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珠海市第一看守所2022年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1-06401
项目编号:ZHWZ2021-439FW
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一看守所2022年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珠海市第一看守所2022年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500,000.00元
包组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 | 其他服务 | 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250,000.00 | 3,250,000.00 |
2 | 其他服务 | 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250,000.00 | 3,2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税票)、社保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则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单位在依法允许不办理期限的可不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1.3.5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珠海市第一看守所2022年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②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存档。因网站原因导致无法查询信用信息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属于为小微企业预留的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拒绝中型、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本项目对应行业为餐饮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珠海市第一看守所2022年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时间:2021年11月04日至2021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2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6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6号开标室。
1、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只有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购买(购买标书联系方式:李文琴、0756-3361010、wzzb@zhptc.net),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
(1)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3、投标保证金处理:
联系人:方小姐
联系方式:0756-336575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珠海市第一看守所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景晖路公安城A区
联系方式:0756-864290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联系方式:0756-336119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雯祥
电 话:0756-3361127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3日
珠海市第一看守所2022年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书
(协议编号:珠物招21394)
珠海市第一看守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О二一年十一月
招标委托协议书
甲方:珠海市第一看守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采购代理服务工作签订本委托协议书。
第一条 委托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一看守所2022年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整(?6,500,000.00)
第二条 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自本委托协议签订至乙方完成招标代理工作、向甲方提交项目归档资料之日或至甲方因工作原因提出终止采购之日。
第三条 委托采购代理服务内容和范围
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甲方提供的用户需求书编制采购文件;
2.根据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3.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
4.接受供应商报名登记,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5.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采购流程;
6.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答疑、草拟答疑纪要(如有需要);
7.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
8.组织开评标活动;
9.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向中标(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办理收退投标保证金事宜;
10.对甲方单位与中标(成交)人签订的合同进行见证;
11.和甲方共同处理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一切质疑;
12.按规定整理并向甲方提交采购项目档案资料;
1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检查工作。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采购政策,并享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
2.甲方应指定一名经办人员,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商务要求、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并保证这些资料及要求的合法性及准确性,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特定品牌产品;
4.甲方应审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答疑文件,并在采购文件、答疑文件封面、骑缝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采购代理工作,协助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
6.甲方应派出人员参加开标、评标会议,并可选派不超过评标人员总数三分之一的评委参加评标会议,按规定抽取或监督抽取评审专家(如有需要)。
7.甲方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人,确认方式为向乙方出具中标(成交)结果确认函或直接在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盖章确认等。
8.甲方按照采购管理规定妥善保管采购档案资料。
9.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10.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1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服务态度、专业水平、执业操守进行考核。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采购政策,并享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权利,承担代理采购的法律责任,依法依规完成甲方委托的服务事项;
2.乙方并指定周雯祥为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与甲方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接收甲方交付的编制采购文件所需的有关资料;
4.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甲方交付的资料,编制采购文件并拥有版权;
5.按照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编制采购公告并在有关媒介上发布;
6.接受供应商报名登记,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7.召集并主持答疑会或勘察现场会;
8.抽取评审专家(如有需要);
9.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10.及时向甲方提交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
11.按规定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2.乙方按时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3.和甲方共同处理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一切质疑;
14.按照相关规定整理项目档案并向甲方移交不少于一套完整项目档案资料;
15.乙方须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向甲方及法定人员以外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名单、评审过程的情况及尚未对外公布的评审结果等信息;
16.在整个采购代理服务期间,乙方应密切同甲方及供应商进行沟通,及时解答采购过程中的问题,乙方对外发布的与代理项目相关的文件,除非甲方另有约定,否则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7.保持公平、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对待各供应商,乙方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供应商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第六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向乙方支付,支付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采购代理服务费原则上为包干价。在整个招标代理服务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索取额外费用。但评委费等费用有“关于规范给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通知(珠财采通[2017]4号)”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3.支付时间及方式:在评标工作结束,乙方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中标(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第七条 约定事项的变更
1.如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影响采购代理工作如期完成,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约定事项,但应至少提前7天告知对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协议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景晖路公安城A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签定日期:2021年11月1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签定日期: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