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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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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食堂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关于食堂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1 10:07

一、项目编号:HRCZB2021-1037

二、项目名称:关于食堂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麦香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西马路南段陕齿小区497号

成交 金额 : 822,432.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二次报价.pdf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关于食堂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奈剑锐、孙瑾 梅有民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2,33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住房交通建设局

联系人:王工

联系地址:西安市航天中路369号

联系电话:029-8568876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文洁

电话:18409205845

传真:029-88868269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旺座国际城C座2804室

联系方式:18409205845

十、附件:

磋商文件定稿-关于食堂服务政府采购项目.doc

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1日

关于食堂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HRCZB2021-1037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14

A.总则 14

B.磋商文件说明 15

C.响应文件的编写 16

D.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E.磋商/评审 19

F.授予合同 28

G.信用融资 29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32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5

一、磋商响应函 37

二、报价表 38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9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1

五、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42

六、商务偏离表 44

七、技术偏离表 45

八、技术服务方案 46

九、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47

十、服务承诺 48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49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0

十三、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51

十四、《监狱企业声明函》 52

十五、其他文件 53

第六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54

一、项目概况 54

二、采购内容及项目用途 54

三、技术要求 54

四、服务要求 54

五、商务要求 55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食堂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旺座国际城C280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10-26 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RCZB2021-1037

2、项目名称:关于食堂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824,000.00元

4、最高限价:824,000.00元

5、采购需求:关于食堂服务政府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824,000.00元;

项目概况:保障交警中队民辅警就餐服务,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招取一家餐饮服务商提供服务,服务期1年,采购预算824000.00元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1-01 00:00:00 至 2022-10-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派劳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0-21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旺座国际城C座2804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箱发送

售价:免费赠送

注:1、供应商可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发售地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将以上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及经办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1150362157@qq.com(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后,联系项目负责人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0-26 14:00:00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旺座国际城C座28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项目,仅允许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参与,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住房交通建设局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9-826876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文洁

电 话:184092058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旺座国际城C座2804室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

编列内容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关于食堂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RCZB2021-1037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住房交通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磋商、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一个完整项目进行响应。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六部分。

5?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6?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满一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就餐人数支付该时间段的服务费用。

7?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824,000.00元

大写:捌拾贰万肆仟元整

注: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按无效报价处理。

8?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均为:824,000.00元(每人每月餐费660元。)

注:磋商报价超出招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9? 

磋商报价

1、各供应商所报磋商报价应精确到分。

2、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3、参照国家、省、市物价等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磋商报价包含国家现行税率征收的一切税费。

4、供应商承诺,只按照上述列明的收费项目和相关标准的向采购人收取相关费用,除此之外不会再收取任何形式的其他费用。

5、报价应当包括本项目磋商和履约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应考虑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人工费、安全隐患及其他意外困难等,供应商认为必要采取的任何实施内容的等费用须包含在报价中。

10? 

保证金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市财函〔2020〕617号文件“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11?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2? 

踏勘

①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②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若因踏勘现场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任。

13? 

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

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

供应商应当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份和副本份、电子光盘份,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不退还)

14? 

装订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以保证磋商响应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

15? 

资格审查

基本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派劳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磋商响应文件中应包含以上资质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为原件)。缺少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均视为无效。

16? 

企业信用

依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信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节点应在采购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供应商可将“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甄别查询,并对查询结果予以截图留存。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7? 

联合体投标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8? 

备选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19? 

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20? 

特殊情况

处理

当供应商不足3家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18

供应商投诉质疑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4事实依据;

3.5必要的法律依据;

3.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5.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2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质疑的;

5.3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5.4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5.5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5.6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5.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6、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7、质疑接收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至接收部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接收部门: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接 收 人:曹文洁

联系电话:18409205845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旺座国际城C座2804室

8、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9、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9

供应商失信行为

供应商有《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纳入黑名单系统。

20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方式。

2、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

3、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项目,仅允许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参与,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共同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不再需要价格扣除。

21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见国家计委颁布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服务类收费标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22

特别提示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未入库的供应商在后期磋商过程中出现问题我公司概不负责。

23

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1.2本次采购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1.3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住房交通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服务机构。

2.3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等义务。

3. 合格的供应商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条款及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2凡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且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投标。

3.3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公告载明的地点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3.4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货人才能参加磋商。

3.5 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3.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公司;

3.5.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5.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3.5.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合格服务

4.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有关的服务,均应来自国家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的服务的合格来源,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

5. 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B磋商文件说明

6.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货物、采购、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磋商文件包括:

6.1.1 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 磋商须知前附表;

6.1.3 磋商须知;

6.1.4 合同及主要条款;

6.1.5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6.1.6 采购内容及要求。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购买磋商文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涉及变更或修正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且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8.2 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采购人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4 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C.响应文件的编写

9.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9.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将有可能被拒绝。

9.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3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将被拒绝。

10.磋商语言

10.1 由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1.计量单位

11.1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所有服务方案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磋商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12.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以及所有附件内容。

(2) 按照供应商须知出具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 按照供应商须知出具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4)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

13.响应文件格式

13.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14.磋商报价

14.1 供应商应对所列的所有服务需求进行响应,不得将采购内容拆开投标。

14.2 供应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14.3 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上标明磋商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4.4 供应商所报报价应是考虑了完成相关服务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报价表列明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14.5 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14.6 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唯一响应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15.磋商货币

15.1 采购人只接受人民币作为唯一磋商货币。

16.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做出清晰准确的答复。

17.2 证明服务质量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业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文件的格式内容。

18.磋商保证金

18.1磋商保证金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进行提交。

18.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响应无效。

18.3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8.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5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 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b.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 未能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F. 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未在开标前提交书面投标放弃函的;

g.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6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磋商有效期

19.1 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人有权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格式

20.1响应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及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磋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2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才有效。

20.3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D.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21.1 供应商应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响应文件”、贰份副本“响应文件”及电子光盘贰份。

每套“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主。

21.2响应文件必须进行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磋商时,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及电子光盘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或者正、副本、电子光盘密封袋/箱放入一个密封包装箱里。所有密封袋/箱正面和响应文件封面须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

21.3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箱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2.磋商截止时间

22.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地址。

22.2 出现第8.3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磋商截止时间。

23.3 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做任何修改。

23.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

E.磋商/评审

24.磋商

24.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现场单独提供并由监标人核验)签到,并参加磋商。

24.2供应商和监标人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4.开标程序:

a.宣布开标纪律;

b.介绍参会人员;

c.介绍供应商;

d.监标人检查法人授权委托书;

e.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监标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对密封情况确认表态;

f.开启磋商文件;

g.宣布开标现场结束,进入评审和磋商阶段;

h.会议结束。

25.磋商小组

25.1 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25.2 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磋商小组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

25.3 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5.4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5磋商小组的权利与义务及监管制度:

权利:

(1)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3)按照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权利;

(4)按照规定获取评审劳务报酬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及监管制度:

(1)磋商小组在评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主动出具身份证明,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4)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参加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7)磋商小组遵从《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26.响应文件的审核

26.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保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26.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内容包括并不局限以下部分:

26.2.1完成期限是否完全响应;

26.2.2付款方式是否完全响应;

26.2.3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合格;

26.2.4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合格;

26.2.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6.3经过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处理。

26.3.1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标书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26.3.2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直接参加除外)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6.3.3供应商资质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26.3.4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

26.3.5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3.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的;

26.3.7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6.3.8磋商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26.3.9响应文件的主要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26.3.10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供应商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

26.3.11磋商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

26.3.12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26.3.13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26.3.14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标情况。

27.响应文件的澄清

27.1 在评审期间,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7.2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8.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8.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28.1.1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28.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1.3如果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1.4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28.1.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1.6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8.2如果磋商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

28.3评审程序: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先进行资格性审查,再进行符合性审查。

28.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8.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8.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其不能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其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

28.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9.评审原则及主要方法

29.1 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9.2 评审过程的保密:在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单位。(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成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成交候选单位。

初步审查要素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

财务状

况报告

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依法缴纳

税收证明

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信用记录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派劳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响应投标处理。资格审查时以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

响应文件份数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格式

应符合“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报价

内容无重大缺漏项,报价没有低于成本价或高于采购预算。

响应投标有效期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服务期

应满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要求实质性条款全部响应,不能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评审

内容

分值

评审原则与标准

磋商

报价

20分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响应文件,其响应报价为有效响应报价,对符合政策性扣减的供应商的有效响应投标价格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

3.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响应报价)×20公式计算得分。

4.响应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磋商基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技术服务方案

60分

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的整体理解,合理计划及操作性):

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内容理解全面、专业、合理、操作可行性强得16-20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内容理解全面、专业、合理、操作可行性较强得9-15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内容理解全面、专业、合理、操作可行性差得1-8分。

供餐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对饮食搭配的合理性营养均衡性、食品花色的多样性):

饮食搭配的合理性、营养均衡性、食品花色的多样性、食谱的可行性优秀得6-10分;

饮食搭配的合理性、营养均衡性、食品花色的多样性、食谱的可行性一般得1-5分;

设备维护保养措施:

厨房设备使用管理、餐具消毒等方案:方案具体、完整、可操作性强得6-10分。

厨房设备使用管理、餐具消毒等方案:方案具体、完整、可操作性一般得1-5分。

应急预案(设备使用及服务过程中遇见的突发状况,包含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事故及停水、停电等其他突发事件,供应商给出的应急方案及解决问题、响应速度等。):

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切实可行性强得6-10分;

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切实可行性不强得1-5分。

食品安全措施(包含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菜品质量、服务日常管理等把控方案等):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全面完整、明确、合理、可行性强得6-10分;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全面完整、明确、合理、可行性一般得1-5分;

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10分

供应商提出符合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适应性强,得6-10分

一般得1-5分

服务承诺

10分

根据供应商对食品安全承诺、卫生管理承诺、食品加工承诺、服务标准等承诺,酌情予以赋分(1-10分)

29.4磋商响应文件经审查合格的,为有效投标。

29.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9.6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有关情况待磋商小组确定后,再行评定。

30.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接触

30.1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F.授予合同

31.供应商确定及合同授予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对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31.3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成交供应商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

31.4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于其他未成交供应商,将在保证金有效期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31.5《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31.6《成交通知书》发出30天内,如果已成交的供应商不能按响应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扣除其磋商保证金。

31.7成交供应商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力

32.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以及宣布磋商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3.履约保证金

33.1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34.腐败和欺诈行为

34.1 定义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磋商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4.2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磋商将被拒绝。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见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收费标准。此招标代理服务费应计入投标中,但不需要单独开列。

35.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35.1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服务费,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交纳。

开户名称: 陕西恒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账 号:4560 1010 0100 5217 56

G.信用融资

36.信用融资

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的有关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融资政策链接:http://www.ccgp-shaanxi.gov.cn/information/informationDetail.do?informationguid=8a85be3673c84d170174cef8665d01ec

融资渠道链接:

1http://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2http://www.ccgp-shaanxi.gov.cn/information/list.do?chapterguid=08f8812f7c5b4d078c0e0eed584aed88&type=2&title=%E9%99%95%E8%A5%BF%E7%9C%81%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6%94%AF%E6%8C%81%E4%B8%AD%E5%B0%8F%E4%BC%81%E4%B8%9A%E4%BF%A1%E7%94%A8%E8%9E%8D%E8%B5%84%E5%90%88%E4%BD%9C%E9%93%B6%E8%A1%8C%E5%85%AC%E5%91%8A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序号

合作单位名称

主办单位名称

联系部门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备注

1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业务四部

王蓉

汪晓宇

88480371 13110423743
88489590 13629260305

信用

担保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公司业务部

胡涛
叶楚沙

88360743 18629048822
88360749 13772153612

信用

融资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公司部

杨向晖

87281468
13379229383

信用

融资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牛国群
张航

87609569 18992851811
87609761 13891883334

信用

融资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公司业务部

贾珊
高雅

87617245 13891957123
87613444 13659192425

信用

融资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个人贷款中心

李卫公
雷强

87297632 13991290525
87272444 18629362690

信用

融资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公司银行部

杨皓
马秦香

62811553 15002905553
62811553 13609183259

信用

融资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城建金融部

李楠

88266088-8450
13572058213

信用

融资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对公客户经理部

高艺瑄

15619006186

信用

融资

10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机构投行部

韩天清

86978975
15609108028

信用

融资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业务发展七部

祝捷
王尧

18629505188
18591767577

信用

融资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营业部

范诗阳
曹英

13991945764
18691892195

信用

融资

1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新城业务总部

徐常磊
鲁旸

15991623666
15389081886

信用

融资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关于食堂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银行账户: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银行账户:

开户行:

账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关于食堂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服务的餐厅位于

第2条 承包服务期限为: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止。

第3条 款项结算:每人每月餐费 元。合同签订后每满一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就餐人数支付该时间段的服务费用。

第4条承包服务内容:对中队民辅警每日三次用餐提供保障服务,服务人员四至五人。中队提供位于航天基地寰宇大厦B座的食物制作操作间和就餐餐厅及相关厨具、餐具,服务商负责食材原料和配料、佐料的采购, 一日三餐制作, 厨具、餐具的日常维护,操作间和餐厅的卫生保洁,厨余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5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餐厅设备及食材给乙方,并保证餐厅正常使用。

2.负责对乙方从事的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3. 合同签订后每满一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就餐人数支付该时间段的服务费用。

4.对乙方在工作当中因违规操作、未遵守安全防护管理发生的意外,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主动接受甲方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

2.必须遵守甲方用电、用火等方面的管理标准和制度。

3.负责对甲方餐厅内的设备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维护,如违规操作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4.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无健康证不允许上岗。

5.乙方自行承担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如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6.在甲方付款前,按月提供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