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1027-1047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2021年进博会安保警力就餐保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2021年进博会安保警力就餐保障项目 | 3000000.00元 | 上海学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丰翔路1415号4楼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2021年进博会安保警力就餐保障项目 |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2021年进博会安保警力就餐保障项目 | 进博会期间公安局闵行分局3500名安保警力就餐 | 进博会期间提供公安局闵行分局安保警力一日三餐 | 进博会期间 | 满足进博会期间提供公安局闵行分局安保警力一日三餐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炜中,李歆,张赟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服务收费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1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由单一来源谈判定标得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地 址:银都路3700号
联系方式:021-24062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蒲汇塘路123号2楼
联系方式:13817193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慢慢
电 话:13817193448
2021年11月03日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信息: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2021 年进博
会安保警力就餐保障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SHXM-00-20211027-1047
采 购 人: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代 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2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格式)…………………………………25
第五部分 附件………………………………………………32
第六部分 评审办法…………………………………………45
- 2 -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
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进博会安保警力就餐保障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
采购,应谈供应商为:上海学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2021 年进博会安保警力就餐保障项目
(二)招标编号:SHXM-00-20211027-1047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
(三)预算编号:
(四)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进博会安保警力就餐保障服务项目,进博会期间早餐 10000 份,午餐、晚餐各 35000
份,进博会期间公安局闵行分局3500名安保警力就餐。
服务时间为:进博会期间
(五)项目预算及招标上限价
采购预算金额:300 万元; 投标上限价:300 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
上限价,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六)交付日期:2021年 10月 20日-11月 12日。
(七)交付地点:进博会场馆周边,采购人指定。
二、合格的投标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
福利企业等的政策。
四、获取采购文件方法:
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下载本项目电子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起始时间:2021-10-27 至 2021-11-0209:00:00~11:00:00,
13:00:00~16:00:00。
- 3 -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
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
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11-03 09:30,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11-03 09:30。
六、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喜泰北路 8号 2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喜泰北路 8号 2楼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其他事项:
备注: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中
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交报价文件时需包含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
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邀请发布之日后。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采购代理机
构: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
有限公司
地址: 闵行区银都路 3700 号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喜泰北路 8
号 2楼
邮编: 201199 邮编: 200030
联系人: 陆咏梅 联系人: 盛曼
电话: 24062175 电话: 64648283*833
传真: 24062175 传真: 64641857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 4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提要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进博会安保警力就餐保障服务项目
2 采购文件编号 /
3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4 使用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5 项目采购资金 300 万元
6 投标金额上限 投标金额上限价: 300 万元,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7 招标范围 涵盖本项目采购内容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所有工作。
8
合同履约期限
(交货期、工期)
要求
按采购文件要求。
9 合同履约地点 本项目使用地点
10
合同履约完毕交
接方式
投标人送货(合同标的)到采购人所在地,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由采购人验收并签字认可后交接完毕。
11 资金来源 300 万元(财政资金)
12
投标人资格等级
要求
详见“采购邀请函”
1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历天
15 投标保证金 不适用
16 现场踏勘 不组织踏勘
17
招标文件澄清
日期、时间、地
点
若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8 投标方式 现场提交响应文件
19
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03 日 09:30
协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喜泰北路 8号 2楼会议室
20
本项目具体业务事宜
项目联系人:盛曼
联系电话:64283209*833
21 项目类别定义:工程□ 货物□ 服务?
22 文件名词解释
- 5 -
文件名词 关系 解释
招标文件 指
各种采购方式下的采购文件,含招标文
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询价采购文件、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投标文件 指
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投标人响应文件,含投
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
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包括称之
为“应谈文件”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 指
招标人、招标方、采购方、预算单位、需
方。
投标人 指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投标供应商、供应
商、应谈人、应谈供应商、供方。
23
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出具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案例及其他所有证明材料的指向只能是与投标
文件盖章文字完全一致的投标人自己,不包含任何关联方或利益相关体,如母公司、
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合伙人等。
24
廉政承诺书
兹我单位于参加 项目竞标(竞谈)前作如下郑
重承诺:
我单位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闵行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
制度,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恪守公
平竞争原则,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地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为谋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采购(招标)单位
和个人、评审委员会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和为其购置与提供通讯
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钱物,或者邀请其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
场所。
诚信履行合同,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采购(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
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以
及货物和服务采购的验收、质量问题处理、售后服务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接受闵行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
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造成采购(招标)单位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 6 -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 组织机构证明: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时自然人身份证;
2. 财务要求:财务会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以证明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足
够的资金支持履约及偿债,可以使评审委员会以此为依据作出合理的决策。
1 依据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新《公司法》
第八章第 165 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规定,组织机构为公司的投标人应提供
最近一年最多至三年内(以最近年限倒序,不得跳空)依法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上述报表之附注。
为防范自我证明带来的风险,非公司类其他投标人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当年度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请出示无法提供此项资料的说
明文件。
3. 商业信誉:
1 近三年内(包括当年度)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涉及的各方
当事人及争议的金额、诉讼或仲裁结果。若无,亦请提供没有相关诉
讼或仲裁的陈述性文件。
2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
(详见《投标人声明函》对该项要求)
4. 履行合同能力:
1 本项目要求的由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颁布的行业资质资格证明文件资
质;
2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及能力。
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由政府税收部门开具的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3个月内任意 1 个月投标人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
2 由政府社保部门提供的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3个月内任意 1 个月投标人
履行合同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 7 -
26
依照政府采购诚信原则,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平,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出具
《投标人声明函》。未按附件格式提交《投标人声明函》的,评标委员会可理解为投
标人无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视作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声明函》
公司名称 参加 本项目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招投标,在此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不存在下列各项情形:
1、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直接或间接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
法人、其他组织及其附属机构;
2、与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方存在隶属关系;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8、被责令停业;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0、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
二、招标文件的疑点及异议
本公司仔细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以下同)所有条款,认为
本招标文件要求明确,同时未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的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本公司对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没有疑点及异议。
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
本公司仔细审核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准备递交的投标文件,认为本投标文件已
不存在任何疏漏和偏差,实质性响应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不会就投标
文件是否存在废标内容而声明本公司投标文件应该被废标,并以此依据提出质疑或
投诉。
本公司认可招标文件、成交人投标文件、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
文件、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均为合同的强制性附件,合同文本
及补充协议与成交人的投标文件有冲突的,以成交人的投标文件相关承诺为准。
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对招标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作修改、遗
漏、补充、变更或否决,本公司认可招标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始终为合同履行全
过程具有不可更改,强制约束的条款。
四、项目主要工作人员
1. 本公司委派
□法人代表 □组织负责人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
姓名 ,全权代表本公司参加招投标流程环节的事务工作,详见投标文件
- 8 -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 本公司若中标,将派遣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负责本项目的履约工作。
负责项目履约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章):
年 月 日
27
答疑会的召开
项目无特殊原因,不召开答疑会。
若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8
招标文件的倾向性、排他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
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
与合同履行无关;
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
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
织形式;
7.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8. 多包件按包件中标的项目,各包件分别产生一名成交人,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同
时任选包件参与投标,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成交人。招标文件不得以各种理
由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投标、中标作出数量限制。若招标文件出现限制
投标、中标数量的条款或内容,该条款或内容无效。
9. 若招标文件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限制、排斥潜
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相关条款的,评标委员会应该判定相关条款无效。若判定
相关条款无效致使公平公正受影响的,应该责令改正并重新招标。
29
投标人询问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的,应及时向招标代理询问沟通。重大疑问应以书面形
式提出。
30
质疑有效期及依据
质疑有效期。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提出质疑。
- 9 -
质疑事实。侵害事实的相关证据、情节、后果。没有依据的传言、猜测或推论等材
料不能作为质疑事实。
31
联合体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
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
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提交的联合协议中,应明确指明本项目投标具体联系人(联合体的某一方),因涉及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与政府采购款项支付,联系人不得再作变更。
32
需求解决方案负偏离接受程度
带星号“*”指标不接受负偏离。
33
否决投标的情形
1.招标文件编制明显不符合本次采购的实际需求,或投标人资格要求有缺失,直接
影响本项目履约。
2.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具备的条件,未提供下列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
不全且没有相关说明,或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相关资质证明不一致的,或有伪
造,或不符合要求的:
1)投标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时自然人身份证;
2)未提供的廉政承诺书的;
3)未提交《投标人声明函》的;
4)投标人简要介绍资料(包括投标人名称变更情况、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所记载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情况、相关资质证书等资格文件变更情况
的说明);
5)本项目要求的由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颁布的行业资质资格证明文件资质;
6)反映履行合同主要人员能力水平相关资料;
7)近 3 个月内任意 1个月由政府税收部门开具的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
印件);
8)近 3 个月内任意 1个月由政府社保部门提供的履行合同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障
资金缴纳记录。
3.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未提供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不符合
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规定的;
4.未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上海政府
采购网完成供应商登记的;
- 10 -
5.未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7.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之处无单位盖章的;
9.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无签字或
盖章的;
10.投标文件瑕疵符合招标文件预定的无效标或废标判定依据的;
11.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
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
案的除外;
12.因折扣声明不规范导致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关于投标折扣的做法:应该是只
有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且在公开唱标时唱出的投标折扣才为有效报价,否则将按报
价的非唯一性处理);
1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4.投标报价超过财政预算的或者本项目报价最高限价的;
15.投标报价出现重大偏差,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并经评委会确认的;
16.需求解决方案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17.投标文件存在欺诈、行贿、威胁或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
18.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经评委会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1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
34
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与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冲突的处理
若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与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条款发生冲突,以合格投标人的
资格要求条款为准。
35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含义解释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
效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或盖章为
无效签章。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个人签署或盖章之处,无论手工签署或盖个人章均为有效。
36
有效盖章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有效盖章的公章,是指盖章文字与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
构代码证书所载名称的文字及字数完全一致的公章。投标人使用其财务章、合同章、
- 11 -
业务专用章及银行转帐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公章为无效盖章,视为
非实质性响应。
37
投标文件非中文文字的处理
投标文件中若含有非中文文字的资料,该资料需由具备工商注册认证资格的翻译公
司出具翻译文字并盖章(原件),否则,非中文文字的资料不予认可。
38
生产商多重授权的处理
因生产商的授权管理方式方法各异,导致生产商或多家代理供应商同时针对同一项
目(采购标的)投标的,若生产商及投标代理供应商(包括授权逻辑成立的各级代
理)的生产商授权函中无同时否决其他授权函效力条款的,评审时其他授权函效力
将被认可。
若生产商及投标代理供应商(包括授权逻辑成立的各级代理)的生产商授权函中若
含有同时否决其他授权函效力条款的,评审时以时间先后为序,最接近投标时间的
生产商授权函为该生产商有效授权。
若投标代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出示评审时无法甄别,但实际已失去效力或无法保
证供货及售后服务的生产商授权函的,将被视为商业欺诈行为。
评审时不寻求超出投标文件范围的其他旁证。
39
福利企业
根据沪财库〔2009〕19 号,供应商如为福利企业,请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福利企业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其编入投标
文件。评标时,当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综合评分计算结果相同时,福利企业将
排序在先。
40
中小企业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精神,本次采购执行以下规则:
(一)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必须提供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规定。
(三)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可以提供本
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文件规定
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的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12 -
若联合体存在大中型企业,联合协议应明确陈述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投资关系。
(五)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联
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性资料。
(六)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
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41
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收取任何文件。
42
评审办法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审办法”
43 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文字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44
若招标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
法规为准。
45
代理服务费
成交人应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的服务收费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服务费为:
31000 元整;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单位。
2.2 “采购机构”系指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国内供应商。
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项目工程中所需的一切
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材料、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
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凡有能力承接此采购项目的国内供应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必须
具备采购邀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若采购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3 -
3.2.1 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其资质范围内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其中一个联合方为协商的主办方,全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参加采购活动的
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
方将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2 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
等级。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在同一项目中的协商。
(二)费用
4、无论协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说明
5.1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的编写和递交、评审
办法、合同条款的文件等。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采购邀请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合同条款(格式)
(5) 附件(格式一~格式十七)
(6) 评审办法
(7)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
5.2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
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
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响应文件有可能被认定为无
效文件,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采购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并加盖公章)
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2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
修改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可酌情顺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协商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
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作收到回函确认。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7.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书
面来往函电均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且使用 A4纸格式(当有特殊说明时除外)。
- 14 -
7.2 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7.3 本采购文件所叙述的时间、价格,若无特殊说明均以北京时间和人民币作考
量。
8、响应文件的构成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有序装订,要求有页码及目录:
(1)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2)廉政承诺书(见“格式一”)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二”)
(5)投标函(见“格式三”)
(6)供应商声明函(见“格式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十五”)
(7)组织机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设备制造商授权书、政府及行业颁布的本项目行业
资质资格证明等资质要求
(8)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9)履行合同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及能
力,履行合同主要人员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0)报价一览表(见“格式五”)
(11)报价明细表(见“格式六”)
(12)设备简要说明一览表(见“格式七”)
(1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格式八”)
(14)拟从事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拟从事本
项目主要成员详细情况表(每人一表)(见“格式九、十”)
(15)近三年内承接类似项目一览表(见“格式十一”)
(16)响应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的具体技术参数说明
(17)技术方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设计、详细设计、质量保证
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18)售后服务方案与后期维护说明
(19)技术条款偏离表(见“格式十二”)
(20)商务条款偏离表(见“格式十三”)
(21)资格证明文件(见“格式十四”)
(22)其它有关服务及技术的承诺
(24)放弃投标函(如有,见“格式十七”)
(25)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
(26)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 15 -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须是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分别在正本和副本的响
应文件封面或其他显著位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
正本为准。
9.2 响应文件无论正本或副本,其主要内容均需打印。
9.3 响应文件无论正本或副本,凡有供应商落款处以及封面均应加盖公章。
9.4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
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签字。
10、价格货币
10.1 响应函、报价一览表等中的价格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1、报价要求
11.1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理解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11.2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11.3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
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
保修等一切费用。
11.4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1.5 供应商所报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变更。
12、保证金:本次采购不要求供应商交纳保证金。
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 采购文件确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90 天,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
始计。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通知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延长响
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延期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作书面回函
确认。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则本次采购失败。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
则不能单方面修改响应文件。
13.3 延长有效期内,本项目采购当事人受有效期限制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
新的有效期。
(五)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本采购文件要求编写、制作装订,并标明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
14.2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密封装在外层信封中,外层信封上须注明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于 年 月 日 之前(指采购文件中载明的
协商日期时间)不准启封”字样。
14.3 信封密封要求:密封袋的密缝处需加盖公章。
- 16 -
14.4 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可能的误投或提前
拆封概不负责;或由此被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邀请公开。
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喜泰北路 8号 2楼。
15.2 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六)评审与成交
16、评审
16.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采购文件载明的时间、地点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采购小组)进行评审、协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协商。
16.2 评审程序
16.2.1 资格性检查
采购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性检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
理。
16.2.2 响应文件的审查和澄清
采购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6.2.3 进行协商
(1)采购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
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若有)等情况,就采购项目需求、合同主要条
款及价格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2)协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采购小组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并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17、成交
17.1 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17.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
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7.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
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8.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协商情况记录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 17 -
(七)其他要求或说明
19、本采购文件的约束条件与采购人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中法律有效期同时截止。
20、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并递交响应文件、进行协商后,即表示无条件接受本采
购文件所有条款的约束。
- 18 -
采购需求
一、 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进博会期间公安局闵行分局3500名安保警力就餐
2.服务期限:2021年 10月 20日-11月 12日
3.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公告中所列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整体投标,
不得仅响应部分招标要求,中标后与采购方签订餐饮服务合同。
二、 服务要求
1. 供餐要求:
序号 内容 份数 餐标
1 早餐 10000 20元
2 午餐 35000 40元
3 晚餐 35000 40元
2. 服务要求
2.1 进博会期间提供公安局闵行分局安保警力一日三餐。
2.2 就餐形式:套餐
2.3 供餐要求:
早餐提供套餐(如:现蒸鲜肉包、小米糕、茶叶蛋、油条、八宝粥)
午餐提供套餐(大荤3选2、小荤1个、素菜2选 1,饭、汤,酸奶或水果)
晚餐提供套餐(大荤3选2、小荤1个、素菜2选 1,饭、汤,酸奶或水果)
2.4 就餐时段:早餐、午餐、晚餐
三、 投标报价及要求
本项目财政预算:300.00万元,高于预算的报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四、其他说明
1、 其他说明:鉴于公安机关保密要求较高,投标方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签署保
- 19 -
密承诺函;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须与业主方签订保密协议。
1 一、 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进博会期间公安局闵行分局3500名安保警力就餐
2.服务期限:2021年 10月 20日-11月 12日
3.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公告中所列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整体投标,
不得仅响应部分招标要求,中标后与采购方签订餐饮服务合同。
四、 服务要求
3. 供餐要求:
序号 内容 份数 餐标
1 早餐 10000 20元
2 午餐 35000 40元
3 晚餐 35000 40元
4. 服务要求
4.1 进博会期间提供公安局闵行分局安保警力一日三餐。
4.2 就餐形式:套餐
4.3 供餐要求:
早餐提供套餐(如:现蒸鲜肉包、小米糕、茶叶蛋、油条、八宝粥)
午餐提供套餐(大荤3选2、小荤1个、素菜2选 1,饭、汤,酸奶或水果)
晚餐提供套餐(大荤3选2、小荤1个、素菜2选 1,饭、汤,酸奶或水果)
4.4 就餐时段:早餐、午餐、晚餐
五、 投标报价及要求
本项目财政预算:300.00万元,高于预算的报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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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 其他说明:鉴于公安机关保密要求较高,投标方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签署保
密承诺函;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须与业主方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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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
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鉴于甲方意欲委托乙方提供甲方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2021年进博会安保警力就餐保
障项目相关服务;
鉴于乙方有能力有资质并愿意提供上述服务;
合同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定义
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
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
方的款项。
1.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在履行服务的义务、技术协助、培训服务以及
其他类似义务。
1.4“甲方”系指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接受合同服务的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 22 -
1.5“乙方”系指投标方被选定后提供合同管理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6“现场”系指将要进行服务的地点。
2. 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投标采购活动。
3. 技术规格和标准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
相一致。
4. 服务期限
2021年 10月 20日-11月 12日。
有效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5. 价格
5.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乙方为其所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应
与其投标报价一致。总价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总价:[合同中心-
合同总价]
6. 索赔
6.1乙方对所提供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合同规定的委托期限
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甲方取消其不符要求的服务项目,退还已经收取的该类项目的服务
费。
(2)对于情节轻微的,经双方同意可降低该类项目的服务价格。
(3)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甲方损失金额巨大的,同意甲方终止全部委托合同,并
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
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
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
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7. 不可抗力
7.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
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
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
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7.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
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
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 23 -
8. 违约终止合同
8.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
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视乙方的违约程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9. 破产终止合同
9.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
止合同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10. 合同修改
10.1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均须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1. 转让与分包
11.1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1.2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乙方
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2. 适用法律
12.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13. 计量单位
13.1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3.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通知
14.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
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5. 合同生效
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开始生效。
16. 合同验收
16.1 甲方负责组织验收。
17. 争议解决
17.1 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以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为原则。如协商不成,将争议提
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24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合同特殊条款
下列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两者之间如有抵触时应以特殊条款为
准。
一、合同双方
1. 甲方: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2. 乙方:(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三、售后服务
投标方应提出完善的售后服务承诺和响应的价格,与用户单位的配合、技术指
导,后期的验收、移交等工作。
四、付款方式:
以完成任务的工作量定期付款。
五、争议解决
若甲方、乙方发生争议,以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为原则。如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
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六、合同修改和生效
合同修改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且甲方和乙方达成修改草案,由双方同时确认、签
- 25 -
章,方可修改。甲、乙双方必须共同签章,合同方可生效。
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与【 】公司(“【 】”)
于年 月 日(“生效日期”)签订。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及 【 】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第一条 双方的关系
“披露方”指根据本协议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受方”指从披露方接收保密
信息的一方。披露方保证其有权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所有信息按“原状”提供,
并不附带任何保证。所有保密信息仍属披露方及其许可人所有。本协议并未授出或
暗示任何专利、版权、商业秘密或与保密信息有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项下
的任何许可。本协议并无任何内容可被解释为双方将会订立任何其他协议或发展未
来关系(包括那些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推测)的保证。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本
协议不可转让,亦不可被不合理地持有。
第二条 目的
【 】将根据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为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此目的,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将向【 】提供
相关资料及各类信息。
第三条 保密性
3.1 保密信息
3.1.1 就本协议而言,“保密信息”一词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与披露方业
务有关的以下各类信息:(i)业务、技术及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成本
及价格有关的信息;资本、设备、元件及原材料的供货来源;以及与披露方
的产品、方法、工序、机械及设备的规划、开发、测试、设计、制造及用途
有关的所有技术信息、图纸及规格、技术文件、技术知识、合约许可安排、
专利及商标应用,以及披露方的著作权及集成电路设计登记;(ii)营销信息,
包括销售或产品计划、策略、手段、方法、客户、前景或市场研究数据;(iii)
财务信息,包括成本及业绩数据、债务安排、股本结构、投资者及持股量;
(iv)经营方案、控制及检验惯例,以及有关供应商的背景信息;(v)人事
信息,包括人员名单、简历、人员资料、组织架构、业绩评估和薪酬福利;
以及(vi)双方任何关联公司的与前文所列有关的任何信息。
3.1.2 为保护保密信息:(i)披露方必须于有形信息上清晰显著地标记“机密”、“专
有”或类似字样,及(ii)通过口头或影像披露的信息必须于披露时口头说
明属于保密信息,然后以清晰显著标记的文件予以书面记录,并于首次披露
- 26 -
后 20 日内提交给接受方。
3.1.3 保密信息不包括:(i)在不违反保密责任下普遍可为公众获得的信息;(ii)
接受方已经不受保密责任限制地从独立来源合法获得且接受方能够证实该独
立来源的信息;或(iii)接受方的文件或记录证实,其于披露时已合法拥有
的信息。
3.1.4 接受方进一步同意,披露方的所有记录及记录副本属于并且仍将属于披露方
所有,并且同意在披露方的监管和控制下持有这些文件。
3.2 保密责任
3.2.1 接受方将对任何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且不会出于任何目的(除为本目的而严
格规定或法律所要求外)于任何时间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交、传播、
提供或使用任何保密信息,无论接受方通过何种方式获得该信息。接受方还应严
格遵守对披露方有约束力的与保密信息的接收、传播及披露有关的所有责任及程
序。为贯彻执行本目的,保密信息仅可以“需要知道”为标准向接受方的员工、
代理及代表披露,惟该等员工、代理及代表须按至少与本协议所载保密责任一样
严格的标准遵守保密责任。
3.2.2 接受方将采取与其用以保护其自有的类似保密信息相同(但至少不逊于合理
标准)的谨慎程度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被未经授权使用、披露、传播或出版。
3.2.3 接受方同意,不论本协议或接受方与披露方之间的其他协议是否遭违反或终止,
此项保密责任的存续应当:(i)自披露日期起计,为期 5年,或(ii)直至该等
保密信息符合第 3.1.3 节所载的任何一项例外情况为止。
3.2.4 如接受方应某一政府、法院的要求或按法律规定须对某一保密信息进行披露,
接受方应在披露前向披露方发出通知以给予机会就此项规定进行抗辩。按要求做
出的任何披露,包括披露过程及披露本身,均不得改变被披露之信息作为本协议
条款项下之保密信息的性质。
3.3 保密信息的归还
应披露方的要求,接受方须立即将披露方的所有文档、文件、图纸、笔记、手册、
规格、设计、装置、计算机磁盘、磁带、材料及设备、计算机设备以及其他财产,
连同以任何形式载有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材料一并归还披露方。
第四条 合规性
接受方将遵守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遵守披露方经营须遵守的所有政府实体的
法律法规,以及该等政府实体或其代行权利人与披露方之间有关保密信息或该等信
息的保护的合约规定。
第五条 有效性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效,并于5年后到期。责任及权益在接受方与披露方的关
系到期或终止,或第3.2.3条所载时限内披露方发生任何终止、解散或清算后仍然存
续。
- 27 -
第六条 非弃权和权利保留
任何一方在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时出现延迟,不得被视为
放弃;任何一方对其权利、权力或特权的任何放弃,以及单项或部分行使其任何权
利、权力或特权,均不妨碍任何其他方面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第七条 适用法律/仲裁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有规定的,
适用被广泛认可并接受的国际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
的任何争议、不一致和纷争,本协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本协议一方通知
另一方该等争议、不一致和纷争已出现,而双方在三十(30)日内无法协商解决,
该等争议、不一致和纷争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
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语言应由本协议双方在仲裁前
议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且对双方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承担,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规定。
第八条 可分割性
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约定或条件,或其对任何人士、地点或情况的适
用被裁定失效、不可执行或无效,本协议其余部分以及对于其他人士、地点及情况
而言的该等条款、规定、约定或条件仍然具有完全的效力及作用。
第九条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及理解,并且取代双方有关本协议标的事项的
任何过往或同时发生的书面或口头合约、陈述及保证。
第十条 修改
本协议仅可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书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 权利累算
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及补救措施可以累算,任何一方(或其继任者)无论是根
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还是依照法律,行使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概不妨碍或
排除其行使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二条 禁令救济
双方同意,若接受方违反或可能违反任何约定,对披露方业务的价值或商誉造
成或将会造成的损害可能难以估计,因此任何法律补救或损害赔偿都可能并不足够。
故此,双方同意,若出现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该等规定的情况,披露方除可根据本
协议或依照法律获得补偿(包括损害赔偿)外,还有权在无需以任何形式交付保证
金的情况下,向接受方寻求禁令救济。根据本协议提起的任何诉讼中的胜诉方,有
权从另一方收回其所发生的合理的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通知
根据本协议或依法需要发出或允许发出的任何通知、请求、同意或批准,如果
以书面形式,并且以预付邮资的挂号或登记邮件寄送到披露方的主要办事处即属足
- 28 -
够。
有鉴于此,本协议经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于以下所书日期签署后生效。
(本章节仅供参考)
合同号:
委托方(甲方):
地址 :
受托方(乙方):
地址 :
鉴于甲方意欲委托乙方提供甲方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2021年进博会安保警力就餐保
障项目相关服务;
鉴于乙方有能力有资质并愿意提供上述服务;
合同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定义
1.7“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
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8“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
方的款项。
1.9“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在履行服务的义务、技术协助、培训服务以及
其他类似义务。
1.10 “甲方”系指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接受合同服务的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闵行
分局。
1.11 “乙方”系指投标方被选定后提供合同管理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12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服务的地点。
2. 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投标采购活动。
3. 技术规格和标准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
相一致。
4. 服务期限
- 29 -
2021年 10月 20日-11月 12日。
5. 价格
5.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乙方为其所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应
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6. 索赔
6.1乙方对所提供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合同规定的委托期限
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4)乙方同意甲方取消其不符要求的服务项目,退还已经收取的该类项目的服务
费。
(5)对于情节轻微的,经双方同意可降低该类项目的服务价格。
(6)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甲方损失金额巨大的,同意甲方终止全部委托合同,并
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
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
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
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7. 不可抗力
7.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
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
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
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7.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
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
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 违约终止合同
8.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
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视乙方的违约程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9. 破产终止合同
9.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
止合同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10. 合同修改
10.1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均须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1. 转让与分包
11.1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 30 -
11.2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乙方
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2. 适用法律
12.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13. 计量单位
13.1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3.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通知
14.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
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5. 合同生效
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开始生效。
16. 合同验收
16.1 甲方负责组织验收。
17. 争议解决
17.1 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以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为原则。如协商不成,将争议提
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2021 年 月 日 日期:2021 年 月 日
- 31 -
合同特殊条款
下列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两者之间如有抵触时应以特殊条款为
准。
一、合同双方
3. 甲方: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4. 乙方:(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三、售后服务
投标方应提出完善的售后服务承诺和响应的价格,与用户单位的配合、技术指
导,后期的验收、移交等工作。
四、付款方式:
以完成任务的工作量定期付款。
五、争议解决
若甲方、乙方发生争议,以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为原则。如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
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六、合同修改和生效
合同修改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且甲方和乙方达成修改草案,由双方同时确认、签
章,方可修改。甲、乙双方必须共同签章,合同方可生效。
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与【 】公司(“【 】”)
于年 月 日(“生效日期”)签订。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及 【 】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第十四条 双方的关系
“披露方”指根据本协议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受方”指从披露方接收保密
信息的一方。披露方保证其有权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所有信息按“原状”提供,
并不附带任何保证。所有保密信息仍属披露方及其许可人所有。本协议并未授出或
暗示任何专利、版权、商业秘密或与保密信息有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项下
- 32 -
的任何许可。本协议并无任何内容可被解释为双方将会订立任何其他协议或发展未
来关系(包括那些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推测)的保证。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本
协议不可转让,亦不可被不合理地持有。
第十五条 目的
【 】将根据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为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此目的,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将向【 】提供
相关资料及各类信息。
第十六条 保密性
3.1 保密信息
3.1.1 就本协议而言,“保密信息”一词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与披露方业
务有关的以下各类信息:(i)业务、技术及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成本
及价格有关的信息;资本、设备、元件及原材料的供货来源;以及与披露方
的产品、方法、工序、机械及设备的规划、开发、测试、设计、制造及用途
有关的所有技术信息、图纸及规格、技术文件、技术知识、合约许可安排、
专利及商标应用,以及披露方的著作权及集成电路设计登记;(ii)营销信息,
包括销售或产品计划、策略、手段、方法、客户、前景或市场研究数据;(iii)
财务信息,包括成本及业绩数据、债务安排、股本结构、投资者及持股量;
(iv)经营方案、控制及检验惯例,以及有关供应商的背景信息;(v)人事
信息,包括人员名单、简历、人员资料、组织架构、业绩评估和薪酬福利;
以及(vi)双方任何关联公司的与前文所列有关的任何信息。
3.1.2 为保护保密信息:(i)披露方必须于有形信息上清晰显著地标记“机密”、“专
有”或类似字样,及(ii)通过口头或影像披露的信息必须于披露时口头说
明属于保密信息,然后以清晰显著标记的文件予以书面记录,并于首次披露
后 20 日内提交给接受方。
3.1.3 保密信息不包括:(i)在不违反保密责任下普遍可为公众获得的信息;(ii)
接受方已经不受保密责任限制地从独立来源合法获得且接受方能够证实该独
立来源的信息;或(iii)接受方的文件或记录证实,其于披露时已合法拥有
的信息。
3.1.4 接受方进一步同意,披露方的所有记录及记录副本属于并且仍将属于披露方
所有,并且同意在披露方的监管和控制下持有这些文件。
16.2 保密责任
3.2.1 接受方将对任何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且不会出于任何目的(除为本目的而严
格规定或法律所要求外)于任何时间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交、传播、
提供或使用任何保密信息,无论接受方通过何种方式获得该信息。接受方还应严
格遵守对披露方有约束力的与保密信息的接收、传播及披露有关的所有责任及程
序。为贯彻执行本目的,保密信息仅可以“需要知道”为标准向接受方的员工、
- 33 -
代理及代表披露,惟该等员工、代理及代表须按至少与本协议所载保密责任一样
严格的标准遵守保密责任。
3.2.2 接受方将采取与其用以保护其自有的类似保密信息相同(但至少不逊于合理
标准)的谨慎程度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被未经授权使用、披露、传播或出版。
3.2.3 接受方同意,不论本协议或接受方与披露方之间的其他协议是否遭违反或终止,
此项保密责任的存续应当:(i)自披露日期起计,为期 5年,或(ii)直至该等
保密信息符合第 3.1.3 节所载的任何一项例外情况为止。
3.2.4 如接受方应某一政府、法院的要求或按法律规定须对某一保密信息进行披露,
接受方应在披露前向披露方发出通知以给予机会就此项规定进行抗辩。按要求做
出的任何披露,包括披露过程及披露本身,均不得改变被披露之信息作为本协议
条款项下之保密信息的性质。
3.3 保密信息的归还
应披露方的要求,接受方须立即将披露方的所有文档、文件、图纸、笔记、手册、
规格、设计、装置、计算机磁盘、磁带、材料及设备、计算机设备以及其他财产,
连同以任何形式载有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材料一并归还披露方。
第十七条 合规性
接受方将遵守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遵守披露方经营须遵守的所有政府实体的
法律法规,以及该等政府实体或其代行权利人与披露方之间有关保密信息或该等信
息的保护的合约规定。
第十八条 有效性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效,并于5年后到期。责任及权益在接受方与披露方的关
系到期或终止,或第3.2.3条所载时限内披露方发生任何终止、解散或清算后仍然存
续。
第十九条 非弃权和权利保留
任何一方在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时出现延迟,不得被视为
放弃;任何一方对其权利、权力或特权的任何放弃,以及单项或部分行使其任何权
利、权力或特权,均不妨碍任何其他方面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仲裁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有规定的,
适用被广泛认可并接受的国际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
的任何争议、不一致和纷争,本协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本协议一方通知
另一方该等争议、不一致和纷争已出现,而双方在三十(30)日内无法协商解决,
该等争议、不一致和纷争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
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语言应由本协议双方在仲裁前
议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且对双方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承担,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规定。
- 34 -
第二十一条可分割性
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约定或条件,或其对任何人士、地点或情况的适
用被裁定失效、不可执行或无效,本协议其余部分以及对于其他人士、地点及情况
而言的该等条款、规定、约定或条件仍然具有完全的效力及作用。
第二十二条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及理解,并且取代双方有关本协议标的事项的
任何过往或同时发生的书面或口头合约、陈述及保证。
第二十三条修改
本协议仅可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书进行修改。
第二十四条权利累算
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及补救措施可以累算,任何一方(或其继任者)无论是根
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还是依照法律,行使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概不妨碍或
排除其行使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禁令救济
双方同意,若接受方违反或可能违反任何约定,对披露方业务的价值或商誉造
成或将会造成的损害可能难以估计,因此任何法律补救或损害赔偿都可能并不足够。
故此,双方同意,若出现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该等规定的情况,披露方除可根据本
协议或依照法律获得补偿(包括损害赔偿)外,还有权在无需以任何形式交付保证
金的情况下,向接受方寻求禁令救济。根据本协议提起的任何诉讼中的胜诉方,有
权从另一方收回其所发生的合理的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十六条通知
根据本协议或依法需要发出或允许发出的任何通知、请求、同意或批准,如果
以书面形式,并且以预付邮资的挂号或登记邮件寄送到披露方的主要办事处即属足
够。
有鉴于此,本协议经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于以下所书日期签署后生效。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 】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 35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36 -
第五部分 附 件
格式一
廉政承诺书
兹我单位于参加 项目招标前作如下郑重承诺:
我单位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闵行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
制度,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次序,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恪守公
平竞争原则,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地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为谋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采购(招标)
单位和个人、评标委员会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和为其购置与提供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钱物,或者邀请其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
娱乐场所。
诚信履行合同,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采购(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
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以
及货物和服务采购的验收、质量问题处理、售后服务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接受闵行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
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造成采购(招标)单位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 37 -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和全权代表人,就 项目投标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 38 -
格式三
投 标 函
致:上海市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
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项目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包含下述文件的电子
投标文件:
(1) 廉政承诺书(格式一)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二)
(3) 投标函(格式三)
(4) 报价一览表(格式四)
(5)分项报价表(格式五)、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六)
(6)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等
(7) 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如有,格式七)
(9)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10)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等方面的情况(若有)
(11)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3)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
(1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等方面的情况(若有)
(1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
(16)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18)本项目拟派项目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
(19)投标人企业纳税证明原件扫描件
(20)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分析、服务完成
后预期成效等
(21)对本项目编制的服务实施方案、人员岗位设置、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
(22)服务承诺、奖惩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
(23)合理化建议和设想
(2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八)
(2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格式九)
(26)项目经理情况表(格式十)
(27)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已审阅、正确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完全接受且执行招标文件
中规定投标人所履行的各项义务。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 39 -
3.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4.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
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5.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
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6.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资质)性检查表》以及《符合性检
查表》进行了自查,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资格(资质)性检查表》判定无
效投标以及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检查表》判定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
异议。
7.我方同意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
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
招标要求提出质疑。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全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0 -
格式四
报价一览表
投标单位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
人
备注
小写: 元
(大写:)
注: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以网上招标系统开标一览表填写要求为准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41 -
格式五
项目成本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明细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注:本表反映的是投标供应商在要求的服务期内运营课程项目的成本分析,表单内
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42 -
格式六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电话/传真号码: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
净资产:
(6)法定代表人姓名:
(7)授权代表的姓名和职务:
2.上年度营业额:
3.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
4.所属集团公司(如果有):
5. 上年度在本市中标项目数量(个):
政府采购项目: 非政府采购项目:
6. 上年度在本市中标项目金额合计(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 非政府采购项目:
7.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
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 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供应商盖章
格式七
- 43 -
格式七
近三年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可提供)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年份
项 目 名
称
服 务 内
容
合 同 金
额 ( 万
元)
服务年
限
业主情况
单位名称 经办
人
联系方
式
1
2
3
4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44 -
格式八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行政负责
人
技术负责人
从 事 相 关
专 业 服 务
的 资 质 情
况
资质名称 颁发部门 资质等级 颁发时间
从 事 专 业
的 人 数
(人)
其 中
职称等级(人)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它
其它有竟
争力的说
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45 -
格式九
主要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注:表格中内容根据具体情况修改。
注:
1、须附以上人员的详细情况表。
2、以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中的项目负责人保持一致。
3、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
4、须提供项目组主要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5、此表作为中标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主要人员应保持稳定。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姓名
出生年
月
性别
在项目
组中的
角色
学历及最后毕
业学校、毕业
时间
职称及
资质
进入本
单位时
间
相关工
作经历
联系方
式
项目经
理
…
- 46 -
格式十
项目经理情况表
姓名
出生年
月
文 化 程
度
毕 业 时
间
最高学历
及毕业院
校和专业
从 事 服
务 工 作
年限
职称
聘任时
间
联 系 方
式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
联系电话)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
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匹配的项目情况或业绩
序
号
项目名称 参与时间 主要业绩
参与项目
的角色
其他
1
2
3
4
合计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47 -
格式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 48 -
格式十二
关于放弃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的函
致:上海市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于(地址)的(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上海新
域 工 程 建 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组 织 的 ( 项 目 名 称 ) 的 招 标 采 购 ( 项目编
号: ),并正式购买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经本公司研究决
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具体原因如下:
……
……
……
今后我公司在参加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时,一定
会仔细分析采购需求,慎重决定是否报名参加投标,以免给上海新域工
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工作带来不便。
特此函告。
- 49 -
第六部分 评审办法
1.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
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
偏离的方案和报价。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等的偏离
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如发现供应商及其响应文件不符合《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7 条“否决投标的情形”所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不列
入评审范围。
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按照前款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
评审。计算总价时,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成功为依据,对所有列
入评审范围的响应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
3.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根据协商情况,在保证合理的成交价格及采购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确认成交。
一、 服务内容
二、服务要求
三、投标报价及要求
1一、 服务内容
四、服务要求
五、投标报价及要求
第五部分 附 件
第六部分 评审办法
2021-10-27T16:04:35+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10-27T16:10:59+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