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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第一餐饮中心档口合作方招募二次公告

招标详情

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第一餐饮中心档口合作方招募二次公告
2021年11月01日 10:11

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第一餐饮中心

档口合作方招募二次公告

为丰富校园饮食品种,满足师生饮食需求,现对校内第一餐饮中心档口合作方进行公开招募,本项目合作期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4年7月14日止,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的意向合作方参加本次招募。

一、招募内容

1. 本项目为招募与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第一餐饮中心(以下简称:校方)合作进行第一餐饮中心档口经营管理的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共设有点位1处,每个点位招募一个合作方。

序号

点位

位 置

经营类别指导意见

1

2-2

一食堂二楼右侧2号窗口

品牌加盟商合作(主食类)

注:档口合作方使用原材料中不允许使用需要冷链运输的进口原材料,直至疫情结束。

2.本项目编号:sjhqjj_cy20211022001

3.点位情况符合本项目要求且所报每月提点比例最高者将为最终合作方。

二、询价保证金的收取

1. 本次招募收取每个参与报价的意向合作方询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

2. 意向合作方需在经营品种明细审核通过后方可交纳询价保证金。

3.询价保证金将仅作为但不限于校方对意向合作方在合作询价活动过程中的一种约束。当意向合作方的行为涉及以下约束条款时,校方有权对该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扣留,必要时校方具有对意向合作方追责的权利:

1) 该意向合作方干扰本项目询价活动正常进行;

2) 有证据证实该意向合作方授意他人或组织干扰本项目询价活动正常进行;

3) 该意向合作方经过询价程序,成功获得本项目合作权,但因该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未在本项目询价结果公告到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4) 该意向合作方在询价过程中出现损害校方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4.汇款截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上午10:00。

5.本项目收取的询价保证金、经营履约保证金只接受电汇,个人账户汇款的只接受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转账。

汇款账号:沈阳建筑大学食堂21050110257600000059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建筑大学支行

6.获得本项目经营权的意向合作方询价保证金将转为经营履约保证金,未获得本项目经营权的意向合作方询价保证金将于本项目协议成功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汇款账户,获得本项目经营权的合作方询价保证金将在合作协议双方签署后自动转为经营履约保证金(超期汇款和汇款后未递交报名文件的汇款人,校方不承诺其退款时间)。

7.如本项目因与汇款方无关的其他因素未成功进行,则询价保证金将于报名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汇款账户。

8.询价保证金票据姓名必须与意向合作方以及签订合同的人姓名一致,否则校方有权对该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扣留。

三、合作期限及经营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1.本次招募合作期为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4年7月14日。

2.每处点位合作方需向校方交纳经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若合作方在经营期间违反协议约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合作协议,扣除相应经营履约保证金。合作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五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经营履约保证金。

3.在合作过程中,如合作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扣款时,合同自动终止。

4.自协议终止之日起,经营场地内属于合作方的物品,由合作方自行于7日内搬离,如未按期搬离,则校方将视为合作方主动放弃所有权,且校方具有全权对未搬离物品处置的权利。

四、管理费的收取

本项目收取管理费共计三种,合作方均需向校方按期交纳。

1.窗口管理费(包含洗消费用、保洁费用、公共服务费等)。

2.经营管理费:经营期间餐饮中心按照合作点位所对应的提点比例收取经营管理费,本经营管理费包含水电费、燃气费等。

3.*本项目的询价成交金额是指意向合作方按照本公告要求,独立自愿报出的每月提点额。

序号

点位

位 置

窗口费

(月/元)

最低

提点比例

规定最低销售额(元/月)

1

2-2

一食堂二楼右侧2号窗口

1400元

销售额的25%

20000

4.备注:合作点位规定每月最低销售额,若实际销售额小于最低销售额,第一餐饮中心将按照最低销售额收取经营管理费。(最低销售额在6月、7月、12月、1月下调至20%)。

五、合作方意向合作方的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应为具有营业执照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特许经营的需符合法律等有关规定);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第一餐饮中心原档口合作业主可提供上一年度的合作协议,在本条款约束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的同等效力。

2.意向合作方所持有的营业执照应符合本项目经营范围。

3.意向合作方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格式参照《参加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第一餐饮中心点位招募项目询价活动诚信承诺书》(附件7)。

4.报名资格否决条件:(1)三年内有过不良经营或违法、违规等行为的;(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身份或隐瞒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具体要求

1. 意向合作方欲参与中心点位经营服务的,需提供项目方案一份,方案中应包括如下内容:经营品种数量及名称、每个品种的价格定位、设备配置、人员配置情况等意向合作方认为与本项目合作相关的其它内容。

2.意向合作方需携带经营品种明细到第一餐饮中心找第一餐饮中心合作经营部门厨师长审核,品种审核通过后方可交纳询价保证金后。审核时间:2021年11月5日下午;审核地点:第一餐饮中心,联系人:郑爱岷 17612430065。

3.各点位具体经营范围按照附件1执行,严禁超范围经营。

4.根据点位规定的经营范围,依据每月基础提点比例最高者获得该点位合作经营权。当出现同一点位,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合作方的报价相同时,将现场在原报价基础上进行二次报价且依次类推,直到出现最高价报价人唯一时,确定其报价人为最终合作方。

5.营业期间为根据各食堂具体要求:第一餐饮中心:6:00-20:00,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认。意向合作方按照《人员配置情况》合理配备员工,保证正常经营(寒、暑假除外)。

6.合作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生产服务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期间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生产安全及食品安全,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书)必须在生产经营现场。

7.合作方需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应具有餐饮经营门店的经营授权书,有注册商标的品牌品种可优先考虑。经营品种要有高、中、低档的组合形式,通过对经营项目的分类来满足师生对各个层次饮食的需求。

8.合作方须接受校方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校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9.合作方收款方式:仅限通过第一餐饮中心指定账户的微信、支付宝和校园一卡通的即时消费(即时消费:单次使用单次消费,是指消费行为立即发生的消费)进行收款,严禁储值消费。

10.校方每月30日前以电汇的方式向合作方支付上一自然月经营收入,支付数额为合作方实际经营收入减去三种管理费、校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外卖平台的手续费、违约处理扣款及原料消耗费。如遇休息日、财务封账等不可抗拒因素 支付时间顺延,顺延期间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检查及考核:

(1)合作方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校方关于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校方将对合作方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进行检查,对于不合格项按照《违约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校方按照《第一餐饮中心饮食风味点位经营管理制度》、《违约处理办法》及本项目合作协议对合作方进行考核。

(2)末位淘汰制:外包房档口经营不善,第一个月低于最低销售额,由厨师长约谈,第二个月低于最低销售额由管理员约谈,第三个月低于最低销售额则警告、第四个月低于最低销售额办理退场手续,押金返还。

(3)每个点位经营项目不超过15个品种,且所申报任何单品如超过一个月未加工,则视为放弃对该单品的经营权。

12.合作方为独立经营体,承担合作期间的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13.如遇学校整体规划性调整需收回经营权,合作方须无条件退出,第一餐饮中心按照合作协议返还合作方先期交纳的相关费用。

14.合作方所使用的工具用具、设备等必须参照参照第一餐饮中心标准统一使用同规格的物品。

15.合作方在经营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与第一餐饮中心协调解决。

16.退场情况说明

(1) 外包方在合同期满后退场则按照正常手续办理、返还押金。

(2) 外包方在非合同期退场,不退换押金。

(3) 外包方由食堂清退,则按照正常手续办理。

七、现场踏勘安排

踏勘时间:2021年11月5日上午8:30-11:00

踏勘地点: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第一餐饮中心

联系电话:郑爱岷 17612430065

踏勘要求:

1、意向合作方自行前往预申报点位所属食堂。

2、因疫情防控需要,外来人员入校需提前一天报备。意向合作方需在入校前一天的15:00前,将入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车牌号码(如开车)、“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通行码、“辽事通健康码”绿码、体温等信息报备至踏勘联系人。

3、入校当天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通行码、“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测量体温合格后方可进校,若意向合作方有离沈行程,则须提供入校前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八、应答文件的递交

1. 时间:2021年11月8日10:00至11:00

2. 地点: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207室

3. 要求:意向合作方按《应答文件清单》(见附件2)要求,现场提交应答文件及询价保证金汇款证明。

4. 进校递交应答文件时,按照本公告第七条的相关防疫要求执行,需提前一天进行报备。

九、竞价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评审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

发布媒介: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官网 通知公告栏(http://hq.sjzu.edu.cn/)

十、合作协议签订

时间:竞价结果公告后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

地点: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207室

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2021年11月1日

附件: 1.点位情况表

2.应答文件清单

3.报价单

4.合作协议及附件

5.第一餐饮中心风味点位管理制度

6.违约处理办法

7.诚信承诺书

8.授权委托书


  • 附件【附件1.docx
  • 附件【附件2.docx
  • 附件【附件3.docx
  • 附件【附件4.docx
  • 附件【附件5.docx
  • 附件【附件6.docx
  • 附件【附件7.docx
  • 附件【附件8.docx

附件6

违约处理办法


处罚方式:视情节轻重分为赔偿全额经济损失和缴纳违约金。

违约金的缴纳金额根据事故轻重等级划分为4个等级:

特级事故:500元以上违约金

A级事故:200—500元违约金

B级事故: 50—200元违约金

C级事故: 20— 50元违约金

D级事故: 10— 20元违约金

特级:(500元以上)

1、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人以内,查清中毒原因后,扣主要责任人当月全额工资。中毒人数在3人以上,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予下岗行政处罚,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2、辱骂、殴打领导与检查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开除或送交校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3、因伙食质量、窗口服务等,引发就餐者罢餐、联名上访等严重不稳定情况发生,扣直接责任人及负领导责任者500元—1000元,并视其情节给予免除职务、开除等处罚。

4、因违章操作,造成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罚或追究其经济责任,如造成严重后果送交相关机构处理。

5、不准直接收取现金的单位,对擅自收取现金者,每发现一次,责任人缴纳违约金1000元,对私分现金者,每发现一次责任人缴纳违约金10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6、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严重,视情节给予违约处理、照价赔偿附加纪律处分。

7、由于管理不善,人为造成物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损失较大的除缴纳违约金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8、发生伤害事故,要追究事故原因,凡属于违规操作、粗心大意、过于自信、蛮干、嬉笑打闹所造成的伤害,中心不承担事故责任并对当事人按违约处理。

9、无故不请假、旷工三天以上者,当即解除劳动合同,扣发全额工资。

10、管理人员工作严重失职,后果严重或影响较大,视情节情节违约处理,免除职务并解除劳动合同。

11、患痢疾、肠炎、肝炎等传染性疾病隐瞒不报并传染给他人者。

12、蔬菜原料未进行浸泡、清洗,直接切配。

13、食品内如发现清洁球。

14、私自藏匿剩余食品。

15、销售过程中,不按规定随意拼打菜品。

16、清真岗位工具用具与其他岗位工具用具混用。

17、原、辅、调、辅料超过保质期限,及一切涉及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

18、男女混寝居住,违约处理双方当事人并解除劳动合同,扣发全额工资。

19、擅自挪用、外借、或销售中心物资,除追回物资外,责任人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20、偷盗、窝赃、分赃、销赃,情节严重解除劳动合同。

21、故意破坏公物、设备及他人财物者,照价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22、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公安机关拘留或警告以上处分的,情况属实,中心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档口租赁合同。

23、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到菜牌标识清楚并且与经营品种相对应,不得私自对品种进行调价。

24、外包方超越经批准的申报品种范围进行生产,并立即停止该品种的加工出售。

25、中心生产班组禁止私自向外包方出借生产原料、设备等。

26、除中心统一发放的表格外,禁止私自印刷文件、表格等。

27、为保证食品安全,外包方使用的原料由中心统一采购,不得自行采购。

28、采购过程中由于失职造成所采购的原材料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

29、未及时了解市场行情,购进物资明显高于同类同材质价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采购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0、采取各种手段擅自套取现金,除如数收缴外,违约处理1000元,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1、供货方所送食品原料,如果市场近期已降价5%,送货方未及时通知收货方,仍按原有价格送货,发现一次交违约金2000元。

32、供货方所送食品原料已经腐败变质,收货方有权将货物全部扣留销毁,并处违约金2000元。

33、供货方所送食品原料质量不合格,以次充好,一经发现,收货方需将货物全部退回换货并处供货方违约金500元,如因此影响部门生产造成损失,处违约金1000元。

34、供货方没有按时送货,影响部门生产一次处违约金1000元。

35、供货方所送食品原料品种、数量不足影响正常生产。

36、供方在合同期内有严重违约行为。

37、在业务往来中,利用工作便利或职权向顾客索取物品、现金或私自截留回扣、礼品等,一经发现强制当事人返还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8、保管员检斤验质严重失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9、不按时作好账目整理、结算各部消耗总额或库存盘点,盘点中弄虚作假。

40、收餐后能源开关未关闭,造成燃气泄漏、电气加热设施通电、人身伤害,以及更为严重事故的,按上限处罚,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解除合作协议(外包方)或开除(本部员工)。

A级:(200——500元)

1、员工上岗未办理入职手续,或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部门厨师长承担违约责任。

2、员工上岗操作未进行健康体检或健康证到期未及时办理。

3、因主、副食品种有严重质量问题、餐具不洁或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被就餐者投诉。

4、出言不逊,顶撞领导与检查人员。

5、员工与就餐者发生吵架、打架事件,不论任何理由违约处理,视情节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发生打架事件的部门厨师长负连带责任。

6、同事之间吵架斗殴。

7、各岗位负责人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不劝阻、不制止、不批评或知情不报、徇私舞弊。

8、工作时间无故脱岗,无故不开餐,工作日私自旷工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9、开餐时不站立服务,闲谈其它事情影响开餐、用语不文明、态度生硬。

10、配餐间上餐后无人看管。

11、周末生产加工无代班厨师长。

12、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及后果者。

13、在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

14、豆制品原料实行日清日净原则,除客餐单点菜可剩余少量豆制品外,其他各部门均不得剩余;大豆腐晚餐后,若有少量剩余,必须冷冻成冻豆腐。

15、每年6月至8月,晚餐不加工豆制品,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使用当餐加工的新鲜豆制品作为原料。

16、豆浆只可当餐加工当餐销售(不得出售隔餐豆浆)。

17、现磨豆浆所使用的熟豆不得隔夜,要求日产日清。

18、半成品有剩余或违规存放。

19、食品原料未经摘捡、浸泡、清洗,直接存放于切配案台待加工。

20、食品原料未妥善保管,造成较严重的质量问题,照价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21、终产品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仍用来出售,照价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22、餐饮具及工具用具未按规定消毒。

23、发生安全事故知情不报者或未及时上报者。

24、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

25、向下水道内倾倒垃圾或加工时恶意操作致使下水道堵塞。

26、在寝室内喝酒或酒后影响正常工作及他人生活者。

27、禁止购买、拾捡学生物品。

28、在中心禁烟区吸烟。

29、边走边吃瓜子、边扔瓜果皮壳等。

30、落地食品再次出售。

31、违规使用水、电、煤气,引发安全隐患或造成能源浪费。

32、加工人员不使用点火器点火,违规操作。

33、门卫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中心物品流失。

34、闲杂人等随意进出门卫室或在门卫室逗留。

35、员工随意串寝或私自留宿非本室人员。

36、夜不归寝未按规定请假者。

37、夜不归寝外出上网者,每次违约处理200元,三次以上将解除劳动合同。

38、不按时扫雪或未按规定完成扫雪任务。

39、设备损坏不如实说明损坏原因,未及时报修影响生产或造成不良后果者。

40、拿私人物资与集体物资调换,除追回集体物资外,按物品价值5-10倍进行违约处理,并对责任人调离本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41、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外包方生产人员未达到定编人数(人数由中心确定),超过一周的立即停业整顿

42、外包方无厨师长批条,私自将食品带出中心。

43、通过非正常渠道将物品(含个人物品)拿出食堂,视情节解除劳动合同,外包方停业或解除档口租赁合同。

44、物资管理混乱,账、物不符,除查明原因外保管责任人承担违约责任。

45、所收货物缺少“三证”,入库的物资未分类存放或未注明标签。

46、不按要求及时清理、登记、核对、报送账目。不按规定时间结算各部消耗总额,不按规定做好库存盘点。

47、擅自将库房钥匙交给他人。

B级:(50——200元)

1、食品原料与化学品未分开存放。

2、冰箱内生熟混放。

3、下班后,无故在工作区域逗留、闲逛,不在指定区域休息。

4、下班后安全防火检查后,未按规定签字。

5、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

6、违反寝室相关管理规定。

7、餐饮具不符合卫生要求。

8、以私人目的使用餐巾纸。

9、随意吃拿中心加工完的待售食品。

10、加工过程中,未按规定正常开启运水烟罩。

11、各水池及下水道地漏未按规定正常使用。

12、工作失职、管理不善,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3、不服从工作分配,未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14、部门内存在问题责任人或负责人未及时返岗。

15、无故将《综合检查表》丢失,或在检查表上乱写乱划。

16、无故不参加开餐,考勤后不按时上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擅自离岗。

17、不按时开餐、开餐期间主副食供应不及时或未经允许提前收餐,提前撤回收餐车、垃圾桶。

18、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宜,影响正常工作。

19、餐厅仍有顾客就餐,保洁员提前清理地面卫生。

20、在操作间内洗刷衣物、鞋帽等个人物品。

21、同事之间用语不文明,使用污言秽语,恶意伤人。

22、售饭时私自给熟人打饭,不刷卡、多打饭菜或少刷卡。

23、未按时进行食品留样或留样品种与记录不符,部门厨师长承担管理责任。

24、面食熟制品重量不符合规定标准。

25、未进行成本核算质价不符。

26、拾捡落地原料未清洗直接使用。

27、工具、用具落地后未清洗再次用于食品加工或用于食品销售。100

28、土豆芽眼未清理干净;鸡蛋未清洗干净直接使用。100

29、食品原料摘洗过程中造成浪费,照价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30、食品原料未妥善保管致使原料变质,照价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31、食品原料存在质量问题,仍用来加工制作;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后果。200

32、米饭有杂物、过硬、夹生或有异味,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后果。200

33、发面制品碱大、碱小、未起发、欠火未熟、不成型,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后果。200

34、除白菜、甘蓝外,其他馅料制品不得使用打馅机加工。

35、馅制品馅太咸或有异味、不符合标准要求,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后果。200

36、每年4月—10月份,晚间水池子内不允许缓化鱼、肉;焯水后的肉片、肝脏不允许有剩余;打完皮的土豆不允许有剩余。

37、豆制品加工改刀后,必须先焯水后加工。

38、待加工的豆制品原料使用前未冷藏保管。

39、加工人员操作时未按规定开启运水烟罩。

40、未按规定乘坐电梯。

41、非值班人员在门卫室逗留,违约处理维保当值人员。

42、各部门之间未通过厨师长协调,员工私自乱拿他部食品原料或错拿。

43、未经批准,擅自将中心设备转借他人未造成后果。

44、不具备维修技能,随意拆修设备,照价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45、人为原因造成设备丢失,照价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46、寒暑假期间,停业的部门不及时处理存放的物资,造成损失照价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200

47、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物资采购计划或报送计划不准,影响开餐或生产加工。200

48、在正常情况下,未将有关部门所需的物资按时、按量采购并送达而影响工作的。200

49、采购员、保管员、各部厨师长不按收货规定执行。200

50、进货时,保管员不按要求认真验收的,物资入库后才发现数量缺少、份量不够或质量不符合要求必须退货,验收责任人承担违约责任。200

51、本人不到场,私自请人代收货物,验收责任人承担违约责任。200

52、收餐后能源开关未关闭,以及午、晚餐下班后门未锁,存在安全隐患,但未造成安全事故。

C级:(20——50元)

1、成品、半成品未分开存放或与其它物品混放。

2、机械设备、工具、用具未按照规定合理使用,未造成严重后果。

3、食品未按分类装在指定容器内,乱装、乱放。

4、盛装食品的容器直接放在地上,不加以垫离。

5、销售过程中,不使用工具用具,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6、冰箱中有异味、不干净、有血水、未及时除霜等。

7、冰箱内成品、半成品,肉、鱼、菜混放。

8、冰箱内存放私人物品或杂物。

9、冰箱内容器中食品不加盖压摞在一起,或未封保鲜膜。

10、蔬菜未洗净,仍有泥巴、杂质、残叶、烂叶、根蒂、沙石残留。

11、摘菜不解捆、未摘先切、荚豆类不去筋与蒂、需去皮的原料不去皮、切配菜品刀工不合格。50

12、各种工具用具、蔬菜原料等裸露存放于案台,未用容器盛装。

13、防蝇纱窗、门未及时关闭。

14、仓库物品不分类存放,桶装主、副食原料不加盖。

15、剩余食品原料及半成品未妥善保管的。

16、将外包装物或个人物品带入操作间。

17、使用饮料瓶盛装调料或洗涤剂。

18、冷荤菜未从传菜口传递,冷荤间侧门违规开放。

19、盖馒头用的棉被未按规定存放。

20、直接用手勺、锅铲等硬物开关水龙头。

21、不按规定尝菜或不使用专用工具。

22、米、面、油、调料或剩余食品未加盖或无防尘防蝇设施。

23、配餐间封闭窗未合理使用;跨越售饭台进出配餐间者。

24、工具用具消毒后不按规定保洁存放。

25、更衣柜内工作服堆放、工作服不洁、工作服与个人衣物混放,柜内堆放杂物。

26、上班时佩戴戒指、耳环、项链等首饰(包括手表),员工留长发、留胡须;员工长发披肩、头发外露、浓妆艳抹

27、上岗时工装不整,工作帽佩戴不标准。

28、售饭时不佩戴口罩、工作卡,工作帽佩戴不标准;或上岗时穿着短裤、凉鞋、拖鞋。

29、工作服、工作帽不洁净;售饭服与工作服混穿;冷荤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未进行二次更衣;员工穿工作服进洗手间。

30、员工擅自着工装外出或不着工装进入操作间者。

31、食品从业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洗手:开始工作前;②处理食物前;③上厕所后;④处理生食物后;⑤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⑥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⑦处理动物或废物后;⑧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⑨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执行清洁任务)后。

32、餐厅、操作间、值班室、办公室、保管室、库房、更衣室、洗手间、菜库等区域卫生脏乱不干净,物品摆放杂乱无章。

33、垃圾不用专用垃圾桶套袋装好,不按规定整袋倒在指定垃圾点,垃圾桶不干净,餐后垃圾未及时倾倒。

34、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50

35、未经中心领导批准擅自换班、休息、调休或由他人代请病假、事假。50

36、售饭过程中,米饭量或菜量严重不符合要求。50

37、工作期间聊天、看电视、打闹、处理私人事情。50

38、在岗时,员工玩弄手机、接打电话,用手机播放音乐。

39、空调、电灯、水龙头、窗户等未按规定开关。50

40、伙食饭未按时加热或质量不合格,部门厨师长承担违约责任。50

41、员工就餐使用公用餐具者。

42、不按规定吃伙食餐;吃伙食餐时,不按量摄取造成浪费。

43、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中心组织的活动。

44、当日宿舍值日人员未打扫宿舍卫生或打扫不洁净;宿舍内个人床铺或物品摆放混乱。

45、因特殊情况物资暂时无法购回又未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需求部门反映的。50

46、在物资的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50

D级:(10——20元)

1、盆、盘、桶、筐、盒、锅、铲、勺、夹、碗、盖、菜板、刀具、蒸笼、量具等工具用具使用后不洗或洗不干净,视情节按件违约处理。

2、设备、设施、工具、用具、容器使用后不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混乱。

3、灶台、地面、保洁柜、售饭车、操作台、更衣柜、餐具柜、消火栓、灭火器未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

4、餐厅天花板、墙壁、玻璃、餐桌、餐椅不干净或摆放不整齐。

5、各灶台灯无法正常开启,违约处理10元/个。

6、操作间内发现苍蝇,违约处理10元/个。

7、无故不出操者。

8、自备交通工具乱停乱放或未经允许私自动用他人交通工具。

9、各操作间保洁柜未按要求封闭;各岗位抹布、布帘未按标准存放。

10、工具、用具、容器没有分类标识或标识不清;各操作间各岗位负责人标识不明确。

11、未按规定及时填写表格,错填、误填、提前或滞后填写。20

补充条款:

1、本条例适用于类推原则,相关违约行为可参照执行。

2、第一次违约处理后仍未改正,二次违约按原违约金额的二倍处理;三次违约部门厨师长承担连带违约责任,直接责任人停止工作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 责任划分不清,各方共同承担责任情况下,违约金不均摊。

%1、 违约情况属实,拒绝签字,按原违约金额的二倍处理。

%1、 日常工作中,明显违反体系运行要求进行恶意操作,视情节轻重进行违约处理。

%1、 因个人原因造成公款遗失或收取现金中出现假钞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