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规定,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宁波市精神病院(浙江省荣军康复医院)的委托,就宁波市精神病院(浙江省荣军康复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组织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内容: 序号 | 招标内容 | 服务期限 | 入围数量 | 供应内容 | 采购限额 | 1 | 宁波市精神病院(浙江省荣军康复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 | 暂定三年;合同必须一年一签,经双方同意,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 | 2家 | 宁波市精神病院(浙江省荣军康复医院)食堂食材配送,包括:水产、猪肉、牛肉、蔬菜、豆制品、禽肉、禽蛋、水果、佐料、粮油等供应,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约500.0000万元/年;(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服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招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注:以上资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 11 月 8 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2、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3、发售地点: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0楼)。 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11 月 23 日 14:00 时; 2、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1楼1101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1 年 11 月 23 日 14:00 时; 2、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1楼1101室;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七、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陆万 元整 2、形式: 银行电汇或网银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鄞州分行 银行账户:388358329425 到帐截止时间:2021年11 月 19 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八、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宁波市精神病院网站、宁波市民政局网站及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精神病院(浙江省荣军康复医院) 招标代理人: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0楼 联 系 人:李 璐、李丹亚 电 话:0574-87354620 传 真:0574-88116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