

①楼道地面、楼梯、电梯每日拖洗一次,巡回保洁,无积灰、污迹、垃圾、水。

②开关盒、表箱盖:2米以下每日擦抹一次;2米以上每周一次,无灰尘、污迹。

③扶手、门:每日擦抹一次,无灰尘、污迹。

④天花板、公共楼道灯、会议室和活动室吊灯:每季除尘一次,无明显积灰、虫网。

⑤玻璃:所有窗户玻璃每月定期清洁一次,无明显积灰、污迹。(暴风雨过后如有明显污渍要及时清洁)

⑥会议室、展厅、依据会议、活动日程安排提前搞好卫生会议,会议或活动结束后打扫干净。

⑦卫生间每天至少拖洗一次,保持地面清洁、无杂物、无积水、无毛发、无异味、便池、水池下水道要畅通。墙面四周及阴角做到无水迹、无蜘蛛网;镜子及金属部分:应保持干净,无浮尘、污渍、手印、水迹、无锈斑;天花板上无污渍、无漏水或有小水泡等现象,保持干净、清洁,完好无损;确保运作正常;配备洗手液,每日检查,发现用完及时补充。瓷砖:2米以下每日擦抹一次;2米以上每半月清洁一次,无明显积灰、水渍。

⑧负责办公室内日常卫生工作等。

(2)室外

①道路地面、绿地、门窗档遮雨棚顶(视线所到之处):每日清扫一次,并巡回保洁,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院内硬化地面无痰渍、污渍。

② 花坛:每天擦抹一次,无积灰、无污迹。

③垃圾收集:对垃圾每天进行清除、外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垃圾全部进垃圾箱,保持箱外无垃圾。

④垃圾桶(箱):配备足量垃圾箱(筒),对垃圾箱(桶)每天清刷,做到箱(桶)体干净,盖子盖好,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维护堆放点附近卫生。

⑤台风等自然灾害后,及时清理灾后留下的各类垃圾。

⑥不定期清理水沟、下水道、确保畅通干净卫生。

(3)绿化美化工作

(1)负责中心大楼的绿化养护工作。做到四季有花,四季常青。并承担我办大型会议、活动及重大节日的花卉摆放工作,完成花卉的养护工作。

(2)完成门前三包绿化养护工作,按不同季节对花卉苗木的养护要求进行养护,并做到:树灌木完整,长势茂盛,无枯枝死杈,无病虫害,树木无钉枪捆绑;绿篱、绿地无杂草、杂物,无堆物料。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3)绿地、各种花草的种植和调整工作应本着美观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确保绿化布局合理优美,花草盆景摆放配置得当,修剪整齐美观、无践踏、无黄土裸露。落实责任人进行养护,实行巡查制度,建档记录。

(4)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摆放盆花和绿色植物,按时更换,落实责任人进行养护。

(5)完成办公室交办的一些临时性工作。

(三)安保服务

(1)岗位要求:保安员6名,18-50岁,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责任心、遵纪守法,行为规范、文明用语、服务主动热情、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安保工作要求:

①工作安排要求:一班执勤2人,工作时间为8小时,共3个班次,大门值班室一人,一人园区及大楼内巡逻检查,园区巡逻要求每小时巡逻一次,检查公共区域设施安全及运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严格按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对出入服务中心楼的外来人员进行证件检验、登记,能处理和应对采购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配备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②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准睡觉、打牌、喝酒聊天或做其他有碍执勤的事情;执勤时按规定着装,注意仪容仪表,不准穿便服、拖鞋,当值时坐姿端正,站岗时不倚不靠、采用跨立站岗;

③保安人员做到24小时执勤巡查并做好详细交接班记录,在巡逻检查时,注意公共设施的检查,发现有隐患问题及时报告处置;

④外来车辆及外来人员:禁止无关车辆进入我办场地,确需进入的应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禁止无关人员(产品推销及收购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

⑤值班室、大门口院子清洁:保持值班室、院子和大门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⑥夜间:工作人员下班后关闭大门,对办公室门窗及楼道窗户关闭情况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关闭各楼道内不必要的电灯。按时开启、关闭报警及其他有关设施。

⑦消防巡查: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监控室:保持24小时开通,并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每天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⑧应急响应:接到火警、警情后3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办公室领导与警方,协助采取有关措施。

⑨工作纪律:保安员在工作期间要接受我办的领导和监督,遵守我办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保安人员纪律》。

⑩负责协助按时分发报纸、信件,对挂号信、快递、包裹单要逐件登记并交收件人签收。根据我办的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食堂管理

(1)岗位要求:食堂员工3人,年龄20-50岁(其中一名主厨要求有厨师上岗证),帮厨2名,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热情规范,统一服装、挂牌上岗,以上3人需有健康证。

(2)工作要求:

①前一天统计好各用餐人数,按报餐人数及采购标准购买食材。每天用餐结束后,核对食堂用餐人员签到人数及报餐人数出入情况,监督好用餐人员吃饭签字,做好用餐人员人数统计。合理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②成本核算准确,保证饭菜质量,要求饭菜营养丰富,严格控制食堂饭菜成本,若由成交供应商私自改变伙食标准或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超支部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③食堂人员必须于开餐前完成就餐区及 厨房的清洁工作;

④用洁净的抹布擦两次以上桌面,保证桌面干净;

⑤保证就餐区厨房地面无垃圾、无油渍、防滑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⑥将需要的餐具、厨具分别放置;

⑦保持使用过的佐料等物品清洁,整齐摆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⑧每次就餐后将清洁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内消毒。

⑨每天开饭前做好采购食材价格公示。

⑩要求有严格合理的成本开支方案。

①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所以服务人员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特殊岗位需提供相应证书报采购人备案;

②园区内日常维护工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园区内所有维修维护涉及费用的需向采购人报告,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购买维修。

③如果因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并且属于长期性业务(遇特殊大型活动或突发事件除外),发生人员岗位变动及人数增减的情况,人员工资(服务费)由双方商定,工资总额按实际费用据实结算。

④成交供应商每月结束,需提供盖章的物业维护质量达标书(列明维护事项明显,维护时间等详细信息),待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支付物业费。

标项二

一、采购需求中的内容必须全部满足,否则磋商无效。

二、本项目的总预算为753,600.00元。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项目总预算的,作磋商无效处理。

三、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一、服务地点:铁山港口岸园区(铁山港区8号路和营闸路交汇处铁山港口岸行政服务中心)。

二、服务范围:口岸园区内公共场地和4幢办公楼的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水电维修服务、食堂经营服务管理。

三、人员最低配置标准:

(1)物业中心经理1人(以物业经理上岗证为准);

(2)安保人员10人(保安队长1名,需求退伍军人6人以上,以退伍军人证为准,如遇特殊大型活动或突发事件,成交供应商需额外增派10名机动人员进行现场支援工作,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保洁及绿化人员4人;

(4)水电维修工2人(以证为准);

(5)食堂人员3人(主厨以厨师证为准,其他人员持有健康证);

人员配置共计20人。

四、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并开始履行合同之日起12个月

五、本项目物业管理人员要求及服务标准,详细内容如下:

(1)? 运营管理

1.岗位要求:

物业经理1人(年龄不得超过50岁),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并持有物业经理上岗证等从事行业工作所需的所有证书,无不良记录,3年以上物业管理从业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善于与人沟通;工作踏实,能承担较大的工作压力。

2.工作要求:

(1)主持管理物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2)管理物业的保安、消防、秩序、清洁、绿化、食堂直接管理等工作;

(3)检查与指导培训、考核物业中心人员工作;

(4)每天上班时间为8:00-12:00,14:30-18:00(有特殊情况可弹性上班)。不在工作岗位需向采购人报告。

(二)卫生保洁及绿化

1.岗位要求:保洁绿化员4人,18-55岁,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有责任心,能熟练操作和使用保洁设备和用品,具有一定园林护理知识,遵纪守法,行为规范、文明用语、服务主动热情、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工作要求:

(1)室内(公共区域及办公室、会议室、餐厅、展厅等)

①楼道地面、楼梯、电梯每日拖洗一次,巡回保洁,无积灰、污迹、垃圾、水。

②开关盒、表箱盖:2米以下每日擦抹一次;2米以上每周一次,无灰尘、污迹。

③扶手、门:每日擦抹一次,无灰尘、污迹。

④天花板、公共楼道灯、会议室和活动室吊灯:每季除尘一次,无明显积灰、虫网。

⑤玻璃:所有窗户玻璃每月定期清洁一次,无明显积灰、污迹。(暴风雨过后如有明显污渍要及时清洁)

⑥会议室、展厅、依据会议、活动日程安排提前搞好卫生会议,会议或活动结束后打扫干净。

⑦卫生间每天至少拖洗一次,保持地面清洁、无杂物、无积水、无毛发、无异味、便池、水池下水道要畅通。墙面四周及阴角做到无水迹、无蜘蛛网;镜子及金属部分:应保持干净,无浮尘、污渍、手印、水迹、无锈斑;天花板上无污渍、无漏水或有小水泡等现象,保持干净、清洁,完好无损;确保运作正常;配备洗手液,每日检查,发现用完及时补充。瓷砖:2米以下每日擦抹一次;2米以上每月清洁一次,无明显积灰、水渍。

⑧负责办公室内日常卫生工作等。

(2)室外

①道路地面、绿地、门窗档遮雨棚顶(视线所到之处):每日清扫一次,并巡回保洁,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院内硬化地面无痰渍、污渍。

② 花坛:每天擦抹一次,无积灰、无污迹。

③垃圾收集:对垃圾每天进行清除、外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垃圾全部进垃圾箱,保持箱外无垃圾。

④垃圾桶(箱):配备足量垃圾箱(筒),对垃圾箱(桶)每天清刷,做到箱(桶)体干净、无异味、无损坏,盖子盖好,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维护堆放点附近卫生。

⑤台风等自然灾害后,及时清理灾后留下的各类垃圾。

⑥不定期清理水沟、下水道、确保畅通干净卫生。

(3)绿化美化工作

(1)负责中心大楼的绿化养护工作。做到四季有花,四季常青。并承担我办大型会议、活动及重大节日的花卉摆放工作,完成花卉的养护工作。

(2)完成门前三包绿化养护工作,按不同季节对花卉苗木的养护要求进行养护,并做到:树灌木完整,长势茂盛,无枯枝死杈,无病虫害,树木无钉枪捆绑;绿篱、绿地无杂草、杂物,无堆物料。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3)绿地、各种花草的种植和调整工作应本着美观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确保绿化布局合理优美,花草盆景摆放配置得当,修剪整齐美观、无践踏、无黄土裸露。落实责任人进行养护,实行巡查制度,建档记录。

(4)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摆放盆花和绿色植物,按时更换,落实责任人进行养护。

(5)完成办公室交办的一些临时性工作。

(三)安保服务

1.岗位要求:保安员8名,18-55岁,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责任心、遵纪守法,行为规范、文明用语、服务主动热情、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安保工作要求:

(1)岗位要求:保安员10名,18-55岁,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责任心、遵纪守法,行为规范、文明用语、服务主动热情、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安保工作要求:

①工作安排要求:保安队长1名,一班执勤3人,工作时间为8小时,共3个班次,大门值班室一人,2人园区巡逻检查,园区巡逻要求每小时巡逻一次,检查公共区域设施安全及运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严格按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对出入园区的外来人员进行车辆、身份证件检验、登记,能处理和应对采购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配备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②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准睡觉、打牌、喝酒聊天或做其他有碍执勤的事情;执勤时按规定着装,注意仪容仪表,不准穿便服、拖鞋,当值时坐姿端正,站岗时不倚不靠、采用跨立站岗;

③保安人员做到24小时执勤巡查并做好详细交接班记录,在巡逻检查时,注意公共设施的检查,发现有隐患问题及时报告处置;

④外来车辆及外来人员:禁止无关车辆进入我办场地,确需进入的应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禁止无关人员(产品推销及收购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

⑤值班室、大门口院子清洁:保持值班室、院子和大门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⑥夜间:工作人员下班后关闭大门,对办公室门窗及楼道窗户关闭情况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关闭各楼道内不必要的电灯。按时开启、关闭报警及其他有关设施。

⑦消防巡查: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监控室:保持24小时开通,并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每天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⑧应急响应:接到火警、警情后3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办公室领导与警方,协助采取有关措施。

 ⑨工作纪律:保安员在工作期间要接受我办的领导和监督,遵守我办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保安人员纪律》。

 ⑩负责协助按时分发报纸、信件,对挂号信、快递、包裹单要逐件登记并交收件人签收。根据我办的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设施设备维护维修

1.岗位要求:水电及工程维修员2人,年龄22 -45岁之间,身体健康,必须持证上岗,兼职电梯安全员,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范,确保用电安全,一年以上楼宇水电工程维修保养方面的工作经验。了解物业管理方面水电工程工作。遵纪守法,行为规范,文明用语、服务主动热情、挂牌上岗,需穿专业电工服装上岗。

2.工作要求:

(1)水电工两人,要求为白班及夜班各一人,上班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发现故障1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专业持证上岗水电人员管理整栋楼水电的检查及维修、保养等工作;以及保障每天对电梯正常运行工作保持良好、出现故障时采取正确处理措施,及时报告和联系电梯维保单位。负责整栋楼及配套的设施设备配电房、发电机房、共用给排水系统、安防监控系统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化粪池、沟渠、水池、电梯等的日常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维修、养护、各种设施设备管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等工作。

(2)机电维修:

①保证水、电、消防、电梯、空调、监控系统、设备、灯光、音响等设备运行正常; 按标准进行维护维修,故障排除及时。

②定期(一季一次)对空调系统进行检修、保养、清洁,保证维修正常,无漏水现象; 保障空调冬夏二季的正常维修,室内温度维持在26度。四月进行室内机检修、调试;十一月保养全部制冷设备; 空调系统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小修及时处理,中修、大修及时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并协助维修;维修及时率100% ;有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③热水系统的正常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小修及时处理,中修、大修及时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并协助维修;维修及时率100% ;有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3)水电维修:

①公共雨、污水管道、房顶:保证畅通无堵,疏通每年不少于一次。

②化粪池:保持通畅、无堵塞、无满溢,半年清掏一次。

③窖井、窖沟、排水沟、集水井: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④水管、水龙头:保证水管、水龙头的正常使用,无滴漏现象。

⑤饮水热水器每月清洗一次。

⑥各分电表箱、配电箱、配电柜及每层管线分线盒:无积尘,接头无松动现象;每季清洁一次,主要用电线路的绝缘状况,每半年测试一次,绝缘良好。

⑦总配电箱:每年保养,无积尘,接头无松动现象。

⑧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路灯、楼道灯、各房间内的照明灯,亮灯率不低于95%。

(4)房屋养护维修:

①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院内涉及水电和房屋的各类维修(门、窗、办公桌椅、洗手间、供水终端设施、楼梯、房屋地面、墙壁、吊顶、漏水等零星维修,除变换特殊材料外)由中标单位包干。

②场地、步道、路面、侧石、井盖等:道路畅通,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③室内设施: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办公设施、体育器材的正常使用。

④安全标志等: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⑤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装饰无脱落、无污迹,零修、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小于1%。

⑥急修要求五分钟内到位,小修要求二十分钟内到位。

⑦其他:对机关大院供水、电、房屋、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

(五)食堂管理

(1)岗位要求:食堂员工4人,年龄20-50岁(其中一名主厨要求有厨师上岗证),厨师1名,帮厨3名,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热情规范,统一服装、挂牌上岗,以上4人要求持有健康证。

(2)工作要求:

①前一天统计好各用餐人数,按报餐人数及采购标准购买食材。每天用餐结束后,核对食堂用餐人员签到人数及报餐人数出入情况,监督好用餐人员吃饭签字,做好用餐人员人数统计。合理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②成本核算准确,保证饭菜质量,要求饭菜营养丰富,严格控制食堂饭菜成本,若由成交供应商私自改变伙食标准或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超支部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③食堂人员必须于开餐前完成就餐区及 厨房的清洁工作;

④用洁净的抹布擦两次以上桌面,保证桌面干净;

⑤保证就餐区厨房地面无垃圾、无油渍、防滑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⑥将需要的餐具、厨具分别放置;

⑦保持使用过的佐料等物品清洁,整齐摆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⑧每次就餐后将清洁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内消毒。

⑨每天开饭前做好采购食材价格公示。

⑩要求有严格合理的成本开支方案。

(六)其他要求:

①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所以服务人员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特殊岗位需提供相应证书报采购人备案;

②园区内日常维护工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园区内所有维修维护涉及费用的需向采购人报告,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购买维修;

③如果因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并且属于长期性业务(遇特殊大型活动或突发事件除外),发生人员岗位变动及人数增减的情况,人员工资(服务费)由双方商定,工资总额按实际费用据实结算。

④成交供应商每月结束,需提供盖章的物业维护质量达标书(列明维护事项明显,维护时间,食堂本月开支明细等详细信息),待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支付物业费。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外包装封面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一).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截标时才能启封)

二).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二、附 件

附件1

磋 商 书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 报价表;

2.服务方案(含服务承诺);

3. 资格证明文件;

4.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采购需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供应商名称(盖章):

附件2

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序号

岗位设置

人数(人)

基本工资

(元/月/人)

社会保险

(元/月/人)

合计

(元/月)

合计

(元/年)

1

2

3

4

5

………

6

企业利润

7

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8

………

本项目投标报价(合计金额大写): ¥

报价要求:1.磋商供应商报价中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北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不低于2020年广西社保最低基数标准为本项目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本项目评标过程中在政采云上开启新一轮报价时,要求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上填写新一轮总报价,并按该报价表格式做附件上传加盖供应商CA章(附件总金额应与系统上新一轮报价所填写的总金额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报价时间: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签发日期:

附: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委托代理人的正面及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 职务,是我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住 址:

联系电话:

贴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注: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其中信用中国网站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须截图,在评审过程中将两部分内容上传政采云系统),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6

服务方案(含服务承诺)(格式)

【由供应商按《采购项目需求》中的要求自行填写】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附件7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5.7.2要求提供)


附件8

承诺函(格式)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磋商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成交费用”、 “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七、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发日期:

附件9

商务、服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商务部分

1

服务方式

2

服务交付时间及地点

3

付款条件

服务要求

服务(技术)部分

1

2

3

说明:1.应写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对商务与服务技术要求的响应和偏离情况;

2.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服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采购项目要求的响应和偏离。特别对有具体商务、服务、技术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对应的详细应答。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附件10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写注意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