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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玉林市退役军人康复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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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2021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2021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食堂承包招标 详见附件 45 2021年12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

2021年11月03日



















附件信息:

  • (附件)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食堂承包招标.docx

    14.9 KB

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食堂承包招标

服务需求


一、托管合作内容

项目名称: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食堂承包招标

承包费:15万元/年,由承包人支付给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

乙方以承包人工、材料、水电、燃气等方式承包甲方食堂的经营管理,为医院病人与职工提供就餐服务:

1、食堂经营:包括食品的制作、送餐及销售,含早餐、中餐、晚餐。

2、为病人提供一些特殊治疗营养餐:如流质餐、低糖、低脂、低盐等配餐。

3、食堂保洁:食堂内及周边环境卫生。

二、承包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3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作合同。

三、双方权责

1、甲方权责

(1)甲方为乙方的工作提供相应协助,免费提供办公用房及工具、库房。以便员工存放工具、更衣使用及储存相关食品。

(2)在服务的过程中为了有利于乙方开展服务工作,在不影响甲方工作的情况下,甲方的允许乙方在食堂内树立必要的广告牌。

(3)为了提升工作质量与效率,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为乙方提供现有的食堂设备、设施。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的开展和管理情况,接受乙方每季度提交的工作汇报,与乙方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提高服务水准的办法,为病人与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5)甲方应在每月20日前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载明的服务费用。

(6)合同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签订合作合同,延长双方合作时间。

(7)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协调与沟通。

2、乙方权责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与食品卫生标准,严禁供应变质、有毒、过期食品。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及应急预案。因食品问题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

(2)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指导,限时处理甲方的投诉,按照双方协商后形成的工作方案和质量标准,每天按时完成食堂服务工作,保证甲方工作顺利开展,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整改意见,力争提高服务质量。

(3)乙方工作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如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严重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一经查实,甲方可要求乙方的相关工作责任人立即离开甲方单位。乙方工作人员要维护好甲方食堂的所有物品、设施、设备,小心擦洗、轻拿轻放。如乙方工作人员行为导致甲方物品受损由乙方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上报甲方主管部门。

(4)属于乙方人员操作因素引起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托管期内需要添置的设备及用具,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协助甲方搞好安防工作,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询问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报告;发现水、电、气火灾隐患迅速报告,必要时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理;发现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处理必要时通知甲方协助处理;乙方所有工作人员要学习使用甲方的消防设施设备。

(7)乙方应主动与甲方保持良好的联系,接受甲方的严格检查,不断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8)乙方具备系统的岗位职责及具体、完整、可行的工作流程。

(9)乙方按照既定的工作计划为甲方提供就餐服务,甲方不得干扰,以免影响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10)乙方需按照双方磋商后并确认的供餐标准及质量提供服务,如有需要增加合作服务内容及范围,双方协商一致再执行。

(11)服务期间,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相关的劳动保险;工作中如属于乙方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2)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工作中所需的各种设备用具 。

(13)乙方清洁后的垃圾和污水按照单位规定,拉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随地乱倒,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14)乙方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每月20日前按实际用量计算交给甲方。

五、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就餐服务费用上限:住院病人为17元/天,三餐:早餐(4元)、中餐(6.5元)、晚餐(6.5元)。由甲方根据住院病人实际用餐人次结算给乙方。

(2)住院病人及家属自行到食堂用餐的,由乙方自行收取费用。

(3)甲方职工为:12元/餐,三荤两素。由乙方自行收取费用。

(4)自行加菜另计。由乙方自行收取费用。

2、乙方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工作,甲方每月20日前同乙方核对好上月数据凭乙方开具的发票支付住院病人用餐的餐费。如无故拖延,每拖延一日甲方应按应付费用的仟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壹拾伍万元托管服务费给甲方,即每季度首月20日前支付叁万柒仟伍佰元,可在甲方支付乙方费用时相应抵减。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