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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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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竞争性磋商太原市万柏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太原市万柏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竞争性磋商太原市万柏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9

项目概况

太原市万柏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1092021CCS00040

项目名称:太原市万柏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元):144000

标项名称:太原市万柏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数量: 6

预算金额(元):144000

单位:月

简要规格描述: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

1

保洁服务

1

12000

2

安保服务

3

51000

3

餐饮服务

2

32400

4

其他费用



48600


合同履约期限:9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1月09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客户端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万柏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万柏林区移村南街100号

项目联系人:范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351-6361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70号创意大厦12层

项目联系人:段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1-6187806


附件信息:

  • 太原市万柏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doc


竞争性磋商-服务

太原市万柏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401092021CCS00035

(服务类)

采购人: 太原市万柏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 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采购中心

日期:2021年 10 月30日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819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2678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23549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25

HYPERLINK \l _Toc13408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25

HYPERLINK \l _Toc24897 第五章 合同原则 31

HYPERLINK \l _Toc1668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太原市万柏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11-09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1092021CCS00035

项目名称:太原市万柏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4000元

最高限价:144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

1

保洁服务

1

12000

2

安保服务

3

51000

3

餐饮服务

2

32400

4

其他费用

48600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10-302021-11-05 23:59:59(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售价:0

4、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1-09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5、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1-11-09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7.1发布公告的媒介

7.2全流程电子的相关内容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太原市万柏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 万柏林区移村南街100号            

联系方式: 0351-6361108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70号创意大厦12层           

联系方式: 0351-6187806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段先生

电   话: 0351-618780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3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2.3

现场考察

答疑会

3.5.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

是,

4.1.

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 3 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

4.2.1

供应商现场出席

不要求

要求

4.3

磋商小组现场出席

要求

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

5.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6.2.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政府采购

政策

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2、涉及正版软件的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

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

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

(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8.2

代理服务费

集采机构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

金 额: 0

支付方式:

8.3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总 则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1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

1.2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

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

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1.3合格供应商

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

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

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5磋商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1.6质疑

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6.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6.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6.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

1.6.2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6.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6.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6.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6.2.4事实依据;

1.6.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6.2.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供应商须知;

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2.1.4商务、技术要求;

2.1.5合同原则;

2.1.6响应文件格式。

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编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3.1.1资格文件

(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2)声明书;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0)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

(1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3.1.2商务及技术文件

(1)供应商情况介绍;

(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3)商务响应表;

(4)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

(5)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

(6)技术响应表;

(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8)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9)正版软件承诺;

(10)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1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1.3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5)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

(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3.3磋商报价

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

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3.5磋商保证金

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

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

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

4、竞争性磋商程序

4.1组建磋商小组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组织开标程序

4.2.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价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

4.3组织磋商程序

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

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

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

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

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

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

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4.5磋商原则

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

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

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6、合同授予

6.1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2履约保证金

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7、合同款的结算

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标项1的评分方法

序号

评分类型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报价

(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

0~20

1

技术

1.响应方案

2.样品讲标

0~75

1.1

技术

响应方案

0~73

1.1.1

技术

响应状况:①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40分。

②非标注“★”项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有负偏离的,有一项减2分。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响应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的,响应文件无效。

③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有正偏离的,由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共同认定,每有一项技术指标正偏离加1分,最高加3分。

0~43

1.1.2

技术

服务方案:依据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0分。

0~10

1.1.3

技术

组织实施保障:依据服务制度与措施(服务质量保障、实施进度及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0分。

0~10

1.1.4

技术

投入人员情况:依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及主要成员资质、资历,项目人员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等)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

0~5

1.1.5

技术

设备:依据针对本项目服务提供的设备状况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

0~5

1.2

技术

样品: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分。

讲标:依据供应商针对响应方案的讲解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分。

0~2

2

商务资信

企业业绩:

①有效业绩得分标准:以2018年10月——2021年9月年度同类同规模业绩进行数量统计,业绩证明数量最多的为业绩基准数。计算公式为:投标人业绩得分=(业绩数量/业绩基准数)*分值。

②有效业绩认定标准: 以提供在2018年10月——2021年9月期间签署且完成、单份合同金额大于等于评审规模的投标人自身同类合同为准。

必须提供以下内容:①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正式发票或其他项目结算凭证(交货(竣工)验收证明或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书)等);②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

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1、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2.资格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标 准

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

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完整有效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资信证明。其中,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和已审计的全部财务报表,该审计报告应经注册会计师手写签字并签章。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4

供应商概况

一、供应商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

2.注册地址:

3.注册资金:

4.单位性质:

5.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6.资信等级评定情况:

7.隶属关系:

8.服务体系设置情况简介:

9.目前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简介:

10.年生产(销售)能力

11.职工(雇员)人数:

其中:(1)高级技术人员人数:

(2)中级技术人员人数: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没有需要说明事项的,可删除)

我方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

法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的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供应商应主动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7

供应商对《合同文本》签署意见

1.供应商对此次《合同文本》有无异议,请选择(以“√”标识):

有异议( ) 无异议( )

2.对《合同文本》有异议的,请具体说明。

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请选择其一:(以“√”标识)

(1)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

(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8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编制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按照规定编写、签章。

9

信用记录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查询截止时间:开标当日

3.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0

纳税凭证

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复印件(包括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

11

社保凭证

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金的凭证复印件(包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

12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郑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坚决做到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和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保持公平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合同规定的任务,准确兑现售后服务承诺。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3

供应商保证函

我方对本次采购文件已详细审阅,内容全部清楚。我方自愿参加此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及你方对采购文件的解释;

2.如果我方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没收保证金、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相关处罚;

3.我方按照“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文件提交”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4.我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及资料、证照真实合法有效;

5.我方愿向你方提供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真实数据或资料;

6.我方同意承担由响应文件内容填报不清或填报错误,所造成的无效标、废标、落标等后果;

7.我方赞同你方组织的采购人员及采购人员所做出的评审和选择,同意采购人员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解释的规定;

8.我方保证诚实履行合同,做到所供货物货真价实,绝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保质保量按期交货(完工);

9.我方保证按照服务承诺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14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现针对贵中心组织的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截至开标日我方的“供应商资格”情况声明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能够提供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规定的特殊资格、证照等。如没有提供,我方认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没有特殊资格、证照的规定,且不再提供关于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的其它资格、证照等。

七、关于“供应商资格”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事项(没有补充说明事项的,直接删除)。

我方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3.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标 准

1

响应文件的报价

①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②供应商以“包”为单位填写“报价表”。

③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情形。

④不存在总报价或单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的情形。

2

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

①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的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②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的响应未超过五项(含五项)负偏离。

3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编制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章。

4

响应方案

不存在可选择响应方案的情形。

4、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4.1分值构成

2.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2评分标准

4.2.1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

4.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4.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

4.3.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6.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4.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4.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4.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4.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4.3.4.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4.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4.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5、评分结果

5.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

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5.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

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5.3供应商得分

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磋商报价得分。

6.评审过程的保密

6.1磋商小组、集中采购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6.2磋商小组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标项1:太原市万柏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货物名称

物业服务

分包预算

144000元

商 务 需 求

使用

环境

涉及本行业、本部

门的相关

政策和规定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资质

要求

商务

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太原市万柏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时间

中标之日起6个月

服务地点:

万柏林区移村南街100号

服务期限:

6个月

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物业管理人员配备:6人

8.服务标准:

保洁:办公楼公共区域内干净整洁,一尘不染,无异味,窗明几净。地面、楼梯洁净,无积尘、无废弃物、无污渍、无水渍、无烟蒂;楼梯扶手、护栏干净、墙面、窗、消防栓、报警器、楼道开关等设施有亮度、光泽均匀、手触无灰尘、无污渍;地脚线干净无灰尘。

卫生间内无异味、无臭味;地面洁净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无烟头;门、窗、物触墙干净无灰尘;水池清洁无污水;小便斗、便器洁净无尿碱、卫生干净;下水道通畅无堵塞;瓷砖无水渍、无积尘、无污迹并干燥;玻璃、镜面、墙面、金属等无灰尘、无水渍、无污渍、光亮并干燥;天花板(含风口)、灯具无灰尘、无蜘蛛网。

保安:负责每日的机关值班、来访人员核查,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在值班时要统一着装,保持标准站姿,对待来院人员要问明去向,做到态度和蔼、热情细心、合理引导。院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厨师: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法规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工作人员应服装统一;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餐

9、项目实施规划

1、原则与步骤

本项目的实施,首先应符合国家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同时,应积极创造良好的项目实施环境。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项目开始实施前,按照招标法进行项目招标,中标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服务中标人。中标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实施负责。

2、项目的实施

项目服务年限为6个月。

对服务质量优良、遵守劳动用工和行业规范的,在全部合同期满重新招标时予以加分的优惠。

3、管理公司

中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满足项目作业需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力资源,具有较强的项目运营能力。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中标单位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管理公司或项目部。项目公司实现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4、人员聘用

符合劳动法的新聘用人员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5、监管机制

由甲方对服务项目进行监管,监管依据考核办法进行每周、每月、每季、每年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当月的拨款依据。对作业质量优良、遵守劳动用工和行业规范的,在合同期满重新招标时予以加分的优惠。

6、安全责任

中标企业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作业。若发生任何安全、或人身意外事故,中标企业全权负责事故处理,承担一切费用。员工有违法乱纪行为,除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外,中标单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其他

要求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

要求

保洁:

一、服务范围:

办公楼公共区域、卫生间

服务要求:

管理标准

(1)制订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发标方有关部门,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管辖区域内无恶性治安案件发生。

(2)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严禁任何人在使用明火,杜绝违章用电;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消防通道畅通,保证管理区域内无消防安全隐患。

(3)做好节水节电工作,卫生间无常流水、常明灯现象,制止违章用电。

(4)主动配合做好发标方相关管理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如:发布通知、张贴海报、卫生检查等相关工作。

(5)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带领职工以优质的服务管理,使用文明用语,引导职工注意工作方法、工作技巧并服务。

(6)协调好与发标方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对内团结全体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对外注意做好有关协调、沟通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

(7)保洁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经过物业管理专门培训,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知识和管理服务水平。

(8)按照物业管理规范配备各专业管理、服务人员。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工种统一着装、佩戴标识,工作期间使用文明用语。

保洁标准

保洁:办公楼公共区域内干净整洁,一尘不染,无异味,窗明几净。地面、楼梯洁净,无积尘、无废弃物、无污渍、无水渍、无烟蒂;楼梯扶手、护栏干净、墙面、窗、消防栓、报警器、楼道开关等设施有亮度、光泽均匀、手触无灰尘、无污渍;地脚线干净无灰尘。

卫生间内无异味、无臭味;地面洁净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无烟头;门、窗、物触墙干净无灰尘;水池清洁无污水;小便斗、便器洁净无尿碱、卫生干净;下水道通畅无堵塞;瓷砖无水渍、无积尘、无污迹并干燥;玻璃、镜面、墙面、金属等无灰尘、无水渍、无污渍、光亮并干燥;天花板(含风口)、灯具无灰尘、无蜘蛛网。

(三)保洁员工作要求

(1)每天清扫包干部位,做到无垃圾、无污垢、无积水、无痰迹,大小便池无污垢、无异味、无卫生死角。做到无臭味,无碱、无水锈。发现公共物品损坏及时报修。

(2)每天对楼梯护栏、扶手及瓷砖部位进行擦洗。对公共部分的门窗、玻璃及平台要擦洗、打扫干净,高处用工具适当擦洗。在保洁过程中做到天花板、墙壁无灰尘、无蛛网、无张贴物。周围环境每天清扫,保持水池、地漏、下水道的通畅。遇有堵塞现象应及时清理,确实无法疏通后,应及时报修。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彻底清扫保洁卫生责任区,节约用水、用电,保管好劳动工具。

(4)管好责任区的公共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修(水电报修不过夜)。

(5)保洁标准

保洁内容

保洁标准

保洁周期

地面

无脚印、无渍、无纸屑、光亮

每日循环

楼梯扶手

无灰、无渍

每日2次

走廊

清洁、无杂物

每日循环

台阶

无灰、无渍

每日2次

玻璃

光亮

每年2次

公共洗漱室

清洁、无异味

每日循环

窗框

洁白、无尘

每日1次

公共走廊门外侧

无灰、无渍

每日1次

消防栓

表面干净

每日1次

镜子

光亮、无水渍

每日2次

台面

无积水、干净

每日2次

洗手盆

无存水、手盆无渍、洁白

每日2次

大便器

洁白、无便迹

随时

小便器

洁白、无尿碱

随时

隔断

干净、无污物

每日1次

墙砖

干净、洁白、无渍

每周1次

窗户

光亮

每周1次

窗框

干净、无尘

每日1次

窗台

干净、无灰

每日1次

干净、无渍

每天2次

保安

管理标准

(1)制订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发标方有关部门,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管辖区域内无恶性治安案件发生。

(2)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严禁任何人在使用明火,杜绝违章用电;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消防通道畅通,保证管理区域内无消防安全隐患。

(3)主动配合做好发标方相关管理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如:发布通知、张贴海报、卫生检查等相关工作。

(4)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带领职工以优质的服务管理,使用文明用语,引导职工注意工作方法、工作技巧并服务。

(5)协调好与发标方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对内团结全体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对外注意做好有关协调、沟通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

(6)保安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经过物业管理专门培训,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知识和管理服务水平。

(7)按照物业管理规范配备各专业管理、服务人员。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工种统一着装、佩戴标识,工作期间使用文明用语。

服务标准

中标人应为保安人员配备岗位必需的服装、器械等装备。

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及供应商、使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使用文明用语,文明执勤,按要求及操作规程处理违规违禁物品。熟练使用保安器具,会使用消防器材,具备一定消防技能,掌握扑灭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等相关知识。应熟记区公安、采购人内部联系电话,熟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掌握要害部位、重要目标分布的位置、地形地貌、死角等,以便遇突发状况时能够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负责每日的机关值班、来访人员核查,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在值班时要统一着装,保持标准站姿,对待来院人员要问明去向,做到态度和蔼、热情细心、合理引导。院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得酒后上岗;严禁在岗期间闲聊、吸烟、喝酒、吃东西、睡觉、看报纸、听广播、玩手机、上网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接访亲友。

餐饮

管理标准

1、采购方提供食堂配置基本厨具设备设施,在承包过程中供电设备、水电系统和排烟系统由学校负责维修,其它设备维修或食堂经营需要添置设备的均由中标人自理自负。

2、食堂单设水电表,承包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经营者负责。

3、中标人要遵守《食品卫生法》、遵守上级主管部门及采购方的相关规定,并与采购方签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依规经营,接受管理和监督。

4、中标人要有立足为采购方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能提供优质服务,优化食品品种结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服务,满足人员饮食要求。

5、食堂所聘用的人员与采购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承包期限内食堂所有

员工的一切工资待遇、津贴、医疗、保险、体检费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6、食堂的从业人员必须持个人健康证上岗,并将从业人员证书向采购方报备。

7、中标人使用食堂的经营场地未经准许不得改、扩建,不得在场地范围外搭盖。

8、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方卫生、创文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卫生、创文

9、中标人必须熟悉食堂管理、食品生产卫生知识与业务,熟悉烹调与点心制作。

10、所有从事食堂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和管理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1、中标人应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

12、中标人应了解采购方的管理要求和特点,应有立足为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13、中标人须提交详细的食堂经营可行性方案(包括规章制度)。

服务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法规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工作人员应服装统一;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餐。


采 购 清 单

技 术 要 求

序号

货物名称

需求或性能描述

单位

数量

预算

1

保洁服务

根据工作要求、服务标准保证区域卫生的清洁干净,办公区域包含楼梯、楼道、卫生间、后院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 1人

管理标准

(1)制订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发标方有关部门,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管辖区域内无恶性治安案件发生。

(2)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严禁任何人在使用明火,杜绝违章用电;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消防通道畅通,保证管理区域内无消防安全隐患。

(3)做好节水节电工作,卫生间无常流水、常明灯现象,制止违章用电。

(4)主动配合做好发标方相关管理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如:发布通知、张贴海报、卫生检查等相关工作。

(5)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带领职工以优质的服务管理,使用文明用语,引导职工注意工作方法、工作技巧并服务。

(6)协调好与发标方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对内团结全体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对外注意做好有关协调、沟通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

(7)保洁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经过物业管理专门培训,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知识和管理服务水平。

(8)按照物业管理规范配备各专业管理、服务人员。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工种统一着装、佩戴标识,工作期间使用文明用语。

保洁标准

保洁:办公楼公共区域内干净整洁,一尘不染,无异味,窗明几净。地面、楼梯洁净,无积尘、无废弃物、无污渍、无水渍、无烟蒂;楼梯扶手、护栏干净、墙面、窗、消防栓、报警器、楼道开关等设施有亮度、光泽均匀、手触无灰尘、无污渍;地脚线干净无灰尘。

卫生间内无异味、无臭味;地面洁净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无烟头;门、窗、物触墙干净无灰尘;水池清洁无污水;小便斗、便器洁净无尿碱、卫生干净;下水道通畅无堵塞;瓷砖无水渍、无积尘、无污迹并干燥;玻璃、镜面、墙面、金属等无灰尘、无水渍、无污渍、光亮并干燥;天花板(含风口)、灯具无灰尘、无蜘蛛网。

(三)保洁员工作要求

(1)每天清扫包干部位,做到无垃圾、无污垢、无积水、无痰迹,大小便池无污垢、无异味、无卫生死角。做到无臭味,无碱、无水锈。发现公共物品损坏及时报修。

(2)每天对楼梯护栏、扶手及瓷砖部位进行擦洗。对公共部分的门窗、玻璃及平台要擦洗、打扫干净,高处用工具适当擦洗。在保洁过程中做到天花板、墙壁无灰尘、无蛛网、无张贴物。周围环境每天清扫,保持水池、地漏、下水道的通畅。遇有堵塞现象应及时清理,确实无法疏通后,应及时报修。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彻底清扫保洁卫生责任区,节约用水、用电,保管好劳动工具。

(4)管好责任区的公共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修(水电报修不过夜)。

(5)保洁标准

保洁内容

保洁标准

保洁周期

地面

无脚印、无渍、无纸屑、光亮

每日循环

楼梯扶手

无灰、无渍

每日2次

走廊

清洁、无杂物

每日循环

台阶

无灰、无渍

每日2次

玻璃

光亮

每年2次

公共洗漱室

清洁、无异味

每日循环

窗框

洁白、无尘

每日1次

公共走廊门外侧

无灰、无渍

每日1次

消防栓

太原市万柏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