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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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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FCG-HZ20210065

项目名称: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71700

最高限价(元):565821.55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71700

单位:件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1年12月1日-2022年6月30日,暂定7个月(可延期至支队搬迁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含物业管理或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1月10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地 址:嘉兴市中山东路115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家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2085158

质疑联系人:叶家龙

质疑联系方式:13957362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秀洲区丽晶广场1幢14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7324312

质疑联系人:洪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3-8328776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嘉兴市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嘉兴市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573-8203121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项目(定稿).doc

    451.5K

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FCG-HZ20210065

采购人: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代理机构: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嘉兴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761435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761435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47614357" 第三章 磋商项 16

HYPERLINK \l "_Toc47614358" 第四章 嘉兴市政府采购(指引) 25

HYPERLINK \l "_Toc47614359" 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标 30

HYPERLINK \l "_Toc47614360" 第六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3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经嘉兴市财政局JM-00051847采购计划文号批准,现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FCG-HZ2021006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人式:竞争性磋商

四、招标项目: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项目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预算金额:人民币565821.55元,大写:伍拾陆万伍仟捌佰贰拾壹元伍角伍分。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自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3、特定资质:

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含物业管理或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www.jxzbtb.cn/zxfw/005012/20181016/7e541bf4-ad29-4286-ace8-d12c1b2c54fc.html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磋商说明:

1、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2、供应商注册

2.1注册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2.2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3、获取磋商文件(报名):

3.1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2获取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3.3获取时间:2021年10月31日至2021年11月10日09时30分

在上述时间内供应商均可获取磋商文件。

4、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4.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

4.2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磋商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5、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https://service.zcygov.cn/#/

6、汇信(CA)客服电话:400-888-4636

九、磋商截止时间及提交注意事项

1、磋商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09时30分

2、响应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2.1供应商进行电子磋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2.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磋商供应商磋商无效,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下载至U盘,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至 嘉兴市秀洲区丽晶广场1幢1401室 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以签收时间为准。以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寄出同时,项目被授权代表须以邮件方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邮件格式为:项目编号+快递单号+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15067324312@163.com),以便代理机构查收快递。如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代理机构将拒签。

2.4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无效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十、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2021年11月10日09时30分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2021年11月10日10时00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11月10日10时00分前)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磋商无效。

十一、其他事项: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社保缴纳地点为嘉兴市[含五县(市)]范围内的人员,供应商只需提供本项目所涉人员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即可,无需再提供纸质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核实存在造假情形,监管部门将记录企业不良信用并予以公示。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叶警官 联系电话:13957362678

代理单位: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06732431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嘉兴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3-82031217

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适用《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2、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符合要求的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4、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需在半小时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如果有现场展示或讲标(按第5条执行)

5、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建立项目专属钉钉群,邀请供应商进群。项目专属钉钉群作用:

5.1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专属钉钉群通知供应商按电子交易项目要求接受讲标(演示、视频展示)、签发中标通知书(纸质件由采购人代表代为领取,同合同一起寄送给中标供应商)等事宜。

5.2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产生中标候选人期间时刻关注项目专属钉钉,配合专家组工作,如有询标(澄清、质疑),在3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询标函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备)通过CA进行回复。过期不按要求回复,其投标文件无效。

5.3项目专属钉钉群等项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后解散。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服务项目

2

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

3

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请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此费用。

4

磋商保证金:无。

5

所属行业:自行判别。

6

现场踏勘:无。

7

磋商文件组成:电子磋商文件和备份磋商文件均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

8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10日09时30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开标。

9

磋商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10日09时30分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10

现场演示:详见第五章磋商办法及标准。

11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

12

磋商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磋商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13

磋商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4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网银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县级及以上的国有银行出具)或保险公司担保函,有效期与服务限相同)。服务期满后,若无任何质量及服务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15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建议采购人在对采购结果质疑期(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6

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上述媒体,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7

预算金额:人民币565821.55元,大写:伍拾陆万伍仟捌佰贰拾壹元伍角伍分,最高限价为预算价,超过预算价的磋商文件为无效文件。

18

付款方式:详见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

19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20

关于参考品牌: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本项目磋商。(如有)

21

信用记录: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22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3

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货物制造企业或施工(服务)企业为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见第六章)(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监狱企业同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24

注:根据财库([2015] 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5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

2、定义

2.1、“招标人或采购人”指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2、采购代理”指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向招标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软件、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含源代码)。

2.5、“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2.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如有不满足,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3、磋商方式

3.1、本次磋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4、磋商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附居民身份证。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关联企业参与磋商

7.1、本磋商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

7.2、▲关联企业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导致磋商响应同时被拒绝。

7.3、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采购活动,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的产品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8、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特别说明:

9.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9.2、▲供应商磋商不得含有任何虚假材料,否则作无效处理;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民事上之赔偿不免除作假供应商之行政与刑事责任。

10、质疑

1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2、供应商认可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义。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竞争性磋商公告

1.2、供应商须知

1.3、磋商项目需求

1.4、评审办法及标准

1.5、合同主要条款

1.6、磋商文件相关文件格式

2、存在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注: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3.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所涉磋商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招磋商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建议根据磋商文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一一关联。

总体要求:

(一)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磋商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磋商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三)供应商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磋商文件。

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电子磋商文件和备份磋商文件均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磋商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1、资信商务文件(不得出现报价)

1.1.1、资格文件:符合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1.1.2、磋商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1.1.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1.1.4、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1.1.5、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1.1.6、最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 [税费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1.1.7、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1.1.8、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供应商各类资质证书、认证证书、许可证等(如信誉荣誉、节能环保、本地化服务等。提供原件扫描件)

1.1.9、成功案例(成功案例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合同原件扫描件);

1.1.10、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1.11、供应商情况介绍;

1.1.12、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1.1.13、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的奖惩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1.1.14、提供自磋商文件出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1.1.15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资料(未尽事宜可按评分细则部分制作)

注:原件扫描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1.2、技术文件:

1.2.1项目实施方案;

1.2.2服务保障承诺及措施;

1.2.3耗材投入及管理;

1.2.4应急预案;

1.2.5合理化建议;

1.2.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资料(格式自拟);

1.3、报价文件:

1.3.1、磋商函;

1.3.2、报价一览表;

1.3.3、各项明细报价表;

1.3.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以上,未尽事宜,请自拟格式

磋商声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2.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双方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2、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3、磋商响应报价

3.1、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2、磋商的报价是履行合同的价格,应包含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费、人工费、服务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3.3、磋商响应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4.1、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文件。

5、下列情况,供应商将由代理机构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5.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5.2、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5.4、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程序的。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7、无效响应文件条款: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备份投标文件的。

2.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2)在资信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5)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8)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符合本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①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②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③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磋商前的准备

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2、电子开评标及评审程序

2.1、磋商截止时间后的半小时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对电子磋商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磋商文件的解密工作;开启报价环节,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在系统里CA签字确认,否则报价文件无效;

2.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3、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4、评标委员会撰写评审报告,推荐磋商候选人。

、磋商程序

(一)组建磋商小组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共3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磋商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磋商过程中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磋商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二)磋商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磋商,磋商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1.磋商步骤

1.1、磋商小组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1.2、经办人宣布磋商的有关事项。

1.3、磋商小组对所提交的响应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由经办人公布无效响应方名单、响应无效的原因、废标情况。

1.4、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需求、人员安排、服务事项、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可为二轮。

1.5、在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和磋商对象可就合同内容进行磋商,技术服务需求如双方都认为有必要的情况可作相应微调,但评分标准不作调整。

1.6、如磋商过程中有调整的内容,在最后一轮报价前,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内容将调整的部分发给符合参与最后一轮报价的供应商,以便其在最后一轮报价中调整报价。

1.7、标项磋商结束后,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CA签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退出磋商。

1.8、在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过的同时,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技术服务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工作人员按照磋商小组独立评定结果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

1.9、工作人员经系统查验最后报价的情况,按规定进入价格标评审的磋商最后报价。

1.10、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结束磋商。若报价合理,磋商小组则根据第五章磋商办法及标准计算出总得分并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推荐候选供应商。

1.11、磋商结束后,经办人公布有效供应商的总得分结果和推荐排名。

1.12、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响应方接触。

2.响应文件的澄清

2.l、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

2.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在线形式。

2.3、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作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4、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询标。

3.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将最终得分排名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最低报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4.磋商过程保密

4.l、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磋商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4.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4.3、在磋商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4.4、招标代理单位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5.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根据财库[2015] 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6.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磋商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嘉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督察员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六、磋商结果的确定

1、磋商结果确定

1.1、采购人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可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2、没有事先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结果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对磋商结果进行确认。

2、成交公告:公告1个工作日。

八、合同授予

1、签订合同

1.1、成交供应商自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1.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保证金并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2、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如有)

2.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在承诺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

第三章 磋商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为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大院、直属三个大队大院及车辆管理所大院食堂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详见附件中的内容)。

二、服务期限:

2021年12月1日-2022年6月30日,暂定7个月(可延期至支队搬迁止)

三、供应方式:包工

四、岗位设置及人数

序号

所属支队

岗位配置

人员数量

备注

1

支队机关

食堂管理

1

领班

1

兼服务

主厨

1

厨师

2

早点师

1

厨工

2

2

一大队

厨师

1

厨工

1

3

二大队

厨师

1

厨工

1

4

车管所

厨师

1

兼管理

厨工

3

小计

16

五、服务要求和工作内容等

1、食堂概况

(1)支队机关食堂概况:

面积:约200平方米;

就餐坐位:120座;

窗口:1个;

以及全套食堂专用设施;

日常就餐人数 170人左右。

(2)一大队食堂概况:

面积:约90平方米;

就餐坐位:50座;

窗口:1个;

以及全套食堂专用设施;

日常就餐人数50人左右。

(3)二大队食堂概况:

面积:约180平方米;

就餐坐位:50座;

窗口:1个;

以及全套食堂专用设施;

日常就餐人数50人左右。

(4)车管所食堂概况:

面积:约300平方米;

就餐坐位:200座 ;

窗口:2个;

以及全套食堂专用设施;

日常就餐人数170人左右。

2、食堂设备、工具

(1)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及车管所食堂室内设备设施,供应商不应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改变。

(2)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及车管所食堂的桌椅、厨房设备,提供给供应商免费使用,供应商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日常维修由采购人负责。如发现属人工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维修和赔偿。

(3)碗、勺、筷、盘等日常餐具由采购人统一提供,按需登记造册领用,每周清点一次,每月统计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10%,超过部分由供应商承担,在承包费里扣除。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采购人管理人员核销。

3、应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不仅限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 / 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SB/T10420《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4、服务内容及要求

(1)日常服务:供应商负责交通警察支队每日早中晚及三个大队、车管所每日中午餐所需菜谱的配制,制定合理采购计划,对采购的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原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食堂日常的食品、蔬菜、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供应商负责);食堂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好每日收支统计及准确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证食堂收支基本平衡;做好物品的管理,每月底进行库存物品的盘存,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

(2)紧急任务服务:供应商应对突发任务和紧急任务的能力,如遇就餐人数突增或临时性行动就餐的,投标单位必须有应急能力,投标时必须提供应急方案,采购人对紧急任务服务应提前24小时通知。

(3)供应商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等特殊时期用餐。遇特殊情况,采购人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供应商按照工作要求调整工作时间。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4)交通警察支队早餐服务时间为:7:00-8:30、中餐服务时间为11:30-12:30、晚餐服务时间为:17:00-18:00;三个大队、车管所全年每天中餐服务,中餐服务时间为11:00-12:30(具体就餐时间根据作息时间作相应调整,星期天、节假日休息,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就餐的,采购人提前通知,不得另行增加费用),每个食堂每餐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供应商必须科学安排菜谱,做到一周菜谱不重复菜单必须提前一周经采购人认可方可执行,用餐以打菜刷卡收费形式。

(5)桌菜伙食标准按采购人通知要求执行,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就餐标准由采购人提前8小时通知,供应商严格遵守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保证供应及时、符合需求;桌菜菜谱提前向采购人申报并通过核定后采购,每次桌菜招待成本需采购人核定。

(6)供应商必须每月向采购人上报一次食堂收支及管理台帐。(采购人提供食堂设施、餐饮用具和餐巾纸,承担食堂水电、燃料的费用)。

(7)供应商的人工费用计入本次投标中,水电、燃料费用由采购人提供;就餐人员必须使用采购人统一制作的就餐卡刷卡用餐,供应商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或收取现金,不得对外经营。

(8)服务要求:达到B级餐饮服务标准。

5、岗位设置、人员要求及管理

(1)基本设岗人数为16人,其中食堂管理1名、领班1名、主厨1名、厨师5名(厨师均需持证上岗)、早点师1名、厨工7名。具体要求如下:

①食堂管理1名:45周岁以内,本地户籍,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持健康证。具备3年以上统计、核算对账等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和计算机操作基础,能完成每日成本报表,分析,及时将盈亏情况汇报上级;负责商品的入库、在库保管与出库、后勤管理等工作;协助采购人完成其他工作

②食堂领班1名:58周岁以内,具备食堂服务管理经验,持健康证;负责食堂人员的业务操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食堂卫生管理、食堂台账等工作等相关工作。

③厨师6名:其中主厨1名,要求50岁以内,有健康证,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高级烹饪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会大锅菜制作,按采购人指定的数量和时间确保职工就餐;加强工作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并予以提前公示。在确保食品质量的前提下,需努力提高菜肴色香味、花色品种、服务方式、并认真接受采购人改善服务质量的意见等工作;厨师5名,58周岁以内,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会大锅菜制作,有健康证,具有中式烹饪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按采购人指定的数量和时间确保职工就餐;加强工作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在确保食品质量的前提下,需努力提高菜肴色香味、花色品种、服务方式、并认真接受采购人改善服务质量的意见等工作。

④早点师1名:58周岁以内,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完成每日早餐供应及点心制作,及厨师长交代的工作;

⑤厨工7名:58周岁以内,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按厨师的要求做好原料的清洁、加工,确保食物卫生达标;爱护餐厅设备财产,做好清洁保养工作。食堂洗碗工作。开餐前、中、后期餐厅清洁工作。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负责冷拼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戴口罩、手套,使用售餐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

(3)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供应商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健康合格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采购人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5)食堂内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留宿。上班时间谢绝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或加工售菜区域。

(6)供应商更换重要岗位人员需报请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供应商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服务态度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人员保障及就餐服务;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调派供应商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6、服务质量要求

(1)供应商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主的原则进行服务。对承包期内的人员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按B级餐饮服务标准订立服务规程。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要求,供应商就因此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

(3)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机关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4)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5)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每月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6)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7)供应商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为采购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食堂正常运转,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8)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不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3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解除该工作人员合同。供应商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9)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到扣款或终止合同。

(10)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采购人统一管理标准,认真做好防盗、防毒、防火、防食品变味变质、防工伤事故和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需制定消防、安全等应急措施,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7、卫生措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采购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采购人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加工、不发售来源不明的食品,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8、食品原料的采购

(1)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由采购人确定采购人式,供应商负责进行采购,采购人负责验收和检查。供应商应配专人负责做好入库、保管工作。

(2)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

(3)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4)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采购人处理。

9、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2)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oC;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 0oC或低于1 0oC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7)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8)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10、食品储存

(1)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厘米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4)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5)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6)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11、餐饮具等消毒卫生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2)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3)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6)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8)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12、其它

(1)在承包期内供应商应保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采购人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供应商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采购人将书面通知供应商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采购人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有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供应商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供应商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2)供应商应切实做好节水、节能、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有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3)供应商应重视安全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科学安排餐饮服务的工作流程,做到精细化管理,如发生餐饮安全、卫生事故(如在菜品里发现异物),采购人将采取重罚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13、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

(1)采购人对供应商管理服务采用《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管理服务考核评分细则》(附件)考核,考核小组每月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制度小组由相关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记录登记作为考核的依据。如连续2个月考评分为60分(及格)以下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或终止承包合同。

(2)月考评分少于80分时,每少1分,扣减当期0.25%的服务费用,供应商在考核期限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除依法追究供应商民事、刑事责任外,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或终止承包合同。

14、其他:

(1)供应商招用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人身伤害险等手续。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如因操作不当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友情协助采购人完成其他工作;

(3)对食堂工作人员在双方自愿情况下,供应商应优先录用。

(4)食堂成本由采购人提出要求,供应商控制。

(5)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须留考勤记录,并提交采购人相关部门,由采购人相关部门签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承担风险

1、采购人将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供应商人员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2、采购人每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征求工作人员和上门办事人员的的意见为依据。

3、供应商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

4、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供应商负责凋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5、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成交供应商第一笔服务费用20万元,按照考核表的考核细则对成交供应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每次考核作为相应处罚。月考评分少于80分时,每少1分,扣减当月0.25%的服务费用。尾款在项目结束并审计后一个月内付清。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付款时间。


附件

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管理服务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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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得分

1

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及需要时段的排班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

每发现1次扣1分

10分

2

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必须做到服装整洁。

每发现1次扣0.5分

8分

3

佩戴手套、口屏等卫生规定流程;

每发现1次扣0.5分

8分

4

按服务标准做好准备工作,因服务质量、食品卫生被投诉的。

每发现1次扣0.5分

8分

5

及时清理餐桌上的菜汤和残食,清理地面水渍、汤等污渍,不留积水和污渍保证售餐台和餐厅地面保持清洁;

每发现1次扣1分

10分

6

未经批准将物品带出采购人所需地点。

每发现1次扣0.5分

8分

7

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工具复位待用。

每发现1次扣0.5分

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