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沈阳分公司新址厨房用具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9日 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渠道:发布工具 原文链接地址
2021年沈阳分公司新址厨房用具询比采购公告.pdf
2021年沈阳分公司新址厨房用具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1年沈阳分公司新址厨房用具询比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2.76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拟为新址厨房采
购一批厨房用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1年沈阳分公司新址厨房用具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1年沈阳分公司新址厨房用具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采购
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29日 09时00分到2021年11月01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5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
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5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
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七、其他
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纪
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康高速零公里处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150402867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联 系 人: 李先生 李女士
电 话: 024-31230886(转0)
电子邮件: lngsjzb_hj@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1年沈阳分公司新址厨房用具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2021年沈阳分公司新址厨房用具采购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100% ,采购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并对供应
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拟为新址厨房采购一批厨房用具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 供货周期及交货地点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
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
业绩
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日
)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20万元的厨房用具销售业绩。
注:企业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影印
件”,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如合同协议书
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履约证明
文件等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
单位章、一式一套)获取询比文件:
①《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供应商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
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trbkfX8ejDhE2gmQGFSXTQ
,提取码:akvb,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
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
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
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代理
人在供应商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原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
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
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
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 14 时
0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13:30 时至 14:00 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
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
(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康高速零公里处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15040286777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李女士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