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时间:2021-11-02】
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受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1.2项目编号:淮财磋商采购-2021-112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2预算金额:246457.10元
2.3采购内容: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1 | 第五包段 | 节日应急专项抽检300批次(含食用农产品100批次) | 246457.10 |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备注:抽检使用国家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系统,检验项目遵守国家本年度文件相关规定(国家、省局要求和最新版抽检实施细则及工作实际需要);以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重点农贸市场、重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较大饭店、问题突出的“三小”为重点抽检场所;以“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冷链食品”等为重点抽检品种,全力保障全县人民饮食安全。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0年度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者近期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等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 2021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并出具2021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证明(2021 年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3、2019年1月1日以来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包括原工商、质监和食药监)罚没款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三年以上食品检验工程经验,拟参与本项目抽检的其他人员须为本公司正式人员。(提供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
3.5、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查询核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一起归档保存)。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同一合同项目最多有一家子公司参加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4.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2、投标企业首先登陆“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yggzyjy.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然后按网站通知公告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 将纸质文件提交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受理科进行现场核验,最后根据 通知公告有关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要求准备好 CA 办理所需资料,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四楼 CA 窗口办理 CA 数字证书,完成注册。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11月3日至 2021年11月9日 , 登 陆 “ 淮 滨 县 公 共 资 源交易网 (http://huaibin. xyggzyjy.cn)”,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下载磋商文件。
4.4、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磋商文件下载时间及时关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5、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凭 CA 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磋商文件及资料。详见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http://huaibin. xyggzyjy.cn)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4.6、 请投标企业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的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7、磋商文件 (*.XYZF 格式 ) 下 载 后 需 使 用 “ 信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xyggzyjy.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的“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 格式)。
5.3 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
5.4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www.xyggzyjy.cn:8088/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须扫描编制在响应文件内,同时须上传至信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供应商应及时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 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淮滨县青年街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949159782
集中采购机构: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地址: 淮滨县为民服务中心四楼4014房间
联系电话: 13603970079
监督单位: 淮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376-7775616
发 布 人: 淮滨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2日
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
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五包段
(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淮财磋商采购-2021-112
采 购 人: 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集中采购机构: 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股
日 期: 2021年10月28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定标
八.合同授予
九 纪律和监督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受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1.2项目编号:淮财磋商采购-2021-112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2预算金额:246457.10元
2.3采购内容: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1 |
第五包段 |
节日应急专项抽检300批次(含食用农产品100批次) |
246457.10 |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备注:抽检使用国家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系统,检验项目遵守国家本年度文件相关规定(国家、省局要求和最新版抽检实施细则及工作实际需要);以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重点农贸市场、重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较大饭店、问题突出的“三小”为重点抽检场所;以“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冷链食品”等为重点抽检品种,全力保障全县人民饮食安全。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0年度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者近期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等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 2021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并出具2021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证明(2021 年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3、2019年1月1日以来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包括原工商、质监和食药监)罚没款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三年以上食品检验工程经验,拟参与本项目抽检的其他人员须为本公司正式人员。(提供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
3.5、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查询核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一起归档保存)。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同一合同项目最多有一家子公司参加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4.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2、投标企业首先登陆“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yggzyjy.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然后按网站通知公告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 将纸质文件提交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受理科进行现场核验,最后根据 通知公告有关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要求准备好 CA 办理所需资料,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四楼 CA 窗口办理 CA 数字证书,完成注册。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11月3日至 2021年11月9日 , 登 陆 “ 淮 滨 县 公 共 资 源交易网 (http://huaibin. xyggzyjy.cn)”,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下载磋商文件。
4.4、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磋商文件下载时间及时关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5、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凭 CA 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磋商文件及资料。详见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http://huaibin. xyggzyjy.cn)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4.6、 请投标企业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的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7、磋商文件 (*.XYZF 格式 ) 下 载 后 需 使 用 “ 信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xyggzyjy.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的“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 格式)。
5.3 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
5.4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www.xyggzyjy.cn:8088/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须扫描编制在响应文件内,同时须上传至信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供应商应及时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 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淮滨县青年街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949159782
集中采购机构: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地址: 淮滨县为民服务中心四楼4014房间
联系电话: 13603970079
监督单位: 淮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376-7775616
发 布 人: 淮滨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淮滨县青年街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3949159782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 地 址:淮滨县为民服务中心四楼4014房间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603970079 |
1.1.4 |
项目名称 |
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
1.1.5 |
服务地点 |
淮滨县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内容 |
第五包段:节日应急专项抽检300批次批次 备注:抽检使用国家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系统,检验项目遵守国家本年度文件相关规定(国家、省局要求和最新版抽检实施细则及工作实际需要);以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重点农贸市场、重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较大饭店、问题突出的“三小”为重点抽检场所;以“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冷链食品”等为重点抽检品种,全力保障全县人民饮食安全。 |
1.3.2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0年度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者近期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等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 2021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并出具2021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证明(2021 年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2019年1月1日以来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包括原工商、质监和食药监)罚没款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三年以上食品检验工程经验,拟参与本项目抽检的其他人员须为本公司正式人员。(提供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 5、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开标时网页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同一合同项目最多有一家子公司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各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转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在《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网上发布。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为准。 |
2.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间 |
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 |
收到当日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1 |
报价范围 |
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所报的价格中包含本招标采购对象及服务、各项税费、保险费等验收合格前全部费用。 |
3.2.3 |
项目预算金额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 第五包段:236457.10元 各投标投标人均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中标后按实际抽检批次乘以单价予以结算,最多不超过中标价总额的2%。 |
3.2.4 |
投标报价 |
1、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货币,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其价格包含所有费用,买样费、车旅费等其他费用不再另行结算。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该时间要求)。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2019年1月1日以来 |
3.5.3 |
近年财务状况表 |
2019、2020年度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者近期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1月1日以来 |
3.6.3 |
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4.1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
5.1 |
开标程序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 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 |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3名 |
7.2 |
成交供应商公布媒介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7.3 |
成交通知书 |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协同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双方协商决定。 |
7.5.1 |
签订合同 |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监督单位 |
淮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10.2 |
付款方式 |
成交方与采购人协商,按双方约定合同条款支付。 |
10.3 |
支付标准 |
以成交方与采购人签定合同规定为准。 |
10.4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在招标投标和评标阶段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服务内容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部分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部分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10.5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注: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二次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2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
一 说明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 项目概况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磋商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
2.2 本磋商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本磋商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本磋商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本磋商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3.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磋商内容、计划服务期限、质量要求
4.1 本次磋商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本项目的计划服务期限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证件以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为准)
5.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6.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7.关联企业投标
7.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
7.2 关联企业中, 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
8.6.联合体投标
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和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9.特别说明:
9.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公司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所拥有。
9.2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9.3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9.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由相关部门查处。
10.质疑和投诉
10.1投标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7日前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0.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1.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2.1 竞争性磋商公告
12.2 投标人须知
12.3 采购需求
12.4 评标办法
12.5 政府采购合同
12.6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等可以相应延长)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竞争性磋商文件公示期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
13.2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通过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
13.4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要求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投标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4.2 投标人应完整签署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投标函》和《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不得增减或修改内容。否则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5.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5.2 关于投标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5.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6.1报价文件
附件1投标报价书
附件2投标报价明细表
16.2商务技术文件
附件1投标函
附件2所投产品技术规格明细表
附件3技术响应表
附件4商务响应表
附件5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9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附件10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折扣证明文件
附件11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证明材料
16.3资格审查文件原件
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本章“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7.投标文件格式
17.1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列明格式的,由供应商按一般通用格式自行设计。
17.2 投标供应商不得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同一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8.投标报价
18.1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明细表”上按规定格式填写,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每一项只允许一个报价。
18.2“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报价视为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第一次报价,仅供谈判小组参考。
18.3谈判采购过程中,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依照谈判小组的要求分别做出最终报价。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投标文件应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加密,没有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
1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使用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与加盖企业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使用有效的个人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与法人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并加密,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要求对投标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2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供应商应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通过网上投标系统进行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接受其投标。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五 开标
24.开标
2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4.2开标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会让供应商对电子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开标。
24.3投标文件解密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拒绝其解密。信用信息查询完成后,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单位的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无效处理。
24.4解密完成后,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将在“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界面上显示。
24.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6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25.2通过资格审查并满足3家的供应商将进入评标环节。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评审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时刻关注电子开标室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导致供应商无法及时澄清而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提出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
26.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将澄清内容作为附件上传至“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
26.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5供应商的澄清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六 评标
27.磋商小组
27.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7.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8.评标原则
磋商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评审。
磋商程序
29.1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符合性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9.2磋商小组集中与通过初步审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分别进行单一性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2.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29.2.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9.2.4磋商报价分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必须按照响应文件的报价格式(报价格式见附表)填报。第二次报价在磋商中填报,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特别注意:不见面开标签章环节,使用信安CA钥匙,如果出现签不上章的情况,请检查是否有:互诚通、云政数据证书助手等驱动,安装这些会造成无法签章,请务必卸载!!!
29.3经磋商确定最终招标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9.4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投标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9.5磋商小组已确认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9.6磋商小组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9.7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8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9磋商小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1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30.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0.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
30.2磋商小组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30.3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0.4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磋商小组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30.5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30.6评标结束后,概不退还投标文件。
七 定标
31.定标方式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按得分高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选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
32.成交通知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磋商小组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但须对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八 合同授予
33.签订合同
33.1招标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予以赔偿。
33.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3.3《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定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起草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于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34.合同变更
3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即增加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
34.2如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或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之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中标标的、价格及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九 纪律和监督
35.纪律和监督
35.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5.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5.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5.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5.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1 |
第五包段 |
节日应急专项抽检300批次(含食用农产品100批次) |
246457.10 |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备注:抽检使用国家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系统,检验项目遵守国家本年度文件相关规定(国家、省局要求和最新版抽检实施细则及工作实际需要);以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重点农贸市场、重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较大饭店、问题突出的“三小”为重点抽检场所;以“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冷链食品”等为重点抽检品种,全力保障全县人民饮食安全。
二、采购内容:
2021年淮滨县食品抽检项目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 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食用农产品等32类食品。其中:
1、粮食加工品包括: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粉、玉米片、玉米渣、米粉、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发酵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等;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含煎炸用半精炼、全精炼食用植物油(花生油、玉米油、芝麻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菜籽油、大豆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他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食用油脂制品等;
3、调味品包括:酱油、食醋、酱类、调味料酒、香辛料类(香辛料调味油、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其他香辛料调味品)、调味料(固体复合调味料:鸡粉、鸡精调味料、其他固体调味料;半固体复合调味料:蛋黄酱、沙拉酱、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辣椒酱、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液体复合调味料:蚝油、虾油、鱼露、其他液体调味料)、味精等;
4、肉制品包括:预制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等;
5、乳制品包括:液体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企业原料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分离乳清蛋白粉)、其他乳制品(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干酪、奶片、奶条等);
6、饮料包括: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果、蔬汁饮料、蛋白饮料、碳酸饮料 、茶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等;
7、方便食品包括:方便面(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其他方便食品(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等;
8、饼干的各项指标检测;
9、罐头包括:畜禽水产罐头(畜禽肉类罐头、水产动物类罐头)、果蔬罐头(水果类罐头、蔬菜类罐头、食用菌罐头)、其他罐头等;
10、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等;
11、速冻食品包括:速冻面米食品(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包子、馒头等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谷物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水产制品、速冻蔬菜制品、速冻水果制品)等;
12、薯类和膨化食品包括:膨化食品(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薯类食品(马铃薯片干制薯类、除马铃薯片外干制薯类、冷冻薯类、薯泥(酱)类、薯粉类、其他类)等;
13、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 品)包括: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果冻等;
14、茶叶及相关制品包括: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等)、砖茶(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它含茶制品)、代用茶等;
15、酒类包括:蒸馏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白酒)、发酵酒(黄酒、啤酒、葡萄酒、发酵型果酒)、其他酒(其他发酵酒、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其他蒸馏酒)等;
16、蔬菜制品包括: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等;
17、水果制品包括:蜜饯(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果酱等;
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包括: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
19、蛋制品包括:再制蛋、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等;
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包括:焙炒咖啡、可可制品等;
21、食糖包括:白砂糖、精幼砂糖、绵白糖、赤砂糖、红糖、冰糖、冰片糖、方糖、其他糖等;
22、水产制品包括:干制水产品(藻类干制品、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盐渍水产品(盐渍鱼、盐渍藻、其他盐渍水产品)、预制鱼糜制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其他水产制品等;
23、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淀粉、淀粉制品(粉丝粉条、其他淀粉制品)、淀粉糖等;
24、糕点包括:糕点(糕点、月饼)、粽子等;
25、豆制品包括:发酵性豆制品(腐乳、豆豉、纳豆等)、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干、豆腐、豆皮、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等)、其他豆制品(大豆蛋白类制品等)等;
26、蜂产品包括: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蜂花粉、蜂产品制品等;
27、保健食品的各项指标检测;
28、特殊膳食食品包括: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营养补充品(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等;
29、餐饮食品包括:自制米面及其制品(小麦粉制品 :发酵面制品、油炸面制品)、自制肉制品(熟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肉冻、皮冻)、自制复合调味料(半固态调味料: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水产及水产制品(餐饮)、坚果及籽类食品(餐饮)、复用餐饮具、其他餐饮食品等;
30、食品添加剂包括:增稠剂(明胶)、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等;
31、食盐的各项指标检测;
32、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畜肉:猪肉、牛肉、羊肉、其他畜肉;禽肉:鸡肉、鸭肉、其他禽肉;畜副产品:猪肝、牛肝、羊肝、猪肾、牛肾、羊肾、其他畜副产品;禽副产品:鸡肝、其他禽副产品)、蔬菜(豆芽;鲜食用菌;鳞茎类蔬菜:韭菜;芸薹属类蔬菜:结球甘蓝、菜薹;叶菜类蔬菜:菠菜、芹菜、普通白菜(小白菜、小油菜、青菜)、油麦菜、大白菜;茄果类蔬菜:茄子、辣椒、番茄、甜椒;瓜类蔬菜:黄瓜;豆类蔬菜:豇豆、菜豆;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山药、姜;水生类蔬菜:莲藕;)、水产品(淡水产品:淡水鱼、淡水虾、淡水蟹;海水产品:海水鱼、海水虾、海水蟹;贝类;其他水产品)、水果类(仁果类水果:苹果、梨;核果类水果:枣、桃、油桃、杏、李子;柑橘类水果:柑、橘、柚、柠檬、橙;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葡萄、草莓、猕猴桃、西番莲(百香果);热带和亚热带水果:香蕉、芒果、火龙果、柿子、菠萝、荔枝、龙眼、石榴;瓜果类水果:西瓜、甜瓜类)、鲜蛋(鸡蛋、其他禽蛋)、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生干坚果、生干籽类)等。
检测的主要项目有:镉(以Cd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无机砷(以As计)、苯并[a]芘、蛋白质、脂肪、维生素、酸值/酸价、过氧化值、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氯霉素、展青霉素、三聚氰胺、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过氧化苯甲酰、耗氧量(以O 2计)、溴酸盐、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阿斯巴甜、罗丹明B、苏丹红I-IV、胭脂红、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二氧化硫残留量、铜绿假单胞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酵母、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草甘膦、吡虫啉、内吸磷、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胺磷、敌敌畏、多菌灵、啶虫脒、敌百虫、氧乐果、茚虫威、丙溴磷、毒死蜱、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土霉素、甲硝唑、地塞米松等。
评标办法
资格与形式评审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2.1. 2 |
资格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出具承诺函 |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 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有不良记录者不予接受;(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有不良记录者不予接受);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原件。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投标人需提供 2019年或 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成立的公司出具财务状况良好承诺证明)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投标人需提供 2021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并出具 2021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证明(2021 年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投标人保证本项目不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出具承诺函 |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 司及其控股公司等,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出具承诺函 |
||
2.1.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不超过招标控制价,否 则其投标做无效标处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服务周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评分标准表
评分标准表 |
项 目 |
标准 |
说明 |
备 注 |
一 |
报价部分 |
10 分 |
报价得分(1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二次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投标报价应为抽样及检验等费用之和 (投标人(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对所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各投标人均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 |
|
二 |
业绩评分标准 |
8分 |
投标人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政府部门组织的食品抽检监督或风险监测工作或委托检验的工作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 |
|
三 |
抽检设备配备情况 |
14 分 |
投标人至少应具备以下检验及相关设备:GC(气相色谱仪)GC/MS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HPLC(液相色谱仪)、LC/MS/MS(液相色谱/串级质谱联用仪)、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AAS(原子吸收光谱仪)、离子色谱仪、AFS(原子荧光光谱仪)、微波消解仪(或同功能设备)等检验设备。 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每台须提供相关设备名称、实物照片、品牌型号、功能、序列号、投入使用日期、购进票据,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发票为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最多得 14 分。 |
|
四 |
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
11 分 |
具有满足食品安全检测的专业检测队伍和专业的食品安全采样队伍,检测人员中每提供一名副高级或高级职称者得 2 分,最多 得 6分; 每提供 1 名中级职称得1 分;本项最多得5分(中级和高级职称人员不得重复,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明细(或者返聘协议书)、投标文件中附相关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五
|
车辆配备 |
6分 |
提供相关的抽样车辆或冷藏车辆:投标人具每有 1 辆抽检用车,得 1 分,最多得6分。其中冷藏车数量不少于2辆,少于2辆不得分(以上车辆投标文件中附发票或车辆租赁合同以及车辆照片,否则不得分) |
|
六 |
单位设施 |
8分 |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实验室,投标单位设立办公及实验室面积 3500 平方米及以上得 4 分,3499-3000平方米的得3分,2999-2500平方米得2分,2499平方米以下得1分,没有不得分;该项以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为准,投标文件中附相关复印件,否则不得分(0-4 分); (2)投标单位具有足够的样品存储空间,冷库体积在200立方米以上,得4 分,其它不得分。以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0-4 分)(投标文件中附相关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七 |
资质证书 |
20分 |
1、所取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中,认证产品或检测项目满足本包段品种检测项目的全部需求,得4分; 2、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取得合格(证书)以上成绩,每个证书 1 分,该项最高得 3 分。 3、具有农产品 CATL、CNAS 得2 分。 4、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之一的,得4分; 5、承担过农业部标准制修订的得3分。 6、取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分析与检测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得4分。 (投标文件中需附已取得检验项目资质附表和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八 |
技术方案 |
18分 |
(1)投标人明确技术服务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方法中明确成 立专门项目组、抽检验测实施细则、结果专报机制、客户回访、档案管理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等(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 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明确技术服务工作流程,流程设置合理,分工明确, 每个工作流程有细致说明及相关责任人员等(优的得3 分,良的 得 2 分,一般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明确技术服务工作要点,包括抽样工作要点、检测工作要点等内容,明确工作难点。工作要点和难点分析合理,符合实际等(优的得 3 分,良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4)针对餐饮环节的抽检工作满足 24 小时抽样并能保证检验样品能在最科学合理的时间内送到实验室的措施和技术力量,确保检验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的措施和技术力量,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科学客观的措施和技术力量。(优的得 3 分, 良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5)投标人为采购单位提供抽检培训和结果分析等相关服务(优的得 3 分,良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6)具有完善的食品抽样检验质量控制方案及措施。(优的得 3 分,良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
|
九 |
服务承诺 |
2分 |
服务承诺和合理化建议:整体实力、检测质量、职业道德、创新能力、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与采购单位提供咨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合理化建议及对本次项目重视程度等全方位服务,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单位承诺的服务项目内容,优的得 2分,良的得1分,一般的得0.5 分。 |
|
十 |
综合评价 评分标准 |
3 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投标报价、产品性价比、企业综合实力及服务承诺等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 0-3分。 |
|
总分 |
100 分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的合同条件及格式,在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人依据本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另行商定。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注释: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投标人应按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淮滨县————————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招标编号: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5、法定代表人证明
6、法人授权委托书
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服务实施方案
9、资格证明材料
10、其他资料
注意:
1、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自己的投标情况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以上目录所列内容。
2、请投标人按以下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附相关资料,编制目录及页码,因不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而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 投标函
致:
1、根据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的条件要求完成供货,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供货质量为 ,服务期限为 日历天。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规定内完成上述项目。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联系人及电话。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投 标 人 |
||
项目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元 |
小写: 元 |
投标质量 |
||
服务期限 |
天 |
|
优惠条款: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资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服务承诺方案
投标人 |
|
售后服务承诺: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六)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