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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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食堂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DNDL2021-221
项目名称: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食堂服务招标项目
采购单位: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10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6
前附表 6
一、总则 7
二、招标文件 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四、开标 13
五、评标 13
六、定标 15
七、合同授予 15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6
第五章 合同条款 2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食堂服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DNDL2021-221
二、招标方式:公开发包
三、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
1 |
食堂服务 |
1年,发包人对服务质量满意的可续签一年。 |
15万元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发售地点: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龙泉街道田盛街819号香溪悦府1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支票、网银或电汇等形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缴纳,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账户名称: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 800016273002900
开户银行: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号:313336000013
八、投标提疑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龙泉街道田盛街819号香溪悦府1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一、开标会议时间、地点、出席要求: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龙泉街道田盛街819号香溪悦府1楼)进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业务咨询:
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秋明
联系电话:0572-2708071 传 真:0572-2708071
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1、 采购项目: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食堂服务招标项目
二、招标内容:食堂服务(主厨1人,帮厨1人)
三、采购预算:15万元
四、服务期限:1年
五、人员工作内容如下:
序号 |
服务项 |
数量 |
服务内容 |
1 |
主厨 |
1 |
1、 为35人左右烹饪中餐菜肴,中餐菜肴4个菜,一荤一半荤两素加水果。 2、 提前一周定制下周菜品。 3、 协助招标人对配送单位送来的食品原材料、调味品、易耗品等物品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把关。 |
1 |
帮厨 |
1 |
1、 打菜工作。 2、 菜品、餐具的清洗工作。 3、 做好整个食堂区域内的卫生保洁消毒工作。 |
备注: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明,并定期检查。承包方需对食堂的消防、安全、卫生负责。如因承包方责任发生火灾、食品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
六、付款方式:
1、本项目服务费按月支付,当月服务费于次月结算支付。每月服务费=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12 。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为一年(12个月)的报价。
2、招标人在支付本项目费用时,须由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发票。
3、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人员配置到岗到位,做好员工上班考勤记录,如每月人员不能按约定到岗,招标人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还。
5、每年三季粮食收购期间的双休日(约30天)需提供作业人员的中餐服务,给予库内保安和搬运人员提供就餐便利。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食堂服务招标项目 |
2 |
数量及单位:食堂服务人数最少2人。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投标保证金:应按《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七条规定交纳。 |
5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1年11月5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2021年11月6日17时前进行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
6 |
服务期限:1年,发包人对服务质量满意的可续签一年。 |
7 |
投标文件组成: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2份(除报价文件外,其余的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文件装订在一起。报价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包封)。 |
8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龙泉街道田盛街819号香溪悦府1楼) |
9 |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龙泉街道田盛街819号香溪悦府1楼) |
10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
11 |
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
12 |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提供保证金收据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网银或转帐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
13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4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人民币伍仟元整,合同履行完毕后1个月,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还。 |
15 |
资金来源:自筹 |
16 |
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以招标人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
17 |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
18 |
服务时间: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19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
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内容,为本次招标的主要条款和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一)适用范围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
(二)定义
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服务单位。
3、“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六)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5500元整,由中标单位单位支付。
(八)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久)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分包。
(十)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十一)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方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纪检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开标和评标
4、 招标项目说明
5、 授予合同和合同条款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生的修正函和其他正式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单位不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招标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招标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建设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或补充时,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 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的内容在编写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在必要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4、 该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资信、商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
1.1 技术文件
(1)服务内容响应情况及服务方案;
(2)人员配置及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3)员工培训,食堂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包括主要管理人员持有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需提供原件核查。);
(4)菜品清单;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1.2资信、商务及其他文件:
(1)投标保证金收据;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复印件;
(5)提供符合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7)服务承诺(各项奖罚承诺,相关服务质量、承诺等);
(8)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2.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所有报价均应使用人民币(元)表示(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食材原料、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即运送至使用单位仓库内的包干价格。以人民币元报价。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的最终报价由投标人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3、各投标人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招标人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4、投标人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
5、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7、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电汇或网银。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在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交一份给招标代理机构后5天内退还。
5.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七)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人应编制一式3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 1 份,副本2份。
3、投标人应按“技术文件、资信、商务及其他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二部分密封封装投标文件,(“技术文件、资信、商务及其他文件”合并装订成册封装,“报价文件”必须独立装订密封)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技术文件、资信、商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A4纸打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6、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的位置盖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8、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9、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项递交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5)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8)投标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请有关人员回避;
4、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打开投标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5、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6、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3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同时聘请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纪检部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供货合同。同时,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项目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单位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供货期结束后一个月为止。履约保证金由中国银行、工商、农业、建设、交通、商业等银行开具的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
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1个月内,无任何安全事故情况下予以无息退还。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食堂服务招标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本项目由招标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资信及其他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报价文件(投标报价)(5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取所有入围投标人中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共50分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共5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一 |
技术分 |
28 |
|
1 |
服务方案 |
1、体现微利的要求,有降低经营成本,控制经营毛利率的必要措施,得0-5分。 2、体现价格合理、品种多样的要求,饭菜品种丰富、价格合理,能提供每周菜单及价格配比说明,得0-4分。 3、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及卫生监控措施。进货渠道正规,有执行采购索证制度的具体方案,得0-4分。 4、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服务操作规范,岗位责任明确,得0-5分。 5、有节水、节电、节气办法与奖惩措施,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得0-4分。 |
0-20 |
2 |
经营团队 |
1、管理体系科学,经营团队结构合理,组织机构齐全,岗位职责明确,得3分。 2、服务人员配备合理,厨师不少于2人,厨师长、厨师具备专业等级证书不得少于2人,得2分,每减少1 人扣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3、经营项目经理具有餐饮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验得2分,不满三年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食堂经营负责人(经理)应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的,得2分,提供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承诺中标后不予更换。如发现食堂人员非原来投标文件中人员,招标人将责令整改,如整改无效,招标人有权解除双方合同。 注:1)若中标单位食堂经营负责人(经理)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的,在开标后两个月内必需提供,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双方合同。 2)人员的配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0-8 |
二 |
商务分 |
10分 |
|
4 |
服务方案与承诺 |
服务与承诺: 1、服从招标人应急餐饮安排,得0-2分。 2、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统一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得0-2分 3、有形式多样的食堂和招标人之间共建活动方案,得0-2分。 |
0-6 |
5 |
服务保障及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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