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吉安市纪委监委遂川廉政教育中心厨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或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遂政采【2021】C107号
项目名称:吉安市纪委监委遂川廉政教育中心厨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2858.00元
最高限价:952858.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招标内容及 技术参数 |
1 | 吉安市纪委监委遂川廉政教育中心 厨具采购项目 | 1 | 批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时提供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内任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或磋商前两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时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时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缴税凭证或证明)和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或投标人社保登记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时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1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或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影时代广场五楼)
五、开启时间:2021年11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影时代广场五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2、已递交了响应保证金的服务商,如不能参加此次磋商的,请在磋商截止时间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参与磋商;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备注:凡有意向参加遂政采【2021】C107号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关注投标地(省市县)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并按通知要求提供资料入场。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如投标单位未及时关注投标地(省市县)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通知造成不能进场参与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川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遂川县龙泉商贸城二区54号二、三楼
联系方式:魏先生 15270476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
联系方式:彭女士 0796-6327783
电子邮箱:scrygs2008@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 话:0796-6327783
吉安市纪委监委遂川廉政教育中心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文件.zip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吉安市纪委监委遂川廉政教育中心厨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遂政采【2021】C107号
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一、项目基本情况 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
三、获取采购文件 4
四、响应文件提交 4
五、开启 4
六、公告期限 4
七、其他补充事宜 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一、总则 8
二、 磋商文件 8
三、 磋商文件的编制 9
四、磋商文件递交 11
五、磋商与评审 11
六、合同授予 19
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 20
一、 采购需求一览表 20
二、 采购清单及技术服务要求 21
三、商务要求(投标人须完全响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标。) 36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9
第五章 附 件(磋商文件格式) 43
(一) 、响应函 44
(二)、投标一览表 45
(三)分项报价表 46
(四)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47
(五)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7
(六)诚信投标(报价)承诺书 49
(七)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0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1
(九) 响应服务商提供的相关评分材料、文件及证书 52
(十) 售后服务方案 53
(十一) 保证金缴纳声明函 54
保证金缴纳声明函 5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5
中小企业声明 56
投标人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 57
(参考格式) 57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58
遂政采【2021】C107号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审批意见 59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吉安市纪委监委遂川廉政教育中心厨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或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遂政采【2021】C107号
项目名称:吉安市纪委监委遂川廉政教育中心厨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2858.00元
最高限价:952858.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招标内容及 技术参数 |
1 |
吉安市纪委监委遂川廉政教育中心 厨具采购项目 |
1 |
批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时提供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内任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或磋商前两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时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时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缴税凭证或证明)和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或投标人社保登记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时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1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或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影时代广场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影时代广场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2、已递交了响应保证金的服务商,如不能参加此次磋商的,请在磋商截止时间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参与磋商;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备注:凡有意向参加遂政采【2021】C107号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关注投标地(省市县)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并按通知要求提供资料入场。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如投标单位未及时关注投标地(省市县)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通知造成不能进场参与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川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遂川县龙泉商贸城二区54号二、三楼
联系方式:魏先生 15270476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
联系方式:彭女士 0796-6327783
电子邮箱:scrygs2008@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 话:0796-632778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下述具体资料是对服务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吉安市纪委监委遂川廉政教育中心厨具采购项目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遂川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5270476525 |
3 |
采购 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 联 系 人:彭女士 电话:0796-6327783 |
4 |
磋商时间与地址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开始磋商时间:2021年11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址: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影时代广场五楼) |
5 |
响应 保证金 |
1)金额:保证金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 2)交纳要求与账户:本次采购的磋商保证金采取电子系统缴纳方式,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登入系统后由下列任意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单据上须注明“遂政采【2021】C107号”字样。 账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 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供应商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缴纳成功的供应商必须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4)供应商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5)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若不参加本项目竞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和投标保证金延期到本项目验收后无息返回。 6)未成交服务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服务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凭采购单位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到遂川县交易中心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
7 |
磋商 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90 天 |
8 |
磋商 文件份数 |
响应服务商应准备磋商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
9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壹万肆仟叁佰元整(税前),请各投标供应商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
10 |
评标标准和方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审办法)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
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遂川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2.3“响应服务商”系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单位。
2.4“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3. 响应服务商的资格条件
3.1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4.磋商费用
4.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响应服务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磋商文件
5、磋商事项说明
5.1响应服务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服务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服务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澄清与答疑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服务商,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响应服务商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或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发布澄清公告。
6.2响应服务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服务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 补充(变更)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或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公布。响应服务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或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磋商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服务商。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响应服务商具有约束力。
三、 磋商文件的编制
8、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响应服务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服务商就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
8.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1响应服务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9.2响应服务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响应服务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服务商承担。
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应包括但不少于磋商响应文件统一格式
10.2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3响应服务商应将磋商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磋商文件目录”。
11、报价
11.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响应服务商应考虑该项目的各种风险因素,确定合理的报价。因响应服务商在计算磋商报价过程中报价不合理或费用计算错误,采购人一律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及后果自负。
11.2 服务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 确定的格式报价。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磋商评审时不予核减。响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将在有效报价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
11.3响应服务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服务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响应保证金
12.1响应服务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2在开启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视为非实质响应响应而予以拒绝。
12.3未成交服务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服务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同时须凭采购单位的验收单或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到遂川县交易中心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12.4响应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响应服务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12.4.2响应服务商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2.4.3成交服务商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12.4.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5成交服务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4.6成交服务商提供虚假材料,被磋商小组查实的;
12.4.7成交服务商拒不按照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12.4.8服务商与采购人、其他服务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4.9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3、响应有效期
13.1响应有效期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磋商之日后90天。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响应服务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服务商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服务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响应服务商应按照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一式肆份响应文件(1份正本、3份副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磋商响应文件。
14.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
14.4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服务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响应服务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4.5除响应服务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服务商签字和盖章。
四、磋商文件递交
15、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服务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5.2报价一览表一式2份(格式见第五章),一份放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一份与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一同密封作为开标文件,开标文件单独递交。
15.3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服务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15.4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响应服务商承担。
16、响应截止期
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服务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7.2响应服务商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补充”、“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7.3在响应截止期至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服务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4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磋商与评审
18、磋商小组的组成
18.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方式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9、磋商
19.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响应服务商应派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磋商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时,由采购人及响应服务商代表共同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磋商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
19.3磋商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响应服务商名称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磋商记录。
19.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0、响应的评价和比较
20.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20.2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
20.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服务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20.4本次采购采购人授权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服务商。
21、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服务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响应服务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4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
21.5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服务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21.6在初审时响应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6.1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不足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磋商响应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
21.6.2响应服务商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响应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1.6.3响应服务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1.6.4超出经营范围响应的;
21.6.5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的;
21.6.6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1.6.7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21.6.8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1.6.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响应服务商;
21.6.10响应服务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1.6.11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
21.7磋商小组磋商后,服务商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7.1经磋商小组磋商服务要求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1.7.2提交成果时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1.7.3磋商响应文件服务要求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2、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1属于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2家的;
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响应服务商的最终磋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23、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3.1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服务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23.2评审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响应服务商可应磋商小组的提问对其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要求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响应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3.3响应服务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3.4. 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23.4.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3.4.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3.4.3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4.4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3.4.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4.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3.4.7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采。
24、磋商的步骤
(一)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服务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服务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服务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二)磋商文件修正
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确定采购内容的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磋商小组签字。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服务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服务商,给响应服务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响应服务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服务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三)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与响应服务商分别进行磋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服务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四)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服务商。
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服务商的,按(二)磋商文件修正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第三轮磋商为最终的磋商。
(四)最终磋商(二次响应)
最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的,所有响应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终响应(二次响应)递交磋商小组;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服务商提供最终规划编制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服务商的规划编制方案或者解决方案;所有响应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终响应(二次响应)递交磋商小组。在提交最终响应(二次响应)前,响应服务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小组按评审标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服务商顺序,形成评审报告。
所有响应服务商的最终响应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2家,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磋商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5、评审办法
25.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最终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服务商作为成交服务商的评审方法。
25.2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服务商的最终响应(二次响应)或者最终响应(二次响应)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标因素 |
分值 |
评标标准 |
1 |
价格总分 |
3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服务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保留两位小数) 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2、技术总分(55分) |
|||
2.1 |
技术参数基准项 |
33分 |
投标人完全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书中所有条款要求的得基本分33分,任一项不满足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
2.2 |
技术加分项 |
3分 |
1、供应商所投电磁单头大锅灶热效率≥91%的,加1.5分;热效率≥95%的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经CMA或CNAS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2.3 |
3分 |
2、供应商所投电磁矮汤炉的操作面(前、后、左、右)电磁场辐射值≤10%的得1.5分;电磁场辐射值≤5%的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经CMA或CNAS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
2.4 |
2分 |
3、供应商所投高温蒸汽消毒柜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灭菌与消毒器械消毒功效鉴定试验,所检杀菌效果(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项目,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所有内、中、外作用点杀菌效果杀灭对数值均>3.00、试验样菌落数<5cfu/片的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经CMA或CNAS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
2.5 |
2分 |
4、供应商所投高温蒸汽消毒柜不锈钢材料依据GB/T 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中盐雾测试,试验96小时后通过40℃清水进行清洗,外观正常的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经CMA或CNAS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
2.6 |
3分 |
5、供应商所投空气消毒机在最高风速档运行状态下消毒作用30min,对大肠杆菌和黑曲霉的杀灭率≥96%的得1.5分;对大肠杆菌和黑曲霉的杀灭率≥99%的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经CMA或CNAS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
2.7 |
1分 |
6、供应商所投风机支架承载试验承受500Kg载荷,去除重物后其变形量小于0.5mm的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经CMA或CNAS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
2.8 |
1分 |
7、供应商所投PE砧板的理化指标总迁移量≤5mg/dm?的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经CMA或CNAS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
2.9 |
1分 |
8、供应商所投刀具的理化指标总迁移量砷≤0.03、镉≤0.01、铅≤0.04、铬≤1.0、镍≤0.4的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经CMA或CNAS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
2.10 |
3分 |
9、供应商所投反渗透净水设备对重金属镉、铬、铅的去除率>92%的得1.5分;对镉、铬、铅的去除率>95%的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经CMA或CNAS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
2.11 |
3分 |
10、供应商所投油烟净化器产品的不锈钢电场盐雾测试保护评级为8级(Rq)的得1.5分;保护评级为9级(Rq)及以上的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经CMA或CNAS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
3、商务总分(15分) |
|||
3.1 |
节能、安全、环保 |
4分 |
1、供应商所投净化离心风机的风机效率≥62~78%的得2分;风机效率≥79%的得4分。 评审依据:提供经CMA或CNAS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3.2 |
4分 |
2、供应商所投反渗透净水设备阶段净水产水率≥65%的得2分;阶段净水产水率≥70%的得4分。 评审依据:提供经CMA或CNAS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
3.3 |
2分 |
3、供应商所投四门冰箱获得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证书的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原件和网上查询截图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
3.4 |
2分 |
4、供应商所投油烟净化器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原件和网上查询截图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
3.5 |
售后服务方案 |
3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售后人员安排、到达故障现场时间、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定期维护?(注明时间)、免费技术培训方案、免费保修期外维修方案、本地化售后服务措施、其他优惠措施和售后服务保证等内容,磋商小组进行综合打分。 1、方案有针对性,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得3分; 2、方案比较有针对性、较为合理完整得2分; 3、方案一般的得1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7.2最终得分相同且技术、服务指标优劣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8.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公示
29.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0. 成交通知书
30.1 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0.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 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同时按照本须知第15.6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31、响应服务商询问和质疑
31.1响应服务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
31.2响应服务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前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
31.3响应服务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1.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质疑服务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服务商可在答复期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遂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
31.5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响应服务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响应服务商单位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5.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31.5.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31.5.3提起质疑的日期
31.7响应服务商的质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答复。
六、合同授予
32、签订合同
32.1成交服务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处理。
32.2 磋商文件、成交服务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 成交服务费
33.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履约保证金
34.1 详见投标须知要求。
35.解释权
35.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
采购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吉安市纪委监委遂川廉政教育中心厨具采购项目 |
招标编号 |
遂政采【2021】C107号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2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
备注 |
因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清单未列出但影响用户使用的,中标方必须解决,采购单位不会因此支付任何费用。项目所需的材料、配件、运输及保险、系统施工、安装调试、税费、售后服务等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和使用要求,所有费用纳入报价之中,如有遗漏由投标人负责,中标价不得调整。 |
采购清单及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参考图片 |
仓库 |
|||||
1 |
平板车 |
说明:采用不锈钢磨砂板 |
1 |
台 |
|
2 |
四层平板货架 |
说明: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板 |
3 |
台 |
|
3 |
米面架 |
说明: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板 |
2 |
台 |
|
4 |
四门储物柜 |
说明: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板 |
1 |
台 |
|
蔬菜、荤菜粗加工间 |
|||||
1 |
大单星水池 |
说明: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3 |
台 |
|
2 |
四层冲孔货架 |
说明: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2 |
台 |
|
3 |
开水器带底座 |
可以定时开机、关机,微电脑控制; |
1 |
台 |
|
4 |
绞切肉机 |
机身:不锈钢 |
1 |
台 |
|
5 |
工作台 |
说明: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2 |
台 |
|
6 |
单星尼龙砧板台 |
说明: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1 |
台 |
|
7 |
鱼池 |
玻璃制作、两格、长1.2米 |
1 |
台 |
|
8 |
热水器 |
产品容量 80L |
1 |
台 |
|
9 |
PE砧板 |
聚乙烯材质 |
4 |
块 |
|
10 |
刀具 |
不锈钢40Cr13 |
6 |
把 |
|
切配区 |
|||||
1 |
洗地龙头 |
十米长耐用液压管,可拉伸定位和自动回收,安装在墙体上,使用简单节省空间,高压冲洗于厨房,超市,工厂大面种的地面清洁,节约人力,达到理想效果。 |
1 |
台 |
|
2 |
四层冲孔货架 |
说明: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1 |
台 |
|
3 |
刀具砧板消毒柜 |
不锈钢整体外壳δ1.0mm |
1 |
台 |
|
4 |
单星水池垃圾柜 |
说明:采用优质304不锈钢磨砂板 |
1 |
台 |
|
5 |
四门冰箱 |
说明:采用不锈钢磨砂板 |
2 |
台 |
|
6 |
冰箱承架 |
说明:采用SUS304不锈钢定制 |
8 |
块 |
|
7 |
双门平台雪柜 |
说明:采用不锈钢磨砂板 |
2 |
台 |
|
烹饪区 |
|||||
1 |
炉拼台 |
说明:采用304不锈钢磨砂板 |
3 |
台 |
|
2 |
电磁双头单尾小炒灶 |
1.明火仿真控制技术,加热面积大、加热均匀,能根据锅具材质、移动速度、温度、位置调整输出,达到最佳火力,真正实现抛锅; |
1 |
台 |
|
3 |
24盘蒸饭柜 |
说明: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板 |
1 |
台 |
|
4 |
不锈钢托盘 |
采用不锈钢304材质,600*400mm |
24 |
个 |
|
5 |
不锈钢冲孔托盘 |
采用不锈钢304材质,600*400mm,加厚冲压成型 |
12 |
个 |
|
6 |
电磁单头大锅灶 |
说明: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磨砂板 |
1 |
台 |
|
7 |
四头红外煲仔炉 |
说明:采用不锈钢磨砂板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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