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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房地产管理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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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告]泾县泾川镇苏红西路、苏红东路、云岭路等共16处房产三年期承租权网络竞价交易公告

招标详情

[正在公告]泾县泾川镇苏红西路、苏红东路、云岭路等共16处房产三年期承租权网络竞价交易公告
【信息时间:2021-10-29 08:00】

受泾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委托,我公司对下列标的按现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XCQ21068

二、标的基本信息列表:

序号

标 的 位 置

楼层

建筑面积(㎡)

出租

年限

年租金起始价

(元/年)

竞买保证金(元)

1

苏红西路58、60号

1楼

63.04

3年

14400

3000

2

苏红西路53号

1楼

23.4

3年

5280

1000

3

苏红西路36号

1楼

19.78

3年

4320

1000

4

苏红东路278号

1楼

29.4

3年

19440

3000

5

苏红东路269号

1楼

27

3年

17760

3000

6

苏红东路265号

1楼

21.24

3年

14040

3000

7

南门口-159号

1楼

19.17

3年

4800

1000

8

南门口-160号

1楼

19.17

3年

4800

1000

9

茂林路231号

1楼

115.04

3年

30000

5000

10

茂林路249号

1楼

59.82

3年

18000

3000

11

云岭路110号

1楼

24.5

3年

17640

3000

12

云岭路43、45号

1楼

78.54

3年

56400

5000

13

云岭路59号

1楼

36.96

3年

26400

3000

14

云岭路63-65号

1楼

73.92

3年

52800

5000

15

云岭路73号

1楼

31.97

3年

22800

3000

16

云岭路75号

1楼

40.2

3年

28800

3000

特别说明

云岭路73号、75号房产原租赁合同2021年12月31日到期;若原承租人竞得,租期自原租赁合同到期次日起计算;竞得人不是原承租人的,租赁房屋自原租赁合同到期后30日内交付,若因原承租人拒不腾退导致30日内不能交付的,在出租方依法诉讼期间,出租方与竞得人可另行协商具体交付时间,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经营范围

和注意事项

1、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经营内容,但不得从事高污染性行业及废品收购、汽车维修等行业;

2、若从事餐饮经营,租赁经营户下水设施以及排油烟设施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并经得其允许。

技术支持

本场交易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请竞买人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遵守。

(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开发有限公司400-998-0000)

注:上述标的加价幅度均为每次500元或其整数倍。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竞买报名:

1、竞买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凡对本公告交易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我要竞买”按钮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和竞买申请(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具体流程详见竞买人操作手册);

2、竞买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16:30止(工作日);

3、竞买申请时须以扫描件或图片方式上传以下材料:

自然人参与竞买的: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2)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

(3)原承租人还需要提供:结清至2021年9月30日的房屋租金凭证原件。

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

(1)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2)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

(3)原承租人还需要提供:结清至2021年9月30日的房屋租金凭证原件;

(4)授权竞买的,须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及相关要求:

1、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16时止,竞买人对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负责,逾期到账或未到账的,网上申请(报名)审核不通过。

2、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 名: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

账 号:1002 3006 1890 0100 0100 0001 572

开户银行: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000 0327 7485 1030 0000 0261 10216

3、有关要求:

(1)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请竞买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不接受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交款方式,如因此造成的竞买保证金退款不及时或不成功,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方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一致(如竞买人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将造成报名审核时不能确认该保证金是谁交纳,报名审核不通过)。

(3)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交易结束后,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4)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交易结束后,竞得人竞买保证金经委托人及拍卖公司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六、展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16时止。

2、联系人:徐女士(13966172677)、查女士(18905630736)。

七、竞价方式及竞价时间:

1、竞价方式:本次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时间两部分,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时间。

2、标的竞价时间表:

标 的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时间

泾县泾川镇苏红西路、苏红东路云岭路等共16处房产三年期承租权,1-16号标的(见标的基本信息列表序号)。

2021年11月18日10时00分至2021年11月19日10时00分。

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时间,延时竞价时间为每轮90秒。

八、确定竞得人方式:标的竞价结束后,按有效最高报价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竞得人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见附件),同时支付租金。

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和未按约定交纳各项款项的,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佣金从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特别说明:

1、本次承租权交易的房产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事先对标的仔细了解,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房产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交付时的面积为准,如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

2、本次标的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竞得人从事经营活动前,若需要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审批等行政手续的,其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办理不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事先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情况。

3、《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租金一年一付,网络竞价的成交价为第一年年租金。竞得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

4、竞得人不是原承租人的,租赁房屋自成交之日30日内交付,若因原承租人拒不腾退导致30日内不能交付的,在出租方依法诉讼期间,出租方与竞得人可另行协商具体交付时间,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房屋。

6、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网络竞价须知》。

7、本场网络竞价交易公告的数据由委托人提供,如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

8、竞买人登录《宣城市产权交易网络竞价系统》报价即表明完全接受并同意本公告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网络竞价须知》等全部文件的条款及要求,竞买人对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安徽华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网络竞价须知.doc

竞买人操作手册:http://218.23.219.71:8033/%E5%9B%BE%E7%BA%B8/2021%E6%B3%BE%E5%8E%BF%E4%BA%A7%E6%9D%83/JXCQ21026/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经营类)

出租方:泾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将位于泾县泾川镇 路 号门面房三年期租赁权以网上公开招租的交易方式确定承租人,现乙方中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付款方式、交付:

1、租金为 元(大写: ) /年。

2、按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按年将租金交纳至甲方的账户。第一年租金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度租金在前一年度届满20日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必须依约按时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追究其责任。

3、乙方依约付清租金后,甲方根据《网络竞价交易公告》上约定的时间、方式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三、出租房屋的经营范围和注意事项:

1、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经营内容,但不得从事高污染性行业及废品收购、汽车维修等行业;

2、若从事餐饮经营,租赁经营户下水设施以及排油烟设施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并经得其允许。

四、出租房屋修缮和使用

1、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安全性能,乙方签字验收。房屋使用中的房屋修缮和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租赁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之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乙方租赁期间的其它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房屋。

2、按当地收费标准及规定向相关单位缴纳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3、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若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费用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灭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完好或给予甲方足额的经济赔偿。

5、非因租赁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其它责任事故,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

6、应当在营业前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7、不得在出租场所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8、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当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

1、在出租场所内进行违法活动受到拘留等严重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承担维护义务,致使房屋严重损坏的;

3、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他方的。

七、其它违约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内退租的,甲方不退还已缴纳的房租。

2、拖延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按拖欠金额日千分之一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拖延期间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主张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3、乙方租赁期满未获得续租权的或接到甲方按照约定发出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的,应立即无条件腾空房屋并交付于甲方。如拖延交付,应向甲方支付每日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金双倍计算)。

4、任何一方违约,引发司法诉讼或仲裁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诉讼或仲裁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拍卖费等一切合理支出。

八、其他约定:

1、如因政府依法拆迁或征收需要等原因,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腾空并向甲方交付房屋。就此,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经营或装饰装修的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租金按实际租用期间结算。

2、租赁期间,如房屋因自然损耗需要维修,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由甲方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3、租赁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依法解除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腾空房屋,就此,房屋内可移动物品乙方可自行处理,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物品其产权自动无偿转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对乙方装饰装修等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4、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文本间不一致的,以未经涂改的为准。

5、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