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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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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其他类)的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就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WZZF2021(FZC)-09-230(GK)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主采购委托代理(其他类国企采购,属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

主要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1

食堂原材料配送

1+1+1年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21年度食堂原材料配送,包含冷冻品类、生鲜禽蛋类、蔬菜水果类、粮油、调味品等,年采购额95万元,选定2家配送公司,1家备选公司,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四、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 取得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 报名时间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 10 月 29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00 下午:14:30-17:00

2. 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映江锦园1幢1001室

3. 报名方式、购买标书及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供应商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475819772@qq.com。代理机构经过审核后回复标书购买费汇入账户,供应商缴纳报名费后将缴费截图发回代理机构电子邮箱。代理机构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给供应商。

(2)现场报名。请供应商将报名资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

(3)快递方式报名。通过快递方式报名的,请在报名资料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报名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联系标书购买事项。

4. 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装订成册):

(1)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6.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代理机构收到采购文件购买费后1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版。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11 月 19 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映江锦园1幢1001室

八、开标时间:2021年 11 月 19 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映江锦园1幢1001室

十、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

2. 交付方式:电汇/转账

3. 投标保证金转入账户:

户 名: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20300551900000571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盛支行

十一、其他事项:

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第二日起5个工作日。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人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人认为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826839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温州市鹿城区映江锦园1幢1001室

联 系 人:诸葛先生

电 话:13506646781

联系电话:0577-88119278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577-89971800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0 月 29 日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其他类)的征求意见公示

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就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 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 影响国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1年 11 月 2 日上午11 :30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8119278,传真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同时将该传真件原件书面寄至我公司。

三、联系人:诸葛先生

手机:13506646781

联系电话:0577-88119278。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四、附:采购文件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0 月 29 日


附件信息:

  • 食堂原材料配送采购文件(定).doc

    369.5 KB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

温 州 市 国 有 企 业

采 购 文 件

项 目 编 号:WZZF2021(FZC)-09-230(GK)

项 目 名 称:食堂原材料配送

采 购 方 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1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其他类)的采购公告 2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一、 7

二、 采购文件 7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五、 开标和评标 11

六、 授予合同 13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6

第三部分 22

附件一 投标函 22

附件二 投标报价一览表 23

附件三 资格证明文件 27

附件四 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 31

附件五 同类项目的业绩 32

附件六 承诺函 33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34

一、项目概述 34

二、服务期限 34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34

四、结算方式 41

五、采购计划的确定 41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41

第五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43

备注:采购文件中带“▲”并加下划线的为实质性要求或条款,带下划线的或者带深色底纹的为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请各投标人审慎阅读。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其他类)的采购公告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就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WZZF2021(FZC)-09-230(GK)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主采购委托代理(其他类国企采购,属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

主要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1

食堂原材料配送

1+1+1年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21年度食堂原材料配送,包含冷冻品类、生鲜禽蛋类、蔬菜水果类、粮油、调味品等,年采购额95万元,选定2家配送公司,1家备选公司,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四、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 取得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 报名时间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 10 29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00 下午:14:30-17:00

2. 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映江锦园1幢1001室

3. 报名方式、购买标书及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供应商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475819772@qq.com。代理机构经过审核后回复标书购买费汇入账户,供应商缴纳报名费后将缴费截图发回代理机构电子邮箱。代理机构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给供应商。

(2)现场报名。请供应商将报名资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

(3)快递方式报名。通过快递方式报名的,请在报名资料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报名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联系标书购买事项。

4. 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装订成册):

(1)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6.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代理机构收到采购文件购买费后1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版。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11 19 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映江锦园1幢1001室

八、开标时间:2021年 11 19 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映江锦园1幢1001室

十、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

2. 交付方式:电汇/转账

3. 投标保证金转入账户:

户 名: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20300551900000571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盛支行

十一、其他事项:

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第二日起5个工作日。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人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人认为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826839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温州市鹿城区映江锦园1幢1001室

联 系 人:诸葛先生

电 话:13506646781

联系电话:0577-88119278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577-89971800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0 29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其他类)的征求意见公示

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就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  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  影响国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1 11 2 日上午11 :30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8119278,传真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同时将该传真件原件书面寄至我公司。

三、联系人:诸葛先生

手机:13506646781

联系电话:0577-88119278。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四、附:采购文件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0 29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食堂原材料配送

2

采购内容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21年度食堂原材料配送,包含冷冻品类、生鲜禽蛋类、蔬菜水果类、粮油、调味品等,年采购额95万元,选定2家配送公司,1家备选公司,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3

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1+1年,首先签订为期1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满意的,可以续签1年,合同条款不变,最多续签2次。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采购公告

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6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

7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8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9

偏离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原则及方法。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11

投标保证金

详见采购公告

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

13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

14

开评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开启技术资信标资格性审查技术资信标评审开启商务(价格)标商务(价格)标评审提交评审报告

15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与商务(价格)标各伍份(壹正肆副);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正本盖章版扫描件PDF格式存入U盘),装入商务(价格)标密封袋内。

1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

17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接受银行转账、履约保函等多种合法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后15天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并且要保证履约担保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有效性。

18

投标文件拒收条款

详见采购文件第11页,第3点。

19

投标文件无效标条款

详见采购文件第12页,第3.3点。

20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

一、 说 明

1. 本次采购是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2. ▲合格投标人

见采购公告。

3. 投标人代表

3.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四)。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采购文件

1.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并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投标文件的构成:

3.1 投标文件由技术资信标和商务(价格)标两部分构成:

3.1.1技术资信标

序号

内容

备注

1

投标函

附件一

2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三

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三-1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三-2

2.3

投标人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

2.4

投标人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附件三-3

2.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附件三-4

2.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附件三-5

2.8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是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3

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四

4

同类项目业绩

附件五

5

承诺函

附件六

6

根据技术资信评分表内容需要提供技术资料(按顺序填写)

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有效的单位公章。

3.1.2商务(价格)标

序号

内容

备注

1

投标报价一览表

附件二

3.2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编写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分别装于技术资信标和商务(价格)标中。

4. 投标报价

4.1 投标报价:调味品类、粮油类以总价形式报价,其他类配送以市场价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食材的供货、税金、包装、运输、装卸、验收及其所有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后进行报价。

4.2 投标人必须按附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内容填写单价、合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4.3?  本次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其他货币的报价,投标人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投标报价中

4.4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任何货物或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

4.5 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4.6投标报价报出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确认到账,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投标

5.2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汇出,不得从第三者汇出。投标保证金按以下开户银行及账号汇入:

户 名: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20300551900000571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盛支行

5.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并收到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无法退还的除外。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详细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周先生(0577-88119278)。

5.4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须满足下列条件才能退还:

(1)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将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归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向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一份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满足5.4点(3)条的规定才能退还。

5.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

(5)经查实,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投标有效期

6.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投标有效

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与否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7.1 投标人应提供技术资信标、商务(价格)标各一式伍份的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正本盖章版扫描PDF格式)。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7.3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人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7.4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8.1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商务(价格)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分别密封、电子版投标文件装入商务(价格)标内,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资信标”或“商务(价格)标”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8.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文件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到采购文件指定的收标地点,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投标资格。

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到招标采购单位,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2 “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3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2 未密封或未装订的投标文件;

3.3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4 以电讯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3.5 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五、 开标和评标

1. 评标委员会

1.1 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 开标、评标

3.1 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技术资信标”,开标前首先检查标书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工作人员当场拆封。

3.2 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格证明及投标保证金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则该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3▲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或不满足主要技术参数的

(3)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技术资信标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代表未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3.4 开商务(价格)标

(1)开商务(价格)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宣布各投标人资格性审查结果和技术资信标得分情况。

(3)检查有效投标人“商务(价格)标”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商务(价格)标”,唱读“投标报价一览表”全部内容。唱读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唱读内容及记录结果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4)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唱读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5)开商务(价格)标时,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3.5 “商务(价格)标”开启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投标报价内容不清楚可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计算上的错误,可按下面方法修改: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价格错误的修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3.6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7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8 评标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3.9 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4. 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代表签署,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4.2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文件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5. 确定中标候选人

5.1 本次采购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5.2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有关规定按评审后得分(即技术资信分与商务(价格)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确定为该项目的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靠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优的排序靠前)。

5.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至第三名。

6. 投标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如出现有效投标人<3家时,该项目废标,并重新组织采购。

7. 评标细则详见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8. 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六、 授予合同

1. 确定中标人

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1.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 中标公告

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人指定的企业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3. 中标通知书

3.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签订合同

4.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2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人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中标人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

4.3 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4 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

5. 履约保证金

5.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后15天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3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止有效。有效期满后,采购人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6. 质疑与投诉

6.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提出质疑。

6.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6.3 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由本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投诉书应说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6.4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人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人认为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采购代理服务费

7.1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7.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7.3 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户 名: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769000120190010526

开户行:温州银行江滨支行

7.4 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详细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周先生(0577-88119278)。


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采 购 人: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甲方)

中 标 人:    (乙方)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项目编号: )经过公开招标,确定 为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的规定,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配送期限

2021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满意的,可以续签1年合同,合同条款不变,最多续签2次。

二、内容及价格

1.调味品类、粮油类投标价格

内容

规格

单价

备注

2.其他类投标下浮率

内容

折扣率(1-下浮率)

...

说明:

(1)甲方按照以下渠道获取所需产品参考价格,并以此作为下一周供货商所供货品的基准价格。

1)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zfgw.wenzhou.gov.cn/col/col1216782/index.html)最近之日公布的温州市区农贸市场商品价格监测表中“温州市定点监测点农贸市场价格信息”前三列平均价作为基准价格。上述农产品市场没有价格的产品,可根据其他有价格的产品在温州市农贸批发市场的批发价格与3个菜场平均价格的零售价的比例差进行上浮后确定基准价。如批发市场没有价格的产品,可依据温州大型超市(人本、沃尔玛或世纪联华)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基准价。

2)所在地农产品市场所询得的平均价格。

乙方需充分信任、尊重甲方工作人员市场调查结果,如有必要,乙方可委派公司人员随行价格调查。

(2)乙方提供的货品不得缺斤少两,提供诚信服务。

(3)本合同的价格是指物资的货款、供货、税金、包装、运输、装卸、验收及其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都包含的综合含税价格。

(4)乙方需根据季节、天气、市场价格等情况每月提供丰富的品种清单,甲方根据清单每月调整采购计划中食材品种和数量。

(5)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量及乙方当月成交价进行结算。

三、质量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甲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要求乙方提供的生活物资安全、卫生、质量过关。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周期为一个月结算一次。

2.乙方凭本月所有的《送货清单》。

3.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在次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一月份的款项。

注:《送货清单》里面必须包括(不限于)货物单价、数量、总计价及总金额。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订购的物资品种,根据双方约定时间,以微信、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及特殊要求等。

2.甲方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与乙方开展工作。

3.验收:甲方每次对乙方所送货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签字核认,签字单作为乙方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并开具不合格退货单。

4.检测:甲方每天会抽取各类配送样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将无条件予以退货,并要求乙方在一小时内补齐相同数量合格货品,并记录质量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发放警示函。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甲方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2.配送生活物资质量、数量、时间及验收:

(1)质量:按甲方要求质量配送,每批次附检验合格证。

(2)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

(3)时间: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每天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配送要求

3.1每天05:50前准时送货上门,保证甲方正常开餐,甲方可根据季节变化和餐饮保障任务有权对乙方送货时间进行调整。送货产生的运输费、人工费、食品安全检测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若临时需要增加配送物资,乙方必须无条件响应。

3.2配送原则上每日配送,根据配送时间可由甲方稍作调整,送货产生的运输费、人工费、食品安全检测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若临时需要增加配送物资,乙方必须无条件响应。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转包或分包他人进行配送供应,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订单方式(采购平台、微信、电话或传真等),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6.乙方送货车辆及专职人员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要求,进入甲方单位内,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规,责任自负,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人工搬运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并且甲方须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1.甲方不按月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由此发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供货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价格高于约定价以及提交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的,此条款作废。

2.甲方不按双方确定的供货价格结算货款。

(二)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乙方中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待双方协商妥当后方可终止协议。

2.因乙方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甲方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安全检测等不符合要求,情节较轻的将记录供货商配送档案,记录二次(含)以上将给发放警示函,并约谈乙方;情况较严重的将直接发警示函和约谈乙方,合同期内发放两次警示函将扣除货款5000元和约谈乙方,三次(含)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将乙方列入甲方的供应商库黑名单,五年内不允许参加甲方组织的投标资格。

(三)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违约金:

1.乙方提供的数量有缺少时,少于总量10%以内的,按两倍补齐;少于总量10%以上(含)时每发现一次按两倍补齐并赔偿违约金500元人民币。

2.乙方如没按甲方规定时间按时配送物资的,每超过1小时赔偿违约金100元。

3. 甲方在货物验收过程中,产品价格不得高于上述3个菜市场的平均价格下浮后的价格。发现违反的,每一样货品一次赔偿违约金500元(伍佰元整)。若乙方所供的食材报价高于上述价格的次数一年超过3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以上扣款,甲方均有权从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续签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并顺延至下一个合同期内。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经济损失,乙方需在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官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

十、合同的组成

1.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文本及附件

上述文件资料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上列排列顺序做出解释。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十二、本协议壹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食堂物资配送投标人考核办法

配送投标人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对食堂物资配送投标人的管理,确保食堂物资配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食堂原材料配送采购文件》、《食堂原材料配送合同》,结合食堂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将成立食堂物资配送工作考评小组,定期对配送情况进行考评。根据反馈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配送投标人进行考核评估。

二、食堂物资配送投标人将实行动态管理,对已通过资格认定的配送投标人,在食堂物资配送工作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配送投标人资格,并赔偿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若因食堂物资配送质量问题、采购把关不严等原因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配送投标人、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的相关责任;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所供的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

2、违法违纪经营,受农业物价部门、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行政处罚并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反映强烈的;

4、履约服务承诺差,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的;

5、送货不及时,影响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

第二部分 考核机制

每月度配送任务完成后,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食堂对配送单位实行考核评分,次月10日之前出具考核成绩。当月考核分低于85分的,暂停配送1个月,由另一家配送单位负责该月配送服务;若配送单位出现三次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配送供应资格,罚没配送单位履约保证金。由另一家配送单位负责继续履行配送服务。本动态考核细则为暂定内容,采购人有权根据配送具体情况修改及添加考核条款。

动态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标分标准

基本分

考核情况

扣分情况

1

货源组织

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货、有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

不符要求每次扣1分

10

产品证件(合格证、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

不符要求每次扣1分

5

2

质量保障

包装产品有SC编码

不符要求每次扣1分

5

散装产品有质量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不符要求每次扣1分

5

指定品牌食品采购情况

不属指定品牌的每次扣1分

5

自购食品的质量情况

质量不符要求每次扣1分,如发生质量不符情况未能及时调换影响食堂正常运作的,每次扣5分

10

按要求数量配送

出现一次缺斤少两情况每次扣1分

5

3

配送服务

按时到位

不按时到位每次扣2分

10

售后跟踪情况

优:不扣分,良:扣1分,一般:扣3分,差:扣5分

5

配送人员及车辆配置情况

优:不扣分,良:扣1分,一般:扣3分,差:扣5分

5

配送车辆及用具需保持清洁,每天清洗,无异味

不符要求每次扣1分

5

应急配送到位情况

不按要求到位每次扣5分

5

4

价格执行

价格与市场价格比较情况

优:不扣分,良:扣5分,一般:扣10分,差:扣15分

15

5

财务对账及时

财会人员及时对帐

不及时每次扣0.5分

5

6

业主评价

服务满意度测评

优:不扣分,良:扣2分,一般:扣3分,差:扣5分

5

总分

本考核表初始总分100分,考核得分85分(含)以上为合格。以每月考核最终扣分结果为准


部分 附 件

附件一 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我方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括如下内容,并已分别密封装袋:

(—)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二)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价格)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二)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壹份】;

我方己完全明白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二)我方已详细研究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贵方可不予退还;

(四)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二 投标报价一览表

(1)投标报价一览表(调味品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品类名称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元)

备注

1

味精(快鹿)

150包

元/包

1kg/包

2

鸡精(家乐)

265包

元/包

900g/包

3

白糖

750斤

元/斤

4

食用盐

530包

元/包

400g/包

5

蒸鱼豉油(海天)

180瓶

元/瓶

1.75L/瓶

6

生抽(海天)

180瓶

元/瓶

1.9L/瓶

7

草菇老抽(海天)

120瓶

元/瓶

1.9L/瓶

8

老酒(西山)

865瓶

元/瓶

2.5L/瓶

9

黄豆酱(海天)

15瓶

元/瓶

6kg/瓶

10

上等耗油(海天)

50瓶

元/瓶

6kg/瓶

11

黑胡椒汁(家乐)

40瓶

元/瓶

2.3kg/瓶

12

黄焖鸡调味(卓典)

70瓶

元/瓶

1.45kg/瓶

13

老平阳胡椒粉

25包

元/包

250g/包

14

椒盐(彬旺)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