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11月01日 14:39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机关及派出机构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01日 14:3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1月02日至2021年11月0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花园南区商业六栋940号4层(可导航金坤信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11月12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花园南区商业六栋940号4层(可导航金坤信贷) | ||
预算金额 | ¥11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82557760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燕栖街5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先生 1878255776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花园南区商业六栋940号4层(可导航金坤信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先生 0825-2818707 | ||
附件: | |||
附件1 | SCGXZ采磋(2021)075号.zip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机关及派出机构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花园南区商业六栋940号4层(可导航金坤信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GXZ采磋(2021)075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机关及派出机构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 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2)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2日 至 2021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花园南区商业六栋940号4层(可导航金坤信贷)
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磋商文件现场与网络同步发售,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报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网络报名流程: 将报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转款凭证于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发送至2156036968@qq.com邮箱(邮件发送后请致电:0825-2818707,未致电确认的,将视为无效报名)。
售价:¥29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花园南区商业六栋940号4层(可导航金坤信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花园南区商业六栋940号4层(可导航金坤信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 111 万元(其中包一:¥ 60.5187 万元;包二:¥ 50.4813 万元)
2.单位介绍信范本、网络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地址:燕栖街57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 18782557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花园南区商业六栋940号4层(可导航金坤信贷)
联系方式:刘先生 0825-28187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18782557760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机关及派出机构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
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GXZ采磋(2021)075号
2.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机关及派出机构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中央财政性资金? 111 万元(其中包1:? 60.5187 万元;包2:? 50.4813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
包一:市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
包二:市稽查局及第一稽查局食堂劳务服务与第一、第三税务分局食堂劳务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2)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磋商文件现场与网络同步发售,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报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网络报名流程:
将报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转款凭证于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发送至2156036968@qq.com邮箱(邮件发送后请致电:0825-2818707,未致电确认的,将视为无效报名)。
2.发售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8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
3.发售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花园南区商业六栋940号4层(可导航金坤信贷)。
4.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9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花园南区商业六栋940号4层(可导航金坤信贷)。
十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5%
交款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交款方式:1.银行柜台转账;2.银行电汇;3.网上银行转账;4.保函(银行、保险、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
收款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收款帐号:由采购人指定
开 户 行:由采购人指定
注: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十三、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
十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燕栖街57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78255776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花园南区商业六栋940号4层(可导航金坤信贷)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业务)邹女士 联系电话:15982533175
联 系 人:(财务)刘先生 联系电话:15983098215
座机电话:0825-2818707
电子邮件:39089334 @qq.com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采购限价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机关及派出机构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限价:本项目采购限价为:? 111 万元(其中包一:? 60.5187 万元;包二:? 50.4813 万元)(超过采购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包一:市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
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船山区燕栖街57号。
3.基本要求
①厨师团队服务人员须接受过专业培训或有相关工作经验,供应商需制订人员岗位配置表。负责市局机关食堂就餐人员的三餐以及公务接待餐、会议餐等。人员构成:主厨1人,副厨3人(其中面点师1人),服务人员5人。
②负责采购人委托的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工作,合理分配和安排好食堂的服务工作,完成好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③服务团队须按采购人要求的供餐时间、就餐人员、就餐标准,给市局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每月的菜品根据季节和实际需求,予以调整,每周间隔翻新。每周五向采购人报送下周食谱计划。
④食品卫生、安全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供应商承担因违规违法造成的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
⑤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人为损坏设施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在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保证食堂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⑥必须严格遵守自身的餐饮卫生和厨房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不能让无关人员(包括窗口工作人员)进入厨房、食堂,不允许跟其他人闲谈与工作无关事宜。
⑦保证食品清洁、卫生,按照规定保存食品。如因厨师、服务人员责任导致的食物中毒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⑧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餐饮业卫生要求,负责做好食堂区域的卫生工作。
4.人员要求
(1)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9人。
(2)项目负责人及主厨(1人):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行业管理经验,具有厨师证、具有有效健康证件。年龄30-58岁。熟悉项目整体管理运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策划能力,具有敬业精神和拼搏精神能够带领团队开展日常工作;必须是成交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
(3)副厨(3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各自岗位的专业技能,具有厨师证、具有有效健康证件。性别不限,年龄 18-58岁之间,身体健康,思路清晰,无犯罪记录,无不健康习惯。
(4)服务人员(5人):具有有效健康证件,年龄18-55岁,遵纪守法,形象气质佳,思路清晰,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无不健康习惯。
(5)供应商自行根据本项目的需求设计人员管理架构,在响应文件服务方案中注明。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为最低要求,岗位到岗率需达100%。供应商可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需设置。
(6)食堂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7)供应商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供应商拟委派的人员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若供应商在岗服务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更换,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人员更换。
(8)供应商应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过岗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5.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负责承担食堂劳务人员的劳动工资、健康证办理和定期体检费用、保险、各种福利、加班、服装、税金、差旅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②供应商对其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其食堂劳务服务人员的疾病及人身安全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供应商拖欠服务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造成食堂劳务服务人员上访、闹访的,供应商应及时解决。
③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
④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随时检查。如因服务质量未达到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
⑤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在岗培训和安全培训,督促服务员工在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的服务工作,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⑥供应商须爱护食堂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甚至破坏现有的设备设施。使用期间属自然损坏、合理添置的设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报请同意后维修、添置;若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丢失,其维修、添置费用从供应商管理费中扣除。
⑦供应商应加强食堂劳务人员的管理,遵纪守法,做好防火、防盗及人身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⑧成交人应管好各类设施、设备、食物等,不得将食堂内的任何物品私自带出。若有人为损坏的负责补充,所补充的用具数量质量应与原物品相当。不得利用厨房、餐厅、食材等物品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6.费用构成说明
市局机关食堂购买劳务服务总金额605187元,其中575187元为基本劳务服务费用,绩效奖励金按食堂桌餐每桌150元计提,每月据实结算,全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二)包二:市稽查局及第一稽查局食堂劳务服务与第一、第三税务分局食堂劳务服务
1.市稽查局及第一稽查局食堂劳务服务
(1)服务地点:船山区遂州北路58号。
(2)项目概况
厨师团队服务人员须接受过专业培训或有相关工作经验,供应商需制订人员岗位配置表。负责市稽查局及第一稽查局食堂就餐人员的三餐以及公务接待餐、会议餐等。人员构成:主厨1人,副厨1人,服务人员3人。
(3)费用构成说明:稽查局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预算金额339931元,其中329931元为基本劳务服务费用,绩效奖励金按食堂桌餐每桌150元计提,每月据实结算,全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第一、第三税务分局食堂劳务服务
(1)服务地点:船山区遂州中路765号。
(2)项目概况
厨师团队服务人员须接受过专业培训或有相关工作经验,供应商需制订人员岗位配置表。负责第一税务分局机关食堂就餐人员的三餐以及公务接待餐、会议餐等。人员构成:主厨1人,副厨1人。
(3)费用构成说明:第一、第三税务分局食堂购买劳务服务预算金额164882元,其中154882元为基本劳务服务费用,绩效奖励金按食堂桌餐每桌150元计提,每月据实计算,全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3.基本要求
①负责采购人委托的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工作,合理分配和安排好食堂的服务工作,完成好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②服务团队须按采购人要求的供餐时间、就餐人员、就餐标准,给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每月的菜品根据季节和实际需求,予以调整,每周间隔翻新。每周五向采购人报送下周食谱计划。
③食品卫生、安全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供应商承担因违规违法造成的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
④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人为损坏设施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在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保证食堂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⑤必须严格遵守自身的餐饮卫生和厨房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不能让无关人员(包括窗口工作人员)进入厨房、食堂,不允许跟其他人闲谈与工作无关事宜。
⑥保证食品清洁、卫生,按照规定保存食品。如因厨师、杂工责任导致的食物中毒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⑦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餐饮业卫生要求,负责做好食堂区域的卫生工作。
4.人员要求
(1)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7人。
(2)主厨(2人):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行业管理经验,具有厨师证、具有有效健康证件。年龄30-58岁。熟悉项目整体管理运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策划能力,具有敬业精神和拼搏精神能够带领团队开展日常工作;必须是成交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
(3)副厨(2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各自岗位的专业技能,具有厨师证、具有有效健康证件。性别不限,年龄 18-58岁之间,身体健康,思路清晰,无犯罪记录,无不健康习惯。
(4)服务人员(3人):具有有效健康证件,年龄18-55岁,遵纪守法,形象气质佳,思路清晰,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无不健康习惯。
(5)供应商自行根据本项目的需求设计人员管理架构,在响应文件服务方案中注明。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为最低要求,岗位到岗率需达100%。供应商可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需设置。
(6)食堂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7)供应商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供应商拟委派的人员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若供应商在岗服务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更换,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人员更换。
(8)供应商应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过岗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5.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负责承担食堂劳务人员的劳动工资、健康证办理和定期体检费用、保险、各种福利、加班、服装、税金、差旅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②供应商对其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其食堂劳务服务人员的疾病及人身安全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供应商拖欠服务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造成食堂劳务服务人员上访、闹访的,供应商应及时解决。
③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
④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随时检查。如因服务质量未达到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
⑤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在岗培训和安全培训,督促服务员工在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的服务工作,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⑥供应商须爱护食堂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甚至破坏现有的设备设施。使用期间属自然损坏、合理添置的设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报请同意后维修、添置;若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丢失,其维修、添置费用从供应商管理费中扣除。
⑦供应商应加强食堂劳务人员的管理,遵纪守法,做好防火、防盗及人身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⑧成交人应管好各类设施、设备、食物等,不得将食堂内的任何物品私自带出。若有人为损坏的负责补充,所补充的用具数量质量应与原物品相当。不得利用厨房、餐厅、食材等物品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三、考核管理办法(包一、包二)
(一)考核内容
食堂的日常管理、食品安全卫生和餐饮服务质量,包括团队日常管理、食品安全,菜肴质量、餐厅服务质量、就餐环境、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仓储卫生等方面内容。出现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内容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日常管理(5分) |
按核定岗位配足人员,主要炊事负责人员达到“三证”要求,餐厅人员姓名、岗位和持证情况上墙公布 |
3分 |
|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炊事制度和卫生制度 |
2分 |
||
卫生管理(20分) |
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 |
3分 |
|
生食物和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
3分 |
||
厨房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容器等用后要用热水洗净,擦干保存 |
3分 |
||
厨房排水保持畅通,污水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无污物 |
2分 |
||
工作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 |
2分 |
||
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不留长指甲,不随地吐痰等 |
2分 |
||
餐厅座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 |
3分 |
||
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 |
2分 |
||
菜肴质量(25分) |
早中晚餐菜肴质量、数量达到标准要求 |
4分 |
|
全程控制菜肴主、辅料及制作过程安全卫生,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 |
5分 |
||
菜肴新鲜,色泽、口味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 |
4分 |
||
菜肴花样及时更新,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调整,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 |
4分 |
||
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油与其它调味品控制合理 |
4分 |
||
根据用餐情况,更新添加菜肴,合理控制上菜节奏,杜绝浪费 |
4分 |
||
服务质量(15分) |
服务人员易容仪表端庄大方,热情周到,微笑服务,语言规范 |
5分 |
|
工作期间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上岗时间不干私活,不乱串岗位,不私自外出,不在工作期间闲聊 |
4分 |
||
保持餐台整洁卫生,饭菜供应、碗筷补充及时 |
3分 |
||
就餐期间服务人员要做好巡查,及时发现餐厅各个角落的问题,及时打扫餐桌,补充桌上餐巾纸、牙签等 |
3分 |
||
原、辅料管理(5分) |
杜绝浪费辅料,对所有辅料要逐一核实,不得使用三无产品 |
2分 |
|
注意产品保质期管理,生熟食分区分类保管,标注清晰明确 |
3分 |
||
满意度测评(30分) |
定期开展满意度测评,设置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调查选项,按照满意和较满意所占比例确定测评得分 |
30分 |
|
合计得分: |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支付供应商费用的依据。考核分数90—100分为优秀,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100%;考核等次80—89分为良好,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95%;考核等次70—79分为合格,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85%;考核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支付当月合同费用50%。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采购人可中止合同履行。
2.考核结果记入供应商信用档案,可作为餐饮管理企业今后采购服务招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3.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的,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实行一票否决,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商务要求(包一、包二)
(一)服务期限和验收标准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 年内;
2.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二)付款方式
(1)供应商成交后需将工资方案报采购人审定同意。
(2)成交供应商收到劳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定的工资方案给服务团队的所有人员发放工资。
(3)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供应商费用。
介 绍 信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委托 ,身份证号 ,到贵公司办理购买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机关及派出机构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事宜,[项目编号:SCGXZ采磋(2021)075号]请予接洽!
经办人电话:
经办人邮箱:
缴费日期:
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现金
单位名称(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网络报名流程(请仔细阅读)
1.报名介绍信(★若项目有分包需体现报名包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费转款凭证(★转款备注需附上公司名称,转款凭证需体现转款时间,只能在工作时间转款)。
以上资料请在工作时间(9:00-12:00 , 14:00-17:00)
发送至2156036968@qq.com邮箱,无需添加好友
(邮件发送后请致电:0825-2818707,若当日17:30未收到回复邮件请再次致电)
★注:报名日期需与缴费日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