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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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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JZC-2021-0801)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JZC-2021-0801)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JZC-2021-0801
二、项目名称: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市瑞诚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 91120116583256947X 13920499176 5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一、一年期限;二、项目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姬全胜,田慧芳,郑莹,王祥河,赵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825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折扣为98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地址: 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第9层
联系方式:13820080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022-26292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凤霞
电 话:022-26292323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食材采购-招标文件9月26日稿.doc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市瑞诚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 91120116583256947X 13920499176 55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一、一年期限;二、项目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文 件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天津市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JJZC-2021-0801

采购单位:天津市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0月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天津市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JJZC-2021-080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6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C-2021-0801

项目名称:天津市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万元

最高限价:55 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5万

55万

其他农副食品

为保障采购人职工食堂食材的进货需求,保障饮食安全,切实维护全体职工利益,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对食堂的食材供应商进行招标。本次采购食堂食材包括但不限于肉类、禽类、水产品、粮油类、调料类、蔬菜水果类、豆制品类等全部品类。服务人数:72人(其中回民2人)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达到规定期限(一年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 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上午11:00之前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三)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08日到 2021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608室

方式: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以下两种方式: 1.现场获取:携带招标文件费用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2.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电汇方式,汇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户名: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5560188000016167 开户行:光大银行天津河北支行 结算号:6840 行号:303110075568。文件费电汇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huh2009@126.com,包括: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汇款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地址: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第9层

联系方式:白老师,022-23300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6层

联系方式:022-26292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凤霞

电 话:022-26292323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08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由于食材采买类别及数量无法提前具体确定,因此在报价时按照预算价格报价,相应报出供货折扣(例如供货折扣报价八折,则填报0.80),最高供货折扣不得超过1.20,供货基准价格参考天津市河西区菜市场公布的市场价格,价格按供应商供货当月月初第一天的市场价格为准。

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配送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原材料食材费用、运输费、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3. 由于食材配送的品目和准确数量无法提前确定,供应商须以河西区菜市场每日市场价格为基础,填报折扣率。各供应商请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及本项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折扣率。

4.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三)时间、地点要求

1. 时间要求:项目达到规定期限(一年期限)

2. 服务地点: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第9层(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付款方式

货款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按月结算,付款金额=供货基准价*折扣率*数量。

(五)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其他要求

1. 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单位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3.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验收。

二、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价格(15分)

分值

1

价格

报价完整且最低的有效供货折扣为15分
有效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A=15*L/B
A:得分;B:有效供货折扣;L:有效最低供货折扣

注: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由于食材采买类别及数量无法提前具体确定,因此在报价时按照预算价格报价,相应报出供货折扣(例如供货折扣报价八折,则填报0.80),最高供货折扣不得超过1.20,供货基准价格参考天津市河西区菜市场公布的市场价格,价格按供应商供货当月月初第一天的市场价格为准。

15分

第二部分客观分(15分)

分值

1

供应商业绩

提供合同签订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后至今已完成的本项目同类型案例,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加分。1个业绩2分,最高6分。

服务项目案例具体要求如下:

合同。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签订日期;

用户盖章出具的验收报告;

用户盖章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项+项或项+项才被视为有效案例。

提供1个业绩2分,最多6分。

6分

2

原材料采购

渠道溯源

提供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采购渠道溯源(包含但不限于鸡蛋、鸡鸭肉类、禽类、调料类、水产类、牛羊肉类、粮食类及食用油等),采购原材料须为经过检验或检疫的合格产品。

每提供一项采购渠道证明得1分,最高6分;所提供渠道证明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

注:采购渠道证明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与供货商签订的有效期内的供货协议。

供货商营业执照。

有效期内的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检验、检测报告(肉禽类提供检疫合格证)。

须提供项+项+项+④项才被视为有效采购渠道。

6分

3

人员持证情况

拟派配送人员均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持有健康证人员为2人及以上,3分;未提供、持证不齐全或其他,0分。

3分

第三部分主观分(70分)

分值

1

整体服务方案

1. 整体服务方案评价(10分)

方案至少包含针对本项目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举措、供货规模、订单数据报送服务措施、发票开具等内容。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8分;

方案考虑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6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部分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部分操作可行性:3分;

其他:0分

10分

2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评价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齐全,人员岗位分配合理:8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较为齐全,人员岗位分配较为合理:5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性一般,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一般:3分;

无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人员岗位分配情况:0分。

8分

3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评价

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根据设备配置齐全程序、合理性及配送、运输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整体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8分;

整体方案较为完整、较为科学合理性:5分;

整体方案完整性、合理性一般:3分;

整体方案不完整且不符合科学合理性:0分。

8分

4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评价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8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基本可行:5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合理性、可行性一般:3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应答:0分。

8分

5

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及方案

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方案,根据措施与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食品安全方案全面具体且科学合理:8分;

食品安全方案较为全面具体、较为科学合理:5分;

食品安全方案完整性、合理性一般:3分;

食品安全方案不完整且不符合科学合理性:0分

8分

6

与采购人配合交接方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配送品类满足采购人要求,配送进度不耽误采购人正常使用,配合方案详细合理:8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配送品类满足采购人要求,配送进度不耽误采购人正常使用,配合方案基本全面:5 分;

与采购人配合方案只有简单的相关内容:3分;

未提供:0 分。

8分

7

应急预案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切实可行:8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好:5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一般:3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不合理,可行性较差或未提供:0分。

8分

8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6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较强:3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1分;

无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0分

6分

9

服务承诺评价

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切实可行:6分;

服务承诺较为全面、可行性较强:3分;

服务承诺全面性一般、可行性一般:1分;

无服务承诺:0分;

6分

合计

100分

四、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4.1封面

4.2投标文件总目录

4.3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应答

4.4投标书

4.5开标一览表

4.6开标分项一览表

4.7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4.8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4.9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售后服务承诺

5.1绿色供应链管理阐述

5.2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5.3投标产品配置清单

5.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制造商)

5.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6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件

5.7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方案等

5.8投标人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他资料


食材采购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为保障采购人职工食堂食材的进货需求,保障饮食安全,切实维护全体职工利益,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对食堂的食材供应商进行招标。本次采购食堂食材包括但不限于肉类、禽类、水产品、粮油类、调料类、蔬菜水果类、豆制品类等全部品类。

1、项目名称:天津市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食材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第9层。

3、项目预算:55万元。

4、服务人数:72人(其中回民2人)。

二、服务要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安全卫生,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确保采购人的就餐需求安全、及时。

食材供应商应定期与采购人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供应期内各批次的食材、产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通知最晚于一天前发给食材供应商。

每天配送食堂所需食材,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将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期内,当采购人出现食品、农副产品等紧急需要时,食材供应商要根据应急供应服务承诺进行应急供货,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采购人指定时间内供货(包含夜间情况)。

食材采购定点食材供应商不得转包本项目。

食材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其他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

三、服务标准

食材供应商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食品检验、检疫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配送食材必须质量完好、卫生,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确保采购人职工食品安全。

食材供应商保证每天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将所需食材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能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采购任务。

确认供货后,按采购人需求的生产厂商、品牌、数量的原材料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对所供货品提供其来源证明文件。采购人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食材供应商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并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进行验收。供应商需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4、由于食材采买类别及数量无法提前具体确定,因此在报价时按照预算价格报价,相应报出供货折扣(例如供货折扣报价八折,则填报0.80),最高供货折扣不得超过1.20,供货基准价格参考天津市河西区菜市场公布的市场价格,价格按供应商供货当月月初第一天的市场价格为准。

5、合同终止方式

5.1、项目达到规定期限(一年期限);

5.2、项目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

上述两种方式达到任何一种,则合同终止,由采购人重新确定食材供应商。

四、供货要求

1、食材供应商需每天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所需肉类、禽类、水产品、粮油类、调料类、蔬菜水果类、豆制品类等各类食材。

2、食材供应商所提供食材必须保证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要求。

3、食材选用要求:采购食品必须与正规、有安全保证的食材供应商签订有效的供货协议。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食材供应商应按招采购人要求提供所供商品的相应证明,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每次采购的粮、油、副食、调料、果蔬、牛羊肉、大肉类、水产品、蛋、分割鸡系列产品等食材须具有国家有权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同时须每次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索票的整理。

4、食材供应商在服务上必须做到日常准时供货、特殊情况随叫随到、及时补货,对于不满意的食材能够及时调换,不合格食材及时退回。

5、食材供应商每次送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天的采购明细,并由采购人指定专人核对明细,品种、数量、重量等并验收签字。

6、食材供应商在送货运输过程中要保护好食材,不能造成损坏和二次污染,对损坏和污染食材无条件退回,同时要爱护环境卫生,对运输中造成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卸货区干净整洁,否则追缴清理费。

7、为保证所供食材安全与保鲜,食材供应商应具有食品冷冻与冷藏库,自建或租赁的均可。

8、食材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办理有效健康证才能上岗,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懂得基本卫生知识,同时必须配有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做好所提供食品的检验工作。

9、食材供应商必须建立应急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食品采购及配送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遇突发状况,食材供应商应保证按照原食材采购配送标准按时提供服务,如果确实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则应提前三日书面告知采购人。

10、食材供应商所供食材以及包装需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食材品牌应与采购人协商一致。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家畜肉类

原料名称

生物、化学及物理特性

猪肉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外表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PH为5.7—6.2 水分≤77

无传染性疫病,寄生虫,激素,抗生素,瘦肉精、致病菌等

猪肉应符合国家强制性《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GB9959.1-2001)技术标准;牛肉应符合《鲜、冻分割牛肉国家标准》(GB/T 17238-2008);羊肉应符合《鲜、冻胴体羊肉》(GB/T 9961-2008)

牛羊肉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外表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牛肉固有的气味,无臭味,无异味。无传染性疫病、寄生虫、沙门氏菌、单增李氏菌、寄生虫、激素、抗生素等

冻禽肉

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鸡肉正常气味,无沙门氏菌、单增李氏菌、寄生虫、激素、抗生素等

大米

原料名称

生物、化学及物理特性

大米

⑴物理特性:

精碾大米,色泽、香味正常,无虫蛀霉变现象。

⑵化学特性:

水分% 15

新鲜度 新鲜

(2)大米应该无虫蚀、无异物、色泽气味正常,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大米国家质量标准》(GB1354-2009)。

水产类

产地

具有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重要的特性(化学、

生物

水产类原料:新鲜的水产应鲜活,但不能异常兴奋,不得有异味;冰冻水产应鱼体发硬,不得有离刺、鱼肉发烂现象。水产品原料要求固有的色泽、无异味、无污染,同时产地来源应清楚。

物理)

禽蛋类

产地

具有良好种植养殖规范的基地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重要的特性

1.禽类:经卫生检疫证书,特点是脂肪成淡黄色或黄色,鸡肉有弹性,不得有腐败的气味。药残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化学、

生物

2.蛋类:蛋壳完整、无裂痕,有光泽;打开后不得有臭味、散黄、发黑。

物理)

蔬菜类

产地

具有良好种植基地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重要的特性

(化学、生物

物理)

果蔬:果菜类原料应为新鲜或冷藏的,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病虫害,无腐烂。各项指标均应符合国家各项标准。

豆制品类

产地

具有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重要的特性

(化学、生物

物理)

豆制品类:新鲜,有出厂合格证明,不得有异味。

散装调料

名称或类似标识:调味料等

产地

具有国家卫生许可证

重要的特性

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进口国家的添加安全卫生要求,具有食品安全准入 QS 标志或检验合格证明

(化学、生物

物理)


调料辅料

序号

名称

接收准则或规范

特性

物理、化学、生物

1

大豆油

GB1535-200

8 大豆油

物理:具有正常色拉油的色泽、滋味,澄清、透明,无其他酸败味及异味

化学:酸价≤0.2(mgKOH/g)

过氧化值:5.00(mol/kg) 生物:/

大豆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大豆油》(GB1535-2003)技术标准,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花生油应符合《花生油》(GB/T1534-2017)技术标准。

2

食盐

GB2721 食

盐卫生标准

-1996

物理:色泽:洁白色,有光泽;味道:味咸、无苦味、无异臭; 状态:结晶体,颗粒均匀,无大颗粒及结块现象

化学:氯化钠含量≥97%;二氧化硫(以SO4 计),mg/L≤2;铅

(以Pb 计),mg/L≤1.0;砷(以As 计),mg/L≤0.5

食用盐产品应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食用盐》(GB/T 5461-2016)和《食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

3

白砂糖

GB317-1998

物理:糖的晶粒均匀,干燥松散,颜色洁白,有光泽,无明显黑点,晶粒或其水溶液味甜,无异味。

化学:蔗糖分≥99.98%;二氧化硫(以 SO2计)≤20mg/Kg;砷(以 As 计)≤0.5mg/Kg;铜(以 Gu 计)≤2.0mg/Kg;铅(以 Pb 计)

≤1.0mg/Kg

微生物: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螨

4

酱油

GB18186-2000

物理:色泽:有光泽、不浑浊、无沉淀物;气味:较浓的酱香及酯香气,无不良气味、霉味;滋味:味鲜美、醇厚、咸甜适口,形状:澄清不浑浊、无沉淀、无霉花浮膜;异物:无外来物;化学:可溶性固形物g/100ml:≥8.00;微生物:菌落总数:

30000cfu/ml 以下;大肠菌群:<30MPN/100mL,致病菌不得检出。

酱油产品应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酿造酱油》(GB18186-2000)和《酱油卫生标准》(GB2717-2003)。

5

味精

GB2720 味

精卫生标准

物理: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无杂质,无异味,具有特殊的鲜味

化学:PH=6.7-7.2 可能的危害:铅、汞等重金属。

/


6

GB18187-2000

物理:色泽:有光泽、不浑浊、无沉淀物;气味:较浓的醋香, 无不良气味、霉味;滋味:味鲜美、醇厚,形状:澄清不浑浊、无沉淀、无霉花浮膜;异物:无外来物;

化学:可溶性固形物 g/100ml:≥1.00;微生物:一般细菌: 30000

个/ML 以下;大肠菌群:<3 个MPN/100ml,致病菌不得检出

食醋产品应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酿造食醋》(GB18187-2000)和《食醋卫生标准》(GB2719-2003)

具有本品种特有的色泽、香气、滋味和形态

7

豆豉

GB2712-2003

总砷≤0.5mg/kg,铅≤1.0mg/kg,黄曲霉毒素 B1g/kg

大肠菌群≤30MPN/100g,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志贺氏菌)不得检出

五、其他要求:

★1、食材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食材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由食材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 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2、成交食材供应商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该食材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临近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合同履行期内,如遇食材供应商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食材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4、食材供应商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送食材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食材造成的安全事故,食材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货款结算:货款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按月结算,付款金额=供货基准价*折扣率*数量。

6、符合采购人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4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5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6 关于小微企业投标

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2 除《招标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6.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查看项目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9.1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9.2 实质性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招标项目需求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招标采购单位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招标采购单位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招标采购单位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4 投标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投标文件目录相对应。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项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响应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投标文件中产品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中对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做出应答,其中“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19.1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

22.1 投标人须独立制作投标文件,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并提供光盘正副本各一套)。

22.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用信封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2.3 投标人应在密封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函中规定投标截至时间的结束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E 开标和评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9日上午9:30前,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会议室

(一)参加人员及要求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

24. 评标委员会

24.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计5人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要对评标委员会意见的整理、记录评标情况、整理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

24.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4.3 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4.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25.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2 符合性检查。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25.3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开标以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5.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本项目不适用)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4)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7)围标或陪标的;

(8)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9)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项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1)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2)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5.5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6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5.7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6.2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人签署。

26.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6.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7.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7.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7.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要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4)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若还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

28. 其他注意事项

28.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8.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28. 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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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