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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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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戒毒人员米面油、猪肉等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戒毒人员米面油、猪肉等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01 16:38

一、项目编号
510201202109883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戒毒人员米面油、猪肉等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资中县铭宸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东干道桂花湾锦绣东方7号楼1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 0.000(总价)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戒毒人员米面油、猪肉等物资采购项目:名称:大米、面粉、油、猪肉等物资的供应服务;品牌:资中县铭宸商贸有限公司;规格型号:①所供应物资的质量要求、履约期限、履约地点、配送时间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②基准价确定方式:以资中新发地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考察零售价作为下个月的配送基准价。基准价结合成交下浮率计算结算价格。③最终成交: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下浮率为10%;大米、菜籽油下浮率为22%;面粉下浮率32%。;数量:1.0;单价:0.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蔡兆学、王贤良、周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服务费按定额13000元人民币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13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2)财政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5932、028-86723190,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3)政府采购备案号:SCZC209312_20210021。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内江市资中县公民镇楠木寺村交通街
联系方式: 0832-5212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资中办事处(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
联系方式: 028-85700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老师
电话: 0832-521228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项目编号:510201202109883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2 年度 戒毒人员米面油、猪肉等物资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1 年 10 月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7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5 -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6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8 -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9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40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64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75 -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委托,拟对 四 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2 年度戒毒人员米面油、猪肉等物资采购项目 采用 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201202109883 2.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2 年度戒毒人员米面油、 猪肉等物资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人民币 90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个包,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保障本单位戒毒人员食堂 所需食材的供应,拟确定一名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完成本单位 2022 年度食堂所需 猪肉(含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大米、菜籽油、面粉等物 资的供应服务,合同期限为 1 年,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09:00-12:00,下 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 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 3 栋 4 楼)(地址)购买。竞争性磋商 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00 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购买或者电子邮件报名购买。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经办人员当 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 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电子邮件 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 办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报名费交纳凭证(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截 图)、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 供本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报名费交纳凭证(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 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传送至邮箱(749684636@qq.com) 代理机构在该邮箱中收到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并审核确认后,将通过邮箱或 电话的方式告知获取采购文件成功,本项目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填写的 “报名登记表”中载明的电子邮箱。” 附: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付款时请注明供应商名称)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 11: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 件。(文件接收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 10:3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 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 开启。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6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资中办事处(资中县资州 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 3 栋 4楼开标大厅)。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 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 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 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 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通讯地址:内江市资中县公民镇楠木寺村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2-5212929、0832-521228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资中县办事处):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 3栋 4楼 邮编:641200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90万元。 采购预算为预估金额,最终价格据实结算。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以下浮率进行报价,猪肉(精瘦肉、五花肉、去骨 一级腿肉、大排)下浮率均不得低于8%,大米、菜籽油下浮 率不得低于20%,面粉下浮率不得低于30%,否则视为无效 响应。 4 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5 所属行业 批发业 6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 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8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 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采购 (实质性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为无效响 应。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 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预算的 3%。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 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履约保证金 由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 开户行:农行资中楠木寺支行。 银行账号:22347801010002696。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期限满后由采购人退还至成 交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期限满后 30 日内由采购人扣 除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9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 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 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 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13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 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 书。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地 址: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资中办事处(资 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 15 供应商咨询、询问、质 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蜀财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 结果的质疑由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 电话:028-8570001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 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 在法定质疑期内 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5932、028-86723190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0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 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按定额13000元人民币收取:成交供应商在 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付款时注明项目编号、包号, 以便登记、查询。) 收款单位: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 银行账号:5105 0144 6438 0000 0750 (付款时注明项目编号、包号,以便登记、查询。) 19 开标需递交的资料 (1)资格性响应文件一正两副;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一正两副(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电子文档1份(单独密封); 注: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 被拒收。 20 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 民族地区 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 21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1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2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不适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 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 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 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 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 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 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4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 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 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5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省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 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 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 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 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磋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 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 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6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 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 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 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 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以下浮率进行 报价。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7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 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 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 1份采用 U盘或者光盘制作,内容为完整响应文件 的 word/pdf 格式文档或扫描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 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 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 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 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 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磋 商文件第八章 2.4.6 的情形除外)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8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20.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2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下浮率)和小写金额(下浮率)和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下浮率)和为准,但大写金额(下浮率)和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 额(下浮率)和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9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0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明加盖鲜章到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1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 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 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工作实施前,将其选择的分包 单位的资质、专业能力等相关资料情况报采购人。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 人的行为。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2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预算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 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 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 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30.1 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与采购人约定为准。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按照约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合同自动解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 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采购文件的要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3 求和各级主管部门的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 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 合格的,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4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第 94 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 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省政府 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25 -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供应 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 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26 -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 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 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七章第一部分);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 或 2020 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 注),②也可提供 2018 或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 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 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 公司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①可提供磋商截止日期 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 按实际应缴纳 情况提供),②也可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③也可提供承诺函。(详见第 七章第一部分)}。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详见第 七章第一部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 诺函或证明材料,详见第七章第一部分)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七章第 一部分)。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27 -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函原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提供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 (三)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 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 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要求可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七章第一部分)的,可只提供一份涵盖所有内容 的书面承诺函原件,不需多份提供。 4.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28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保障本单位戒毒人员食堂所需食材的供应,拟确定一 名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完成本单位 2022 年度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保障本单位戒 毒人员食堂所需食材的供应,拟确定一名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完成本单位 2022 年度食堂 所需猪肉(含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大米、菜籽油、面粉等物资的 供应服务,合同期限为 1 年,详细的配送物资清单如下表: 序号 品 名 备注 采购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1 精瘦肉 统一下浮率报价:所报下 浮率不得低于 8% 大米、面粉、油、猪 肉等物资的供应服 务 批发业 2 五花肉 3 去骨一级腿肉 4 大排 5 大米 统一下浮率报价:所报下 浮率不得低于 20% 6 菜籽油 7 面粉 所报下浮率不得低于 30% 二、项目要求 ▲(一)质量要求 1、猪肉类(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 (1)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的规定;其中:鲜片猪肉 (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 应合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 1部分:片猪肉》(GB/T9959.1-2019) 等国家最新 标准相应技术及行业且满足现行检验检疫标准。均为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29 - 检验合格的食材,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所有食材均可溯源。 (2)猪肉(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不得有注水等违法行为,屠宰 后 2小时内进行冷藏,且自屠宰至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时间间隔不得大于 48 小时。 (3)色泽: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肌肉呈乳白或淡黄色;粘度:外表微干 或有风干膜,不粘手;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可恢复;气味:具有鲜肉正常的气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 (4)供应商配送每批次的猪肉(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时须同时 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 追溯体系芯片)。 2、大米:国标二级籼米,要求非转基因。 (1)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54-2018)《大米》。 (2)大米色泽清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米粒大小均匀、丰满光滑,很少有碎 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乳白色不透明部分叫腹白,是由于稻谷未成熟, 糊精较多而缺乏蛋白质),无虫,不含杂质。(次质、劣质大米的色泽呈白色或微淡黄 色, 透明度差或不透明,霉变的米粒表面是绿色、黄色、灰褐色、黑色等。米粒大小 不匀, 饱满度差,碎米多,有爆腰和腹白,有带壳粒,有虫,有结块等。) (3)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 (4)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袋装,25kg),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 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袋应坚固结实, 封口或缝口应严密,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3、菜籽油:国家标准压榨四级非转基因菜籽油。 (1)质量标准:清澄透明,透明度越高越好,双手摩擦发热后,嗅无味,无哈喇 味或刺激味。(劣质油,色泽暗淡混浊,略显暗红色。可以闻到酸腐气味。会发酸,有 哈喇味,还可能有焦味。)色泽鲜亮,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任何异味,经 250℃加热油色不变黑,有预包装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明确的计量,并 标识“浸出”。 应符合食用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细则标准:澄清、透明;无 异味、口感好。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 合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规定。 (2)包装应符合 GB/T17374-2008《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30 - 包装规格:25KG/桶。 4、面粉:国家标准特制一等面粉。 (1)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 1355-1986 小麦粉或 GB/T 8607-1988 高筋小 麦粉或 GB/T 8608-1988 低筋小麦粉等)要求非转基因,袋装,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包装规格: 25KG/袋。 (2)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 团。无异味。用手摸取时,手心有较大的凉爽感,握紧时成团。味道淡而微甜。(低质、 劣质面粉色泽暗淡,灰白或深黄色,发暗,色泽不均。手指捻捏时有粗粒感,生虫、有 杂志、有结块、手捏成团。过量添加增白剂,粉色呈灰白色,甚至青灰色。微有异味、 霉臭味、酸味、煤油味及其他异味。有发酵、发甜、发苦等异味、有刺喉感,咀嚼时有 砂声。) (3)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 (二)配送要求 1、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按时食用(使用),做好交接手续。采购 人验收后合格的,签字收货;经采购人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收货。 2、供应商配送人员要求:体检身体合格;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岗前培训;统 一着装,挂牌上岗。 3、供应商对所供食材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在食材配送前,须 自行查验。 4、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项目的要求,所提供的食材必须满足采购文件 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检验合格、新鲜无毒、无侵权,符合国家有 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5、所有配送食材均具有包装(除猪肉类以外),且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 6、采购人发现配送食材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污渍、串味、受潮霉变 等导致食材质量改变的,采购人将拒收已送达的食材,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重新 配送。 7、供应商若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31 - 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问题,供应商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 取消该供应商的配送资格,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 法律责任。 8、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采购人正常运行。供应商必 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食材,保证配送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供应商无条 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食材,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应具备采购人所需食材的供应及配送能力,以及临时人员变动增加、减 少的应急处理能力。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供应商管理层人员备 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 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供应商同时也应考虑采购人对食材需求量不大时的供应及配送成本增加的风险。 10、供应商必须无任何理由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采购人接收食材为止的派 车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11、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戒毒所,必须遵守戒毒所有关防疫、交通、安全、门禁 等方面的要求,送货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 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2、其他配送要求(须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 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保障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在供货期间,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按照采购 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 外,供应商不得推迟供应及配送。未按规定时间供应配送到使用地点的,每次罚款 200 0.00 元,罚款从供应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出现 3次上述情况,将被取消供应商供应及配 送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4)首次配送猪肉类(含生鲜及冷冻)时须向采购人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包括: 猪肉类配送时应提供猪肉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证》;每次配送肉类时须提供当天该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出县境动物产 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具有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32 - 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5)首次配送米、面、油时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资质证明包括:生产企业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每次配送要提供当该批次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6)因食材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 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7)供应商提供《食品安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保证所供米面油、猪肉(精瘦肉、 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等物资质量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 定; (8)食材供应商所供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应:符合 GB/T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所有食材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若国家出台新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保证所 供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9)因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 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10)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 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13、考核办法(详见考核表):每月由采购人组建的考评小组对供应商实行考核, 得分不得低于 70 分,累计两次考核低于 70 分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有采购人依法重新确 定供应商。(须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得分 1 配送管理 配送数量合理性 20 分 配送货物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扣 5 分/次 配送时间及时性 10 分 未按时间要求配送到采购人指定 地点的扣 5分/次。 服务和积极配合态 度 10 分 积极配合采购人合理要求,未及 时配合扣 2分/次,拒绝配合的扣 5分/次 配送车辆是否符合 要求 10 分 配送车辆未符合要求的扣5分/次 配送人员 10 分 配送人员未按要求统一着装、佩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33 -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得分 戴胸牌,扣 2分/人/次;配送人 员未佩戴本人健康证原件,扣 2 分/人/次;配送过程未遵守单位 相关规定的。扣 2分/人/次 2 质量管理 质量问题处理能力 10 分 配送服务商送货质量不符合要 求,处理问题不及时的扣2分/次, 拒绝处理的扣 5分/次 质量 20 分 所配送产品(肉类)无动物检疫 (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 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 无证拒收且发现一次扣 5分;配 送大米、菜籽油、面粉等未满足 采购需求的,扣 2分/次 投诉处理的及时性 10 分 供应商在服务期限中处理投诉问 题不积极处理的扣 5分/次 合计得分 三、其他要求 1、服务能力 (1)人员保障: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自行配置人员。配送工作人员三年内无犯 罪、吸毒史,并具备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供应商未遵守上述规定而 导致无法正常进行配送的,所有后果及经济损失由配送供应商自行承担。 (2)物流保障:供应商针对自行配备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包 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 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3)供应商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履约经验。 2、项目实施方案 (1)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管理及出入库管理;②配送时效性及保 障措施;③配送流程及保障措施(含地理因素及配送路线等); (2)配送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②食品安全管控指 标;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④食品来源可追溯体系;⑤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及处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34 - 理方法等; (3)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人员构成;②明确的报废处理办法; ③快速的退换货机制等; (4)制度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②食材库房卫生管 理制度;③食品安全查验制度;④食品安全运送制度;⑤库房安全管理制度;⑥食品原 材料留样制度等; (5)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临时会议接待需求;②停水停电及交通管制等特 殊时段食堂临时需求;③发生影响正常配送的突发情况的应急配送方案;④因食品原料 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⑤应急赔付等。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应当 将该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③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 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④以上内容将依据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定进行评分,也将作为服务过程的考核依据。 四、商务要求 ▲(一)履约期限和地点 1、合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 1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食材供应及配送。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配送时间: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配送完毕。 ▲(二)价格的确定及执行方式 1、基准价的确定: (1)基准价确定方式: ①猪肉类基准价确定方式: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http://cddrc.chen gdu.gov.cn/cdfgw/c112480/jghsf_list.shtml)网上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 本月最后一期(或最近一期)猪肉对应的“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平均 价作为下个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成交下浮率进行结算。 ②大米、面粉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35 - 数据中米(籼米二级),面(特一粉)的均价为参照依据。(网址 http://cddrc.chengdu.gov.cn, 浏览路径: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市场价格监测)。以公布的 上月末(指采购月上月末)最后一期“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中对应参考物资均价 数据作为参考基准价,结合成交下浮率计算采购月执行价格。 ③菜籽油以四川省发改委网上公布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数据中菜 籽油(桶装一级压榨)平均价作为参照依据,(网址:http://fgw.sc.gov.cn,浏览 路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数据查询-城市居民食品-四川省城市居民食 品价格监测表)。以公布的上月“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中对应参考物资均 价数据作为参考基准价,结合成交下浮率计算采购月执行价格。 (2)本项目以下浮率进行报价,猪肉(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下浮 率均不得低于 8%,大米、菜籽油下浮率不得低于 20%,面粉下浮率不得低于 30%,否则 视为无效响应。 2、询价周期:以公布的上月末(指采购月上月末)最后一期对应参考物资均价数 据作为参考基准价,结合成交下浮率计算采购月执行价格。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 价依据,下月 1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合同生效后当月的基准价以第一 次询价的定价为准。 3、下浮率的确定:以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所报下浮率为准,若供应商未按此要 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成交权利,采购人有权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与 下一顺位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须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 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基准价×(1-下浮率);例如:市场基准价=100 元,下浮率 8%,结算价格:100×(1-8%)=92 元。 5、在采购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的下浮率不予调整(须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 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6、本项目以最终实际发生的食材配送数量和结算执行单价合计为准。 ▲(三)支付方式 1、按月结算,次月支付。原则上于次月 15 日前,核对无误后,待采购人收到增值 税(普通)发票,待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 28 日前向供应商转账支付上月的采购款, 节假日顺延。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36 -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甲方签收资料后进行支付结 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 为准。供应商开具发票迟延,采购人有权迟延支付价款并不承担任何迟延支付的违约责 任。 ▲(四)合同价款 1、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或货源组织、运输(含二次搬运)、人工、税费、保险、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本 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最终磋商所报下浮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任何有选择或可调 整的下浮率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履约保证金 (1)金额: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预算的 3%作为履约保证金,即【2.7】万元。 (2)履约保证金的保证范围为供应商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应履行的全部义务。 (3)供应商以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担保:供应商将积极履行其在本 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4)如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 直接扣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由供应商另行承担 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须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否则视 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因食材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处罚、取 缔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生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3、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 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 可证》,或采购和加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供餐期间发生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37 - 5、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 同延迟履行的,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赔偿责任,具体条款在签订采购合同时 由采购人确定。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采购人核实,取消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配送资格,将 按顺序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者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外累计 3次及以上延误配送时间;或者一个月内 3次及以 上配送人员迟到的,或者不满足食堂临时配送要求 3次及以上的。 (2)因配送食材被职能部门、采购人管理人员抽查监检,不合格的。 (3)供应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职能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4)配送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的。 (5)存在转包或分包经营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情况。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 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货物及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 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验收方法和标准 1、乙方根据甲方每次发出的《采购计划表》供货。当批次的物资到货后由采购人 指定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验收发现种类、数量(重量)与当次订单不符的:若少于订单 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补足;若多于订单量的,甲 方有权拒收多余部分。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38 - 无论多于或少于订单量的,双方均以甲方实际签收的种类、数量(重量)登记入库。 2、采购人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由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 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其他商务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 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所配备的人员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 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 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注:以上所列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经磋商后仍未 响应或者负偏离则作为无效响应。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39 -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 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40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41 -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XX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2021 年 XX 月 XX 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42 -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 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 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 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 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43 -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44 - 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 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现进行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45 - 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 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46 -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及监狱企业可不填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47 -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 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48 - 六、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 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49 -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XX 项目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2021 年 XX 月 XX 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0 - 一、响应函 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报价为 (1)猪肉(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下浮率: %(大写) ; (2)大米、菜籽油下浮率: %(大写) ; (3)面粉下浮率下浮率: %(大写) 。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 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1 - 二、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进口产品、联合体、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合格 供应商、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联合体竞争性磋商、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有效期、 知识产权、磋商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 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 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2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3 - 三、报价表 序号 品名 报价(下浮率) 备注 1 精瘦肉 报价下浮率: % 大写: 2 五花肉 3 去骨一级腿肉 4 大排 5 大米、菜籽油 报价下浮率: % 大写:6 7 面粉 报价下浮率: % 大写: 猪肉(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下浮率均不得低于 8%,大米、菜籽油下浮 率不得低于 20%,面粉下浮率不得低于 30%,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注: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此表是响应文件的必要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或货源组 织、运输(含二次搬运)、人工、税费、保险、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4 -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本项目可不提供) 注:1、供应商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格式自拟。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3、各单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合计金额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设置最高限价的合计 金额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5 -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6 - 六、项目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1 2 3 ... 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要求各条款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 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项目要求中的实质性条款要求提 供证明材料的应当按要求提供,否则作为无效响应。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7 - 七、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1 2 3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采购文件第五章相关商务要求各条款的响应情况,不得 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除本应答表所列的指标外,供应商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要 求的,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条款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按要求提供,否则作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8 - 八、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 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 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 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 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 答“采购 文件”的 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单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 的 的 服 务 要 求 (如:交货期、质保 期、售后服务等等) 1、.... 2、.... 3、.... ......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59 -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 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报价日期: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0 -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项目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1 - 十、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注: 1、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 2、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2 - 十一、项目方案 (仅作为评委评审打分时的依据,不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内容自行编制。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3 - 十二、其他资料内容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4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5 -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 面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章 2.3.1 和 2.5.5 的情况除外),终 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 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且 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6 -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 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 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 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 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仍中有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 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 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 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7 -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 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报价 2.5.1 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参与报价的供应 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 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 供应商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 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 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3 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本章 2.3.1 和 2.5.5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 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5 的情况 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5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 三条第四项情形的(即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8 -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 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 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 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5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 报告。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优 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优先选择营业执照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 族地区的供应商,不存在营业执照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时,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69 -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 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70 -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2.3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及有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 低于成本价或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 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 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 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 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71 -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和 2.5.5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 整,再进行报价评分。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数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部分 15% 15 分 (1)猪肉(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以本次符 合要求的最高的有效磋商所报下浮率为基准下浮率,报价得分= 【(1-基准下浮率)/(1-磋商所报下浮率)】×100×5%(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2)大米、菜籽油:以本次符合要求的最高的有效磋商所报下 浮率为基准下浮率,报价得分=【(1-基准下浮率)/(1-磋商所 报下浮率)】×100×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粉:以本次符合要求的最高的有效磋商所报下浮率为基 准下浮率,报价得分=【(1-基准下浮率)/(1-磋商所报下浮率)】 ×100×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价得分为(1)、(2)、(3)项的得分总和。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企业。 经济类评 分因素 2 配送要求 响应 5% 5 分 供应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有关配送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 5分,每 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 5 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情况为准。 共同评分 因素 3 配送服务 方案 9% 9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 于①食品管理及出入库管理;②配送时效性及保障措施;③配送流 程及保障措施(含地理因素及配送路线等)等内容,内容完整且能满 足采购需求保障项目实施的得 9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3分, 共同评分 因素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72 - 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 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 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扣 2 分,扣完为止。 4 配送管理 方案 15% 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 于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②食品安全管控指标;③食品安全管 理岗位责任;④食品来源可追溯体系;⑤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及 处理方法等内容,内容完整且能满足采购需求保障项目实施的得 15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 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 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 等)扣 2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5 售后服务 方案 9% 9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 于①售后服务人员构成;②明确的报废处理办法;③快速的退换货 机制等内容,内容完整且能满足采购需求保障项目实施的得 9分, 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 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 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扣 2 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6 制度保障 方案 18% 18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 于①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②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③食品安 全查验制度;④食品安全运送制度;⑤库房安全管理制度;⑥食品 原材料留样制度等内容,内容完整且能满足采购需求保障项目实施 的得 18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3 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缺 陷是指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 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 不一致等)扣 2 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7 应急预案 15% 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实施方案包含但不 限于①临时会议接待需求;②停水停电及交通管制等特殊时段食堂 临时需求;③发生影响正常配送的突发情况的应急配送方案;④因 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⑤应 急赔付等内容,内容完整且能满足采购需求保障项目实施的得 15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 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 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 等)扣 2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8 履约保障 能力 14% 人员 保障 6%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数量达 3人(不含售后服务人员、 物流司机)的得 3 分,每增加 1 人加 1.5 分,最多加 3 分,本项最 多得 6 分。 服务专线电话及配送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配送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 共同评分 因素 物流 保障 4% 供应商针对自行配备运输车辆 1 辆的得 2 分,2 辆及以上的得 4 分。提供车辆清单及有效期内的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驾驶 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配送车辆属于租赁车辆的提供 租赁合同。 类似 业绩 4% 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0 月,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 的,每有一个得 2分,最多得 4分。 注:(1)类似项目是指食品批发、配送服务等; (2)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73 - 注: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74 -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75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科学合理调整) 本合同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采购文件的要求、 采购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但磋商采购文件要约及响应文件承诺 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负偏离。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以实际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投标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X 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 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拟根据实际需求向乙方采购下列物资,乙方应当保证能够提供 下列食材: (一)猪肉类 1. 精瘦肉 2.五花肉 3.去骨一级腿肉 4.大排 (二)大米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76 - (三)菜籽油 (四)面粉 每次具体需要采购的食材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甲方《采购计划表》为准。 二、合同期限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合同价格与结算 (一)合同价格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采购的物资的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的金额,即人 民币【】万元。 2.甲方支付的所有价款,无论是否说明,均为含税价款。 (二)结算 1.结算依据:《采购计划表》、《送货清单》、《验收清单》。 2.结算周期。按月结算,每月【】日前完成上一月采购款金额的确认。 原则上,当月采购计划表中的食材按当月基准价计算结算金额。 3.结算方式:结算金额=市场基准单价×供货数量×报价折扣率 (1)市场基准单价的确定 ①猪肉类基准价确定方式: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http://cddrc.chen gdu.gov.cn/cdfgw/c112480/jghsf_list.shtml)网上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 本月最后一期(或最近一期)猪肉对应的“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平均 价作为下个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成交下浮率进行结算。 ②大米、面粉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 数据中米(籼米二级),面(特一粉)的均价为参照依据。(网址 http://cddrc.chengdu.gov.cn, 浏览路径: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市场价格监测)。以公布的 上月末(指采购月上月末)最后一期“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中对应参考物资均价 数据作为参考基准价,结合成交下浮率计算采购月执行价格。 ③菜籽油以四川省发改委网上公布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数据中菜 籽油(桶装一级压榨)平均价作为参照依据,(网址:http://fgw.sc.gov.cn,浏览 路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数据查询-城市居民食品-四川省城市居民食 品价格监测表)。以公布的上月“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中对应参考物资均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77 - 价数据作为参考基准价,结合成交下浮率计算采购月执行价格。 以公布的上月末(指采购月上月末)最后一期对应参考物资均价数据作为参考基准 价,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采购月执行价格。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下月 1 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合同生效后当月的基准价以第一次询价的定价为 准。。 (2)供货数量的确定 以甲方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 (3)本合同期限内下浮率固定不变为 %。 四、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 所要求的标准,乙方应作出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 2、保质期限 保质期限从甲方验收之日起计算,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中,除鲜货外(鲜猪肉),应 满足以下要求: 货物本身带有包装及保质期标识的,保质期截止日距该批次货物验收之日不得少于 【6】个月;不带有包装及保质期标识的,保质期【】 五、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 1、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并运输相应商品。每次采购,甲 方应于每月【】日【通过指派工作人员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将《采购计划表》提供给乙 方,注明所需商品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乙方接 到甲方通知后,按照《采购计划表》备货并按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以《采购计划表》中甲方要求的交货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负责物品的配送等工作,直至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签字 确认结束为止。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灭失、损毁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配送物品时, 乙方应负责提供物品的说明等相关资料。 (二)验收 1、乙方应按《采购计划表》提供《送货清单》(包含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数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78 - 量、价格、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2、甲方根据需要通知乙方将所需货物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 方验收人员应在【】日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及磋商文件及合同的要求进行验 收后,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如有质量或数量问题,甲方可在《验收清单》 上予以备注,并经甲方验收人员及乙方送货人员共同签字,乙方应限期更换货物或补货, 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采购人验收发现种类、数量(重量)与当次订单不符的:若少于订单量的,甲方有 权要求补足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补足;若多于订单量的,甲方有权拒收超 出部分。 无论多于或少于订单量的,双方均以甲方实际签收的种类、数量登记入库并与乙方 签字确认。 4、乙方理解并确认,甲方验收合格并不代表甲方认可了质量符合要求。保质期限 内若发现食材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应当在【】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均应当免费更换。 六、付款 1、付款周期:按月支付。次月支付上一月采购结算金额。 2、付款条件 (1)月度结算完毕且对该月度结算金额一致确认 (2)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3、付款时间 付款条件成就后,原则上于次月【】日前支付上月采购结算款。若因付款条件无法成就的,则 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5、开具增值税发票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注册地址: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79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6、开票主体 乙方应提交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 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保证范围为乙方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应履行的全部义务。 3、乙方以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担保:乙方将积极履行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全部义务。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 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由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保 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当在甲方给定的期限内补足。 5、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的服务周期。 6、合同终止后30日内由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7、履约保证金收款信息: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收款账号:22 3478 0104 0002 696 八、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质保规定和响应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服务。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物资的,甲方应一次性支付该批物资对应价格百分之三的 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经乙方催收后 15 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甲方应向乙方偿 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三/每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超过应付未付款的【】%;逾期 付款超过 30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80 - 3.甲方支付的资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因食材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处罚、取缔 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经通知单方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 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 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 证》,或采购和加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供餐期间发生重 大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经通知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按时按量交付货物的,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2000】元,超过【三】次,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能如期交付货物的或未按时配送到的,甲方有权另行采购, 货款及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高于本合同采购费用部分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提供的食材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乙方应当在当 地有影响理的媒体上做出澄清,避免甲方遭受负面舆论。因食品卫生安全事件产生的直 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 6.乙方提供的食材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当更换。不符合《采购计划表》要求的,应 当根据甲方届时需要整改。 7.以上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费以及合理 的调查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外累计 3次及以上延误配送时间;或者一个月内 3次及以 上配送人员迟到的,或者不满足食堂临时配送要求 3次及以上的。 (2)因配送食材被职能部门、采购人管理人员抽查监检,不合格的。 (3)供应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职能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4)配送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的。 (5)存在转包或分包经营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情况。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81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 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履约期间,如采购人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或者相关规定需要终止本合同, 则采购人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 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以及叛乱、战争或类似战争行动、政府法律法规 政策变更等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客观情况。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通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 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等。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 区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出现的合法证明,并取得另一方的认可。如其不 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 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 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的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 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可允许延期履行、 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因鉴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 标准的,前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82 - 十二、送达 甲方和乙方就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 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约定: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 邮箱:【】。 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 邮箱:【】。 3、双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 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 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4、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向对方履行书面的通知义务;仲裁及民事诉讼阶段双 方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未履行通知义务 的,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5、因以下情形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双方接收的,依然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 ①因对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的; ②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双方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的; ③对方拒绝签收的; ④查无此人; ⑤一方按照上述地址邮寄文书后,因其他原因导致文书被退回。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 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6、向上述联系邮箱发送文件的,自文件成功发送至邮箱系统即视为成功送达,无 论对方是否查阅。 7、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双 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对方未能收到 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8、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对方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 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 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载明的送达地址为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的,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 83 - 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同时有效。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各自管理程序,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服务期限即合同有效期:1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 (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份, 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备同等法律效力。 (六)文件解释顺序 若各文件间存在不一致之处,按以下顺序解释: 1、《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 3、《响应文件》 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序号 品名 报价(下浮率) 备注 猪肉(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下浮率均不得低于8%,大米、菜籽油下浮率不得低于20%,面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注:以上项目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资料内容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和2.5.5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科学合理调整)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以实际签订为准)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