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2021-11-01
一、项目编号:YCGLHZ-2021181
二、项目名称:2021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徐家坪乡村振兴干杂果及核桃示范推广项目
三、采购结果:
1、一标段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略阳县核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接官亭镇接官亭村
成交 金额 : 490,160.00元
2、二标段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唯农汇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土产公司院内一楼5号
成交 金额 : 723,500.00元
3、三标段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御园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嘉陵宾馆行政二楼
成交 金额 : 4,405.00元
4、四标段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略阳县丰禾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接官亭镇亮马台村
成交 金额 : 254,52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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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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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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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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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磋商小组名单:
标项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一标段 | 陈华、岳纪云、张玮弢 | |
二标段 | 陈华、岳纪云、张玮弢 | |
三标段 | 陈华、岳纪云、张玮弢 | |
四标段 | 陈华、岳纪云、张玮弢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一标段: 4,901.00元
2、二标段: 7,235.00元
3、三标段: 4,405.00元
4、四标段: 2,54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略阳县秦岭生态保护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地址:略阳县县城水灵路林业局
联系电话:0916-483126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工
电话:1882936834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远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一环汉府公馆A座801室
联系方式:18829368347
十、附件:
磋商文件.doc
远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1日
略2021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徐家坪乡村振兴干杂果及核桃示范推广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YCGLHZ-2021181
采 购 人:略阳县秦岭生态保护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远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
目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2060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20698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18678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HYPERLINK \l _Toc19198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31
HYPERLINK \l _Toc762 第五章 商务要求 32
HYPERLINK \l _Toc20771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徐家坪乡村振兴干杂果及核桃示范推广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一环汉府公馆A座8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GLHZ-2021181
项目名称:2021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徐家坪乡村振兴干杂果及核桃示范推广项目
预算金额:1968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内容 |
预算金额 |
1 |
一标段 |
在略阳县徐家坪镇明水坝村实施核桃规范化管理及品种改良嫁接251亩 |
505325.00元 |
2 |
二标段 |
在略阳县徐家坪镇刘家庄村实施核桃规范化管理657亩,其中:品种改良嫁接97亩。 |
745903.00元 |
3 |
三标段 |
在略阳县徐家坪镇大水沟村实施核桃规范化管理394亩,其中:品种改良嫁接58亩。 |
454374.00元 |
4 |
四标段 |
在略阳县徐家坪镇徐家坪社区实施核桃规范化管理78亩,板栗规范化管理182亩。 |
262398.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0月底-2022年9月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③《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④《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⑤《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⑦《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或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③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除外,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⑦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为磋商文件发售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清晰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一环汉府公馆A座801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田园大酒店17楼2号会议室(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东路1号)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企业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谢绝邮寄)。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阳县秦岭生态保护中心
地 址:略阳县县城水灵路林业局
联系方式:李先生 0916-4831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远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一环汉府公馆A座801室
联系方式:宋工 188293683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工
电 话:18829368347
2021年10月14日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略阳县秦岭生态保护中心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远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一环汉府公馆A座801室 联系人: 宋先生 电 话: 18829368347 邮箱:854424846@qq.com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徐家坪乡村振兴干杂果及核桃示范推广项目 |
4 |
采购项目编号 |
YCGLHZ-2021181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一标段:505325.00元 二标段:745903.00元 三标段:454374.00元 四标段:262398.00元 |
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8 |
采购内容 |
一标段:在略阳县徐家坪镇明水坝村实施核桃规范化管理及品种改良嫁接251亩; 二标段:在略阳县徐家坪镇刘家庄村实施核桃规范化管理657亩,其中:品种改良嫁接97亩; 三标段:在略阳县徐家坪镇大水沟村实施核桃规范化管理394亩,其中:品种改良嫁接58亩; 四标段:在略阳县徐家坪镇徐家坪社区实施核桃规范化管理78亩,板栗规范化管理182亩. |
9 |
交付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0 |
服务周期 |
服务周期:2021年10月底-2022年9月底 |
11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2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时间,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与采购方负责人联系踏勘事宜; |
13 |
投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为无效质疑。 |
14 |
分包履约 |
不得分包。 |
15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28日09点30分 |
17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
18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以银行转账或者陕西省财政部门认定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应注明项目名称。 一标段:金 额:壹万元整(10000.00元) 二标段:金 额:壹万元整(10000.00元) 三标段:金 额:捌仟元整(8000.00元) 四标段:金 额:伍仟元整(5000.00元) 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收据换取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供应商逾期未换取的视为放弃投标,以在采购代理机构换取收款收据时间为准) 户 名:远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天汉大道支行 开户账号:61050165530000001239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不能出具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款收据的,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19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21 |
签字盖章 |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2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1份(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
23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正本和所有副本所有分别装订,分别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中。 |
24 |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25 |
响应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
采购项目名称及标段、采购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正本”、 “副本”等内容,再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 |
26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田园大酒店17楼2号会议室(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东路1号) |
27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1年10月28日09点30分 磋商地点:田园大酒店17楼2号会议室(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东路1号) |
28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
29 |
资质审查时提交的 证书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提交响应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书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或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③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除外,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⑦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为磋商文件发售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清晰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上述资质文件为必备资质,须装袋递交。资格审查时,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二)供应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1、采 购 人:略阳县秦岭生态保护中心
2、监督机构:略阳县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远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供应商: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符合磋商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制。磋商文件包括四部分,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有内容及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通讯地址详见磋商公告)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磋商文件的组成内容除上述所示外,采购人在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亦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起同等约束作用。为了使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修改内容充分了解及研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日期(时间)。
4、磋商文件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
5、本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磋商要求
1、磋商内容:
1-1、本次磋商内容:磋商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1-2、列出同类项目业绩,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业绩合同。
1-3、本次磋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磋商资质:
2-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或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3、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除外,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为磋商文件发售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清晰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上述资质文件为必备资质,资格审查时,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3-1-1、按照要求填写的磋商函格式。
3-1-2、第一次磋商报价表。
3-1-3、供应商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质量有保证等。
3-2、磋商报价:
3-2-1、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实施整个项目的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3-2-2、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若磋商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3、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各供应商自负。
3-2-4、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
3-3、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4、报价语言:汉语语言文字。
4、磋商期间各供应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保证金:
5-1、磋商保证金数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5-2、磋商保证金的提交
5-2-1、磋商现场不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5-2-2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以银行转账交纳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缴纳。
(2)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且是陕西省财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投标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使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提前把汇票送至公司财务,以保证财务有足够的时间到银行办理入账手续,入账后方可开具保证金收据。汇票签发时,汇票到期日最好签发为投标截止日前7日,不到期的应拒收。
5-3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5-3-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及时办理退还者,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5-3-2磋商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5-3-3 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
5-3-4磋商保证金退还程序:
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须持采购合同复印件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据原件办理。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退还不及时的,责任自负。
5-3-5磋商保证金收据丢失处理办法。磋商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基本账户)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因收款收据丢失,在提供下列资料后,方可在30日后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
(1)开据单位证明,说明丢失情况,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2)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下列情况发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6-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7、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算九十个日历日,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各供应商应参照磋商文件给定的样式,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各自装订成册,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装订、编码。
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磋商响应文件除各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
2-1、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
2-2、应标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标段、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2-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
3、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寄送后,在截止期前,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的内容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磋商响应文件的扉页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5、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6、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保证金将被没收,同时,还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罚。
六、磋商机构及职能
1、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评审工作,磋商整个过程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
2、为确保磋商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2-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磋商办法进行 评审,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5、参与磋商结果报告的起草;
2-6、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7、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8、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精神,有权对磋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3、磋商小组的职能:
3-1、审查参加磋商供应商的资质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3-2、与各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含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中的采购货物技术指标、功能要求、磋商报价、同类业绩、商务响应等进行磋商。
3-3、依据磋商文件,并视磋商情况,确定进入最终评审的供应商。
3-4、排序推荐侯选成交供应商。
3-5、协商处理磋商过程中出现的其它相关问题。
4、竞争性磋商开始后,直到与成交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各供应商的有关资料及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七、磋商方法
1、磋商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磋商大会由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监督机构代表、磋商供应商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参会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为确保磋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A.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B.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并做出评价;
C.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书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D.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E.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书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F.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G.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H.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I.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磋商程序
响应文件审查(初审)
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2-1资格性检查
对各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进行审查,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或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除外,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为磋商文件发售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清晰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2符合性检查
磋商供应商及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标处理。
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1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
2 |
响应文件格式 |
应符合“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3 |
响应文件递交 |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4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
5 |
报价合理 |
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却能合理说明 |
6 |
保证金交纳 |
按要求提供保证金交纳凭证 |
7 |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8 |
响应文件份数 |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 |
9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10 |
对响应文件响应程度 |
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11 |
投标有效期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
12 |
其他 |
响应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
3.磋商澄清
3-1磋商小组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明晰之处向上述步骤初审合格的磋商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磋商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3-2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响应文件作为磋商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磋商参考。磋商澄清时磋商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磋商报价、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磋商报价及实质内容。
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A.磋商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
B.磋商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F.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成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G.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磋商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4.评审方法及内容
(1)采用综合评分法: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后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磋商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方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磋商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大会开始,宣布会场纪律,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响应供应商签到,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拆封响应文件,对响应单位资格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审查,对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二次报价,宣布会议结束。
(3)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结果写出磋商意见。
评分因素及权重
评分因素 及分值 |
评价要素 |
|
报价得分 (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按照财政部财库【2007】2号、【2020】46号、【2014】68号、【2006】90号、【2017】141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同时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价格扣除和加分因素可以叠加计算。 |
|
商务标(26分) |
业绩证明 (6分) |
投标供应商提供2018年至今完成的同类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份得2.0分,最高得6.0分; 注:业绩须是磋商供应商完成的同类项目,以成交通知书或协议书(合同)为准。 |
项目实施 人员配备 (8分) |
拟投项目人员的配备齐全,明确合理,能够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并验收。科学合理、可行、全面计6.1-8分;基本合理可行计3.1-6分,欠缺、不利于实施计0.1-3分,未提供不计分。 |
|
后期服务 承诺(12分) |
1、在项目实施及后期交付过程中,质量保证承诺,具有可行性和可信度,根据优劣计1-6分; 2、有专业的后期服务人员和管护人员,在当地有专业的服务人员,按其响应程度计1~6分。 |
|
技术标 (54分) |
技术方案 (10分) |
投标供应商对项目周边自然条件、沿线现状基本情况等方面有深刻认识,技术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方案合理;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全面计7.1-10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计3.1-7分,方案欠缺、不利于实施计0.1-3分,未提供不计分。 |
实施质量 保证措施 (14分) |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主要实施设备投入情况能满足本项目需求;对实施质量、整体管理效果进行质量保证;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全面计10.1-14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计5.1-10分,方案欠缺、不利于实施计0.1-5分,未提供不计分。 |
|
安全措施 (10分) |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详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及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全面计7.1-10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计3.1-7分,措施欠缺、不利于实施计0.1-3分,未提供不计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 |
环境保护及保证措施,有针对性,措施完善;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全面计7.1-10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计3.1-7分,方案欠缺、不利于实施计0.1-3分,未提供不计分。 |
|
周期保证 方案 (10分) |
总体实施保证措施合理,计划安排、工序衔接科学,周期保证措施得力; 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全面计7.1-10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计3.1-7分,方案欠缺、不利于实施计0.1-3分,未提供不计分。 |
备注:
1.磋商评审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先初步评审,后详细评审。
2.初步评审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详细评审,该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候选人。
3.磋商报价的评审,有多次报价的,以最终报价为准。
4.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5、政策性价格优惠折扣规定
经初审并磋商之后,对于所有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了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审价格的确定。
5-1 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产品)的价格评分标准。
5-1-1对小型、微型企业货物(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2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小型、微型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声明函、证明函),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
5-1-3小型、微型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5-2监狱企业货物(产品)的价格评分标准
5-2-1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项目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货物(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2参加项目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声明函、证明函),未提供的不视为监狱企业。
5-3节能、环保产品的价格评分标准
5-3-1根据国办发【2007】5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和财库【2006】90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
5-3-2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保产品应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cn/)等媒体公告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须提供产品清单的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视为节能、环保产品。
5-3-3节能环保产品的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5-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产品)的价格评分标准
5-4-1对残疾人福利型单位货物(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4-2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注:供应商同时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价格评分标准的,以最优的计取,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确定成交单位
1、依据评审结果写出磋商结果报告,送采购人。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采购人在审查磋商结果报告的基础上确定成交单位,并复函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接到复函后,向确定的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3、将磋商结果报告报监督机构进行备案。
九、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承诺内容均作为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采购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陕价行发【2014】88号》文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支付代理服务费。
十一、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
1、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2、变更采购方式
磋商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采购人书面请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以现场转变采购方式。
十二、质疑与投诉
1. 质疑
1.1质疑与投诉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及《陕财办采资(2016)53号》规定执行。
1.2出现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4出现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关于质疑函的提交:
2.1一件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质疑人需要对两个(含)以上项目提出质疑的,应当分别提交质疑函。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据材料应当由质疑人提供。
2.2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质疑函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特别授权。
2.3采购代理机构于收到质疑函后一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函的形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质疑,予以受理并向质疑人发出质疑签收单。收到质疑函原件并向质疑人发出质疑签收单之日,为质疑正式受理之日。质疑处理工作在受理质疑事项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投标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事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质疑受理时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已经完成的,质疑事项由采购项目的原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质疑受理时尚未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应当从财政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
2.5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要求撤回质疑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质疑撤销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撤销函后,上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质疑处理工作。
2.6投标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体上公布处理决定。
3.投诉
投标供应商和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机构投诉。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合同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服务内容
二、服务周期
本项目服务周期为 。
三、合同文件及解释
合同协议书
中标(入围)通知书
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其他合同文件
四、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总价款:
2、支付方式:
2.1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由双方在合同签订约定。
2.2付款方式
双方合同中自行约定。
4、结算方式
4.1、双方合同中自行约定。
4.2、凡因乙方投标漏项、误报等导致的费用差异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必须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此部分合同内容,结算时不予调整。
五、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服务的项目内容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能够通过国家验收。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所采购项目内容的验收工作。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所涉及的第三方权利进行免责。
4、甲方有义务保证按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及时间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5、因乙方原因供货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被第三方要求索赔的,乙方应全额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义务。
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并确保所供货物符合本项目国家现行标准。
3、乙方项目负责人为 。
4、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六、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详见执行的技术标准:
七、保密条款
双方承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或之后,(1)只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属于对方的保密资料,(2)在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将对方的保密资料披露给第三方,以及(3)如果披露方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将任何被要求退还的保密资料退还给披露方。
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是指任何一方所有的与披露方现有的潜在的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书面、演示、电子、或其他形式的资料(包括:价格、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单、相关数据等),但不包括以下资料:(1)为公众所知的;(2)接受方通过没有保密义务的独立渠道合法获得的资料;(3)接受方在本协议保密条款签订之前已经知道的资料;(4)因法律行为(包括诉讼、仲裁等行为)和执行国家政策的需要进行披露的资料。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合同各方应本着诚信的态度及共同合作的精神,通过协商及谈判来努力解决由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包括本合同项下某一特定货物买卖合同)的任何争议及不同意见。协商、谈判不能解决的,如任何一方通过诉讼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协议期限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即行生效。
2、合同签订后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办理。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不可抗力
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风灾和地震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
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项目开发中断时,项目交付日期及付款日期相应顺延,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不可抗力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各方通过协商达成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履行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二、通知和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信函、传真)发送至对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签证,方为有效。
十三、其他规定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附件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除非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表示以协议附件为准。
本合同甲、乙双方均同意以上条款内容。
本合同正本 份,副本 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释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规定不符, 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内容及要求(可参照以下内容)
在徐家坪镇徐家坪社区、明水坝、刘家庄、大水沟村实施核桃规范化管理974亩(其中徐家坪社区上坪组78亩、刘家庄560亩、大水沟336亩),在徐家坪社区上坪组实施板栗规范化管理182亩;实施核桃髙接换优406亩(其中明水坝村251亩、刘家庄村97亩、大水沟村58亩)。
一标段:在略阳县徐家坪镇明水坝村实施核桃规范化管理及品种改良嫁接251亩。
二标段:在略阳县徐家坪镇刘家庄村实施核桃规范化管理657亩,其中:品种改良嫁接97亩。
三标段:在略阳县徐家坪镇大水沟村实施核桃规范化管理394亩,其中:品种改良嫁接58亩。
四标段:在略阳县徐家坪镇徐家坪社区实施核桃规范化管理78亩,板栗规范化管理182亩。
第五章 商务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
2、服务周期:2021年10月底-2022年9月底。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包括:从项目实施至验收合格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5、付款方式:
5.1 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5.2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6、项目检验与验收
6.1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
6.2验收须以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澄清、及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
7、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8、合同争议的处理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采购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9、违约责任
9.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9.2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人员或产品,提高技术,完善质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并依法向中标供应商进行经济索赔。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是磋商供应商的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供应商应按照这些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逐一做出实质性响应,认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
2021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徐家坪乡村振兴干杂果及核桃示范推广项目( 标段)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响应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技术要求偏离表
五、商务偏离表
六、技术方案
七、质量保证文件
八、业绩售后服务
九、资格证明文件
十、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一、响应函
致:远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 标段)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的名称)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在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相应服务。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我方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
3、我方已仔细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和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权利。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
(4)我方保证按规定和标准向贵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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