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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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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24年12月丰忠路员工交通车承包服务采购(第二次)

招标详情

2021年12月-2024年12月丰忠路员工交通车承包服务采购(第二次)
【信息时间:2021-11-04】

2021年12月-2024年12月丰忠路员工交通车承包服务采购(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2年-2024年丰忠路员工交通车承包服务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2021年12月-2024年12月丰忠路员工交通车承包服务进行采购,采购预算约294万元。

2.2招标范围:1辆13座小型客车及驾驶员至少1人,1辆25座中型客车及驾驶员至少1人。具体详见《第五章 技术要求》。

2.3服务期限:原则上为2021年12月-2024年12月(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4服务地点:

线路一:重庆市忠县县城-八斗台-洋渡-龙孔(往返),每天两趟(单面60公里,一趟120公里,全天240公里)。

线路二:重庆市丰都县城-龙孔-洋渡-八斗台(往返),每天两趟(单面60公里,一趟120公里,全天240公里)。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员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3.4投标人须承诺拟投入本项目运行的自有车辆证照齐全,符合国家运营客车相关条件。

3.5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信誉。

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1年11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1年11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5日0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重庆高速集团官网(http://www.cegc.com.cn)以及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平台(http://43.240.249.108:8088/PMS/)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52号

联系人:程老师

电 话:023-89138716

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

联系人:刘老师 陈老师

电话 :023-67107374

2021年12月-2024年12月丰忠路员工交通车承包服务采购(第二次)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123904808710809442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030401012001001921402514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150101040015152-113402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子山支行
9558853100005726348



2021年12月-2024年12月丰忠路员工交通车承包服务采购(第二次)挂网版.doc




自动取票机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1年12月-2024年12月丰忠路员工交通车承包服务采购(第二次)

招标编号:FG2100160693AS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993168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993168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993169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HYPERLINK \l "_Toc993169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HYPERLINK \l "_Toc9931692" 第五章 技术 35

HYPERLINK \l "_Toc993169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1年12月-2024年12月丰忠路员工交通车承包服务采购(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2年-2024年丰忠路员工交通车承包服务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2021年12月-2024年12月丰忠路员工交通车承包服务进行采购采购预算约294万元。

2.2招标范围:1辆13座小型客车及驾驶员至少1人,1辆25座中型客车及驾驶员至少1人。具体详见《第五章 技术要求》。

2.3服务期限:原则上为2021年12月-2024年12月(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4服务地点:

线路一:重庆市忠县县城-八斗台-洋渡-龙孔(往返),每天两趟(单面60公里,一趟120公里,全天240公里)。

线路二:重庆市丰都县城-龙孔-洋渡-八斗台(往返),每天两趟(单面60公里,一趟120公里,全天240公里)。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员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3.4投标人须承诺拟投入本项目运行的自有车辆证照齐全,符合国家运营客车相关条件。

3.5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信誉。

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1年11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1年11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5日0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重庆高速集团官网(http://www.cegc.com.cn)以及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平台(http://43.240.249.108:8088/PMS/)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52号

联系人:程老师

电 话:023-89138716

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

联系人:刘老师 陈老师

电话 :023-6710737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具体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若有矛盾时,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52号

联系人:程老师

电话:023-8913871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

联系人:刘老师 陈老师

电话 :023-67107374

1.1.4

项目名称

2021年12月-2024年12月丰忠路员工交通车承包服务采购(第二次)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辆13座小型客车及驾驶员至少1人,1辆25座中型客车及驾驶员至少1人。具体详见《第五章 技术要求》。

1.3.2

服务期限

原则上为2021年12月-2024年12月(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3.3

服务地点

线路一:重庆市忠县县城-八斗台-洋渡-龙孔(往返),每天两趟(单面60公里,一趟120公里,全天240公里)。

线路二:重庆市丰都县城-龙孔-洋渡-八斗台(往返),每天两趟(单面60公里,一趟120公里,全天240公里)。

1.3.4

质量要求

1、车辆状况要求:车辆需是正厂原装客车,车况良好。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手续完备、证件及各种备件齐全,车辆符合国家客运标准要求,无违章、违法、及法律纠纷。

2、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必须持有客运车辆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应有效驾驶证,投标人必须与驾驶员建立劳动关系、购买社保,承担全部用工/用人主体责任。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员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养老保险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注: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养老保险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拟投入本项目运行的自有车辆证照齐全,符合国家运营客车相关条件。

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 信誉要求

(1)被本市、区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本市、区(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不得参与投标。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不得参与投标。

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特别提醒:(1)投标人必须对上述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严禁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否决投标处理;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同时将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按相关法规处理。

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人集中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是否允许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交。

2.2.2

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2.2.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如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1、投标文件分为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两个部分。

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和页码,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响应文件应指明页码。

2、各部分内容和格式参照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应提供载有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一份。

3.2.1

投标报价

(1)相关费用:承包期内,车辆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此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保险费、车船税、油料费、维保费、通行费、税费、驾驶员报酬及其他全部因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

(2)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单价最高限价为2683.17元/天,按365天/年计取,三年总价最高限价为2938071.15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货币:人民币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整(人民币)

3. 电子投标保函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

4.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电子投标保函。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整(人民币)

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可减半。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7、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7051、023-63624511。

3.5

资格审查资料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的要求规定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

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的部分,须按其格式要求执行。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纸质文档)一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和电子文档一份(要求提交光盘或U盘)。

3.7.5

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4.1.1

投标文件

的密封

自行密封,但应密封完好。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盖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20211125 09:00 09: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11 25 09 30(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招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6.1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交纳情况,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6.2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交纳情况,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保证金来款账户非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3 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況,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字确认。

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开启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其他内容,记录在案。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并由投标人、招标人、监督人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宣布开标会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委员会推荐经评审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

(2)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3)履约担保金收取账户及账户:

开户名称: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0001333600050214150

(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合同到期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8.2

二次招标

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付款方式:1、承包费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在每月30日结算,甲方向乙方提供结算清单,经乙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客运发票后次月30日前支付给甲方上月承包费,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若甲方迟延提供发票的,乙方的付款期限顺延。

2、承包费支付方式为转账。

10.2

1.交易服务费:招标人与中标人遵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8〕54号)的文件精神,由中标人全部承担文件中要求缴纳的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该项费用已含入投标费用之中,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

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4万元,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0.3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若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费用:

(1)中标人派遣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

(2)中标人因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事故,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中标人还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受害方进行赔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线路出车,造成招标人人员不能按时交接班。

(4)中标人在招标人车辆使用过程中搭乘非招标人单位人员。

10.4

若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原《招标文件》存在偏差,则招标人有权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差异予以处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的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6)因合同纠纷或质量纠纷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尚未结束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并以中文为准。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是否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是否召开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本项目是否允许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与要求(招标内容与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作出答复,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答复不指明来源。

2.2.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不采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均通过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均已收到并知晓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所有通知内容。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所发布的有关本项目的修改(或答疑或补遗)通知。否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其他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被发现本次投标存在串通投标、弄虚造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资信审查资料

本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的要求规定。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及提交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本项目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9.6 招标监督

本次招标工作全程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前附表作为评定依据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2.1

报价排序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2.2

符合性审查

取报价排序前5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2.2.1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2.2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规定。(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实质性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2.2.4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

投标函部分的签字盖章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

3

评标程序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2.根据本章第2.2款约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投标文件。

4.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报价排序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符合性审查标准

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投标单位报价排序数量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投标函部分评审。

2.2.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报价排序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3.2 符合性审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顺序: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投标函部分评审。

符合性审查应按照资格、形式、响应性、投标函部分的顺序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第三章

资格评审

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投标人的人员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3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4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章节号

条款名称

否决投标条件

形式评审

A-5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6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7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响应性评审

A-9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0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1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A-12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A-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函部分评审

A-14投标函部分的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5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6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7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8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9投标函中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0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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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丰忠路)

员工交通车业务承包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

地址: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地址: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承包乙方员工交通车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以下承包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车辆及人员状况:

本合同涉及的通勤车(以下简称:“车辆”),为甲方具有所有权的车辆,共计2台,单车座位为13座1台、25座1台,正厂原装客车,甲方提供专业驾驶员,保证车辆安全。如车辆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临时应急车辆,保证乙方员工能正常上下班。甲方应保证车辆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保证驾驶员具备相应资质并且处于良好驾驶状态。

二、承包时间:

车辆承包期自2021年12月 日起至2022年12月 日,合同期满后,经员工综合满意度调查,满意度在98%以上,可续签合同,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两次。

三、运行线路、行车时间及承包价格:

1、运行线路

线路一:重庆市忠县县城-八斗台-洋渡-龙孔(往返),每天两趟(单面60公里,一趟120公里,全天240公里)。

线路二:重庆市丰都县城-龙孔-洋渡-八斗台(往返),每天两趟(单面60公里,一趟120公里,全天240公里)。

2、行车时间

(1)第一趟每日早上7:30发车。

(2)第二趟每日下午3:30发车。

如乙方因工作调整或节假日需要,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车辆变更事宜,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执行。

3、乙方应付给甲方通勤车承包费按 元(含税)/天(每天2车2趟往返,13座 /天,25座 /天),以实际运行天数计算。该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保险费、车船税、油料费、维保费、通行费、税费、驾驶员报酬及其他全部因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对于车辆每天使用情况做好记录,并在每天使用后一日内经乙方书面确认。

4、承包期间,可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增减营运趟次,但营运单价不变;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承包费。

四、支付方式:

1、承包费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在每月30日结算,甲方向乙方提供结算清单,经乙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客运发票后次月30日前支付给甲方上月承包费,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若甲方迟延提供发票的,乙方的付款期限顺延。

2、承包费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具备车辆营运资格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手续必须持续合法有效。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车辆各种有效证件、缴纳费用及驾驶员资格证等复印件,并盖章确认其真实性。

3、甲方保证车辆应当设施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保险协议、道路通行许可、运营许可及相关手续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应该按期缴纳该车辆的足额保险费、年检费、车船税等相关税费,确保该车达到合法的行驶状态。

4、在承包期内,甲方提供的驾驶员应具备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当服务热情,安全、文明驾驶。甲方应与驾驶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承担全部用工/用人主体责任。

5、在承包期间,乙方营运线路车辆只允许装载乙方员工,不能装载其他人员。运行路线按乙方书面提供路线行驶。未按上述约定装载人员或未按乙方提供线路行驶的、驾驶员未按时出车、未到站停车等违反乙方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且每发现一次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营运线路车辆甲方需报乙方备案,接受乙方检查。

6、车辆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车辆在承包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违法、交通违法、肇事、安全事故等行为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全部承担。甲方应保证乙方免于受到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乙方。

7、乙方提供人员名单协助甲方办理乘车卡。

8、乙方不承担承包期间车辆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9、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承包费。

10、在为乙方提供通勤车服务时,甲方不得将车辆用于承运其他任何非乙方员工(乙方同意的除外)。

六、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每一次未能按乙方要求出车(包括无法提供车辆供乙方使用),视为违约,须向乙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第五条第1、2、3、4款约定或累计三次违反第五条第5款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将自动解除。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承包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2、本合同变更及补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或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执行依据。

八、合同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向乙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及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廉政合同

为杜绝车辆外包中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公司和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重庆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2、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集团与物资采购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利用职权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设备采购活动。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活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五、双方约定

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作结束后止。本合同作为“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丰忠路)员工交通车业务承包合同”(合同名称)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技术要求

1、车型要求及数量:1辆13座小型客车及驾驶员至少1人,1辆25座中型客车及驾驶员至少1人。

2、行车路线:

线路一:重庆市忠县县城-八斗台-洋渡-龙孔(往返),每天两趟(单面60公里,一趟120公里,全天240公里)。

线路二:重庆市丰都县城-龙孔-洋渡-八斗台(往返),每天两趟(单面60公里,一趟120公里,全天240公里)。

3、行车时间:

(1)第一趟每日早上7:30发车。

(2)第二趟每日下午3:30发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明细报价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 投标函

招标人:

1、根据你方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后,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我方愿以投标单价人民币(小写) 元/天(大写: /天),按365天/年计取,三年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原则上为2021年12月-2024年12月(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且质量技术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施完成本项目。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

单项名称

单价最高限价(元/天)

投标单价报价(元/天)

天数

合计金额(元)

13座小型客车(含驾驶员)

2683.17

365天×3年

25座中型客车(含驾驶员)

365天×3年

投标总报价

投标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