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平干部学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04 15:03
项目概况 小平干部学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络方式或现场方式(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2号广安金土地集团办公楼一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601202100057 |
项目名称 | 小平干部学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元) | 7000000.00 |
最高限价 | 7000000.00 |
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365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11月05日到2021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网络方式或现场方式(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2号广安金土地集团办公楼一楼) |
方式: |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成本构成包括系统技术维护费、资料打印装订费用、设备损耗折旧、邮寄费用等),供应商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不接收现金,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转账时请注明“食材配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以采购代理机构到账情况为准,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收款单位: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建安中路支行 银行账号:2316621619100009363 注:未按照以上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
售价: | 20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2号广安金土地集团办公楼一楼)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1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2号广安金土地集团办公楼一楼)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小平干部学院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牌坊路20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池老师 联系电话:1588258727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4号-6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1522852335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池老师 |
电话: | 15882587277 |
项目编号:JYZB2021076
小平干部学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广安)
小平干部学院
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3 -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8 -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9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50 -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7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7 -
- 1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小平干部学院(采购人)委托,
拟对小平干部学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
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YZB2021076(本项目编号以此为准)。
二、项目名称:小平干部学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项目要求:本项目共 1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实际提出的特殊条件: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
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
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
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 2 -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获取时间:招标文件自 2021年 11月 5日至 11月 11日 09:00-17:00(北京
时间)获取。
(二)获取方式及地点
1.网络方式: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www.gajyzb.c
om)通过“供应商服务系统”上传报名资料(首次登陆需注册并完善信息),报名成
功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供应商服务系统”使用问题,可在该网站下载查看使
用手册或拨打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
2.现场方式:请于获取时间内到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金安
大道二段 52号广安金土地集团办公楼一楼)获取招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获取招标
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
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转款凭证、报名登记表;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转款凭证、报名登记表。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份(成本构成包
括系统技术维护费、资料打印装订费用、设备损耗折旧、邮寄费用等),供应商须通
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不接收现金,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
不能转让),转账时请注明“食材配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以采购代理机
构到账情况为准,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收款单位: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建安中路支行
银行账号:2316621619100009363
注:未按照以上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
绝。
八、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 11月 26日 09:00-0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同开标时间):2021年 11月 26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接收时间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
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请投标人按时参与本
项目的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
- 3 -
金安大道二段 52号广安金土地集团办公楼一楼)。
十、投标邀请方式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广安公共资源
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jyzb.
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
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
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
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小平干部学院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牌坊路 201号
联系人:池老师
联系电话:15882587277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 54-66号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15228523355 电子邮箱:14460603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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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7,0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7,000,000元。
本项目采用下浮比例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
本项目是否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
否。
4
本项目采购标的
类型
服务类。
5
本项目采购标的
对应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 小平干部学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结合《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批
发业 。
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批发
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 本项目包件数量
1 个包,包件详情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如进行分包采购,投标人须分包
制作投标文件、密封和标注。
7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
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
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
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
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
- 5 -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
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价格扣
除
(实质性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方式如
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
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
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执行面向中小企业的“价
格评审优惠”,即所有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的供应商
均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
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9 标准和规范
在招标文件中有未提及到的细节或招标文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标准和规
范采购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都视为是指国家(或部颁行业)的标准和规
范。
10
节能、环保及无
线局域网产品政
府采购政策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11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此项。
12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
考察现场标前
答疑会
无。
1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15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天。
16
备选投标方案和
报价
(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7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性投标文件 正本 1份,副本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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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实质性要求) 其他投标文件 正本 1份,副本 4份 。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原件一式 2份 。
18 投标人询问
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
见第一章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提出质疑,应向采购人
提出;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评标过程及中标结果的质疑,
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招标文件、
评标过程、中标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
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
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
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第 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如因供应商提出的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二条的要
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
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
不予受理。
2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0826-2342519。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的《投诉书》范本。
2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人履约保证金。
22 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分别委派工作人员组成(共计 3
人),负责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委
员会应当对资格审查结果签字确认,对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结果报告中
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
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23 中标情况公告
1.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报价情况、评标情况、中标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予以公告,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仅公告中标基本信息。
- 7 -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
容应当包括“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
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
单。”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将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
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相关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后,请中标
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
知书。
联 系 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15228523355
25
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审查和政府采
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 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
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 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
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
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
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相关规定,上述文件及详
细情形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26
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公告、备
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报
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7
投标人参与的特
殊情形
投标人是企业法人分公司的,可引用上级公司的资质;此时,本招标文件
有关“法定代表人”的字样或意思表示,可以统一替换为“主要负责人”的字
样或意思表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注意对招标文件所列格式中有关
“法定代表人”字样的替换。
28 声明承诺提醒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
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
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9
中小企业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标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
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查询。
30 其他要求 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原
- 8 -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件 1份)送交采购代理机构。
31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定额 40000元收取。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
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银行账户同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交纳账户,见第一
章)。
32 说明 投标人须知附表与招标文件其他描述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 9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小平干部学院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
商。
2.5本招标文件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
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6本招标文件所称“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资
料,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及其他投标文件的统称。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
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
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
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 10 -
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
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
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不涉及。
5.2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禁止投标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禁止投标情形。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
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
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禁止投标情形。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
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
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
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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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 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不足上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
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
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
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
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护照除
外。)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若投标人投
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将可视为无效材料。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12 -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12.联合体投标(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12.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
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
- 13 -
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
效性。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投标人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
用。
1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
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
专家名单。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
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
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
订。
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资格性要求的所有证
明材料。
其他投标文件用于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应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资格性要
求以外的所有材料。
14.1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14.1.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
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4.1.2.投标人对每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
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
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
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4 -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
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
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含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
副本 2份)、其他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
“开标一览表”(原件一式 2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
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
为准。
18.2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逐页编码并左
侧装订成册。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证明材料除外)。投标文
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
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
开标一览表应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与投
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8.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18.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
订。
18.6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
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
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2、招标文件中要
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的,系指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18.7 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
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15 -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9.1.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1.2其他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1.3 投标人应在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开标一览表的包装和密封、标注: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3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以及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4 采购项目如进行分包采购,投标人须分包制作投标文件、密封和标注,投标
时,同时递交。
19.5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
19.6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
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
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修改的
时间递交。
20.3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项目编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人名称和
项目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项目编号、分包
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
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4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16 -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
标。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
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
间和密封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2.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22.4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
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并加以记录。
22.5 开标时,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
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五十一
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6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17 -
22.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
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8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当场提出的,
开标后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
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
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3)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 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同
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
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
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
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
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
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
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 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
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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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
告。
25.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所有投标
人投标文件资格、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
况、评标结果等。
25.3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5.4中标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1个工作日。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
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通知书邮
寄、快递发出之日起即视中标人已领取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
放弃中标。
26.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5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
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
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6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投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
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 19 -
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按照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
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
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
容。
27.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 1份)送采购代
理机构。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应当在合同签订
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
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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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
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
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仅适用于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项目)
31.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
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 省政府采购项目
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
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
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 21 -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7.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
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2)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
cn)查询结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13)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者认定
中标无效。
3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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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8.保密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
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
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本招标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4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
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章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
查。
- 23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
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
写,但应当注明。
- 24 -
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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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请按要求提供。
1、…………
2、…………
3、…………
.......
- 26 -
温馨提示: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涉及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可参照以下格式准
备。
格式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声明: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我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
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而授权其他人为代表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此证明
书。
- 27 -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
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且投标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的,可不提供此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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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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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30 -
格式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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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
特此声明。
注: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
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
额为准。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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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其他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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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实质性要求)
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
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
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货物或服务, 投标报
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完成项目的供
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
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其他投标文件正
本 1份、副本 4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 2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
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符合其要求。
八、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要求。
九、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视为
虚假应标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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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
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
议,已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投标文件有异
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
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
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单位承诺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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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我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
记录。
十一、正确、妥善处理各种关系,不发生因我方原因造成上访、滋事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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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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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报价(小写):
下浮 %(最多保留百分比两位小数,例如 X.XX%)
报价(大写):下浮百分之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包含成本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
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税费等实施本项目一切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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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正偏离或负偏离以及偏离说明
注:
1、本表只填写与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技术、服务要求”有偏离的内容,偏离情
况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
2、与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
出,但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表。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
偏离的条款,均视为默认接受(即无偏离),投标人不得借未作答而拒不接受,并应
按第六章“二、技术、服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要求提供)。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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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正偏离或负偏离以及偏离说明
注:
1、本表只填写与招标文件第六章“三、商务要求”有偏离的内容,偏离情况包括
正偏离和负偏离。
2、与招标文件第六章“三、商务要求”响应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仍
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表。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
款,均视为默认接受(即无偏离),投标人不得借未作答而拒不接受,并应按第六章
“三、商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要求提供)。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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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
1.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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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人本项目拟派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
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据实填写拟投入本项目的具体人员类别及详细名单,并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相关材料(如要求提供)。
2、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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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
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适用。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3、本项目承接企业不是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声明函,相应的不享受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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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注: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则其投标产品中的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
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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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说明:
1.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
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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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项目实施的相关方案
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且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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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中若被确定为中标供
应商,我公司保证在接到贵公司中标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以网银转账或经贵
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按照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
标准一次性支付全额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如因我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取消中标资格或自
愿放弃中标资格的,我公司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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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注: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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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实际提出的特殊条件: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
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
金额。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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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
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⑤投标人是企业
法人分公司的,可提供企业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
企业分支机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可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和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可参考“第三
章格式 3”);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可
参考“第三章格式 4”);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可
参考“第三章格式 5”);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可参考“第三章格式 6”);
6.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格式可参考“第三章 格式 1”);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可参考“第三章 格式
2”);
7.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本项目投标人的
资格条件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代表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
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无效、
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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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小平干部学院食堂食材原料供应的管理,确保食材原料的安全、及时、卫
生、新鲜,保证食材品质,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其主要供应
采购人学员及教职工早、中、晚餐。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食材质量要求
1.米、面粉、油
序号 类别 质量要求 供应数量
1
一级粳
大米
1、一级粳大米,必须符合 GB/T1354 最新标准,并提供生产许可证、质检
报告书;
2、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米面皮层去净的占 90%以上;具有
正常的色,香味,无结块、无受潮、无霉变、无虫害;
3、规格:25公斤/袋。须独立包装,包装袋应当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
包装袋无破损。包装袋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
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不得散装;
★4、送达时产品有效保质期不低于 90天。
以实际供
应数量核
算2
一等小
麦面粉
1、供货时相关证书齐全完备,提供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标准
(GB1355)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2、面粉色泽呈乳白色或淡黄色,不发暗,无杂质,无粗粒感,流散性
好,不结块,有自然的麦香味;
3、规格:25公斤/袋。包装袋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包装袋不破损。包
装袋上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企业、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质量
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注内容等;
★4、送达时产品有效保质期不低于 90天。
3
二级菜
籽油
1、菜籽油,二级或二级以上物理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符合食用植物油
国家标准(如 GB2716、GB1536、GB19641 等)要求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
要求;
2、颜色清澈,透明度高,无沉淀物,无分层现象;
3、规格 5 升/桶。须独立包装,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外观的色泽、透明
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包装上有注册商标及 SC生产许可证号,有检验合
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注明质量等级、生产工艺、原料产地;
★4、送达时产品有效保质期不低于 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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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肉品类
序号 类别 质量要求 供应数量
1
鲜片生
猪肉
1、鲜片生猪肉,必须来源于合规屠宰场;
2、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检验检疫合格,严禁注水、注其他物质、病(死)猪
肉、老母猪肉和老公猪肉。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脂肪
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有光泽,不发粘;肉无异
味、臭味;淋巴结的大小正常,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保证随时实物
抽检动物检验检疫、肉质品质等合格;
★3、供货时相关证书齐全完备,所配送猪肉必须具备农业农村部门的“动
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 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屠宰企业出具的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 和《动物防疫条件合
格证》,非洲猪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以实际供
应数量核
算
2 禽肉
1、禽肉符合 GB16869要求,严禁注水、注其他物质;
2、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有光泽,不发粘;肉无异味、臭味;淋巴结的大
小正常。
3 牛羊肉
1、牛肉符合 GB/T17238标准,羊肉符合 GB9961标准;
2、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有光泽,不发粘;肉无异味、臭味;淋巴结的大
小正常。
4 鱼肉 鲜活鱼。
5 冻品
1、冻鸡鸭类货品要求:无残羽,无黄衣,无血水/血污,无伤斑,无溃烂和
肿块,眼睛平坦或稍凹,肌肉切面有光泽,有鸡鸭固有气味,按部位分割,无
多余皮和脂肪,允许少量红斑;
2、冻海货品要求:虾体完整,体壳头连一体,体硬直有弹性,气味正常,
鱼类天然色泽显明而不浑浊,眼球不突出,透明重复冰冻的鱼鳞呈暗色,解冻
后有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具有海水鱼和淡水鱼固有的气味,鳃鲜红,
清晰,腹部坚实,无涨气,无开裂,肉结实有弹性,骨肉不分离;
3、纸箱包装,货品合格证齐全,注明生产日期;
★4、送达时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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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时蔬、瓜果类
序号 类别 质量要求 供应数量
1 叶菜类
具有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新鲜,无黄叶、烂叶,无虫眼,无病斑,大
小均匀,新鲜且嫩,基本不带泥沙,无夹杂杂草,可食用率 92%及以上。
以实际供
应数量核
算
2 根茎类
具有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形体完整无裂口,无腐烂变质,无异味,表
面光滑,大小均匀,不得有黑心空心现象。根据货品食用特性部分货品需
新鲜且嫩。可食用率 90%及以上。
3 瓜果类
具有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无腐烂变质,表面光滑无黑斑,大小均匀,
不得有黑心空心现象,根据货品食用特性部分商品需新鲜且嫩。可食用率
95%及以上。
4 食用菌
无腐烂、无破损、不潮湿、不粘手,具有货品应有的色泽、有光泽、菌
身完整无损、无杂质,新鲜不发蔫,大小基本均匀。可食用率 98%及以
上。
5
香辛蔬
菜类
无腐烂变质,具有货品应有的色泽及香味,新鲜不发蔫且嫩,根部为水
洗不带泥或干根泥沙少,可食用率 95%及以上。
6 鲜豆类
具有货品应有的色泽,嫩气不发黄,无虫眼,货品为常温无发烧现象,
大小长短均匀。
7
豆制品
类
包装清洁卫生,无发酸变质现象,有正常的豆香味,具有该货品应有的
色泽。
- 53 -
4.干杂类、鸡蛋、奶制品、饮用水
序号 类别 质量要求 供应数量
1
干杂类(干
杂指食堂食
辅原料、调
味品等食材
辅料)
1、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
要求,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合格证,
不变质,不过期。包装无破损,包装上注明货品名称、配料表、净
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
编号等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以实际供
应数量核
算
2 新鲜鸡蛋
1、鸡蛋蛋壳干净,无破损,无沙壳、畸形、霉点,蛋黄完整,蛋
黄蛋清界限分明。供货时应有合格证明,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符合
GB21710-2016相关标准;
2、外包装完好,不易造成鸡蛋破裂,外包装上要求标明生产厂
家、生产日期、保质期;
★3、送达时产品有效保质期不低于 25天。
3
牛奶(含鲜
牛奶、酸奶
及常温奶)
1、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关于奶制品的相关标准;
2、规格及包装:无菌灌装,盒装或袋装;
★3、鲜牛奶、酸奶配送达时间不得超过生产日期 3日以上。常温
奶配送到项目地的时间不得超过生产日期 30日以上。
4 饮用水类
1、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相关国家标准
(如 GB8537-2008、GB17323-1998、GB17324-2003);
2.规格(瓶装或桶装)不限,以采购人供货通知为准;
★3、送达时瓶装水有效保质期不低于 150天;桶装水有效质保期
不低于 70天。
注:上表所列货物品类仅供参考,实际供货品类、结算数量以实际供应情况为
准。
(二)配送要求
1.按需配送,供应商与采购人均需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并确认产品需求量、加工
要求、配送时间及配送要求,采购人会根据采购需要以提前一天电话通知或发送物资
清单等形式,告知供应商物资项目、数量及要求,供应商应按要求将所需物资配送到
指定地点。
2.配送时间要求
(1)工作日食材均在上午 7:30以前配送到位;非工作日在上午 8:30以前配送到
位。
(2)临时供货安排无条件响应,临时配送要求在 1.5小时内送达,应急配送要求
应在 1小时内送达。
(3)供应商保证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时间等均符合采购人要求。如遇不可
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应按要求及时送达。
3.配送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对口衔接
- 54 -
采购人,做到专人专车配送。
(2)配送人员必须保证 24小时通讯畅通,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
4.配送车辆要求:配送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配备箱式配送专车、冷藏车配送食
材。配送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要求、有配送时温度记录,车厢的内
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
5.配送质量要求
(1)所供食品及原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
及检疫标准的产品,均应有相应卫生、防疫、检验等相关证明,在合同签订后,按照
采购人指定要求进行货物配送。
(2)若配送食材不符合要求,供应商应立即无条件更换,重新配送。
(3)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
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三)价格确定
1.食材市场基准价格的确定由采购人、供应商每月不定时共同委派人员询价确
定,每月至少询价 1次,询价地点不少于 3处。按询价的平均价格作为结算基准价。
2.询价地点原则上以广安永辉超市、广安华润万家超市、广安西溪市场、广安广
宁市场、广安科贸市场、广安万盛市场、广安麻柳湾市场等大型超市及农贸市场价格
为准。
3.采购最终结算价格=结算基准价×(1-供应商报价下浮比例)。采购最终结算
价格包括成本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税费等一切
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
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考核办法
1.食材质量:
(1)食材以次充好,不新鲜或质量差;
(2)有保质期的食材,超过保质期;
(3)各类食材(除蔬菜外),每次配送需提供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或检测证明;
2.食材重量:
(1)虚报食材重量、短斤缺两;
(2)食材掺杂充假;
- 55 -
3.配送效率:
(1)每日按需准时配送,不得延误;
(2)非专车配送;
4.服务质量:
(1)有质量问题退换货不及时的;
(2)未按要求配送指定食材的;
(3)配送车辆不遵守采购方安全规定的;
5.价款结算:
(1)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提供食材价格的;
(2)违规结算非本企业配送食材价款的;
6.投诉与反映:
(1)有投诉食材质量差,经核查属实的;
(2)通过回扣等方式谋取不当利润,经核查属实的;
7.环境卫生:
(1)配送场地卫生不整洁;
(2)配送车辆卫生不整洁或未按要求清洗消毒的;
(3)各类配送用具清洁不符合要求;
(4)冻库、保鲜库不卫生、不整洁的。
注:以上考核办法中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罚款当月购货金额 1%,三次
取消供货资格。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配送地点:小平干部学院。
(三)付款方式:最终结算价格以结算基准价×(1-供应商报价下浮比例)进行
结算,供应商提供正规、等额的发票后,按月结算。
(四)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下浮比例报价。本项目为采购服务项目,投标报价
(下浮比例)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下浮比例),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
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履约验收
1.验收方式:采购人验收包括数量是否正确,包装是否完好、规范,合格证是否
齐全,是否有霉变等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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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广市财采
〔2021〕275号)要求进行履约验收。
(六)其他要求
1.应急处置要求。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供应商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
处理情况,做好事故人员安抚工作,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
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事故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供应商赔偿由此发
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项目预算金额(合同金额)为 7000000元,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如
服务期限内结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合同金额),采购人可与供应商签订追加金额不
超过预算金额(合同金额)10%的补充合同;如服务期限内再超出追加金额,合同自
动终止,采购人将重新启动采购程序。
注:本章标注★的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57 -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等法律制度,
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其他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
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 58 -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
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3.1.1 资格性审查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
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1.2资格审查结束后,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3.1.3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3.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2.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
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
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2.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2)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书面澄清导致评
标工作无法进行;
(3)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
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7)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8)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 59 -
3.2.3 出现本条 3.2.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
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
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3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完成后,应书面签字确认本招标文件是否有属
于应当停止评标的情形。
3.4评标委员会符合性检查。
3.4.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
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
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4.2 符合性审查事项:(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
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开标一览表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未载明的;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
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五)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六)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七)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4.3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
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
的;
(二)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
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的私人
印章的;
(三)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
(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 60 -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
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投标文件中表格、顺序等格式,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制作的。
(六)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5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出具符合性审查报告。
3.6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本项目废标。
3.7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8复核。
3.8.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 名及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评标结果汇总完成
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
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
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
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3.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9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标候选人应当排序。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 61 -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还相同的,评标价、投
标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按投标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范
围的作为中标供应商;仍然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
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
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满足法定要求,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
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
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
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10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
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
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11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
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
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2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 62 -
3.1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1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3.12.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
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
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12.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
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
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
- 63 -
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
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
作无效投标处理。
3.13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总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20% 20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有效报价最低(下浮比例最大)的为
基准价(即:1-最大下浮比例),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1-最大下浮比例)÷(1-最终有效下浮率)】×
20%×100(保留两位小数)
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执
行。
2 实施方案35% 35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①货源保证措施、②配送人员配
置、③配送方式、④配送时间计划、⑤配送质量保障、⑥配送应急方
案、⑦服务承诺),以上七项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35
分,每缺少一项扣 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
的扣 3分。未提供实施方案则不得分。
注:不合理是指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它
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
形等情况。
3 履约能力37% 37分
1、供应商配备有普通厢式运输车辆的得 3分,应急服务车辆的得
3分,冷藏运输车辆的得 4分。最多得 10分。
注:提供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车辆为租
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车辆不重
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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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2、供应商具有存储仓库情况:
仓库面积<50m2的,得 3分;50m2≤仓库面积<100m2的,得 4
分;面积≥100m2 的,得 5 分;无存储仓库的,不得分。最多得 5
分。
注:存储仓库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仓库
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供应商租用的,提供仓库租赁合同复印件
及仓库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为本项目每配备 1名服务(配送)人员得 1.5分,最多
得 6分。
注:(1)提供以上配备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或者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以上配备人员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具有健康
证,若签订合同时不具有,则视为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2)提供
承诺函原件,承诺以上配备人员为供应商在职员工。
4、供应商承诺签订采购合同前,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且金额在
10万(含)—50万(不含)的得 4分;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且金额
在 50万(含)—100万(不含)的得 6分;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且
金额在 100万(含)以上的得 8分。最多得 8分。
注:提供承诺函原件。
5、供应商具有自有蔬果种植基地或合作蔬果种植基地的得 4分。
注:提供自有蔬果种植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合作蔬果种植基地
的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有合作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得 4分。
注: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以及屠宰场的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业绩8% 8分
供应商自 2018年 1月 1日以来,每具有一个类似本项目业绩的,
得 2分,本项最多得 8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65 -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公
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
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按顺序
确定中标人。
6.2.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中标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
标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中标候选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将不确定其为中标人。采购人在确认中标
人前,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现任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
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
序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依次类推。
6.2.4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
除外)。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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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
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
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
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五)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
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
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
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
确认。
(六)不得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令第 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除外;
(七)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
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八)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九)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十)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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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本合同仅为草案,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和中标人可根据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由双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协商进行科学合理完
善。)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 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
《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
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XXXX
第二条 合同期限
XXXX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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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
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
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甲方根据考评结果扣
减乙方的服务费用,且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考评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
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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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份,乙方 XX份,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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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注:本章标注★的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