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GK-20210712011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区东方红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永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食堂劳务外包管理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1071201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招标上限价格为人民币(小写):2700768元。劳务费用控制在餐费的25%,餐费以每学期实际收入的师生餐费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1-09-01 —— 2024-08-31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区东方红小学食堂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合同期限暂定6个学期,期间按学年签订合同,上学年未出现学校应当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学校可自行与服务方续签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具体服务期限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合同。本年度合同期限为2021年下至2022年上。 2学生正常学习期间的食堂所有劳务项目及管理,包括营养餐谱建设、原材料快速检测、食材粗、精加工、出品质量检测、售餐服务、卫生工作及食堂所有相关的台账记录(台账包括:晨检记录、添加剂使用记录、食材快检测记录、中心温度记录、留样记录、消毒记录、奖惩记录、日常值班记录、会议记录、培训记录及协助进货台账记录等)。相关工作人员会熟练操作“智慧食堂云平台”,及时上传各项资料。 3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安排、工资福利的发放及合同的签订。 4食堂的布局,食堂文化的建设及创新,设备的定期检查与维护。 5具体工作要求: 每日工作 (1)按照学校规定做好学校学生中餐及教师三餐。教师餐需要在教师餐厅开餐,采用自助模式。 (2)食材处理:对每日所需的食材,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对荤素食材分开处理、分类按规章制度存放。 (3)餐具处理: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4)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做好操作、加工、清洗区域的卫生消毒工作。 (5)做好食品留样等常规性工作。 (6)做好储藏室的卫生和食材保管。 (7)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垃圾清理工作。 (8)每天早晨配合学校做好验菜工作,确保数量、质量符合采购标准。 每周工作 (1)食堂菜谱建设及制作。 (2)对储藏室进行清理、整理,保证储藏室卫生整洁。 (3)对蒸饭柜、冰箱冰柜进行清洗消毒 每月工作 (1)每月对排烟设备进行清理,保证排烟设备无油渍。 (2)对操作间门窗进行一次大扫除。 每期工作: 期末对食堂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对损坏、老旧物资进行登记上报。 其他不定期的工作: 根据学校主管部门工作需要,进行相关指派工作。 2人员要求:服务人员人数详见下表。至少按就餐人数的80:1配套食堂服务人员。
4.结算方式 169cedda2a7243db87a3302feacd7129 2688768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洪山桥支行(长沙市永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820101000002930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1付款账户:长沙高新区东方红小学食堂(单位自行支付) 1.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每月10日前拨付上月劳务管理费,每年按10个月发放劳务管理费(分别:3、4、5、6、7、9、10、11、12、1月份支付)。签订合同后第一个月按标准拨付,之后每月根据上月师生满意度调查情况确定是否拨付当月劳务管理款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管理费,无发票不得支付。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学生食堂应为学生菜每餐至少由2荤1素1汤组成,且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保证质价相符。不得制作供应对学生身体有害的食品。供餐质量和价格,由膳食委员会审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L权利瑕疵担保 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 2.!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保密义务 3.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监管的权利与义务 对检查存在的问题甲方可对乙方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由于乙方原因在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每次处以200—2000元罚款。同时,甲方有权不定时对食堂安全、卫生、质量等方面进行抽检,并按乙方公司制度对不当行为进行处理。 乙方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保险并对保安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员工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发生其他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与乙方员工不存在任何法律或事实上的劳动或劳务等雇佣关系,甲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要求乙方自行处理且提出辞退等应对措施: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监督的; (2)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遭受行政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同时与除乙方外的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食堂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一)有下列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10000元: 1.师生综合满意度调查低于80%的; 2.经营期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 3.在食品安全检查中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二)有下列下列情况之一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10000元: 1.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提供食堂餐饮服务; 2.乙方在经营食堂期间内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等严重情况的; 3.乙方违反政策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出现违法违规情况; 4.甲方或上级部门对乙方每学期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5.乙方在经营食堂期间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的; 6.乙方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7.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 8.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承担义务的或经甲方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9.甲方违反法纪法规致使乙方受到责任追究或经济损失的。 (三)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投标单位应具有食品安全、人员培训及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具体的计划方案; (2)食堂劳务人员一切人事劳资等由中标单位承担,学校概不负责,并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每月组织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对食堂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以学期内最低的满意率作为学期的综合满意率,中标单位每学期的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80%。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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