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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北辰区学生资助中心)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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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北仓幼儿园电教、家具、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CGP-2021-039)中标公告
发布于 2021-11-02

招标详情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北仓幼儿园电教、家具、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CGP-2021-039)中标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北仓幼儿园电教、家具、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CGP-2021-039)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BCGP-2021-039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北仓幼儿园电教、家具、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市创达新技术有限公司 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2号B607室 9112011660087430XL 13821192963 35.299
第2包 天津金晟恒达家具有限公司 精武镇大卷子村津涞公路与赛达大道交口西北侧20米 91120111MA05MRR904 13512849526 151.78
第3包 天津汇聚时代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万象路128号 91120116741369024H 13820829064 38.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货物
第1包
名称:电教设备
品牌:见合同明细
规格型号:见合同明细
数量:1
单价:35.299
第3包
名称:厨房设备
品牌:见合同明细
规格型号:见合同明细
数量:1
单价:38.6
第2包
名称:家具
品牌:见合同明细
规格型号:见合同明细
数量:1
单价:151.78
五、评审专家名单:
侯力建,邢庆瑞,徐长江,陈昊 靳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富锦道1号 14-15层
联系方式:26877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807室
联系方式:022-869493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晓星
电 话:022-86949308
十、附件
采购文件:BCGP-2021-039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北仓幼儿园电教、家具、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定稿).doc

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2日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北仓幼儿园电教、家具、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BCGP-2021-039)

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10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委托,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北仓幼儿园电教、家具、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北仓幼儿园电教、家具、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CGP-2021-039

二、项目内容

(一)北仓幼儿园电教、家具、厨房设备

(二)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三)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四)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35.4万元整

第二包: 153万元整

第三包: 39.4万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 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 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格式自行拟定)。

注: 以上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如资质文件存在模糊、涂改、字迹不清等不能辨识的情况,按未提供该文件处理。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领取的时间地点等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10月11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每天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电子邮箱获取bcqzfcgzx@tj.gov.cn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投标人向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发送报名信息(包括:所投项目名称、包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地址、邮寄地址)以获取招标文件。

2.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供应商也可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电话确认报名是否合格。

3.报名时间截止到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最后一天17:00前,超过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报名视为无效。

4.如已报名并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前来参标,应提前至少两天书面通知本中心,或发送《退标函》(格式自拟)致本中心邮箱。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免费发放,为电子版

(五)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六)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点击“申报注册”,完成网上注册。

七、投标截至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日上午09:30:00整

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方为有效投标。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809室

(三)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日上午09:30:00整

(四)开标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809室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富锦道1号 14-15层

(三)采购人联系人:靳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26877891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807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段晓星

(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6949308

十、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者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二)质疑函一式三份、格式请前往“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与质疑有关的事项请参阅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

(三)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踏勘项目现场的时间、地点、踏勘须知

(一)踏勘时间:2021年10月18日 上午9:00

(二)踏勘现场集合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富锦道1号 教育局大门口。

(三)踏勘须知

1. 踏勘需进行现场签到,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踏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采购人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踏勘。

2. 迟到或未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3. 投标人因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第一包和第三包需踏勘现场。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09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向国内独立法人企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实施招标。本部分内容若与项目需求书有不同之处,以项目需求书内容为准。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验收检验检测费、税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 提供所投产品三年免费上门保修(第二包设备五年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要求投标人7×24小时技术响应,4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上门服务。

2. 中标供应商免费派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安装、调试设备、免费提供本项目安装调试所需的除采购设备以外的所需设备、现场操作使用培训,直到使用单位完全掌握为止。设备所有技术参数经检验应符合投标技术文件的具体指标,并且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三)交货要求

1.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四)付款方式

签定合同后,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所有设备使用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的货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七)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八)其他要求

1. 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 中标供应商不得拆分外包。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投产品、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名称、品牌、制造商、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技术、安全、性能、管理、厂家标准、使用年限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资料。

(三)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够证明所投产品性能质量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与所投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等。

(四)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够证明所投产品制造商能力的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从所投产品原材料采购、设计、加工制作、存储、流通、回收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详细阐述该产品节能、环保管理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形式包括证书、图示、文字说明等。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详细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库房、成品库房、机构设置、规章制度、与本项目相关的现代化生产设备彩图及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网点分布情况、技术人员简历、厂房面积的证明材料等。

(七)本项目需提交样品,样品的品种、数量及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附检测报告等以项目需求及评审标准为准。提交样品的供应商应于开标当日9点15分前将样品送至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809室,并在样品包装的显著位置粘贴样品标签(附件:样品标签并加盖公章),逾期送到的样品不予接收、且评审标准中该项样品评价分得0分。采购活动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自行取回样品。中标供应商的样品进行封存,并存放到甲方指定地点,待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供应商。

(八)项目需求书中如无特殊要求,材质厚度均为裸尺寸;图片仅供参考,若文字表述与图片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为准。

三、招投标程序

(一)参加人员及要求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包括技术应答及商务应答。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授权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联系方式须保留至本项目评标或合同履行结束,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2.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交所有实质性要求文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领取招标文件。

(三)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携带纸质投标文件到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审查。

(四)开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及时应答评审委员会针对所投产品的商务、技术等问题的询问,如在规定时间未及时、正确地应答,视为未应答,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所投产品是否为负偏离。

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产生办法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二)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出现同一品牌产品投标,将遵循《87号令》综合评分法处理方式执行。(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六)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七)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包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30分)

分值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30

第二部分 客观分(52分)

分值

1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投标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投标产品为1项的,且投标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的:2分

投标产品为多项的,得分为环境标志产品价值权重×2分

其他:0分

2

2

节能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投标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投标产品为1项的,且投标产品是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2分

投标产品为多项的,得分为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价值权重×2分

其他:0分

2

3

企业评价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GB/T19001系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OHSAS18001系列/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要求投标文件中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备1项得2分,最多6分。

6

4

制造商评价

触控一体机设备制造商具备有效期内的GB/T24001系列/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OHSAS18001系列/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20000-1:2018系列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QC080000电子元器件有害物质认证、ISO14064温室气体排放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GBT29490-2013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种证书得1分,最高得6分。

6

5

服务支撑能力评价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在使用地区设有长期稳定的服务机构,响应文件中提供与投标人或制造商相关的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或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得2分;其他0分。

2

6

投标人业绩评价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本项目内容类似且已完成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A. 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

B.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甲方印章)。

1个业绩2分,最多6分

6

7

售后服务承诺

提供触控一体机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原厂承诺函复印件2分,其他0分。

2

8

非“★”技术要求响应性评价得分

完全满足无偏离的得26分。非“★”项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最低得分为0分,如应答时缺项,则视同负偏离处理。项目需求书中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的,未提供或不符合的视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26

第三部分 主观分(18分)

分值

1

产品整体性能评价

应包含产品整体设计理念、性能描述、安全耐用性描述以及获得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复印件

整体性能优良,设计理念先进,性能稳定,安全耐用,具有第三方机构相关认证:6分;

上述内容提供基本齐全,能满足要求:4分;

上述内容提供不齐全:2分;

其他0分;

6

2

售后服务方案评价

应包含制造商服务承诺、投标人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时间、服务响应时间、培训方案等

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6分;

上述内容提供基本齐全,能满足要求:4分;

上述内容提供不齐全:2分;

其他0分;

6

3

技术培训标准和条件评价

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源使用、开发)体现标准化程度、表述是否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是否先进、具体、有效、成熟,符合培训行业标准要求。

较好的具体培训执行方案(能结合项目要求,提出完善的技术培训方案,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6分;

具体培训执行方案较完善、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4分;

具体培训执行方案不够完善、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全面:2分;

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需求:0分。

6

第二包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30分)

分值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30分

第二部分客观分(50分)

分值

1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投标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投标产品为1项的,且投标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的:2分

投标产品为多项的,得分为环境标志产品价值权重×2分

其他:0分

2分

2

所投产品制造商认证评价

1、投标产品幼儿家具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一个得1分,最多3分,其他:0分

2、所投产品幼儿家具系列制造商具备有效期内的产品责任保险证书,其保障范围包含:幼儿床、幼儿桌、幼儿椅、幼儿柜提供证书及对应的保险单复印件。具备得2分,其他:0分

10

具备所投产品户外玩具(儿童三轮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

具备一份得1分,最多2分,其他:0分

提供所投产品户外大型玩具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备一个得1分,最多3分,其他:0分

3

户外产品材质检测报告评价

1、提供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2019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符合GB/T27689-2011《无动力设施·儿童滑梯》标准的户外大型玩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至少包含接口处高度差≤2mm;提供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2019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碳化积木符合GB6675-2014《玩具安全》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至少包含钡、铅、镉、锑、硒、铬、汞、砷的最大限量满足标准要求;检测结果为合格、符合、pass等类似结论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总分2分。

2、提供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2019年1月1日以后的相关原材料(攀岩石、安全塑包角、镀锌管、扣件、焊丝、螺丝、螺母、胶水、水性漆、缆绳、花梨木合成立柱、花梨木木材、色母、塑粉、塑料粒子)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符合、pass等类似结论的。每提供一项得0.2分,总分3分。

3、提供产品责任保险单、公众责任险单、产品质量保险单。提供齐全得3分, 其他:0分。

8分

4

家具成品质量检测报告评价

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制造的成品家具(原木6人桌、原木造型椅、原木书架、环保原木活动床、原木5格分区矮柜、综合八格柜、互动小厨房组合、美术用品收纳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成品检测报告;齐全有效评价,每个合格的检测报告得1分,最多8分

8分

5

现代化生产设备能力评价

与所投包相关的现代化生产设备水平,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设备彩图及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包括(CNC数控加工中心、电子开料锯、全自动直线封边机、双端数控榫头机、除尘设备、多轴联动加工中心)。每种满足以上要求的设备得0.5分,最多3分

3分

6

投标人实施能力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似且已完成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A.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

B.上述合同履行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甲方印章)。

1个业绩1分,最多3分

3分

7

非“★”技术参数评价

完全满足无偏离的得16分;

技术参数低于文件要求的,每条扣1分,单项产品多条参数低于文件要求的,逐条扣分,最低得分为0分。

16分

第三部分 主观分(20分)

分值

1

样品

提供样品电钢琴1架,小方桌1件,花梨木合成立柱长度1米小样1件,安全连接件安全塑包角1个;

从样品的尺寸规格、外观、材质、安全性能、工艺及技术参数符合方面评价,符合度高:8分;

从样品的尺寸规格、外观、材质、安全性能、工艺及技术参数符合方面评价,符合度一般:5分;

其他0分;

8分

2

生产加工评价

提供产品制造商厂房面积、生产设备介绍、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技术人员情况和生产加工工艺流程。

厂房充裕、生产设备先进,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合理,技术人员齐全,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先进:4分;

上述内容提供基本齐全,能满足要求:2分;

上述内容提供不齐全:1分;

其他0分;

4分

3

安装实施方案

提供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制定实施方案,包括运输、供货、安装及调试以及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

安装实施方案描述构架清晰全面、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合理、方案内容涵盖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4分;

上述内容提供基本齐全,能满足要求:2分;

上述内容提供不齐全:1分;

其他0分;

4分

4

服务方案评价

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时间、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机构人员配置、配送安装方案、备品备件供应方案。

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4分;

上述内容提供基本齐全,能满足要求:2分;

上述内容提供不齐全:1分;

其他0分;

4分

第三包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30分)

分值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30分

第二部分 客观分(50分)

分值

1

节能产品

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具备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的,得1分;

注: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所投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节能产品需在品目清单范围内(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同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1分

2

环境标志产品

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具备环境标志产品的,得1分;

注: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所投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在品目清单范围内(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同时在响应文件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1分

3

供应商业绩

要求提供2018年至今与本项目内容类似且已完成的案例,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加分。1个业绩2分,最高6分。

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具体要求如下:

①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②用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③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第②、③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①项+②项或①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业绩。

注:上述合同签订的供货方须与供应商(报名单位)名称一致,上述证明材料的采购人盖章名称须与合同签订的采购方一致,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6分

4

认证评价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要求响应文件中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备1项得2分,最多6分。

6分

所投产品(双门蒸饭箱,双门消毒柜)具备《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1项得2分,最高4分,未提供0分。

4分

5

检测报告

提供所投产品电饼铛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符合GB4706.1-2005 GB4706.37.2008标准)。提供得2分,未提供0分。

提供所投产品双门消毒柜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符合GB4806.9-2016B标准)。提供得2分,未提供0分。

注:如检测报告内产品名称与采购货物名称不一致,请自行出具对应关系表述,否则0分。

4分

6

非“”技术

参数评价

完全满足无偏离的得28分。非“★”技术要求劣于投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的,每条扣2分,最低0分。

项目需求书中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的,未提供或不符合的视为低于投标文件要求,所投相同产品的同一参数多次不满足不重复扣分。

28分

第三部分主观分(20分)

分值

1

产品整体性能评价

(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整体性能描述,包括产品整体设计理念、性能稳定性描述、安全耐用性描述,提供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根据产品整体性能描述的设计理念、性能、安全耐用性评分(如第(1)项未提供,本项得0分):

整体性能优良,设计理念先进,性能稳定,安全耐用:3分;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分;

上述内容提供不齐全:1分;

其他0分

4分

2

安装调试方案

(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人员计划、安装方案、设备调试方法、进度安排、关键节点的标注及合理性描述,提供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根据安装调试方案描述的详尽、合理、可行性评分(如第(1)项未提供,本项得0分):

阐述的内容详尽、合理、切实可行:3分;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分;

上述内容提供不齐全:1分;

其他0分

4分

3

故障管理及应急处理方案

(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故障管理及应急处理方案,包括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的预判及对应的应急处理方式,提供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根据故障管理及应急处理方案描述的详尽、合理、可行性评分(如第(1)项未提供,本项得0分):

阐述的内容详尽、合理、切实可行:3分;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分;

上述内容提供不齐全:1分;

其他0分

4分

4

技术培训方案

(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培训方案计划完整有序,内容全面、突出重点,提供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根据培训方案计划完整有序,内容全面、突出重点评分(如第(1)项未提供,本项得0分)

阐述的内容详尽、合理、切实可行:3分;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分;

上述内容提供不齐全:1分;

其他0分

4分

5

售后服务方案

(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时间、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机构人员配置、配送安装方案、备品备件供应方案,提供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根据售后服务承诺描述评分(如第(1)项未提供,本项得0分):

供应商服务承诺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3分;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分;

上述内容提供不齐全:1分;

其他0分

4分

(一)有下列情形的,每有一项减2分

(1)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目录顺序和格式制作的。

(4)投标样品与投标文件表述不符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有一项减4分,最高扣15分

1.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或技术点对点应答均无具体内容的;

2. 投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3. 投标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与开标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点对点应答表与技术资料内容不一致、投标文件内容与官方网站、彩页等公开发表的资料不一致、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形的。

4. 技术点对点应答表和商务点对点应答表未逐一应答并以表格形式应答的。

5.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的。

6. 开标一览表无合计数的。

(三)其他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1. 围标或陪标的;

2. 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 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5. 投标报价为空或者超出预算的。

6. 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

7. 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经发现不实、虚假、伪造等情况,取消中标资格。

8. 未按照开标规定时间到场、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投标文件正本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否则按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若有更正公告,请投标人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邮件至本单位。邮箱为:bcqzfcgzx@tj.gov.cn。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本项目须提交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并在投标文件封皮上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应正反面打印制作。

2.投标人须按照《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C 投标文件的编写”中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格式可参考《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三)其他

1. 在规定时间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3. 投标文件正本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投标方可进入评标打分阶段,否则为无效投标。

6.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取消投标资格。

7.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伪造,取消中标资格。

8. 投标人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投标人记录中。

9. 未及时提交合同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参加此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10.(1)某品牌代理商因授权或资质等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执,影响评标秩序,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本项目投标资格。(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非因政府采购中心的原因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后30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并及时将采购合同纸质版原件送达到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12.招标文件中所有技术需求(除实质性条款外),均不作为限定性要求,投标人可参照相当或高于采购需求的产品参与投标。

附件:项目需求书,附件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6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应当完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除《招标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6.1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投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8.询问与质疑

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8.4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要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一般条款;

(5)合同特殊条款;

(6)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0.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10.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4加注“★”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投标处理。

10.5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0.6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1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1在投标截止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已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1.2更正公告一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3 更正公告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2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4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4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5 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对所投标货物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16.2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6.3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二部分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

18.3 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给定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纸质投标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分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21.4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21.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代表、正本或副本。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型胶装,如有A3纸型图纸等文件折叠成A4纸型装订。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编辑页号,中间不得丢页、少页。并分别用信封密封完好。

22.2 投标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所有密封处加盖公章。

22.3 投标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2.4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2.6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2.7 每个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3.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4.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5.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5.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E 开标和评标

资格审查及开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须由投标人代表到场,并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投标人代表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6.2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所有投标人代表在场次情况下, 拆封所有投标文件,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按照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6.3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组织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6.4按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27. 评标委员会

27.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 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8.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8.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4)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围标或陪标的

(6)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8)存在串通情形的;

(9)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2)未按照开标规定时间到场、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

(12)若招标文件第一、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

(1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14)投标文件未装订或活页装订。

(15)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8.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8.5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6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7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 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签署。

29.3 投标人的书面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31.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1.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2 评标方法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可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经采购人授权后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2.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2 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3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32.4 不保证所有投标一定有中标结果,如出现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或者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

32.5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2.6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F 授予合同

33.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3.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3.2 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4.中标通知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本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签订合同

35.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6. 履约保证金

36.1 若招标文件第一、二部分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6.2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7.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8. 合同分包

37.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7.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仅供参考)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BCGP-20 - )的政府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合同:

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

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

五、供方应随服务向需方交付的相关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七、货款支付方式:见附件。

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行号(数字代码):

帐 号:

八、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留存 份,供方留存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20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中标单位和货物需求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仅供参考)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包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代表: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格式

(投标人自行编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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