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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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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21C00031)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涪陵区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21C00031)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1-11-01】

项目概况:

“涪陵区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23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21C00031

项目名称:涪陵区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按照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项目号:21C00031),对涪陵区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期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中标人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涪陵区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食材组织

及配送

3年

10

2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 预算金额为900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资质证件(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涪陵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非涪陵本地的竞标人,承诺合同签订前在涪陵当地设经营管理场所)投标文件中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或书面承诺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11月1日 至 2021年11月6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11月23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3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当日指定标室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23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当日指定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张菡

采购人电话:1389655876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白大道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电话:023-72220070

代理机构地址:涪陵李渡新区鹤凤大道38号新区大厦5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72220070

九、附件
21C00031涪陵区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挂网稿).doc
附件1涪陵区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doc
附件2涪陵区公安局食堂管理办法.docx
附件3食材供货基础标准.xls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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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涪陵区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指标

考 核 说 明

货品质量

配送货物

质量合格

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5分并做退货处理;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出现以次充好、夹带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经检测,如出现因食物质量问题导致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情况较轻微的一次扣1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扣25分以上。

配送品种、品牌、规格、品质、含水(冰)量等符合约定标准的货物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货物的品牌、品种、规格、型号等,随意更换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并做退货处理;配送商以无货品、无利润为由,拒绝配送货物,每个单品一次扣3分;每月退货次数达到3次的扣2分,每月退货次数达到4次及以上的,扣5分。

配送具备相关产品信息的货物(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QS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检疫票据等)

货物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QS标志、生产许可证号等),如没有,每个单品每次扣2分。

配送数量

浮动标准

一般货物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每个单品30斤以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肉类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如超过相应比例视作违规配送,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特殊情况商请管理部门同意的除外)。

抽检管理

配送商应每周对配送的货品进行农残抽检(不低于2个品种),抽检结果报送管理方,缺少一次扣1分;管理方不定期对水果类货品进行农残抽检,如不合格做退货(换货)处理,一次扣3分。

服务质量

配送时间

每日所需物资中的物品须于约定时间前送达,应急(特别)保障任务必须按照约定时间送达,迟到30分钟内,每次扣1分;迟到30分钟以上每次扣2分;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5分。

漏送货情况,退换、补货情况

漏送货在不影响开餐的情况下,每月第一次做警告提醒,第二次起每次扣1分,超过三个品种的每次扣2分;因漏送货、退货等原因导致货物不足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补足货物,因未补足货物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4分。

订单处理配合

价格确认

接到管理部门定价表后如有异议,必须于24小时内按约定格式回复,不按照规定时间回复的,视为无异议,管理方将按照定价表执行;不按约定格式回复的,一次扣分1分。

对账及结算

对账及时准确,每月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核对清楚上月账目,因配送商原因延误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最多扣5分;每月对账确认后,配送商应在核对账目清楚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开具发票,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扣1分。

人员车辆管理

个人卫生管理

员工需衣着整洁,个人清洁卫生干净,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至2分。

配送车辆管理

配送物流车必须干净整洁,外观破损或车内有明显异味一次扣0.5分,车内脏乱差一次扣1分。

其他

应急任务

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急保障任务,每次扣4分。

代购物资

一般性物资,急需物资按采购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采购到位,每个单品逾期一天扣2分,最多扣10分;特殊保障物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采购到位,如延误,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采购人提供代购物资样品的或指定采购地点的,配送商须按要求采购,未按要求采购的,一次扣2分。

缴纳履约保证金情况

因考核等原因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在3日内补交,延误一天扣2分,以此类推,每月最多扣6分。

履行合同约定情况

合同、招标文件、应标文件、供应商承诺书等约定或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完成一项每次扣2分。

其他

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被通报一次扣5分;

加分项目

应急任务

1个月内顺利完成30分钟内的应急保障任务,加2分;顺利完成45分钟内应急保障任务,加1分。

1.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基准分为10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等级(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下同);

2.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且低于90分的为“基本合格”等级;

3.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且低于85分的为“较差”等级,以85分为基准分值,差1分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

4.达到75分(含75分)为“差”等级,以80分为基准分值,差1分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

5.低于75分,取消该供应商服务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并终止合同。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