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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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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21-C-0775)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21-C-0775)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PYGP-2021-C-0775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快客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增产道125号 911201056877179554 022-26784063 136.9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白林,刘玉莹,鲁金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7953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55号
联系方式:28256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联系方式:022-883911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老师
电 话:022-88391127
十、附件
采购文件:(终稿)PYGP-2021-C-0775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0775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6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20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38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43 说 明 : 本磋商文件除封面及目录外共 78 页 ,请供应商在领取文件时自行核对 ,如发现 缺页 、错装等情况 ,请于购买磋商文件后 24 小时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及 时更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1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 对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 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PYGP-2021-C-0775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以自助餐的供餐模式,提供包括早餐、午餐、 晚餐的餐饮服务,服务目标:提高干警整体就餐水平及餐饮服务质量;服务期限: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1,42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的项 目。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型、小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2 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 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 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0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 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 2021 年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 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 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 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 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 查)。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3 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型、小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 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16 号美年广场 2号楼 309。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 http://ccgp-tianjin.gov.cn/register/organization/supplierRegister.jsp)。 (2) 提供以下两种方式: a. 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b.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 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YGP-2021-C-0775 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 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698198982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营业执照 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正文 形式发送至 info@tjpygp.com,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3)邮件主题为:PYGP-2021-C-0775 报名信息。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4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四)磋商文件售价 ¥500.00/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11 月 1 日 15:30(北京时间)。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16 号美年广场 2号楼 309)。 (三)提交方式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纸质版响应文件 (详见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及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递交到指定地点,并领取《响 应文件递交回执单》。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 年 11 月 1 日 15: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第三评标室。 九、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薛老师 (二)联系方式:022-88391127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 55 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任老师 (四)联系电话:28256129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开户信息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16 号美年广场 2号楼 309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300200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5 2.电子邮箱:info@tjpygp.com 3.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4. 服务热线: (1)磋商文件咨询 招投标部 022-88391127 (2)财务往来咨询 财 务 部 022-88391128 (四)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 1.单位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 3.银行帐号:698198982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和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 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人:任老师 2.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 55 号 3.联系方式:28256129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 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 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3个工作日。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0 日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6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一、项目内容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以自助餐的供餐模式,提供包括早餐、午 餐、晚餐的餐饮服务,服务目标:提高干警整体就餐水平及餐饮服务质量;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服装费、管理费、培训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 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服 务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3.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自主报 价,一旦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及相关风险,其报价 已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接受任何因供应商原因引 起的服务期延长或费用增加。 4.磋商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磋商小组在评审中予以考虑。 5.采购人承担的费用包括: (1)采购人负责无偿提供用于餐饮服务的场地、库房以及配套的后厨设备设施、 餐具、厨具厨杂,并提供办公室、办公设备、更衣室2间及员工饮用水。 (2)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 (3)采购人负责厨房设备的更换、维修维护及保养工作,并负担产生的相关费 用。 (4)采购人负担食堂油烟道清洗及消杀灭“四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采购人负责采购餐饮服务所需的保洁工具、清洁消毒用品及低值易耗品。 (6)采购人负责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合格的食品原材料。 6.验收涉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7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成交供应商对于因成交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用具损坏须负责维修,严 重损坏要等价赔偿,同时负责对餐具的保管,一旦丢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照原有材质 补充。 4.由于成交供应商所派工作人员违反食品卫生的规章制度造成采购人就餐人员 出现食物中毒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并且采购人有权在出现食物中毒等 严重违约事件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可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属 成交供应商责任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及对就餐员工进行相关赔偿。 5.除因供水、供电、燃气发生故障及采购人原因外,延误供餐应由成交供应商负 责。 6.若采购人有需要,成交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采购人办理《食品经营许 可证》。 7.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涉及的需保密的信息和事宜严格保 密。如采购人有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8.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禁止转包。否则,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三)响应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60天。 (四)付款方式:按月度付款,每月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度服务费(特殊情况以 合同为准)。 (五)磋商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 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 27,0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 (1)磋商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建 议采用银行汇款形式交纳保证金),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备注:PYGP-2021-C-0775 保证金);若供应商以个人名义汇款的,我公 司概不接受。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2)磋商保证金递交至: 单位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西青支行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8 银行帐号:275293293336 注:交纳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磋商保证金在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能到帐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需将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电子回单、汇款凭证、支票、本票、汇票 复印件、保函等相关证明等相关证明装订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由采购代理机 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领取,响应文件开启时须准备好收据原 件备验。 (4)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 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 按指定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 磋商结束后,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将根据以下五种情况办理磋商保证金 的退还工作。 ① 对磋商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响应、废标或因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财政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除外)、供应商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而造成的流标等, 在结果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②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③ 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④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情况退出磋商, 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⑤对其他情形的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处理,依据磋商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 行。 (2) 磋商保证金退还一律按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由银行 予以无息返还,供应商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磋商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 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情况除外);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9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 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 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 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 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三、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 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 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 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三)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人员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 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 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成交 供应商须与实施管理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 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等。成交供应商需自负盈亏及独立承担一切与服 务合同有关的相关责任。 (五)供应商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投项目的整体服务方 案、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人员稳定性方案、环境卫生维护方案和措施、菜品供 应计划评价、投诉处理制度等,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能够证明供应商能力的证明材料,如 GB/T19001 系列 /ISO9001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 系列/OHSAS18001 系列或 ISO45001 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 系列/ISO14001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10 认证证等。 (七)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四、磋商过程 (一)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16 号美年广场 2号楼 309)获取磋商文件或以网上领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全部纸质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到天津磐宇咨询 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16 号美年广场 2号楼 309)参加磋商。 (三)磋商步骤 1、供应商资格审查 首先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采 购人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注:(1)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主动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 时不予接受。 (2)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不得 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2、响应文件初审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 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 附身份证明。 3、第一阶段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 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11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 文件的供应商。 4、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 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 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 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最后报价。 5、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 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 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 告。 五、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 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 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投服务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 标准的符合性(符合性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28.4)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 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打分阶段,否则为无效响应。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12 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 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 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四)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 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 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五)最终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决定因素。 (六)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部分(10 分) 分值 1 价格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未超过采购预 算的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 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 第二部分 客观分(22 分) 分值 1 供应商业 绩 供应商提供签订日期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服务案 例。每提供一项案例 2分,最高得 8分。 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A.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双方名称及盖章。 B.验收报告复印件; C.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截至目前合 同履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须由用户盖章; D.第 B、C 可任意提供一项。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8分 2 供应商能 力评价 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GB/T19001系列/ISO9001系列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 系列或 ISO14001 系列环境管 6分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13 理体系认证、GB/T28001 系列/OHSAS18001 系列或 ISO45001 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种证书复印 件加盖公章的得 2分,最高得 6分。 3 拟派驻项 目经理 投入的项目经理为未退休的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项目经理 202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及 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批 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健 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提供项目经理用户服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项目经理具 5年以上(含 5年)与本项 目相类似的工作经验,得 2分,其他:0分。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由省级以上(含省 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三级以上 (含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得 2分,否则 0分。 4分 4 中餐厨师 证书评价 投入的中餐厨师为未退休的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中餐厨师 202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及 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批 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健 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中餐厨师具备由省级以上(含省级)职业 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三级以上(含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提供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 2分; 2分 5 面点师证 书评价 投入的面点师为未退休的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面点师 2021 年任意 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身份 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批准的 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健康 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2分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14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面点师具备由省级以上(含省级)职业技 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三级以上(含三级)《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中式面点师)》,提供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得 2分; 第三部分 主观分(68 分) 分值 1 整体服务 方案 针对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 限于餐饮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相应的管理措施、人员 配备、服务目标、服务宗旨等方面)进行评审: 服务方案涵盖餐饮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相应的管理措 施、人员配备、服务目标、服务宗旨等全部内容,且方案详 实、专业性、针对性强:10 分; 服务方案包括餐饮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相应的管理措 施、人员配备、服务目标、服务宗旨等内容,但方案简单、 无针对性:7分; 服务方案包括餐饮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相应的管理措 施、人员配备、服务目标、服务宗旨中的部分内容,方案不 够完整、无针对性:3分; 未提供:0 分。 10 分 2 安全保障 措施评价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 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进行评审: 安全保障措施涵盖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全部内 容,且内容详实、可行性、针对性强:10 分; 安全保障措施包括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内容, 但内容简单、无针对性:7分; 安全保障措施包括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中的部分 内容,内容简单、无针对性:3分; 未提供:0 分。 10 分 3 应急预案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重、难点分 析、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流程、应急保障措施、处理措施等方 10 分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15 面进行评审: 应急预案中涵盖不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重、难点分析、突 发事件快速响应流程、应急保障措施、处理措施等全部内容, 且方案详实、专业性、针对性强:10 分; 应急预案中包括不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重、难点分析、突 发事件快速响应流程、应急保障措施、处理措施等内容,但 方案简单、无针对性:7分; 应急预案中包括不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重、难点分析、突 发事件快速响应流程、应急保障措施、处理措施中的部分内 容,方案不够完整、无针对性:3分; 未提供:0 分。 4 人员稳定 性方案评 价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稳定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稳定 性保障措施、人员考勤制度、人员到岗离职管理制度等方面) 进行评审: 人员稳定性方案涵盖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人员考勤制度、 人员到岗离职管理制度等全部内容,且方案详实、专业性、 针对性强:10 分; 人员稳定性方案包括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人员考勤制度、 人员到岗离职管理制度等内容,但方案简单、无针对性:7 分; 人员稳定性方案中包括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人员考勤制 度、人员到岗离职管理制度中的部分内容,方案不够完整、 无针对性:3分; 未提供:0 分。 10 分 5 环境卫生 维护方案 和措施评 价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环境卫生维护方案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食堂操作区域及用餐区域环境卫生维护及清洁方案,食堂排 烟管道清洗计划及食堂内外区域消杀灭“四害”计划等方面) 进行评审: 环境卫生维护方案和措施涵盖食堂操作区域及用餐区域环 10 分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16 境卫生维护及清洁方案,食堂排烟管道清洗计划及食堂内外 区域消杀灭“四害”计划等全部内容,且内容详实、专业性、 针对性强:10 分; 环境卫生维护方案和措施包括食堂操作区域及用餐区域环 境卫生维护及清洁方案,食堂排烟管道清洗计划及食堂内外 区域消杀灭“四害”计划等内容,但内容简单、无针对性: 7分; 环境卫生维护方案和措施包括食堂操作区域及用餐区域环 境卫生维护及清洁方案,食堂排烟管道清洗计划及食堂内外 区域消杀灭“四害”计划中的部分内容,内容简单、无针对 性:3分; 未提供:0 分。 6 菜品供应 计划评价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菜品供应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菜品品种、 菜品的口味及特色、菜品搭配的合理性及营养均衡性、菜品 轮换等方面)进行评审: 菜品供应计划涵盖菜品品种、菜品的口味及特色、菜品搭配 的合理性及营养均衡性、菜品轮换等全部内容,且内容详细、 专业性、针对性强:10 分; 菜品供应计划包括菜品品种、菜品的口味及特色、菜品搭配 的合理性及营养均衡性、菜品轮换等内容,但内容简单、无 针对性:7分; 菜品供应计划中包括菜品品种、菜品的口味及特色、菜品搭 配的合理性及营养均衡性、菜品轮换中的部分内容,且内容 简单、无针对性:3分; 未提供:0 分。 10 分 7 投诉处理 制度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投诉处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处理流 程、投诉处理措施、投诉处理回访等方面)进行评审: 投诉处理制度涵盖投诉处理流程、投诉处理措施、投诉处理 回访等全部内容,且内容详实、专业性、针对性强:8分; 8分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17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关网 站。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编辑后盖上公章,于提交响应文件 当天与资格性检查文件一并交齐。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 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本项目须分阶段提交响应文件(1正 2副)和电子版一份(包封详见第三部分 22.1 条要求),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响应文件(表 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纸型均须采用 A4 纸型,装订方式胶装,每一页均需编辑页 号,中间不得丢页、少页; 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每阶段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两份副本响应文 件和电子版文件一份; 第一阶段应包含内容: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不含报价); 第二阶段应包含内容:报价文件; 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须分装并密封,封面注明所含内容明细,加盖公章及法人 签字或盖章。 (三)其他 1. 响应文件开启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 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 应。 3.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 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 投诉处理制度包括投诉处理流程、投诉处理措施、投诉处理 回访等内容,但内容不详细、简单、无针对性:5分; 投诉处理制度包括投诉处理流程、投诉处理措施、投诉处理 回访中的部分内容,内容简单、无针对性:3分; 未提供:0 分。 合计 100 分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18 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 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4.响应文件一旦进入评审阶段,该阶段响应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 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 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 七、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 55 号,院内设干警食堂,为 提高干警整体就餐水平及餐饮服务质量,现对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 (二)服务要求 1. 工作内容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负责食品原 材料的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2)负责食堂整体的保洁服务工作。 (3)负责食堂及食堂全体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4)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 2. 人员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 8 人(均为未退休人员)。其中 包括项目经理 1 人、中餐厨师 1 人、助厨 1 人、小吃厨师 1 人、面点师 1 人、切配员 1 人、服务员 1 人、洗刷保洁员 1 人。 3. 供餐要求 (1)供餐模式、供餐时间及餐次要求 早餐:(07:20—08:30)、午餐(11:30—12:30)、晚餐(18:00—18:30)均采用自助 模式供餐。 (2)供餐量须满足的就餐人数要求 工作日:早餐 190 人、午餐 190 人、晚餐 35 人; 周六日及节假日:午餐 35 人、晚餐 20 人。 (3)供餐品种要求 1)早餐供餐品种:主食 6 种、汤粥 4 种、小菜 10 种、养生醋泡 2 种、小吃 4 种、西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19 点 1 种; 2)午餐供餐品种:热菜 6 种、凉菜 1 种、小吃 2 种、汤粥 2 种、杂粮 3 种、主食花 样 4 种、时令水果 1 种、酸奶 1 种、西点 2 种; 3)晚餐供餐品种:热菜 4 种、主食 3 种、汤粥 1 种。 4)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 80%不重样;口味应融汇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 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菜单制作应考虑满足回民就餐要求。 5)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 (三)服务标准 1.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具备相关餐饮服务经验,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 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食品加工安全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有 效期内健康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就餐服务。 2.供应商须制定详细系统的服务方案,须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职责和 标准等。 3.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 4.供应商需根据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加强培训 演练,做好重点场所和人群防控,强化疫情科学应对。要按照疫情防控方案要求,修 订完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因地制宜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 作。 5.食堂操作环境卫生标准: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 无蝇虫、无老鼠。垃圾要随有随清,垃圾桶加盖、内外袋无外溢。 6.供应商应提报投诉处理流程、解决方案及满意度调查制度。 7.供应商上岗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 8.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提供正常餐饮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供餐服务,如 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 9.供应商应对每餐餐品进行 48 小时留样备查。 10.供应商应提报食堂排烟管道清洗计划及食堂内外区域消杀灭“四害”计划。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20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 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 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 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 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供应 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21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 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 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 商。 (4)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 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 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 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 方打分。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企业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 (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 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 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 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不接受分公司参加磋商。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2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企业参加磋商 中小企业参加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加磋商 提供服务。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 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 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 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 业。监狱企业参加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8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 (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 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 合格服务 5.1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代理服务费用 6.1 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考《国家 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收取。成交供应商须交纳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在接到代 理机构通知后电汇至代理机构对公账户。 单位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23 银行帐号:698198982 6.2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 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 8. 询问与质疑 8.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8.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 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磋商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 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 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 提出。 8.4 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 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24 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应明确阐 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 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5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 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 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 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 意质疑者,将上报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8.6 质疑受理部门: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22-88391127。提交质疑文 件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 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8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 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 其他 本《磋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 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磋商文件说明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磋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25 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要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 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响应处理。 10.4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只允许一种服务应 答,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 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 修改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将及 时通知已报名的供应商,并以邮件的形式将《更正公告回执》发至已报名供应商邮箱。 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填写《更正公告回执》,否则由此导致的风 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 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 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应 答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 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 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 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26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 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 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 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 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 执行。 13.4 关于更正公告回执的要求: 1)如果项目需要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将发布在原采购信息公告的网站平台。 2)更正公告发布后,我司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等通讯方式通知各供应商, 各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携带加盖公章的《更正公告回执》在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同资 格性检查文件一并递交。当天未递交《更正公告回执》的,按其视同默认更正公告内 容处理。 3)《更正公告回执》模板参照下文: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 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 的更正公告第 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 容为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XX 年 XX 月 XX 日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27 14.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 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 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 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 文件。 14.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并按规定格式签字盖 章。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15.2 供应商可对本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应答,也可 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应答;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应答,采购 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响应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除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正文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 顺序编制页码。 16. 磋商报价 16.1 磋商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磋商报价是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 格。 16.3 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 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 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28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 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18. 响应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 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服务范围和内容的详细描述; (2)逐条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应答,并按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 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应答的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响应文件中服务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磋商文件中所列要求。供应商应 注意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需求书要求”的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 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 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4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符合本项目执行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8.5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报价表及相关 分项一览表。 19. 磋商保证金 19.1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9.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 规定。 20. 响应有效期 20.1 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磋商书中应答的有效期短于磋商 文件规定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 应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29 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 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 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 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和 电子版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 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 章并由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1.4 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 word 或 Wps 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 (签字盖章除外)。 21.5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和盖章。 21.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 应商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递交日期、正本或副本。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审查、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 件。第一阶段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 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 每个阶段分别编制、装订,并按要求密封。各部分电子文件(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夹 于各部分响应文件的正本中,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 段”字样。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30 密封袋封面参考格式: 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代表: 供应商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递交日期: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指磋商邀请函中规定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31 包封方法参考下图: 22.2 供应商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代表,供应商电话,法定代表人,递交日期,并在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正式开 启之前(指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 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 22.3 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 22 条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 标记后,按磋商文件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4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标记要求且包封不存在破损情况的、保证响应文件 的不外露均视为密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开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要求各供应商就其全部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 件、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在递交后至磋商开始前密封是否完好、有无被拆封的痕迹进 行核查、确认。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开启前,招标代理机构将再次要求各供应商就其第二阶段响应 文件密封是否完好、有无被拆封的痕迹进行核查、确认。 22.5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22.6 每个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无论磋商结果 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3.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 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包封内容: 正本 1份 副本 2份 电子光盘 1份 包封内容: 正本 1份 副本 2份 电子光盘 1份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32 24.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本须知第 23 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 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5.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 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 25.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21 条和第 22 条的规定进行 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 字样。 25.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25.4 供应商不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响 应文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情形除外)。 E 评审 26.接收响应文件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27. 磋商小组 27.1 磋商小组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 27.2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质询、 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质询。 27.3 如果出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 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 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 磋商小组有权宣布废标。 27.4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的书面评审报告。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33 28.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 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 资格审查内容: (1) 供应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中“(五)供应商资格 要求(实质性要求)”; (2) 供应商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 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磋商 保证金)。 28.2 符合性检查。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8.3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的规定,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接 受。响应文件开启以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澄清材料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 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4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 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响应文件有效。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中服务期及付款方式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响应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3)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 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4)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磋商的; (5)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不是 唯一服务响应的或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6)响应文件未按照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 (7)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内容或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 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磋商小组认为其磋商报价不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34 合理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 信履约,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响应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 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3)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不是 唯一服务响应的或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 28.5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 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报价不一致的,以报价 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 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28.6 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 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响应文 件将被拒绝。 28.7 报价如有漏项,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已报价的其他分项中,成交后,供应商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价格。供应商若不接受此价格,其响应文件将做无效处理。 29. 响应文件的澄清 29.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 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 间、地点指派供应商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 供应商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以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9.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 响应文件的范围或对响应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35 29.4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 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 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 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31.1 评审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 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31.2 评审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要求》。 评审采用百分制,各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逐 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 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 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 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 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 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 应商。 (4)最终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 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36 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2.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 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磋商结果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 下交换意见。在磋商期间及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 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32. 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F 授予合同 33.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和确定 3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 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3.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 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 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4. 成交通知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 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6. 履约保证金 36.1 若《磋商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37 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服务期结束并最终验收合格 之日。 36.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7. 根据财库便函〔2019〕154号《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 应商等问题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 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门报批。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违规行为,财 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供应商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活动或中 标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 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 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38. 合同分包 38.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8.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38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合同一般条款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盖章) 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 采购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39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 容及承诺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 议书。 一、签订本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二、合同组成 1.报价分项一览表; 2.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3.其他相关承诺; 三、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 竞争性磋商方式 采购乙方提供的服务。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金额以人民币结算,包括: 五、服务质量标准为: 六、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七、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付款方式: 十、违约责任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40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 总价__%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 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 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 同总价的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一、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 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十三、不可抗力 1.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疫病、禁运以及政府行为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发生重大变化等本合同的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 本合同的一方不能或延误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该方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 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买卖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 能免除责任。 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在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 式通知另一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日内向另一方提交由公证机 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 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4.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十四、合同的终止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41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 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五、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六、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 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 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留存份,乙方留存份,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壹份,均具 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42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 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43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44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第一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 日期: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45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 明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和商务(不含报价)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装订。 3、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报价及任何与报价相关的内容或暗示。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46 响应文件总目录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47 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页码检索 (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48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材 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49 附件 1: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我单位承诺此次响应属于非联合体参加磋商,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50 附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与 项目磋商,现郑重声明: 我方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 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51 附件 3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52 附件 4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 系 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供应商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司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 编号:_______________)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磋商、响 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面及背面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53 由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内容可自拟)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 系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附件 5 法定代 表人授 权书 致: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面及背面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54 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本单位在职职工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作为供应商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司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磋商、响应文件 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该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响应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该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供应商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正面及背面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55 附件 6 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审查相关的材料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56 附件 7 磋商书 致: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 本 份、副本 份、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 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3. 我公司的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 60 天。 4.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与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 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5.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实施 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 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 的规定给予处罚。 6.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提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57 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响应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 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9.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58 附件 8 服务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59 附件 9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 明 备注 (一)报价要求 (二)服务要求 (三)...... (四).....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偏离说明指磋商文件要求与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60 附件 10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条款需逐条应答) 1 2 3 项目需求书要求(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技术支 撑材料 所在页 码 1 2 3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偏离说明指磋商文件要求与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3. 供应商在上表的响应文件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 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61 附件 11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甲方单 位名称 项目 内容 实施 地点 甲方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项目起 止时间 合同 金额 证明材料所在页 码 备注: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其 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62 附件 12 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至少需包括评分办法中所有主观分评审项要求的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63 附件 13 拟投入设备/工器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工器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备注 1 2 3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64 附件 14 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从业年 限 资格证 书 拟任 职务 备注 1 2 3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65 附件 15 真诚磋商承诺书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愿意参与“ 项目( ) ”的磋商,并作出如下承诺: 1. 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 在响应文件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磋商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磋商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磋商而向有关采购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 保证递交的响应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 参加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磋商价格;(2)服务期;(3)业绩; (4)企业、人员资质文件;(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7)磋商文件要求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等相关材料。 特此承诺。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66 附件 16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中小企业 (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 监狱企业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 响应文件第 页。 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 )我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67 附件 17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属于餐饮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 ,属于企业(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68 附件 1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69 附件 19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供应商开票信息 2、 其他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70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第二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 日期: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71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 明 1、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和副本,单独装订。 2、所有价格应按磋商须知所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所报价格真实、准确无误。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72 附件 1 报价书 致: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邀请,签字 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份、副 本份和电子版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交付服务总价及服务期分别为 服务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 RMB:元。 服务期为: 2. 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 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 两个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73 附件 2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磋商总价 备注 合计 大写: 小写: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74 附件 3 附件 3-1 报价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磋商总价:元 注: 报价分项一览表中应列明报价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75 附件 3-2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项号 费用名称 总价 1 人工费 2 服装费 3 管理费 4 培训费 5 利润 6 税金 7 其他 8 合计 大写: 小写: 注:本表中“合计总价”一栏应与“报价一览表”中“合计”一致。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_ 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76 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具体岗位 人数(人) 月工资/人 月保险/ 人 月公积金/ 人 月小计 磋商文件规定的 服务期小计 人员费用合计 备注: 1、上表中工资是指在扣除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的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 合理费用之前的应发工资; 2、 供应商应按国家及天津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为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在响应文件中对人员保险、公积金缴纳类别及测算标准另附说明,如有人员享 有优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 3、上表中的月小计=人数*(月工资/人+月保险/人+月公积金/人),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期 小计=月小计*24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77 附件 4(该表格仅供成交供应商在履约后使用)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PYGP-2021-C-0775-01)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大写): 元整 供应商: 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 用 户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部门盖章: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制 天 津 磐 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PYGP-2021-C-0775 竞争性磋商 78 附件 5(成交结果确定后,成交供应商须持该表(经签章)至我司,换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送达回执单 文件制作单位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PYGP-2021-C-0775 成交供应商 (加盖公章) 签收人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送达地点 代理机构派发人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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