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ZJXL-SEB-202152
二、项目名称: 两院区食堂粮油类物资供应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3795780(元) | 杭州恒太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楚天路168号1号楼一层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两院区食堂粮油类物资供应服务项目 | 两院区食堂粮油类物资供应服务项目 | 金龙鱼 皇饭儿/福瑞亨 五得利 蓝糯 沁玉 林波 恒仁 千岛源 香面坊 美德農 鲁花 | 1 | 3795780 | 10升x2桶/箱 25公斤/包 500克x40小包/袋 20公斤/包 17.5公斤/包 350克x40小包/袋 5升x4桶/箱 5公斤/包 2.5公斤/包 10公斤/包 1.5升x6瓶/箱 5升x4瓶/箱 1.8L/瓶x6瓶/箱 2*750ml/瓶/盒 2L/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文烜,赵再召(采购人代表),高丽,程远,曾宇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收取,计价按一年的成交价,100万元以下部分1.05%,100万元-500万元部分0.77%,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
账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华浙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331066090018170036304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413.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地 址: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
传 真:0571-86670193
项目联系人(询问):顾宇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670193
质疑联系人:施骏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670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2楼507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俊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67630
质疑联系人:姚生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676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附件信息:
ZJXL-SEB-202152报价.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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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ZJXL-SEB-202152两院区食堂粮油类物资供应服务项目最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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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两院区食堂粮油类物资供应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在线电子招投标)
确认书号:[2021]54981号
项目名称:两院区食堂粮油类物资供应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JXL-SEB-202152
采 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录
招标公告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五、公告期限 2
六、其他补充事宜 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
一、采购说明 10
二、招标文件 10
三、投标文件 11
四、开标、评标 13
五、中标条件 16
六、定标办法 16
七、落标解释 16
八、中标公告 16
九、签订合同 16
十、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17
十一、其他 17
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和技术规范 19
第四章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24
第五章合同格式 25
下略 27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 28
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29
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29
二、投标文件组成 29
三、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30
第七章评标办法 48
一、总则 48
二、评标组织 48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48
四、投标文件的审查 48
五、评标细则 50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两院区食堂粮油类物资供应服务项目采购的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XL-SEB-202152
项目名称:两院区食堂粮油类物资供应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420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两院区食堂粮油类物资供应服务项目 |
1 |
4200000 |
项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两院区食堂粮油类物资供应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2.地点(网址): https://www.zcygov.cn
3.方式:线上获取
4.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1日13:3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
3.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418号浙江地质科技创新创业园A座3楼一号会议室。(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开标,投标供应商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2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2.3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2.4提示: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在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下载,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2.5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3.在线投标(电子投标)说明
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3.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3.5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或现场提交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备份投标文件字样并加盖公章。
3.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地址:杭州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
传真:0571-86670193
项目联系人(询问):顾宇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670193
质疑联系人:施骏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670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B-2座507室
传真:0571-85024997
项目联系人(询问):葛长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67630
质疑联系人:姚生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676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项目联系人:顾宇阳 联系电话:0571-86670193 地址:杭州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B-2座507室 项目联系人:葛长英 电话:0571-87967630 |
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4. |
分包或转包 |
(1)本项目不得分包。 (2)本项目不得转包。 |
5.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 |
6.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7.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8. |
投标文件的签章 |
电子签章 |
9. |
投标文件的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纸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要求为已签字盖章的完整版)。 |
10.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允许以邮寄形式,提供邮寄信息。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签收时间为准)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将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种文件分别装订、分别密封,并在封皮上注明: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同备份投标文件一并邮寄。 |
11.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2. |
投标文件份数 |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在线上传递交。 (2)“备份投标文件”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一副,共二份):密封包装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开始受理,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再接收样品,接收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418号A座3楼一号会议室,联系人:吕俊峰,联系电话:13957126738(允许以邮寄形式递交文件,以邮寄形式递交的建议提前一个工作日送达,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B-2座507室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吕俊峰收,13957126738)。 |
13.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4. |
是否进口产品 |
国产产品,谢绝进口产品投标 |
15. |
核心产品 |
食用油(非转基因一级压榨菜籽油) |
16.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7. |
项目样品 |
1.本项目投标时要求提供样品(投标单位按照采购需求提供),样品品种: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和技术规范中的提供样品要求 2.样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开始受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样品须全部递交完毕,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接收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418号A座3楼一号会议室,联系人:吕俊峰,联系电话:13957126738(允许以邮寄形式递交样品,以邮寄形式递交的建议提前一个工作日送达,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B-2座507室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吕俊峰收,13957126738)。 3.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将被封存作为验收的实物质量验收标准,确保订购产品质量不低于样品。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请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自行取回,逾期概不负责。 4.样品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请在样品显眼位置(内外包装、产品本身及其相关配件(如有))全部标注投标人全称。 |
18.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日;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按照浙府法发【2014】10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明确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函》进行认定。 (6)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9.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4)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
20.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
21. |
强制采购 |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采购人采购需求范围内的产品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符合要求的产品,否则,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
2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收取,计价按一年的成交价,不足4000元收4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 账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华浙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331066090018170036304 |
23. |
通知书发放 |
通过政采云平台发放电子中标通知书。 |
24. |
质疑 |
质疑: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25. |
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人:姚生华 电话:0571-87967630 传真:0571-85024997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B-2座507室 |
26. |
投诉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27. |
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传真:0571-87056984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
28. |
解释顺序 |
招标文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符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
29. |
合同签订 |
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签订完合同。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采购说明
1、采购法律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
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招标人”或“采购人”系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指实质性响应内容,“▲”指重要指标。
(7)“废标”系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也无效;
(8)“无效标”系指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委初审认定为无效,将失去参加被评审的资格,在该次投标活动中,该投标人失去中标的可能。
2、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3.1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招标补充文件(如有)等组成。
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逾期不再受理)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对必要问题予以答复(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逾期不再受理。
2.2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告知所有按规定成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采购文件。
2.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5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逾期未确认视为已收到。
2.6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7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资格、商务资料和技术参数、资料,对招标文件中的各个项目给予实质性答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招标人有权视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统一采用汉语言文字,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种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3.3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
3.4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3.5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3.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3.8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2项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的签章
4.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中有关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5、投标文件的形式
5.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5.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份数
6.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7.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8.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9.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9.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10.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11、报价要求
11.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予以调整。将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安装、调试、检验、检测,培训、质保期服务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及采购代理服务费均包含在单价之中。招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全年的预计清单,报价时请各家投标单位考虑因医院业务量变化可能带来的产品调整量。故投标商应自行承担潜在风险。投标人的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顺序编制。
11.2 投标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详见投标文件附件格式。
11.3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11.4投标人应对本项目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2.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变更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4、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1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4.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由投标人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修正报价,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评标
1、开标
1.1开标形式
1.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2开标程序
1.2.1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开标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1.2.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3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2.4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2.5开启投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查验、核实。
1.2.6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1.2.7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资信及技术汇总得分情况。
1.2.8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在政采云平台确认报价(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2.9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或评审过程中参加标项投标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按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3、审查内容
3.1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
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1.2资格审查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书面材料为准。
3.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3.2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评标
4.1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受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4.2 评标组织
4.2.1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2.2 评标委员会在成员之中(除采购人代表)可推荐一名组长,主持评审工作,集各成员意见,使整个评审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4.3 评审纪律
4.3.1整个开标、评审过程由监督人全过程监督。整个评审项目应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评标信息。
4.3.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如属于实质性负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实质性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和撤回。
4.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4.4评审顺序
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再进行后续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组长—符合性审查—资信部分评审打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公布技术、资信汇总得分—开启报价—报价文件审核—评审报告—宣布评审结果。
4.5评审报告
4.5.1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4.5.2评标委员会将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两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并提交经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审报告。
4.5.3各评审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人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4.6开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4.7评审过程保密
4.7.1评审过程中凡是与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4.7.2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中标条件
1、通过资格审查的。
2、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3、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4、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人,最低报价并不是中标的保证。
六、定标办法
1、定标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原则上应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1)排名第一的候选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2、招标人在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应当在确定前向财政部门报告说明。
3、定标且公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4、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5、中标单位放弃中标的,仍须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并赔偿甲方应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而导致的相关损失。
七、落标解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八、中标公告
1、根据评审报告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中标人。
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3、拒签合同的责任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十一、其他
1、合同履约考核
采购人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考核或验收,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投标文件有关承诺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视情况处罚,终止合同,并上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给予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须承担赔偿责任。
2、质疑
2.1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上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4投标人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投诉
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和技术规范
一、概述
1.本次招标的货物用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食堂,要求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是合格且质优、卫生安全、新鲜的产品,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以及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2.服务期(供货期):2年,具体起止时间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确定。
3.供货地点(食堂分布)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1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 |
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 |
2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湖滨院区 |
杭州市拱墅区竹竿巷57号 |
二、招标内容及数量参考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包装规格 |
单位 |
参考数量(1年) |
参考数量(2年) |
1 |
食用油(非转基因一级压榨菜籽油) |
10升x2桶/箱 |
箱 |
2900 |
5800 |
2 |
大米1(江苏海安米) |
25公斤/包 |
包 |
4500 |
9000 |
3 |
大米2(东北圆粒米) |
25公斤/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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