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食材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NE224805102021202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体育路 79 号
电话:0355-2032203
联系人:靳先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治市八一路支行
帐号:0505010709219509464
乙方:山西粮丰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城北西街 191 号)
邮政编号:046000
电话:15135599000
联系人:要发
开户银行:长治银行城区支行
帐号:5000635200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
合同: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
序
号
货物名称及
型号规格
制造商 原产地 单
位
数
量
单价 金额
1 大米、面粉、
食用油、杂粮
项 1 570000.00 570000.00
合计(元): 570000.00
合计人民币
(大写):
伍拾柒万元整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 570000 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
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
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定义
1.1“合同价”系指乙方供货优惠率(中标折扣率)和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根据
市场浮动价格双方所议定的价格。
1.2“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约定的品类及服务,并支付货款的单位。
1.3“乙方”系指提供约定品类及服务的单位。
2、交货方式和期限
2.1 甲方供货时间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
2.2 甲方所需品类由乙方提供,内容以甲方订单为准。
2.3 甲方提前 1日将需要采购品类的品名、数量清单、等级标准交给乙方。
2.4 配送时间地点:乙方在每天的 8:00 左右按甲方所需产品的食材规格、数量
及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上货由乙方负责。甲方因紧急情况需采购的,乙方应当
在 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可启动应急采购预案,乙方不得视为甲方违
约。
3、数量和质量
3.1 数量:以甲方提前报给乙方的实际数量为准。
3.2 质量: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提供临期食品,如果出
现产品质量、临期食品或不达等级标准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进行退
货或换货。
3.3 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食品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供货。
4、价格
4.1 甲方原则上每 10 天调研一次价格,并着重调查乙方申请的有升降的品名。
4.2 甲方每天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指导价格,议价时应在市场批发指导价
格基础上进行压价(原则上以实际中标折扣率为依据,市场价格参照大型市场二
级批发价)。价格议定之后禁止乙方私自调整价格,如遇价格浮动过大,乙方可
提出市场调研申请,甲乙双方可依据市场实际情况议价。
4.3 甲方可组织市场询价作为议价依据,当询价价格低于结算价格,且供应商不
同意甲方压价请求,甲方可提供询价证明,经双方询价核实,甲方与供应商共同
修正结算价格,供应商必须执行此结算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
除保证金。
5、验收
5.1 乙方应严格按照预约单进行采购,禁止私自更换品种或降低标准。确因特殊
情况需临时调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在交货前,应对所供的品种、数
量、质量、标准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将发货数量明细提供给甲方。
5.2 甲方收到货物后,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发货数量明细对运抵到指定地点的货物
品种、数量、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所供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与
提报计划不符,甲方应在发现问题时通知乙方,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商解决。
5.3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重新核定和检验,如情况属实,1 个工作日内进行品
种调换、补充数量、更换不符合合同最低质量要求的货物,并承担一切更换费用
及违约责任。
5.4 在规定时间内,甲乙双方如果对所供产品存在的问题仍然存在异议,双方可
共同采样,其方法是:取样必须在同批次至少 3处采样,如质量标准符合协议要
求,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不符合,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依据协议条款向乙方
提出索赔。
5.5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1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应,甲方可采取必要的方式进行
弥补,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付款方式
6.1 货款为一个月结算一次,甲方不得无故拖延结算时间。
6.2 甲乙双方每月 3日前核对一次上月供货数量和货款总额,在核对无误的前提
下于 15 日前采取转账的方式一次性结清乙方上月货款。
6.3 如遇节假日(暑假、寒假)等情况,甲方可推迟结算时间。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履约保证金 30000 元。
7.2 当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后,如无续约,甲方因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履约保
证金返还乙方。
7.3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甲方将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8、索赔
8.1 若乙方没有按规定时间将甲方所需货物分类包装,并送到指定地点展开,造
成送货不及时,影响甲方组织伙食,乙方要承担当日所供食材全额赔偿责任
8.2 若发现乙方提供货物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和有质量问题的,第一次免费更换
有问题的货物,第二次罚款 1000 元,第三次罚款 5000 元,超过三次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8.3 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价格、服务态度达不到本合同要求,经甲方提出意见,
乙方无明显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8.4 乙方在没有供应货物的情况下进行“空买空卖”套取现金,经查实甲方直接
终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8.5 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甲方伙食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8.6 若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
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的通知后 3日内解决索赔事宜,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9、延期交货
9.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如果乙方在履约过程中,遇到不能按时
交货的情况,应及时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和由此造成的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经
甲方同意,可延期交货。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补偿。
9.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接货。如果甲方在履约过程中,遇到不能接货
的情况,应及时将不能接货的理由和由此造成的延误时间通告乙方,乙方在收到
通知后,按照甲方规定时间交货。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由甲方负责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如期履行时,
履行期限应适当予以延长。
10.2 受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
于事故发生后 3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审阅确认。对此事故
造成的影响,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11、违约赔偿
11.1 除本协议第 8条和第 9条的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
乙方须向甲方说明原因,如果乙方逾期 24 小时仍不能按时交货,甲方可单方面
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11.2 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缺陷,引发甲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应由乙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1.3 双方交易应以甲方的验收签字为准,视为该批次供货终结。
11.4 如果乙方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不按清单配送,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并扣除保证金。
11.5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乙方可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
方终止合同。
1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2.1 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货物如违反本合同的质量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
定的时限内予以调换:但经调换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
除保证金。
12.2 甲方应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结清乙方货款。
1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3.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供应货物及提供服务。
13.2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时送货,送费由乙方自理。
13.3 乙方必须保证所货物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
13.4 乙方必须应保管好所供应货物的单据,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14、纠纷处理
14.1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议执行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
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15、转让
1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6、通知
16.1 本协议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发递,
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
17、计量单位
17.1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9.2 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19.3 本合同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如下一年度招标采购活
动未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乙方继续按照此协议供货至下一年度协议签订
之日。
20、协议终止
20.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
(2)擅自更改所供货物产地或品牌的。
(3)弄虚作假增加费用的。
(4)学校因重大制度性调整的。
21、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丧失履约能力,本合同自行终止。
2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23、本合同签订之后,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解决,以新合同为准。
甲方名称:(印章) 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 乙方名称:(印章)山西粮丰食品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红斌 法定代表人:要发
电话: 电话:15135599000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体育路 79 号 地址:长治市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城
北西街 191 号)
时间: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发布时间:2021-10-28
一、合同编号:11NE224805102021202
二、合同名称: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食材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4992021AGK00118
四、项目名称: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体育路79号
联系方式:0355-2032203
供应商(乙方):山西粮丰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城北西街191号)
联系方式:151355990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米、面粉、食用油、杂粮类
数量:1
单价(元):57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投标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57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1年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食材采购项目的合同(11NE2248051020212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