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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回民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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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民中学食堂托管服务商

招标详情

大厂回民中学食堂托管服务商 所属地区:河北省 发布日期:2021-11-02

文件编号:HBHC2021-132

采购人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回民中学

采购人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黄向东 1583316986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环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道帼华邨小区9幢2单元4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高印良 1520336300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用途:大厂回民中学食堂托管服务商

项目实施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回民中学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预算金额:市场指导价格(学校享有监督权、定价权)

服务期限:2年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提供近一年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提供近1年至少3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报名单位携带以下材料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3.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一年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近1年至少3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及资格要求中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磋商供应商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磋商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磋商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磋商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1月03日至 2021年11月09日,每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北宁街251号(圣华安工程造价)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

磋商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11时00分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5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康安路59号(江山工程造价)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联系人:高印良

联系电话:152033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