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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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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JSZC-320682-NTCJ-T2021-0012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2日 14时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CJ-T2021-0012

项目名称: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采购常用食材供应商1名,采购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产、肉类、家禽、佐料、干货等;配送详细地点: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详情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叁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条款不适用。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现行有效,其经营范围应含有生鲜猪肉、蔬菜、干货、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等相关内容;

(2)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动许可证;

(3)响应供应商须在如皋市内有300m2及以上的自营零售实体商店,且报价商品在自营门店有售。以提供实体门店图片经营实况资料为判断依据。

(4)投标方要有相应的配送经历,以合同证明材料为准;

(5)响应供应商须开具收款单位与供应商名称、单位帐号保持一致的正式票据(可转帐入帐)的佐证材料(提供如已开的发票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所属 零售业 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时00分至2021年11月11日 18时00分,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中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售价: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4时30分

地点:1.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4时30分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307竞谈(磋商)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踏勘现场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弄清食堂设备设施及其配套情况,供应商专用通道,采购人具体需求等情况,以便潜在供应商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响应。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10日上午9:00-11:00

地点:如皋市解放西路16号(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方式:李亚东 18752848899

若潜在供应商放弃或不预约(准时)参加踏勘现场,且参加竞谈的,视同已踏勘现场,清楚本项目现场情况,对响应文件负责;若其成为响应供应商,在施工及结算过程中,不得因此提出的任何未预见困难、项目、措施等,也不得增加价格,更不得降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

2.本项目采用书面谈判形式,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

3. 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

4.其它事项详见“本竞谈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西路18号

联系方式:李亚东18752848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福寿西路158号兴隆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顾新春 13815216439

竞谈- 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常用食材采购1103.docx

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食材采购

计划编号:

320682-2021-10-0587

采购人: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2111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食材采购

计划编号:320682-2021-10-0587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3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采购常用食材供应商1名,采购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产、肉类、家禽、佐料、干货等;配送详细地点: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详情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叁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条款不适用。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现行有效,其经营范围应含有生鲜猪肉、蔬菜、干货、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等相关内容;

(2)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动许可证;

(3)响应供应商须在如皋市内有300m2及以上的自营零售实体商店,且报价商品在自营门店有售。以提供实体门店图片经营实况资料为判断依据。

(4)投标方要有相应的配送经历,以合同证明材料为准;

(5)响应供应商须开具收款单位与供应商名称、单位帐号保持一致的正式票据(可转帐入帐)的佐证材料(提供如已开的发票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并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所属 零售业 行业。

5.以下情形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1日18:00,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中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2.对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收取竞谈文件编制费用人民币200元,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现金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响应供应商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用概不退还。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开标室。

特别提醒:

1.拒绝来自中风险地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

2.来自中风险所在地的低风险地区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所有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并出示绿色健康码。

4.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必须自行核查单位所在地风险等级,按以上防疫要求执行,否则拒绝进场。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控、交通堵塞以及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否则一切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负。

五、评审时间、方法和地点

评审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评审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三楼C区307室竞谈(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踏勘现场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弄清食堂设备设施及其配套情况,供应商专用通道,采购人具体需求等情况,以便潜在供应商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响应。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10日上午9:00-11:00

地点:如皋市解放西路16号(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方式:李亚东 18752848899

若潜在供应商放弃或不预约(准时)参加踏勘现场,且参加竞谈的,视同已踏勘现场,清楚本项目现场情况,对响应文件负责;若其成为响应供应商,在施工及结算过程中,不得因此提出的任何未预见困难、项目、措施等,也不得增加价格,更不得降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

2.本项目采用书面谈判形式,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

3. 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

4.其它事项见“本竞谈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如皋市解放西路16号

项目联系人:李亚东 18752848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福寿西路158号兴隆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顾新春 13815216439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参加谈判费用

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1.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谈判文件并决定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该网站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谈判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3.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报价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控制下浮率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

四、谈判与评审

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或评审,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谈判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

3.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

4.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者工程量的,采用书面谈判形式,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最后报价。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退出谈判。

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工程量的,以及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用当面谈判形式。

(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一)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2)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此函不享受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其它相关规定

1.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财政部、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签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上述均保留评委会认定可以确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其他情况。

八、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出现: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评标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形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投标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九、出现相同报价时的情形

开标时出现:

当出现投标下浮率相同,第一候选人不止1家时,由招标人采用二轮报价的方式确定唯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采用二轮报价,则第二轮报价的下浮率不得低于第一轮的下浮率。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④事实依据;⑤法律依据;⑥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中已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合规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综合考虑此代付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2.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费。货物成交金额500万(含500万)~100万,按1.1%计费;100万以内(含100万)按的1.5%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保持代理服务费与项目预算金额合适的比例。

十二、注意事项

1.响应供应商须根据询价文件对技术、售后服务要求逐项作出明确应答与承诺,未作明确应答与承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服务必须完全符合“第三章 项目需求”中的“三、服务要求”。

3.本章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某一品牌的技术要求或参数标注为★号,否则该★号条款被取消)。标注★号的内容不允许有负偏离。一般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不得超过叁个。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采购常用食材供应商1名,采购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产、肉类、家禽、佐料、干货等;配送详细地点: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

2021年检测中心食堂预算就餐人数80人左右(食堂标准330元/人/月),年预算约30万元。每年预算以当年实际就餐人数和每人每月食堂经费标准计算,支付以投标文件要求实际采购结算,合同期为3年。

二、采购内容

1.供货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3年度,配送品种包括:肉、禽类、水产、蔬菜、豆制品类、干货调料等其它类。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提供新鲜的食材并保证按时配送到位。

2.菜品需求详见附件二:《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招标报价表》。

以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副食品价格网(http//fgw.nantong.gov.cn20211027日南通市区部分市场主副食品价格为指导价,进行下浮率报价。本次报价为让利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12%,报价低于本下浮率的投标无效。

3.《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堂招标报价表》所列品种为本季度涉及到的常用品种,每天配送规模为其中部分品种。非常用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由成交供货商自行采购,一同供货,但须按市场平均价结算。采购人将组织不定期食材询价(包括网上询价),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加价,若经调查发现两种及以上品种超过所询市场平均价的20%,则当日配送菜品总价下浮20%。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菜品必须符合供菜要求及国家卫生检疫标准并提供合格证;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采购人所需菜品;如第一次不符合要求,进行退换处理;第二次不符合要求,退换并警告处理;第三次不符合要求,取消成交供应商供菜资格,次低价进行替补或重新组织询价活动,因此而产生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服务要求

(一)配送流程

1.计划采购:

采购人每日提前向成交人递交次日订单,采购人以(短信、微信和邮件形式)直接通知成交人,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配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成交人接到采购人订单后,及时组织货源,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2.应急采购:

采购人执行紧急任务和特殊情况(就餐人数临时变化的)需立即补充食材,可随时直接向成交人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配送时限,成交人必须做到 1 小时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成交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受理采购人食材订购、计划调整、退货更换、储备轮换等事宜,保持每周7天每天 24 小时通信畅通,沟通顺畅, 处置及时,收到采购人食材需求配送计划后应及时予以确认并处理。

4.配送程序及要求

(1)配送程序:采购人每日下午16时之前向成交人报送次日采购计划——成交人组织送货上门——采购人验收货物——采购人签字确认货物——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定期进行货款结算。

(2)配送时间: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每天上午7:00-8:00 间)一次性按预约订购的数量和规格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如采购人因故需对到货时间进行调整,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

(3)成交人提供《送货单据》一式三份,验收签字后采购人一联、成交人送货一联、存根一联,并作结算凭证。

(4)成交人按要求提供质检报告、检疫证明等资料,如果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货或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换货,因食品质量而引发的其他问题,由成交人承担其全部责任。

(5)成交人配合采购人指定的验收人员进行质量检验,验收时必须过秤,确定食品重量;成交人实际交售数量与预约数量相差上下不得超过3%。

(6)成交人对采购人所需菜品及其他辅料无论数量多少,应无条件配送。

(7)成交人必须做到全域全天候配送服务响应,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食材筹措及配送情况。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对供货品种进行调整。

(8)成交人应严格按订购计划明确的食材类别、数量、规格、包装、配送时间和地点进行供货,对配送供应的食材应进行准确分类、包装、标识,并按照约定时间和采购人指定的各配送地点完成食材配送。

(9)成交人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采购人正常运转的,采购人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人承担,并扣罚本次短缺数量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二)菜品质量要求

所有货物必须符合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1.鲜肉:必须为本地新冷鲜猪肉,不注水,色泽鲜嫩,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去长脚,无槽头、无隔膜,肥瘦比例较好。猪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猪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提供非洲猪瘟检疫呈阴性的证明。

2.大米:一级粳米,新鲜当年大米,色泽亮、口感好、水分适中、颗粒整齐(碎米量少)、无粉尘,彩色包装,不可使用回收袋包装,包装袋上有品牌,厂址,封口有合格证书及生产日期,每袋包装25+0.1 kg。每批货送达时须提供纸质的检测报告。

3.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油,色泽亮、口感好、无杂质,有SC生产认证及生产日期等,送达时提供纸质的检测报告。

4.蔬菜:新鲜、去枯烂、无杂质、无农药残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杜绝劣质、变质蔬菜。

5.禽肉:整禽肉,新冷鲜,不注水,色泽亮,无异味,去内脏,提供当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

6.禽蛋:必须保证新鲜,无破损,必须符合《GB 2749-2015蛋与蛋制品》标准。

7.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合GB5461-2000 标准,酱油符合GB18186-2000 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 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15 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 卫生标准,食醋符合GB/T18623-2011 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 标准。

8.冷冻品质量要求:冷冻品必须保证为 3 个月内产品,配送公司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9.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 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 标准、GB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10.水产品质量要求: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11.其它类质量要求:其它类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 GB2760-2014 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所有食品来源均应有书面依据,必须可追溯, 成交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12.成交人应有专门的仓储、加工、冷冻冷藏、食材发放区域;有专用运输车辆,保证冷链运输;具备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保障机制和售后特色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快,保证货物新鲜度,配送时间具有一定灵活性。配送食材应根据各类食品运输条件选择合适运输车辆,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防雨设施必须清洁、干燥,车厢消毒,运输中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13.成交人提供的全部食材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变质、防腐、防交叉污染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食材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每件包装箱应附质量合格标识。

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五、服务交割期限和地点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起 3年度,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送货。

地点: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按照成交金额5%(¥13500元)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者以履约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作为采购文件的附件,并为保险机构提供有关供应商情况等信息便利)。履约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七、验收方案

(一)验收方式:采购人每日组织验收小组现场验收。

(二)现场验收开具验收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数量验收人签字等,作为结算凭证。

(三)所有配送食材现场验收,主要验收标准如下:

1.肉禽蛋、水产、冷冻食品类

(1)猪肉:本地鲜猪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 不沾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血污, 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投标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保证每块有检验检疫章。

(2)牛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呈淡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沾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新鲜牛肉正常气味, 无泥污,无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无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3)羊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呈淡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沾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新鲜羊肉正常气味, 无泥污,无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无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4)整鸡肉:主要采购如皋本地三黄鸡及其他散养鸡,每只重量2.5—3斤,宰后外观色泽光润,无异味,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呈淡黄色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沾手,弹性良好, 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无血污,无杂质,无紫斑,,净腔无淤血,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

(5)鸡胸肉;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残骨、溃烂,无多余脂肪,呈白色带有玫瑰色或红色。

(6)猪肝: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 微实,肝叶完整,无脂肪,胆管无寄生虫,无胆汁污染。

(7)鲜鱼类:要求新鲜、淡水鱼是活鱼,眼睛光亮透明,眼珠凸出, 鱼鳞光亮、整洁、紧贴鱼体,口腮紧闭、腮呈鲜红或紫红色,鱼体洁净、挺而不软弯度小、有弹性。并免费提供宰杀加工服务。

(8)腊肉:色泽鲜明,肌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肉身干爽,结实,肌肉无灰暗无光,表面无霉点无粘液无酸败或其他异味。

(9)鸡蛋:要求新鲜,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无异味、无破损。

(10)咸鸭蛋:要求新鲜,蛋壳无裂纹、无霉变、

2.蔬菜类

要求按照相应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符合国家通用卫生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无公害蔬菜,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分类标准如下:

(1)根茎类:个体均匀完整、无缺口损伤;不发芽、变色不黑心、糠心;无腐烂、病虫害和农药残留。

(2)叶菜类:叶体完整、新鲜有光泽:质地脆嫩、无花斑叶、枯黄叶;无腐烂、病虫害和农药残留。

(3)菇菌类:外形饱满无缺损、质地肥厚有光泽;干鲜适度;无腐烂、杂味。品质须达到一级以上,利用率达到 95%及以上。必须为当日新鲜蔬菜。部分品种标准为:

①白菜:色泽鲜爽,外表干爽无泥,外形整齐,大小均匀,包心紧实,用手握捏时手感坚实,根削平、无黄叶、枯老叶、烂叶,心部不腐烂, 无机械伤,无病害虫。

②萝卜:要新鲜度好、高脚青品种,无糠心。

③土豆:要新鲜度好、大小均匀无斑点、个头 200 克以上的。

④圆白菜:要新鲜度好、大小均匀无烂叶、个头 1.5 公斤左右的。

⑤番茄:表面光滑,着色均匀,有四分之三变成红色或黄色,果实大而均匀饱满,果形圆正,不破裂,只允许果肩上部有轻微的环状裂痕或放射状裂痕,果肉充实,味道酸甜可口,无筋腐病、脐腐病和日烧病害和虫害,个头 150 克以上的。

⑥洋葱:要黄皮品种、大小均匀而不软、个头 180 克以上的。

⑦冬瓜:要黑色大个、无腐烂变质,整个的。

⑧黄瓜:新鲜,瓜体直,均匀整齐,无折断损伤,皮薄肉厚,清香爽脆,无苦味,无病虫害。

⑨长茄子:要表皮光滑、无疤痕、不空心、15 公分以上的、

⑩芹菜:要西芹品种、叶新鲜、不带根的。

?胡萝卜:表皮光滑,色泽橙黄而鲜艳,体型粗细整齐,大小均匀,不分叉,不开裂,中心柱细小,其粗度不宜大于肉质根粗的四分之一, 质脆、味甜,无泥土、无伤口、无病害虫。

?莴笋:色泽鲜艳,茎长而不断,粗大均匀,茎皮光滑不开裂, 皮薄汁多,纤维少,无苦味及其他不良异味,无老根、无黄叶、无病害虫、无糠心、不空心。

?姜:姜块完整、丰满结实、无损伤,辣味强,无姜腐病,不带枯苗和泥土,无焦皮、不皱缩、无黑心、无糠心现象,不烂牙。

?花椰菜:花球洁白,脆嫩,色泽好,花球紧实,握之有重量感, 无茸毛,可带 4-5 片嫩叶,菜形端正,近似圆形或扁圆形,无机械损伤, 球面干净无玷污、无害虫、无霉斑。

?菠菜:色泽鲜嫩翠绿,无枯黄叶和花斑叶,植株健壮,整齐而不断,捆扎成捆,根上无泥,捆内无杂物,不抽苔,无烂叶。

?鲜葱:新鲜青绿,无枯、焦、烂叶,葱株粗壮匀称、影实,无折断,扎成捆,葱白长,管状叶短,干净,无泥无水,根部不腐烂。

?大葱:葱株粗壮均匀,无折断破裂,叶干燥,不霉烂,不抽新叶,葱白无冻害,不腐烂。

?蒜苗:叶片鲜嫩青绿(蒜黄为嫩黄色),茎长且鲜嫩雪白,株棵完整粗状,无折断,叶片不干枯,无斑点,蒜苗干净无泥土。

?蒜苔:色泽青绿脆嫩,干净无水,苔梗粗状而均匀,柔软且基部不老化,苔苞小,不膨大,不带叶鞘,无划苔,无斑点,无病害虫,不腐烂。

3.豆制品

(1)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腻,结构均匀,无杂质。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口感细腻鲜嫩,

(2)豆腐皮:呈均匀一致的白色或淡黄色,有光泽。组织结构紧密细腻,富有韧性,软硬适度,薄厚度均匀一致,不粘手,无杂质。具有豆腐皮固有的清香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

(3)腐竹:呈淡黄色,有光泽。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为霉斑、杂质、虫蛀。有腐竹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其他任何异味。

4. 干货调料类

(1)要求调料干货类:提供的产品不得临近保质期,且包装完好无破损; 冷冻类及干货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无霉烂变质。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大豆油必须完全达到或优于 GB25190-2003《大豆油》国家标准,且为非转基因大豆油,部分招标品种标准为:桂皮:质地质硬而脆,易折断。外表呈灰棕色,稍粗糙, 有不规则细皱纹和突起物,内表红棕色、平滑,有细纹路,划之有油痕, 断面外层棕色,内层红棕色而油润,近外层有一条淡黄棕色外纹。水浸后无沾液、醇浸液淡黄色。气香浓烈,味甜、辣。

(2)粉丝、粉条:色泽洁白,带有光泽。粗细均匀(宽粉条厚薄均匀),无并条,无碎条,手感柔韧,有弹性,无杂质。气味和滋味均正常,无任何异味。

(3)白糖:要求色泽洁白鲜明,晶粒松散、干燥、不粘手、不结块, 口感甜味纯净。

(4)干辣椒:要求颜色为红色或红黄色,干燥、不粘手、不结块,油润均匀。

(5)辣椒粉:红色或红黄色,油润而均匀的粉末,有辣椒固有的辣香味,闻之刺鼻,打喷嚏。不呈转红色,无肉眼可见大量木屑样物或绿色的叶子碎渣。

(6)淀粉:要洁白而有光泽,无杂质;容易松散,且指感润滑。

(7)干海米:体表鲜艳发亮发黄或浅红色,体形弯曲,体净肉肥,无贴皮,无窝心爪,无空头虾。虾米大小匀称,无杂质和其他鱼虾。

(8)花椒:果实干燥、不含籽粒、无椒柄、大而均匀、香味浓、麻辣味足。壳色红艳油润,果实开口而不含有籽粒或含极少量籽粒,整洁无枝干,不破碎。用手抓有糙硬、刺手干爽之感,亲捏易碎。

(9)大料:颗粒整齐完整,棕红色并有光泽,朵大饱满,荚边开裂缝较大,能看到荚内明亮的籽粒。手抓八角有刺手和干脆之感,香味浓烈。

5.水产类

提供的水产品须符合采购方的采购要求,活鲜类确保新鲜,冰鲜类确保质量,有鲜鱼虾的正常腥味,无腐烂异味。冷冻类及干货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无霉烂变质,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1次,每月结算价格分上旬和下旬,上旬价格参照上月的28日指导价、下旬的价格参照当月的12日按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票。

八、跟踪服务

1.因成交人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误且成交人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为确保不影响伙食供应,采购人有权紧急自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人所提供的食材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成交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发生食物中毒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治疗费、误工费等)。同时采购人立即停止向成交人采购,并暂扣成交人当月所有供应食材的货款,作为成交人的赔偿预付款。

3.成交人所供物料的定量包装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足量供应。如有供应货物串规、短斤少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每次扣罚成交人200元,在结算款中抵扣,同时需及时补充所缺物料。

九、其他要求

报价要求

1.各响应供应商菜品报价应包含食材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保险、验收、检验、税金、代理服务费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

2.各响应供应商为保证菜品质量、数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合理报价基础上,进行报价,不搞价格恶意竞争。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此次投标菜品价格有相应品种严重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涉嫌恶意竞争,取消其中标资格。

3.所报菜品价格原则上在一个供货周期内不予调整,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的风险,合理报价。

4.拟派固定的食材配送人员须持有江苏省从业人员预防性检查合格证(健康证),配送员送货路上的安全责任自负,与本单位无关。


第四章 合同范本

如皋市政府采购(食材供应类)合同(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内容

1.供货品种:包括蔬菜、水产、肉类、家禽、佐料、干货等,具体详见采购人食材采购清单。

2.货物用量:以实际采购为准。

3.供货地点及人数: 食堂,就餐人数

二、合同期限

本次采购成交标人服务期3年。合同期内,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成交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责任, 终止经营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采购方式和服务要求

配送程序及要求:

(1)配送程序:采购人每日下午 16 时之前向成交人报送次日采购计划——成交人组织送货上门——采购人验收货物——采购人签字确认货物——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定期进行货款结算。

(2)配送时间: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原则上每天上午7:00-8:00 间)一次性按预约订购的数量和规格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如采购人因故需对到货时间进行调整,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

(3)成交人提供《送货单据》一式三份,验收签字后采购人一联、成交人送货一联、存根一联,并作结算凭证。

(4)成交人按要求提供质检报告、检疫证明等资料,如果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货或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换货,因食品质量而引发的其他问题,由成交人承担其全部责任。

(5)成交人配合采购人指定的验收人员进行质量检验,验收时必须过秤,确定食品重量;成交人实际交售数量与预约数量相差不得超过3%。

(6)成交人对采购人所需菜品及其他辅料无论数量多少,应无条件配送。

(7)成交人必须做到全域全天候配送服务响应,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材筹措及配送情况。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对供货品种进行调整。

(8)成交人应严格按订购计划明确的食材类别、数量、规格、包装、配送时间和地点进行供货,对配送供应的食材应进行准确分类、包装、标识,并按照约定时间和采购人指定的各配送地点完成食材配送。

(9)成交人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采购人正常运转的,采购人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人承担,并扣罚本次短缺数量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四、菜品质量标准

所有货物必须符合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1.鲜肉:必须为本地新冷鲜猪肉,不注水,色泽鲜嫩,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去长脚,无槽头、无隔膜,肥瘦比例较好。猪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猪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提供非洲猪瘟检疫呈阴性的证明。

2.大米:一级粳米,新鲜当年大米,色泽亮、口感好、水分适中、颗粒整齐(碎米量少)、无粉尘,彩色包装,不可使用回收袋包装,包装袋上有品牌,厂址,封口有合格证书及生产日期,每袋包装25+0.1 kg。每批货送达时须提供纸质的检测报告。

3.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油,色泽亮、口感好、无杂质,有SC生产认证及生产日期等,送达时提供纸质的检测报告。

4.蔬菜:新鲜、去枯烂、无杂质、无农药残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杜绝劣质、变质蔬菜。

5.禽肉:整禽肉,新冷鲜,不注水,色泽亮,无异味,去内脏,提供当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

6.禽蛋:必须保证新鲜,无破损,必须符合《GB 2749-2015蛋与蛋制品》标准。

7.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合GB5461-2000 标准,酱油符合GB18186-2000 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 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15 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 卫生标准,食醋符合GB/T18623-2011 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 标准。

8.冷冻品质量要求:冷冻品必须保证为 3 个月内产品,配送公司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9.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 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 标准、GB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10.水产品质量要求: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11.其它类质量要求:其它类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 GB2760-2014 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所有食品来源均应有书面依据,必须可追溯, 成交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12.成交人应有专门的仓储、加工、冷冻冷藏、食材发放区域;有用运输车辆,保证冷链运输;具备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保障机制和售后特色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快,保证货物新鲜度,配送时间具有一定灵活性。配送食材应根据各类食品运输条件选择合适运输车辆,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防雨设施必须清洁、干燥,车厢消毒,运输中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13.成交人提供的全部食材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变质、防腐、防交叉污染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食材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每件包装箱应附质量合格标识。

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五、验收方式

1.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限时配送到指定地点,验收以采购人及餐饮服务单位验收为准。成交人每次送货时必须按要求填制《配送单据》,配送单据包括食材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配送日期、送货单位及联系电话、送货人、接收单位(验收单位等要素,配送单据由采购人及物业人员、成交标供货商相关人员共同签字验收(不少于 3)。

2.配送单据一式三份,经验收人员签字后,采购人、成交人各留存一份,作为验收和资金结算凭证。

3.验收时,所供食材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成交人进行调换或补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成交人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业主正常运转的,业主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人承担,并扣罚本次短缺数量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六、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1次,每月结算价格分上旬和下旬,上旬价格参照上月的28日指导价、下旬的价格参照当月的12日按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核对无误供应商按照要求开票,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票。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按照成交金额5%(¥13500元)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误且成交人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成交人配送或换货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成交人采取补救措施仍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达到三次取消合同;为确保不影响伙食供应,采购人有权紧急自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人所提供的食材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成交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发生食物中毒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治疗费、误工费等。同时采购人立即停止向成交人采购,并暂扣成交人当月所有供应食材的货款,作为成交人的赔偿预付款。

3.凡成交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确认,达到三次取消合同。

4.成交人所供物料的定量包装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足量供应。如有供应货物串规、短斤少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每次扣罚成交人200 元,在结算款中抵扣,同时需及时补充所缺物料。

5.成交人需按时向采购人提供每个月的供货清单,供采购人询价、核价,成交人每延误一次,成交人需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 200 元作为赔偿,在结算款中抵扣。

6.成交人提供采购人的结算清单中,单价与核定价有误的,每发现一笔,扣罚200 元,在结算款中抵扣。

九、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人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方式(1)解决争议:

(1) 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暂停履行。

十、合同未明确事项,经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协商后确定。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采购人、成交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封面

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的特定资格要求

4

非规定明列情况的供应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性和符合性响应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商业信誉(无商业信誉材料提供的,可提供承诺函)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未达到建账规模的提供说明,视同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