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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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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食材配送 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招标详情

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食材配送 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机构:珠海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1-02 22:13:06

项目编号:GDQF20211020005CG

一、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食材配送 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二、采购品目名称: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
2021
11
02 22:13:06
日至
2021
11
09 23:59:59
日止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珠海市公安局
地址:
珠海市梅华西路2300号
联系人:
闫警官
联系电话:
0756-8642567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勤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403号202
联系人:
王小珊
联系电话:
13631289048
发布人:
珠海市公安局

您有开具电子保函的需求,可通过此链接跳转至金融服务中心办理
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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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采购需求及计划(食品配送服务).doc<

珠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实施计划编制报告


第一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 需求调查情况

1.1需求调查方式

针对项目特点,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本次需求调查采用专家座谈、企业调研、电话咨询、查阅资料等方式,以了解项目相关产业发展、无害化处置工艺、市场供给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1.2需求调查对象

负责采购和供应肉类、水产、蔬菜、干货、调料等食品。采购人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本次采购需求调查共选取了3家代表性单位,具体情况如表1-1所示。

调查对象汇总表

表1-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1

珠海市三御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2

珠海市格丽发展有限公司

3

珠海市海源盛蔬菜果品有限公司

(1)珠海市三御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珠海市三御餐饮配送有限公司于2013年09月02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鲜肉零售;鲜肉批发;鲜蛋零售;鲜蛋批发;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价服务;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酒店管理;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

综上,珠海市三御餐饮配送有限公司满足本调查对象要求,并具备代表性。

(2)珠海市格丽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市格丽发展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16日成立,经营范围农副产品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鲜蛋批发;鲜蛋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牲畜销售;餐饮管理;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等业务。

综上,珠海市格丽发展有限公司满足本调查对象要求,并具备代表性。

(3)珠海市海源盛蔬菜果品有限公司

珠海市海源盛蔬菜果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5日成立,其经营范围水果蔬菜的配送、包装;货物进出口贸易;水产养殖、收购、销售等业务。

综上,珠海市海源盛蔬菜果品有限公司满足本调查对象要求,并具备代表性。

1.3需求调查结果

以上调查对象都曾在我局有担任食品配送服务,且符合调查要求。

第二节 需求清单

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最高限价

珠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一项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人民币13,300,000.00元

一、供应品种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肉类、水产、蔬菜、干货、调料等食品。采购人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二、费用构成及配送安排

本项目配送三个饭堂,分别是机关饭堂、出入境饭堂和分局案审饭堂,三个饭堂年度配送金额总和不超过人民币1330万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负责的饭堂食材配送计划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由甲方不定期进行轮换,不保证配送总量,请各投标人予以充分考虑。配送中,若出现配送问题或不听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暂停配送。

三、配送方式

(一)制定计划:采购人在每日17时前,将第二天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派人到采购人处领取该周的《食品采购计划单》。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供应商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

(二)筹措物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食品采购计划单》。组织食品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三)交货时间、地点: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6点半前将当日所应供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食品验收:供应商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产地、来源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单;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纠正。

(五)人员要求:供应商相关人员须无不良记录,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实行统一着装。

四、供货范围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对食材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肉蛋类、禽类、豆制类、牛奶类、海鲜类、蔬果类、粮油副料类等食材。

五、供应质量

供应商供应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材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商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供应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供货要求:

1、货物、规格、数量

名称

单位

数量

基本要求

肉类

以计划单为准

表皮查验章清晰可见,无毛、无血迹,无注水等掺假。并提供珠海市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禽类

以计划单为准

去内脏、表皮无毛、无血迹、无污染、无注水掺假现象。提供珠海市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并配有检验标志

豆制类

以计划单为准

无色素、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其必要的营养要求(提供生产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

海鲜类

以计划单为准

确保新鲜,解冻后无腐烂和异味产生。湿水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蔬菜水果类

以计划单为准

符合珠海市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标准。确保信用安全。

粮油副料类

斤/包/件

以计划单为准

确保在食用日期范围内及出自正规厂家,不含有不可食用化学成分。

2、包装及运输要求:

乙方配送货物如有国家包装或业务主管部门技术规定要求的,则按技术规定执行;如无国家或业务主管技术规定的,则按双方约定包装进行运输。

3、价格

鉴于目前珠海没有公开的网上肉菜市场价,按珠海柠溪市场平均价为基准价,以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进行一次市场询价,次月的配送价格按照上一个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的市场询价作为基准价。对高于平均价的基准价格,招标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调整。当月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结算价=实际采购量×基准价×中标结算率。若网上开通珠海肉菜市场价公布平台,则市场零售价公布平台以当日公布的珠海肉菜市场的最低零售单价作为基准价。

结算价(即采购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材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结算率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报结算率方式进行,结算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100%,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如投标人投标结算率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结算率,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须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并且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如果投标人不能按规定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不受影响,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二章 采购实施计划


第一节 合同订立安排

3.1 采购活动时间安排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2 采购组织形式

公开招标。

3.3 委托代理安排

采购人自主委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3.4 采购项目预算

总预算:1330万元/年,以最终财政批复为准。

3.5 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

包号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

分类编码

计量

单位

数量

是否

进口

分包

要求

1-1

1

珠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C99

元/年

一项

/

3.6 采购方式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

□其他采购方式:

选择采购方式的理由:市场供给充足,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服务。

(2)采购方式是否需要财政部门批准:

?不需要

□需要,报批安排:

3.7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

⑤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⑥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⑦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⑧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8 评审规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1、评审权重

(1)服务(技术)评分权重建议:30-50%;

(2)商务评分评分权重建议:30-50%;

(3)价格评分权重建议:10-30%。

2、服务(技术)评分因素

考虑供应商对质量控制响应情况;

考虑供应商对配送方案及设想;

考虑供应商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预案;

商务评分因素

考虑供应商对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考虑供应商设备配置情况;

考虑供应商认证情况;

考虑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考虑供应商生产基地情况;

考虑供应商食品安全保障情况。


第二节 合同管理安排

4.1 合同类型

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签订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

4.2 定价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客观、明确,采用总价下浮。

4.3 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

标的名称

珠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珠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标的质量

乙方须按照《采购需求》中的标准、办法等履行项目。

数量(规模)

配送服务1项

履行时间(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如合同到期前实际结算费用累计达到服务费总额的,合同终止。服务期一年。

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价款

(1)本项目以总价报价。

(2)包括交接、运输、存储和处理全过程的所有费用。

付款进度安排

货款结算以采购人实际验收后,采购人按实际采购量×审核后的各食材基准价格×中标结算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所出具的验收单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按月支付,供应商每月5号前按照采购人上月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规定价格开具结算清单,并送采购人财务部门核对。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当月10号前开票,采购人依照对账结果在下个月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的财政支付程序向供应商付清当月货款(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资金支付方式

乙方应提供发票进行结算,甲方凭发票向乙方以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现金;

□银行转账:

开户行:

账户信息:

账号:

□其他方式:

如合同到期前实际结算费用累计达到服务费总额的,合同终止。

验收

(1)执法部门根据验收依据出具验收意见。

(2)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乙方出具的销毁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保密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在讨论、签

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密、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补偿标准等)披露给第三方,但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

时间限制。各方应专门与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或雇员、承包商、顾

问和代理人约定,要求该工作人员或雇员同样以谨慎的态度、方法进

行保密工作,防止保密信息或相关信息泄露、公布和传播。各方对于

其工作人员或雇员的泄密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如一方或其工作人员

有泄密行为的,该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若损失无

法计算的,应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约定的,违约方向守

约方支付违约金 3 万元/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造成的

实际损失的,由违约方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赔付。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未在指定时间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未达约定要求,造成采购人所属的食堂未能按时提供合格餐饮,每出现一次中标人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由此产生的采购人损失。

(2)若因中标人提供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致食物中毒等情况或其他事故(经相关部门鉴定属中标人供应的食品所引起),中标人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人员治疗费用和法律后果及责任外,中标人还须支付违约金20000元。

(3)如发生中标人与采购人工作人员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行为的,中标人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外须支付违约金50000元,并赔偿由此产生的采购人损失。

(4)配送中,若出现配送问题或不听从采购人安排,采购人有权立即中止或暂停配送。

12.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4.税费

合同货款已包含相关税项(符合国家政策免税的项目除外)。任何因乙方漏税或其它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5.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合同生效

(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壹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份,监管部门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合同附件:1、成交通知书

2、采购需求

3、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


4.4 履约验收方案

(1)履约验收主体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第三方专业机构:

□专家:

□服务对象:

?其他:执法部门

(2)履约验收方式

监督验收。

(3)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人组织查获部门等相关单位到现场进行监督,中标供应商在执法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无害化冻品处理过程中需进行照相、录像等监督管理措施,相关材料归整后交付采购人存档。确保涉案走私冻品不流入社会,保证全部处理完毕。

(4)履约验收内容

1、装卸是否符合《采购需求》等有关要求;

2、运输是否符合《采购需求》等有关要求;

3、无害化处理是否符合《采购需求》等有关要求;

4、入库储存是否符合《采购需求》等有关要求;

5、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中其他要求。

(5)履约验收验收标准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5 风险管控措施

(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建议按最新国家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按实际情况重新补充签订合同或终止合同。

(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按实际情况重新补充签订合同或终止合同。

(4)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本项目按实际结算费用支付;合同到期前实际结算费用累计达到预算金额,合同终止。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采购活动相关人内部流程。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采购活动。

(6)采购失败应对措施:了解采购失败原因,针对失败原因进行调整。必要时,可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申请其他采购方式。

(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进行合同签订;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上报主管部门,必要时暂停采购活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