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02 16:08
一、项目编号 | |||
5105022021000260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人民政府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泸州市大耳朵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一段68号西南商贸城二期D区LM-448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36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名称: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服务范围、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邓大平、王时鲜、王琼(业主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40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振兴路20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雷先生;联系电话:0830-362013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西南商贸城17区四层12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雍女士;联系电话:0830-268876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雍女士 | ||
电话: | 0830-2688760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项目编号:LZZFCGGZ(2021)2004(2)(参与磋商以此编号为准)
省网编号:5105022021000260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人民政府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共同编制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379545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HYPERLINK \l "_Toc379545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3795494"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20
HYPERLINK \l "_Toc3795495" 第四章 体现满足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磋商项目实质性要求 21
HYPERLINK \l "_Toc3795496" 第五章 协商内容、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2
HYPERLINK \l "_Toc3795499" 第六章 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 23
HYPERLINK \l "_Toc3795514" 第七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8
HYPERLINK \l "_Toc3795517" 第八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39
HYPERLINK \l "_Toc3795525" 第十一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53
HYPERLINK \l "_Toc3795526" 第十二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56
HYPERLINK \l "_Toc3795527" 第十三章 现场报价表 57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对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LZZFCGGZ(2021)2004(2)(参与磋商以此编号为准)。
二、项目名称: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磋商采购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次) |
1项 |
详细的服务、商务要求见第九章 |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第八章内容。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费用: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2021年10月22日9:00至2021年10月28日17:00(北京时间)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公开发售,请注册成为用户,并于网上购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及资料费:人民币0元/份(报名资格不允许转让)。
八、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1年11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
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7区3楼C3。
十、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振兴路203号
联系人:雷先生
电 话:0830-3620131
2.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7区3楼C3
联系人:雍女士
电 话:0830-268876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疫情防控要求 (实质性要求) |
1.到场人数: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到场人数,非泸州本地公司或人员尽量选择线上报名的方式;供应商投标到场人员原则上仅限1人(投标代表或法人代表)。 2.所有到场人员请提前到场并自行配备相应的防控物资(如口罩等)。到场后主动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测试、如实填写《参加开评标活动人员健康情况承诺书》,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未填写或未佩戴口罩、体温过高、拒不配合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进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外来人员需遵守当地疾控中心发布的防疫防控要求,自觉接受隔离、核酸检测、体温测量等疫情排查措施。开标完成后应尽快离开开评标场地,不得聚集、逗留。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3600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3600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4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其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其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有权)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符合文件规定以及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适用本条)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 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应据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据实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据实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预留部分采购包除外。 7.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注: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6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2.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 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 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如遇政策空白期导致无法判断和评审的,可不执行上述规定(不做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在评分办法中均不得分)。 |
7 |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告。 |
9 |
联合体参与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10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0.00元。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收取供应商磋商保证金。 |
1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2 |
响应文件份数 |
1.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3.报价响应文件(1份);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
13 |
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密封及标注 |
详见本章12、13条的内容。 |
1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
15 |
答疑会、现场考察 |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现场考察。 |
16 |
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评标咨询 |
联 系 人:雍女士 电 话:0830-2688760 |
17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8 |
成交通知书 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原件到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830-3150753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十七区3楼C3。 |
19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由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协助处理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中的询问、质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20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采购股。联系电话:0830-3123682。 |
2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用共计:5400.00元(大写: 伍仟肆佰元整),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名: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账号:125252447887。 |
22 |
费用凭证 |
需要开具项目工本费收据或代理费发票的,须提供转款回单和介绍信并加盖公章,在泸州市西南商贸城17区四层C3财务室办理。 |
23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24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25 |
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本项目所有采购的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注:请供应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填写“中小企业申明函”。 |
26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实质性要求)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27 |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
1.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投标。采购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与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
28 |
其他说明 (如涉及) |
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穷不发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2.凡涉及如CCC、进网许可、生产许可、销售许可证等国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料(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招投标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影响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注:采购文件中有另行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有关定义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的采购人是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供应商”系指已报名参加磋商采购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向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采购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磋商采购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采购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采购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六章 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
第七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八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九章 项目需求及一般技术、商务要求;
第十章 磋商采购及评定程序、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第十一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二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形,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任何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须知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参加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的形式参加。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详见第八章内容。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8);
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计划(格式10);
技术及服务要求应答表(格式11);
商务应答表(格式12);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13);
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14);
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磋商项目本身所包含的磋商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报价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填写报价一览表(格式9)。
本次磋商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最终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尽量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内容由供应商根据其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响应文件的印制及签署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响应文件1份;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响应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详见第六章格式1和格式2),响应文件不齐全者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若正本与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当清楚工整,不得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等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情形。任何修改、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必须使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有效。
响应文件应统一使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目编码以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磋商供应商应将其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前不得启封。
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包件号(如有分包)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字样(详见第十章格式1和格式2)。
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2021年XX月XX日XX时XX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分包号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或“撤销”字样。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采购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不予退还。
磋商采购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参与磋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
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人候选资格的;
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串通投标;
供应商被取消投标、成交候选或成交资格;
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含90天)。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五)评定程序、评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详见第十章内容。
(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签订合同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及转让。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履行合同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将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按本章前附表相关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磋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质疑和投诉
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2.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书面质疑书及质疑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同时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
(4)上述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十章中“1.总则、2.评审方法、3.评审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具备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参加磋商采购活动。
第四章 体现满足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
磋商项目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若磋商结果无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第七章、第八章规定的所有磋商采购需求,对其有关商务、技术、质量和服务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为最低要求,并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第五章 协商内容、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协商内容
1.1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
1.2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1.3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4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 供应商报价。
2.2 采购项目的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2.3 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
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本章节没有列出对响应文件中其它内容格式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写拟定,格式不限。
格式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2 :报价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报价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3:响应函
响 应 函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的规定的所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报价响应文件 份。
四、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误解以及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的权利。
五、响应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公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格式4:承诺函
承 诺 函
致: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或单位名称)作为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号)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
一、具备以下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运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五、我公司(单位)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响应。代理人在本次采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磋商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2)磋商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磋商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格式6: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列明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请供应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单位)声明函,如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骗取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将纳入不诚信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7:诚信情况承诺函
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单位)作为 (项目名称)的供应商,在此郑重承诺: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我公司____ __(请填写:有或无;如填写有,请详细列明具体情况)失信行为。我公司近三年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______(请填写:有或无;如填写有,请详细列明具体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财务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运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9: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报价 |
人民币: 元(大写: )。 |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
|
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该项目总价。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0: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计划
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计划
(格式不限,内容自拟)
注: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详细明确的服务方案。该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技术服务方案,阐述所提供方案的合理性。
2.本磋商文件没有提到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3.供应商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服务计划书,包含:工作内容、投入人员、工作计划安排等。
4.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应充足,在磋商文件中列出详细名单。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1:技术及服务要求应答表
技术及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1 |
响应/偏离 |
||
2 |
|||
3 |
|||
4 |
注: 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2.具体详细服务方案及对应打分表内容请供应商自拟,不在本表内提供。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2: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1 |
响应/偏离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3: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技术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售后 服务 人员 |
||||||||
注: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4:类似项目业绩表
类似项目业绩表
(由供应商据实提交)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格子不够自行添加) |
注:供应商若有业绩,则需提供以上业绩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若无业绩,上表则需标注“/”。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4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限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提供)
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 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八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响应函原件(格式3)。
2.承诺函原件(格式4)。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4.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7.提供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8.近三年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格式见格式“7”)。
9.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