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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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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警务驻勤站团餐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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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1TQCG0084-1 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警务驻勤站团餐服务采购项目 点击此处下载 点击此处下载
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 警务驻勤站团餐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21TQCG0084 采 购 人: 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 . 代理机构: 安徽建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日 期: 二 0 二一年十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8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9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 12 第六章 采购合同 ............................................. 2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4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警务驻勤站团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次) 项目概况: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警务驻勤站团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南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ggj.huain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1月 10 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TQCG0084 2、项目名称: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警务驻勤站团餐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约 48 万元 5、最高限价:约 48 万元 6、资金性质:自筹资金 7、采购需求:田家庵公安分局采购三家团餐服务供应商,具体详见第三章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暂定 1年(约 365天)。 (备注:合同签订模式为:1+1+1。即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与业主签订暂定 1 年期服务合同,1 年期满后,如履约合格,经业主同意可续签合同,最长续签至 3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投标产品投标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审,需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 (2)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 标供应商(供应商信誉要求提供以下对应网站的信誉查询截图或供应商信誉承诺书):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 ②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 项目同时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1月 10日 09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登记。投标供应商投标前请先按淮南市 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 CA 证书(数字 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 CA客服 400-880-4959 或 0554-6818265-4),直接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地址: 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完成主体库登记,实 名登记步骤详见“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场主体库对接公告”(http://jy.ggj.huainan.gov.cn/); 方式:网上下载。登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ggj.huainan.gov.cn/)”, 点击“交易平台”,使用 CA 锁登陆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查阅领取相 关文件。供应商须随时关注该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并关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信息 动态。供应商如因关注不及时错过信息下载,后果自负。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11月 10日 09 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湖北路 3 号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室 递 交 数 字 地 点 : 淮 南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上 传 (http://jy.ggj.huainan.gov.cn:8090/TPBidder/login.aspx)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11月 10日 09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湖北路 3 号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评标注意事项: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不 见面开标”方式。本项目为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远程二次或多轮报价。投标人不到开 4 标现场,无需递交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供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 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 资料下载栏--《淮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开、评标期间须随时关注系统,若 因供应商未在 30 分钟内回复专家网上询标及二次报价,将示供应商默认评审专家评审结果。 网上二次报价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 磋商多次报价操作说明》。 出现下列情况的,供应商必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上传完成到网上招投标系统: (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责任。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发布媒介: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淮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 徽省政府采购网、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招标采购专栏。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公管督﹝2020﹞121 号) 文件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 地 址:田家庵区洞山东路辅路 联系方式:13516432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南市华茂大厦 13层 联系方式:18456521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全恒(招标人)、朱辰(代理机构) 电 话:13516432718、18456521101 5 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一、登记 (一)网上登记。投标人投标前请先按淮南市 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证书(CA 数字证书有关问 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 CA 客服 400-880-4959 或 0554-6818265-4),直接使用 CA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安 徽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库 ( 地 址 : 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 登记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完成主体库登记,实名登记步骤详见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淮南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对接公告”(http://jy.ggj.huainan.gov.cn/)。首次登录应进行实名登记(市 场主体登记), 具体操作见《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办事指南》。 (二)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 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供应商需通过数字证书 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 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 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责任。 二、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登录系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如有补疑、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澄清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供应商应及时上网查阅,通 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据此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三、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技术问题咨询电话: (二)制作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竞争性磋 商文件(答疑文件),按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实名登记库中挑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如有 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 同一数字证书。 四、/ 五、投标 (一)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使用系统完成上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竞争性磋商响 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 有供应商(供应商)参加或远程解密。 6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任务、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供应商名称并检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4、供应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解密后再由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 7、抽取下浮率(如有) 8、开标结束。 (二)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选择开标现场解密的,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 允许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电子光盘(或 U 盘)和网上递交 的加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识别码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放弃补救); 3、供应商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放弃投标; 4、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6、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评标 (一)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工作,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 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供应商在评标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接受磋商小组可能发出的质询,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 按时澄清的,磋商小组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供应商需补充实名登记库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 2 个工作日完成。 (四)项目评审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做后续评审: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打开的;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 息安全时,除供应商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7 (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8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 称: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 地 址:田家庵区洞山东路辅路 联系人:朱全恒 电 话:13516432718 2 代理机构 名 称:安徽建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南市华茂大厦 13层 联系人:朱辰 电 话:18456521101 3 项目名称 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警务驻勤站团餐服务采购项目 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 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需求、答疑文件等全部内容 7 报价要求 1、淮南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表、投标函及最终报价或第 次报 价表等是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实际 是按发生量和单价据实计算的,与系统内不符。为适应网招系统,建议 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函及最终报价或第 次报价表等处报价填 写 48 万元。最终结算以商务标“投标报价承诺函”中所报单价为准。 注:本项目固定价为 48万元(采购 3家团餐供应商),超出 48万元为 无效报价。 8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暂定 1年(约 365 天) (备注:合同签订模式为:1+1+1。即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与业主签订暂定 1年期服务合同,1年期满后,如履约合格,经业主同意可续签合同,最 长续签至 3年)。 9 质量要求 合格 10 质保期 / (投标函等处中不做要求,建议供应商填写“/”) 11 供应商资质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1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9 13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现场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5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及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 5日前 17时(逾期不予受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16 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及发布形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信息均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系统自行查询,采购代理机 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偏离 不偏离 17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内容材料 采购需求、澄清(答疑)文件 18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1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0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执行电子招投标要求 22 投标文件份数 执行电子招投标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与电子版响应文件 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四副)及 PDF光盘(一份)。 23 递交响应文件 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 年 11月 10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http://jy.ggj.huainan.gov.c:8090/TPBidder/login.aspx) 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5 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26 开标程序 执行电子招投标要求 2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 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 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8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标人 是、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29 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 金额:叁仟元。 形式:?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转账 ?电汇 ?网银支付 ?本票 ?支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0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约期满,双方无异议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30 付款方式 依据实际送餐量,按月据实结算(于次月 10日支付上月实际送餐费用) 31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 3000 元/家,评审费据实收取(不开具发票)由中标人领取 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32 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3 异议(质疑) 的提交 投标人(供应商)在线依法提交,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在线作出答复。对 异议(质疑)不满的投标人(供应商)可依法在线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 监管部门依法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34 签订合同 中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且进行合同备案,否则采购人 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六 章第五十四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 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5 合同备案要求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按照《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同备案 告知单》要求办理合同备案工作。 合同备案完成后将备案资料移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1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警务驻勤站团餐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背景:根据统计,淮南市田家庵公安分局现有 4 处警务驻勤站站点,正常每日用餐人 数约为 25 人,月用餐 30 天(注:驻勤警务站站点用餐人数会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供应商应 无条件按采购人需求供餐,并如实结算)。为解决站点警务人员的用餐问题,现征集采购三家 信誉良好、价格合理、食材新鲜,符合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配送。 三、菜谱要求(每份量): 午餐:两荤(大荤、小荤)+两素+汤+主食(米饭,每站点须多备 1份米饭)参考价 20元左右; 晚餐:一荤+两素+汤(稀饭、豆浆等)+主食(米饭、面条、水饺、馒头等)参考价 15元左右; 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每天每人不低于以上供餐标准,根据市场原辅材料供给情况,制定一周详 细定量菜谱,经采购人同意后执行配送,对供应的食品实行 24小时留样备查。 四、送餐时间: 中餐 12:00;晚餐 18:00(延时不超过 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采购人报备) 五、材料要求: 序号 食品类别 质量要求 1 大米、粳米 大米国家质量标准执行 GB 1354-2009。米粒一般呈椭圆形,腹白 较大,硬质颗粒较少;卫生指标和检验按 GB 2715 及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2 食用大豆油 原材料为非转基因,一级标准,颜色为淡黄色,清澈透明.且无 沉淀物,无豆腥味,口感好;符合 GB/T 1535-2003 标准。质量和 卫生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3 特制面粉 原材料为非转基因,不含添加剂;执行专用小麦粉行业标(GB-93)。 4 荤菜类 肉质紧密,色泽新鲜有弹性、无杂质、无注水无异味。 5 蔬菜类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 7 豆制品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卫生标准,新鲜有弹性、带有豆 香味。 8 禽蛋 新鲜,无异味。 9 调味类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不得散装无质量保证的调味品。 10 餐盒 一次性餐具,环保无毒害易降解。 五、配送人员要求:随身佩戴健康证以及出示安康码及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全程佩戴口罩,服 装整齐。 12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次招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4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作为对投标人标书的比较方法。 第三条 组织 3 人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 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价格、质量、 服务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第五条 竞争性磋商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在监督人员 或采购人的监督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开评标。 第六条 磋商小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以及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作出响应等方面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第七条 磋商小组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执行电子招投标要求 授权委托书 执行电子招投标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执行电子招投标要求 资格 评审标准 供应商资格、信用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响应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文件规定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暂定 1 年(约 365 天) 质量要求 合格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1、以上评审合格“√”,不合格打“×”,其中有任意一项不符合的供应商将被视为符合 性评审不合格 ,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扫描件需保证清晰易于辨认,若因扫描件不清晰影响评标 小组评标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若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追究责任。 详细评审: 13 分值 评分要素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 (80 分) 人员配备 (15 分) 1、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持有有效的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的得 5分; 2、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持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 5分; 3、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的得 5 分。 企业业绩 (15 分) 近三年有供餐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5分,满分 15分。 注:需提供送餐合同或发票,或提供送餐单位开具的送餐证明。 企业实力 (10 分) 投标单位备有自有配送车辆的,得 10分。 注:须提供车辆所属权(企业或股东)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质量 保证措施 (10 分) 投标单位承诺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包括食品质 量、交通事故等,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连带责任),将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得 10 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 (30 分) 制定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建立和完善 应急供应机制,做出的应急性弥补措施。切实可行,完整科学、合 理的得 30-20 分,一般合理的得 19-10 分,较差的得 9-0 分。 商务部分 (20 分) 20 分 本项目报价为固定价 48万元即为最终报价。(采购 3家团餐供应商) 得 20 分,其他不得分。 注:最终结算价格以投标单位所报单价乘以实际发生数量,据实结算。 第八条 价格评审 14 8.1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8.1.1如果数字表示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8.1.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磋商小组 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8.2报价关键漏(缺)项处理: 磋商小组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核查,检查其是否存在关键漏(缺) 报项,若存在关键漏(缺)报项,在评审时取其他有效投标人的该项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加 入评审价进行评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磋 商文件规定对投标人报价进行调整修正,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 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8.3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投标人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说明, 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第九条 磋商小组通过审阅投标人响应文件,评审审查后,确定合格的磋商人名单,组织磋商提 纲,按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各投标人磋商顺序。 第十条 磋商小组与投标人报价分别进行一次或多次的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 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投标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报价 11.1本项目磋商报价为投标人提供二次报价机会,第一次报价由投标人随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第 二次报价在首次磋商结束后进行),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次数要求各合格的投标 人分别进行最终报价(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投标人相同的机会)。在响应文件无实质性变 动情况下,投标人的后一次报价不得超过前一次报价,否则,二次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11.2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 署后生效,投标人应受其约束。 第十二条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磋商小组依照投标人最终有效报价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采购人以最终有效报价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人。 第十三条 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合格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相等,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如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采取两轮磋商的方 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五条 确定中标人程序:采购人及评审专家依法确定中标人。 第十六条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15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 或服务商。 2.4“服务”系指中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5近 3 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3年起算。 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 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6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经完成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 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人代表 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 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 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 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 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 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 场的资料和 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 的推论、理解和结 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 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 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16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 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 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 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 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 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 6.2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 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 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 标。 7.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2.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7.2.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7.2.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2.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 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施加任何 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 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联合体投标 17 8.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 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8.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 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 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 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 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品牌 9.1 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 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 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 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 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 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 果本项目允许分包,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 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3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磋商文件 11.磋商文件构成 11.1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 第一章:磋商公告; 11.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3 第三章:采购需求; 11.1.4 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1.1.6 第六章:采购合同; 11.1.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8 采购人发布的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8 11.3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 作出实质性响应。 11.4 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 文件 5日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人如果对磋商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 接受时间前,以网上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2.3 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代理 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2.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 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 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 标截止期。 12.5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 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3.1 投标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 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 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 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 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 算成人民币。 13.6 投标人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 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3.7 纸质投标文件(如有)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 按 A4 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纸质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3.8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9 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报价 19 14.1 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 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4.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有服务、税费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 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服务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 导致投标无效。 14.5 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 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4.6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 投标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 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 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 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 以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 分。 15.3.1 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5.3.2 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5.4 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 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 17.投标有效期 17.1 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 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3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 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执行电子招投标要求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采购人将拒绝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 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2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履约 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21.2开标程序:执行电子招投标规定要求。 2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系统询问方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 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22.3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2.4 如同时出现 23.2 条和 23.3 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投标函为准。 23.评标 23.1 评委会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审。 23.2初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 应的投标应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 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 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 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 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3.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 23.2.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3.2.3 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3.2.4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21 的除外; 23.2.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3.2.6 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3.2.7 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3.3评审时,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3.4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3.5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 据。 24.废标处理 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1.5 其他应该废标的情形。 24.1.6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密封及签字盖章。 废标后,采购人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5.定标 25.1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 标候选人。 25.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5.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 的中标候选人。 25.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5.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 理: 25.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5.5.1.1 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5.5.1.2 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5.5.1.2.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5.5.1.2.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5.5.1.2.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5.5.1.2.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2 25.5.1.2.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5.5.2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5.5.3 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5.5.4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5.5.5 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5.6采购人将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26.中标通知书 26.1采购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26.2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服务期内的中标服务费,可以现金、转帐的 形式缴纳。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等文件规定收取,专家评审费据实收取(不开具发票)由中标单 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 28. 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 金额:叁仟元。 形式:?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转账 ?电汇 ?网银支付 ?本票 ?支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约期满,双方无异议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74号令)第 五十四条规定,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此外,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 购人签订合同,还应承担民事缔约过失责任。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 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29.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 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 起的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29.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 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23 29.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 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 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 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 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30.验收 30.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 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0.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 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0.3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人)承担。 31.质疑 31.1投标人(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在线依法提交,采购人及招标代 理在线作出答复。对异议(质疑)不满的投标人(供应商)可依法在线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 监管部门依法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31.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31.2.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31.2.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1.2.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31.4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1.5.1 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31.5.2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31.5.3 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32.未尽事宜 32.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3.解释权 33.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4 第六章 采购合同 甲方(订餐人):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 乙方(工作餐配送服务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就乙方为甲方制作、加工并配送工作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作餐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工作餐配送时间:本协议从 2021 年 月 日起开始履行至 2021 年 月 日结束。 2、送餐地点: 。 3、送餐方式:乙方应按甲方订餐的时间要求和份数要求,将盒饭送至甲方指定就餐处。 二、配送工作餐质量、数量及验收 1、配送工作餐的质量:乙方提供、配送的工作餐卫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规定的标准和本合同的约定。 2、配送工作餐的数量:乙方应保证提供、配送工作餐数量的准确、足额。 3、验收:乙方每次随货提供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甲方验收后由甲方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 作为送餐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工作餐,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换货。 三、合同价格形式 1、 单价合同 ; 四、工作餐价格及标准 乙方按以下价格向甲方提供供餐服务。 (小写)中餐: 元/份;晚餐: 元/份。 (大写)中餐: 元/份;晚餐: 元/份。 五、餐费结算和付款时间与方式 如果甲方对乙方开具的发票金额存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10 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 附有必要的确凿依据,否则甲方应按原发票金额和约定按时转账付款。 如乙方计算的金额确有误差,乙方应按双方共同认可的金额重新开票,而甲方应在收到此 修正发票后 30 日内以转账的形式向乙方付款。 乙方承担因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供餐服务而产生的应缴税费。 25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餐和配送服务。 2、 付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正规的发票。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用餐费用并付款。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2、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卫 生许可证》、《健康证》;并留乙方备档。 3、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 的新鲜。 4、 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餐,做到新鲜可口,营养搭配。乙方提供的餐盒、餐具等应 做到环保无毒害易降解。乙方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 乙方不得加工隔餐剩余食品,不得提供变质变味食品。 6、 乙方不得对配餐业务进行转让、分包; 7、 乙方应按规定每天进行食品留样,并将留样食品冷藏保存 24 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 验。 8、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餐后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用餐费用。 9、 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额外费用。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配送时间送至本合同约定的送餐地点,迟延时间在 30 分钟以内 的,应减收本次总餐费的 20%作为迟延配送的违约金;迟延时间超过 30 分钟 、在 1 小时以内 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乙方支付本次总餐费的全部作为迟延配送的违约金。乙方迟延配 超过 2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操作或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违反上述规 定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 如乙方因工作餐品种、质量、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甲方订餐内容的,视为乙 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更换、补充或退订,乙方按本次总餐费的 100%承担违约责任, 26 此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工作餐配送延误的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 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配送的工作餐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订餐内容超过 2 次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 如因乙方所配送的工作餐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经相关部门或医院证明是乙方食物质量问题造成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向甲方支付?10000.00 元(大写金额:壹万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解除合 同应在 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另找供应商。 十、其他 1、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 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 扩大,否则应就此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 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 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送货清单不是付款的唯一依据,最终结 算以双方对帐确认的结果为准。协议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招标 采购监管部门留存 壹 份。 甲方(签字或公章): 乙方(签字或公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2021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1 年 月 日 2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 标 人: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8 格式 1、开标一览表、投 标 函 (注:具体格式以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内容为准) 29 格式 2、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 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为供 应商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招 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3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31 格式 3、投标报价承诺函 (此投标报价承诺函所报单价作为中标结算依据) 致: 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 我方承诺中标后,愿按以下价格向甲方提供供餐服务。 (小写)中餐: 元/份;晚餐: 元/份。 (大写)中餐: 元/份;晚餐: 元/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32 格式 4、资格审查文件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33 格式 5、承诺书 (一)诚信投标承诺书 致: 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 本企业郑重承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淮南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维护 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遵守淮南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招投标有关活动程序安排,遵守开标纪 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若 中标(成交)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并同意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保证投标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5、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中标(成交)合同。如有违反,同意 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处罚并同意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6、保证中标(成交)之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7、保证中标(成交)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如有违反,同意接受监督管 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34 (二)信誉承诺书 致: 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 本企业郑重承诺: 我公司不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否则将接受惩戒,中标无效。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35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 投 标 人: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6 格式 1、人员配备(附相关人员证件扫描件) 格式 2、企业业绩(附证明材料合同或发票扫描件) 格式 3、体系认证(附相关证书扫描件 ) 格式 4、原材料保障(附采购合同或清单扫描件) 格式 5、企业实力(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格式 6、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格式 7、售后服务(格式自拟) 37 格式 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8 格式 9、最终报价或第 2 次报价表 (以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为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实行网上开评标,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本 项目为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远程二次或多轮报价。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相关 材料,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 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淮南不见面开 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开、评标期间须随时关注系统,若因供应商未在 30 分钟内回复专家 网上询标及二次报价,将视供应商默认评审专家评审结果。网上二次报价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 网站:资料下载栏--《竞争性谈判磋商项目网上二次报价操作手册》。 39 格式 10、其他材料 供应商应仔细查看招标公告、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中需提供的资料,确保提供齐全。 (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格式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 格式为准。无对应章节的,可放入技术标其他材料章节内)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21TQCG0084 采 购 人: 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 . 代理机构: 安徽建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日 期: 二0二一年十月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4“服务”系指中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5近3 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3年起算。 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6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经完成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人代表 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 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 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 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 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 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 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2.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7.2.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7.2.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2.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联合体投标 8.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8.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 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品牌 9.1 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 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 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 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3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磋商文件 11.磋商文件构成 11.1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 第一章:磋商公告; 11.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3 第三章:采购需求; 11.1.4 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1.1.6 第六章:采购合同; 11.1.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8 采购人发布的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4 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5日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人如果对磋商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网上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2.3 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2.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2.5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3.1 投标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 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 算成人民币。 13.6 投标人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3.7 纸质投标文件(如有)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 A4 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纸质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3.8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9 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报价 14.1 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4.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有服务、税费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服务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4.5 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4.6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 投标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 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1 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5.3.2 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5.4 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 17.投标有效期 17.1 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3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执行电子招投标要求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021-10-29T15:58:29+0800 1页(171,192) 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10-29T15:58:16+0800 1页(363,191) 安徽建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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