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当涂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当涂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
2、项目编号:CQ-3-2021-233
3、项目内容:当涂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食堂、超市经营权转让价:25.8314万元/年。
5、履约期限:5年,发包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主体业态为食堂类或餐饮类服务经营者)。
2、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 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获取招标文件;
三、相关时间和地点的规定: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1月25日08时00分~08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08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5日08时30分;
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当涂县姑孰镇于湖路58号)。
注:1、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仅能委派1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到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在手机上下载“皖事通”APP,并完成相关实名制注册。投标当日,投标人佩戴好口罩并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投标现场所在地疫情防控期间对入场人员身体健康检测的时间要求,做好提前到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根据当涂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办公室通知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当人员需执行14天集中隔离,建议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投标人提前或安排其他地区的人员抵达现场。
3、对所有来自低风险的外省来(返)当人员,开标时,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持健康码或通行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小于或等于37.3℃,并提交48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无须报名,投标人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产权交易-当涂板块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zbcg.mas.gov.cn/)
2、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质疑,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3、投标人因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滞后等各种原因,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提交答疑或质疑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开标前,投标人必须主动上网查询相关信息,发包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媒介: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网上资料下载、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本项目不采用
七、联系方法:
1、发包人:当涂县人民医院
地址:当涂县城东太平府北路288号
联系人:王秀根 电话:0555-2973704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当涂县振兴北路商会大厦603室
联系人:徐济超、卞梦婷 电话:18726032125、0555-6715308
招标文件.doc
项目编号:CQ-3-2021-233
当涂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当涂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 制 时 间: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承包运营管理范围及相关要求 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19
第五章 合同(格式) 40
第六章 合同附件 5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当涂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当涂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
2、项目编号:CQ-3-2021-233
3、项目内容:当涂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食堂、超市经营权转让价:25.8314万元/年。
5、履约期限:5年,发包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主体业态为食堂类或餐饮类服务经营者)。
2、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 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获取招标文件;
三、相关时间和地点的规定: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1月25日08时00分~08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08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5日08时30分;
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当涂县姑孰镇于湖路58号)。
注:1、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仅能委派1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到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在手机上下载“皖事通”APP,并完成相关实名制注册。投标当日,投标人佩戴好口罩并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投标现场所在地疫情防控期间对入场人员身体健康检测的时间要求,做好提前到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根据当涂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办公室通知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当人员需执行14天集中隔离,建议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投标人提前或安排其他地区的人员抵达现场。
3、对所有来自低风险的外省来(返)当人员,开标时,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持健康码或通行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小于或等于37.3℃,并提交48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无须报名,投标人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产权交易-当涂板块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zbcg.mas.gov.cn/)
2、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质疑,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3、投标人因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滞后等各种原因,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提交答疑或质疑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开标前,投标人必须主动上网查询相关信息,发包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媒介: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网上资料下载、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本项目不采用
七、联系方法:
1、发包人:当涂县人民医院
地址:当涂县城东太平府北路288号
联系人:王秀根 电话:0555-2973704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当涂县振兴北路商会大厦603室
联系人:徐济超、卞梦婷 电话:18726032125、0555-6715308
第二章 承包经营管理范围及相关要求
第一节 承包范围
序号 |
承包经营范围 |
备注 |
1 |
食堂承包经营管理 |
|
2 |
超市承包经营管理 |
第二节 项目概况
纳入本次经营权转让范围的是当涂县人民医院食堂及超市经营管理承包,该食堂所处的位置当涂县人民医院(当涂县城东太平府北路288号)。房屋所在区域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完善,道路通达度较高,交通畅通,常住和流动人口一般。当涂县人民医院目前医院职工约850人。纳入本次转让范围的经营主体为食堂和超市。食堂建筑面积为2005㎡,共三层,二层为病人食堂,三层为职工食堂,配置了水、电、粗加工间、主副加工间、白案、红案、库房、消毒间若干等,另外还有售饭间、小型操作间、冷藏室,配备小吃间、包厢等,并按烹调区、切配区、抽排系统等,并按规范配置了相关的不锈钢厨具。超市占地面积为60㎡。配置了水、电 。目前医院实际床位约740张,床位利用率70%,门诊每年就诊人数约45万人。其对应的承包经营权,采用独家经营方式,即在当涂县人民医院内具有唯一性。
第三节 承包经营管理相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医院每月给职工消费卡中充值220元/人,职工充值卡可同时在食堂和超市使用,等同于现金消费。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每月未消费的费用可累计到下月,每个年度结束,年底消费卡中未用完的费用清零、清零的费用留归医院财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给个人。医院根据职工实际消费的费用按月结算,支付给中标人。
2、中标人(承包方)食堂经营管理须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食材采购、制作、销售食品满足医院职工、病人及其家属就餐需要等其他服务。
3、超市由中标人独家经营,超市商品售价须符合市场价。
二、基本要求
(一)中标人(承包方)服务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项目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加工类食品经营活动。
2、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行业标准和“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质量标准从
事工作。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到指定的疾病防治中心进行规定的项目体检,体检合格并持健康证
明后方可上岗,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餐厅员工要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二)食堂经营方案要求及承包人职责。制定食堂经营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
点:
1、人员配备(不仅限于以下人员配备,投标人可进行合理优化):
序号 |
岗位 |
职数 |
1 |
项目经理 |
1 |
2 |
红案厨师 |
1 |
3 |
红案副厨 |
2 |
4 |
白案主厨 |
2 |
5 |
红白案工作人员 |
4 |
6 |
勤杂切配等其他人员(含仓管、专职会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
8 |
7 |
超市管理人员 |
2 |
2、投标人所确定的以上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动,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
实行。投标人不得因人员不齐,工种不全而影响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3、管理制度、实施措施。投标人应根据餐饮业标准和“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如: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
制度。
4、经营方略。制定包括食材的采购、加工、饭菜价位的制定等方面的经营方略。
5、方式及品种:食堂制售满足三餐需要的主副食如米饭、炒饭、稀饭及馒头、包子、面条、水饺、油饼等 ,各种自制面包、糕点、油炸(煎)类食品,各种炒菜、烧菜、汤、咸菜等健康食品(不得加有害化学添加剂)。职工及病人早、中、晚餐、夜宵要品种多样保证供应,花色齐全;要有简餐、自助餐、选餐经营模式。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夜宵。制定供应满足大部分职工及病人不同口味三餐菜肴及主副食,菜谱及时更换。
6、菜肴须明码标价
7、食堂留样标准应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8、人员招聘及管理: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从业人员的聘用和培训(符合从事饮食
业的要求)、管理和工资待遇。
9、剩菜去留应建立台账,如实记录。
(四)完善食材采买制度:
1、中标人食材采买应从正规渠道采买;
2、主副食佐料等食材采购:米、面、油、食盐、酱油、调味品、鱼肉等采购渠道正规,
不允许使用转基因原料。
3、大宗食材采买应接受发包人监督管理。
4、建立健全台帐,做好进出货记录。发包人有权对进出食材进行抽查。
5、严禁出现过期食材加工。
(五)服务时间要求
1、就餐的服务时间应服从发包人统一管理要求,且与发包人作息时间相衔接。
2、业务招待响应时间:发包人提出业务招待时,中标人应无条件响应,就餐价格按平时统一标准执行。
(六)环境卫生及水、电、气管理
1、环境卫生管理整体应满足发包人的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
2、应做到 “门前三包”,餐厅内窗明几净,无苍蝇、蚊虫、蟑螂、老鼠。
3、安全员须做好水、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与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
发生,否则责任完全由中标人自负。
4、大功率电器的使用须报备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现金消费管理要求
1、充值卡消费,食堂和超市实行刷卡消费,刷卡机由发包人另行配置。
2、现金消费(含支付宝和微信支付)。
2、中标人每月须将营业总额上报发包人,发包人进行核查。
四、设备、设施权属及管理
1、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所有权归发包人,中标人在承包经营期间归中标人使用。
2、中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再购置相关的厨、灶、炊事设备,餐饮
具、餐桌椅、货架等设备和设施,购置的设备、设施所有权归中标人,但在购置或更换设备前须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购。承包期满,由中标人收回或发包人折价收回。
3、中标人因经营及管理需要,对餐厅进行结构性改造,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发包人书
面同意方可进行。承包期满根据书面约定对其恢复原状或无偿留予发包人。
五、设备、设施维修及费用要求
1、中标人负责经营期内水、电、气设备,炊事设备、加工设备、排烟设备及管道等厨房
设备,灭蝇灯、货梯、洗碗机、食堂监控设备、餐饮具餐厅设备等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维
修。
2、中标人服务人员造成的上述相关设备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维修费用
3、上述相关设备属报废期而添置的,由发包人负责。
4、承包期满,中标人应保证上述相关设备完好并通过验收后交与发包人。
六、食堂菜肴价格确定:
1、中标人食堂菜肴、主副食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价格实行前须取得发包人同意后
方可实行。
2、若有就餐人数50人及以上联名书面进行价格质询的或发包人问卷调查发现价格不合理的,则其相关价格必须下调。
3、食堂菜肴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七、中标人承担本项目食堂经营管理相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涉及的:
(1)人员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社会保险统筹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失业金、生育保险及、意外伤害险等全部费用
(2)工作人员的劳保用品、交通、住宿费用
(3)自购经营设施添置费用
(4)水、电、燃气等使用费
(5)卫生费、消杀灭费、物业费;
(6)自行装修费,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材料等相关费用
(7)承包经营管理期间有关原料采购及与经营管理相关的调价风险。
(8)食材成本及加工费
(9)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一切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代理服务费和合理利润 等。
(10)在经营过程中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等管理部门等管理部门罚款费用。
(11)承包费
(12)其他费用
发包人不承担此项目的任何费用。
八、安全管理
1、中标人在承包经营管理期间对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负全部责任。
2、食堂及超市内须有醒目的安全提示、地面要有防滑措施。承包期内若发生滑跌、烫伤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完全负责。
第四节 对中标人经营管理要求
1、中标人自主用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风险自担;
2、中标人须服从发包人安排,不得提出补偿要求。
3、中标人须直接经营,不得转包、分包。一经发现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终止合同。
4、中标人单方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向发包人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
5、考核与测评:发包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实地测评,同时对经营期的服务质量进行测评。
6、常态化监督:发包人将对组织相关监督人员对食堂采买、食品制作、加工、销售实行常态化监督与管理。严禁非正规渠道采买、制作、加工销售不健康不卫生食品。对大宗食材采购进行点对点跟踪。
7、满意度测评:测评小组每月进行一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活动,调查对象为随机抽取就餐的 10 名以上的职工和 20 名以上的病人。满意度测评分值为 100 分(具体评分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每月满意度测评分低于 70 分,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 0.5 万元,第三次给予罚款 1 万元;每月满意度测评分连续两次低于 60 分,将直接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
第五节 商务要求
一、食堂经营管理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
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经营期限:5年,发包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进场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接发包人通知5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场开业。
四、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一次性提交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金50万元,合同期满无食品安全事故 10 日内无息退还。
五、承包费缴纳:合同签订后3日内中标人一次性缴纳发包人60万元的承包费,承包费其余部分按年平均支付(每年服务期开始前支付),所有承包费需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
六、项目管理要求:项目管理人员手机应 24 小时开机。
七、考核办法由发包人另行约定。
第六节 当涂县人民医院食堂固定资产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柜机空调 |
格力 |
台 |
3 |
2 |
一马当先摆件(大) |
2.02m*0.7m*0.55m |
个 |
2 |
3 |
四人餐桌 |
1.2m*0.6m |
张 |
32 |
4 |
挂壁电视 |
台 |
1 |
|
5 |
电风扇 |
个 |
12 |
|
6 |
全自动纯水机 |
安倍 |
个 |
1 |
7 |
电热开水器 |
广艺 |
个 |
1 |
8 |
净水罐 |
个 |
1 |
|
9 |
水槽 |
3.3m*0.78m*0.8m |
个 |
1 |
10 |
不锈钢餐具柜 |
1.32m*0.76m*0.93m |
个 |
1 |
11 |
不锈钢餐柜(大) |
1.8m*0.76m*0.8m |
个 |
1 |
12 |
不锈钢筷筒 |
个 |
1 |
|
13 |
不锈钢架 |
0.9m*0.65m*0.8m |
个 |
1 |
14 |
灶台柴火台 |
0.76m*0.6m*0.8m |
个 |
2 |
15 |
不锈钢延伸台面 |
10.75m*0.35m |
个 |
1 |
16 |
传菜升降电梯口 |
0.95m*0.78m |
个 |
3 |
17 |
不锈钢水槽(小) |
0.4m*0.4m |
个 |
1 |
18 |
挂机空调 |
格力 |
台 |
1 |
19 |
不锈钢电加热台 |
1.8m*0.76m*0.89m |
个 |
5 |
20 |
不锈钢柜(可移动) |
1m*0.7m*0.84m |
个 |
2 |
21 |
不锈钢台子 |
1.3m*0.75m*0.89m |
个 |
1 |
22 |
紫外线灯 |
个 |
5 |
|
23 |
监控系统 |
套 |
1 |
|
24 |
四门冰柜 |
1.2m*1.9m*0.71m |
个 |
1 |
25 |
不锈钢水槽 |
0.8m*0.8m*0.9m |
个 |
1 |
26 |
不锈钢吊柜 |
1.32m*0.6m*0.35m |
个 |
1 |
27 |
不锈钢手推车 |
0.84m*0.45m*0.86m |
个 |
1 |
28 |
装饰隔断 |
10.65m*0.19m*0.96m |
个 |
1 |
29 |
塑料托盘 |
0.44m*0.31m |
个 |
106 |
30 |
收银机 |
个 |
1 |
|
31 |
文件柜 |
1.8m*0.9m*0.39m |
个 |
1 |
32 |
封口机 |
个 |
2 |
|
33 |
办公桌 |
1.6m*0.78m*0.75m |
张 |
5 |
34 |
皮椅(大) |
把 |
1 |
|
35 |
皮椅(小) |
把 |
8 |
|
36 |
小方几 |
0.54m*0.54m*0.5m |
个 |
2 |
37 |
木质椅 |
把 |
4 |
|
38 |
椅子 |
把 |
4 |
|
39 |
吸顶灯 |
个 |
5 |
|
40 |
挂机空调 |
格力 |
台 |
2 |
40 |
电脑 |
台 |
5 |
|
41 |
文件柜 |
个 |
2 |
|
42 |
打印机 |
台 |
1 |
|
43 |
点钞机 |
台 |
1 |
|
44 |
保险柜 |
0.44m*0.7m*0.39m |
台 |
1 |
45 |
玻璃茶几 |
0.7m*0.7m |
张 |
1 |
46 |
藤编椅 |
把 |
1 |
|
47 |
不锈钢柜 |
1.2m*0.5m*1.8m |
个 |
1 |
48 |
摆件 |
个 |
2 |
|
49 |
办公桌(大) |
1.9m*0.86m*0.76m |
张 |
1 |
50 |
拖把桶 |
个 |
1 |
|
51 |
垃圾桶 |
个 |
3 |
|
52 |
大圆桌(20人) |
直径2.9m |
张 |
1 |
53 |
椅子 |
把 |
32 |
|
54 |
木质方桌 |
0.8m*0.8m*0.76m |
张 |
1 |
55 |
餐边柜 |
0.8m*0.44m*0.87m |
个 |
1 |
56 |
柜机空调 |
格力 |
台 |
3 |
57 |
电视机 |
台 |
1 |
|
58 |
收缩方桌 |
0.8m*0.8m |
张 |
2 |
59 |
水晶灯 |
个 |
1 |
|
60 |
圆桌(8人) |
直径1.6m |
张 |
2 |
61 |
广告牌 |
1.1m*0.8m |
个 |
48 |
62 |
菜单屏 |
0.6m*0.45m*0.15m |
个 |
21 |
63 |
刷卡机 |
个 |
1 |
注:若因上述固定资产物品损坏或数量不够,承包人须自行采购,采购前须将采购方案报送给业主,经业主同意后方可采购。服务期结束后新增固定资产物品可按折旧费转让给新的承包单位。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项目名称 |
当涂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CQ-3-2021-233 |
发包人 |
发包人:当涂县人民医院 地址:当涂县城东太平府北路288号 联系人:王秀根 电话:0555-2973704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当涂县振兴北路商会大厦603室 联系人:徐济超 电话:18726032125 |
承包底价 |
25.8314万元/年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日历天数)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是否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需要 ; 不需要 |
无效投标文件 |
承包经营管理范围及相关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
投标时递交 的原件 |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递交以下原件或者“公证”件: 1、开标时查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原件或“公证”件等,在开标时当场一次性全部提交,否则不予认可。 |
踏勘现场 |
发包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的活动,投标人经发包人同意后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接收人 |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接收人: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数量 |
上册(技术标):1套(一正四副) 下册(商务标):1套(一正四副) 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分开装订密封。 |
投标文件密封 |
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技术标、商务标必须分别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技术标(商务标)。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外封上应盖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章)。 2、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
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及合同签订地点 |
服务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5年,发包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地点:当涂县人民医院。 |
监督部门 |
当涂县发改委监督检查股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
风险保证金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发包人一次性提交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金50万元,合同期满无食品安全事故 10 日内无息退还。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是否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是 否 |
质疑 |
质疑函接收方式:纸质书面形式实名递交 联系部门:发包人/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通讯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所有“摇号大小决定”字样,都按照此摇号程序执行 |
摇号程序是: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投标人的顺序,即号码大的中标排序在前,号码小的中标排序在后(入围商务标或者技术标时,号码大的入围)。 注:①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摇号,即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先摇号; ②每次投标人摇出的号码重新放入摇号机中进行摇号,每个投标人摇号时摇号机中的号码球数量相同; ③所有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投标人均须参加摇号,否则评委会有权将不参加摇号的投标人视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并按照《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规定处理。 ④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本次托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发包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适用法律。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的途径是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从其他渠道获取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6、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相关资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复印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清晰,如因提供的资料虚假或难以辨认,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8.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8.3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服务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马鞍山市、当涂县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服务项目等所涉及的场地情况、基础条件等。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0、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发包人拖欠中标人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任何情况下,中标人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发包人主张或要求。
11、因本次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中标候选人在依法被确认为中标人后,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肆万元整收取。
(2)代理服务费以现金、或汇款支付。(户名: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行; 银行账号:1561601021000502498)
13、本招标文件不做电子签名。
14、投标人应仔细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发包人和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及修改
1、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由投标人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的事项和事实、提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提疑的日期、营业执照、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网上答疑澄清的方式予以解答,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发包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投标人必须及时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看有无相关澄清、修改等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开标时间不变,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若截止到开标时间不足15个工作日的,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开标时间顺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未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视为已完全了解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未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视为已完全了解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在开标前,投标人必须主动上网查询相关信息,发包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5、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及修改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发包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都必须在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逾期不接受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和投诉。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2、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翻译成中文。
3、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4、投标文件应以A4规格(图纸及印刷图片可使用其他规格)的纸张,不小于5号标准字打印。
5、投标文件书写、打印或复印,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按招标文件要求 胶装 成册,并编排目录、标明 连续 页码。
6、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顺序和要求进行编制。
7、投标人不得简单地复印或照搬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及服务质量标准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四、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在90日内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可征得投标人的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发包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五、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1、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两个部分。如果将对服务内容、质量等部分评审产生影响的资料或材料放在商务标中,相关风险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技术标1套(一正、四副),投标文件商务标1套(一正、四副),并分别标“商务标”和“技术标”的字样,每份投标文件须在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但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必须相同,一旦发现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按照要求签署和盖章后,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复印。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在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投标人盖章的地方,投标文件的正本都必须盖投标人统一对外的公章;凡是标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的地方,投标文件的正本都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或签章。
2、投标文件正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
七、投标文件的密封
1、商务标、技术标必须分别封装。并在每个外封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地址等,每个外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名)。
2、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拒绝接受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及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时间前,如果有修改和撤回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使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其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九、开 标
1、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应当熟悉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要求、质量标准和商务要求。
2、开标前,先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技术标,并按“技术开标一览表”内容唱标。商务标投标文件置于开标室,由投标人共同监管,待宣布技术标入围名单后,再唱“商务标开标一览表”内容。
4、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
十、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报告
1、评审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进行,评委会由发包人代表和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审报告:评标结束时,评委会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审报告,说明评标过程中的主要情况。
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一、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
清晰。
2、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食堂及超市经营管理相关费用
3、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承包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
件。
十二、评审程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分两阶段进行评审,先对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对技术标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技术标(技术及商务指标)评审
技术标得分计算方法:评委会对初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汇总所有评委的评分,算出每位投标人的技术标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二)技术标评审入围单位
1、技术标评审入围:投标人按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取前3名作为技术标评审入围单位;
2、如出现第3名并列的,按摇号大小进行决定;
3、技术标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对技术标未入围的投标人将不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三)商务标评审
1、对技术标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再进入商务标评审,对技术标评审未入围的投标人将不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2、当技术标得分前三名投标人中,出现商务标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时,按技术标得分排序依次替补(技术标得分相同的,按摇号大小进行决定)进入商务标入围,满足不少于3家的有效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
(四)汇总分值
汇总全体评委的评分表,入围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五)排序原则:按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按以下因素决定排序:
1、最终得分相同的,通过摇号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摇号程序是: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投标人的顺序,即号码大的中标排序在前,号码小的中标排序在后(入围商务标或者技术标时,号码大的入围)。
注:①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摇号,即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先摇号;
②每次投标人摇出的号码重新放入摇号机中进行摇号,每个投标人摇号时摇号机中的号码球数量相同;
③所有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投标人均须参加摇号,否则评委会有权将不参加摇号的投标人视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并按照《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规定处理。
④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六)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所有副本),未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商务标投标文件退还。除此之外的情形,投标文件不予退还,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备份。
(七)评委会有权否决全部投标文件。
十三、技术标评审
(一)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在初审阶段未通过的或被认定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将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阶段。
1、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资格审查指标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资格评审标准 |
1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
技术标投标文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若投标人提供了 “多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无需另行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2 |
投标人资质证书 |
技术标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且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或餐饮服务经营者)。 |
3 |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
若法人代表本人参加开标会则只需查验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则需查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标现场查验原件) |
4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副本提供复印件 |
5 |
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
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副本提供复印件 |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或缺少任何一项必须提供原件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2、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初步评审指标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初步评审标准 |
1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应按投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2 |
投标文件格式 |
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不得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不得简单地复印或照搬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
3 |
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和确定性 |
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
4 |
所投服务内容及标准等 |
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承包经营管理范围及相关要求。 |
5 |
服务期限 |
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期限。 |
6 |
技术标中出现商务标的内容及价格 |
技术标中出现商务标的内容或对技术标评审产生影响的投标报价方面内容的。 |
7 |
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
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因违规被限制投标等行为。 |
8 |
其他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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