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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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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市][公开招标]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选用食品配送供应商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信息时间:2021-11-04

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选用食品配送供应商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500202102000267

二、项目名称: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选用食品配送供应商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金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二路216号东营市粮食储备库

中标金额:同行同类产品当天价的93%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选用食品配送供应商项目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季卫卫、徐冰消、刘爱国、孟霞、崔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代理费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

标包A:山东金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75.0、79.0、80.5、84.0、84.0)、东营市格邦商贸有限公司(47.88、48.68、54.68、55.28、61.68)、东营恒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43.68、48.68、50.38、57.38、63.68)

2.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东营恒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东营市格邦商贸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67

联系方式:0546-833793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中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55号金融港A座1502室

联系方式:0546-8082202

3.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刘女士

电 话:0546-8082202

十、附件

1.中标人报价表

2.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3.招标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业绩

  • 报价表.jpg
  • 业绩.jpg
  • (定稿)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选用食品配送供应商项目招标文件.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 体校专家费用表.pdf
东营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500202102000267 项目名称: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选用食品配送供应商项目 采购人: 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中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第四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六章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第八章 采购人责任 第九章 供应商责任 第十章 其他内容 - 3 - 项目概况 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选用食品配送供应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03日09点00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选用食品配送供应商项目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500202102000267 项目名称: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选用食品配送供应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万元人民币/年。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关材料在开标时提 供);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有满足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 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财务状况良好; 4.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 4 -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 外)】;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可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供应商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对应界面,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于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同时进入山东省政府 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网上报名,同时进入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进行注册及下载采购文 件,否则投标无效。 注:未注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供应商须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查看“服务指南”查看“主体信息库注 册申报流程”及“CA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 载电子采购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 地 点 : 加 密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到 东 营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指定栏目。 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 南)。 - 5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1年11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营区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五开标室。 3.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 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网 上开标大厅,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投标人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 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 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67 联系方式:0546-833793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中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55号金融港A座1502室 联系方式:0546-8082202 3.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刘女士 电 话:0546-8082202 软件技术客服:4009980000、0546-8388055 - 6 - 供应商须知 序号 须 知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称: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67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0546-83337931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中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55号金融港A座1502室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546-8082202 邮箱:zlxmgl@126.com 3 项目名称 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选用食品配送供应商项目 4 供货实施地点 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指定地点 5 项目服务期 三年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出资比例 100% 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 投标预备会(答疑 会) 不召开 11 招标答疑事项 2021年10月16日11时前各供应商将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 问题上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1年10月16日18 时00分前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汇总答复后,将澄 清答疑文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发布,各供 应商自行下载确认。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 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2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03日09时00分 13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7 - 1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15 投标(响应)文件提 交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 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dy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 过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16 递交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公示期间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标书正本1 份,副本3份,纸质标书必须与原电子投标文件水印保持一 致,不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者按自动放弃中标处理 17 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03日09时00分 18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19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 价上限值) 同行业同类产品当天价的95%。 20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将中标结果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 一媒介予以公示,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1 招标文件质疑期限 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 件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质疑期内向采购 人、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质疑必须以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提出,并于 招标文件规定质疑期截止前送达采购人、代理机构,质疑 书除详细写明质疑内容外,还需标注质疑供应商地址、联 系人、电话、传真。传真、邮件、邮寄概不受理。不符合 上述规定的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2 招标文件解释权 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3 其他事项 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 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 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 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 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 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 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 8 - 3、供应商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 依据,供应商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加密投 标文件,用于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 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东营不见面 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 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 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各供应商的授权委 托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进 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 交易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http://60.214.233.37: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 tion/hall/login ,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东营网上 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在开标过 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供应商未按时加入 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 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 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 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 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 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供应商网 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 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 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 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 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 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 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投 标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 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 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 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 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 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 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供应商自行配备 软硬件配备。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 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 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 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 9 - 东营市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选用食品配送供应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招标条件、信 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依法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选用食品配送供应商项目。 二、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服务内容为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选用 食品配送供应商项目。主要包括米、面、油、蛋类;干菜、调料类;鲜肉及肉制品类;蔬菜 类、水果类;面粉及面条类;鲜奶、饮品类;糕点类;成品与半成品类及水产品、冻货等货 物供应。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 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人若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包括产品的 部件和配件>,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认真填写《政府采购 产品申请表》,经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专家论证同意,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采购进 口产品)。 三、明确核心产品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程序,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应 当作为一个品牌供应商,品牌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予以无效投标文件。(非单一产品采 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 文件中载明,采购人应明确核心产品名称。) 核心产品设备明细表 序号 产品设备名称 1 四、明确节能、环保具体范围 招标内容中涉及核心产品、材料、设备,以及附属材料、零星设备,招标文件中必须明 确招标内容中涉及的节能、环保的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名称,但采购 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采购人应在“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具体明确。 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 - 10 - 序号 节能产品名称 序号 环保产品名称 1 1 若本招标文件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未列明内容,且答疑材料上也未列明 内容的。同时本招标文件中有关节能、环保产品的内容不再作招标、投标要求。 五、明确采购项目样品清单 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 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提供样品。但是,一个项目往 往涉及多种产品,可以要求提供部分主要产品样品。对此,采购人应结合项目情况,严格控 制必带样品范围,并在采购项目样品清单中具体明确。 样品清单明细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1 2 六、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1、在项目服务期内,如出现不正常情况,中标人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 费替换。 2、供应商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产品。 3、其他要求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价格透明度,中标人所投产品均须为市面销售产品,严禁提供专供或 特供产品(糕点类除外)。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 食 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 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对 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 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 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 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七、项目服务期 (一)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上年度服务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 (二)供货地点: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指定地点。 - 11 - 八、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 九、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采购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实施项目 资格。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 明材料在开标时按要求提供);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供应商应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且财务资信 状况良好; (四)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 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 期的除外)】。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原 件扫描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果法定代 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 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 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 附注)。供应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 12 - 1、供应商开标日前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 件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 报)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开标日前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 社会保险清单)及对应的全部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 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对应的全部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扫描件】。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险的文件原件扫描件。 (五)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扫描件(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六)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七)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者提供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 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查询网页扫描件。 (八)供应商所投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属于财政 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需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 者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查 询网页扫描件。 以上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 止日期的界定,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到期日期在“开标时 间”以后的有效。 (九)供应商所投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 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附件6)。 (十)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产品。 (十一)供应商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 13 -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附件8),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 品。 (十二)供应商目前和过去三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有关资料原件扫描件。 注:1.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相应位置上传 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不再需要现场递交。 2.原件扫描件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因此供应商参加本 次投标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一)、(二)、(三)、(四)、(五)、(六)款的要 求,否则不准参加投标;其余各款如未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时,可以继续参加投标,但是在 选择确定中标人时,将作为综合参考因素。 第三章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 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按照规定要求,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条款如下: 一、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解密投标文件; 三、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是进口产品(采购人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 法》规定程序核准的除外); 四、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限值; 五、供应商所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不得有两个(含)以上投标总报价; 六、供应商承诺项目完成时间,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七、供应商投标产品(设备)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八、供应商承诺售后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九、采购内容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所投相应产品必须属于强制采购 清单范围; 十、供应商投标报价必须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或弄虚作 假低价高报; 十一、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属于保密等部门禁止采购的; 十二、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没有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可能影响产 - 14 -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十四、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的; 十五、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款必须在本章全部明确。 第四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一、 招标文件领取 2021年10月11日8时30分至10月15日17时30分,供应商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免 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二、答疑有关事项安排 各供应商于 2021年11月16日上午11 时前将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提交至东营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人统一答复后汇总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上进行发布,各供应商自行下载确认。供应商必须下载答疑文件,否则按放弃投标权处 理。 若对发出的招标文件没有澄清或修改,招标代理公司不再上传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 或补充文件。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1年11月03日上午09时00分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东营市东营区东 城东三路160号)开标。 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请各供应商在 开标前1小时内登陆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 ( http://60.214.233.37: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开标截 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 仔细阅读“东营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 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 15 -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时间非常紧张,质量标准要求高,常规的人员安排计划及工作措施是不能适应 的, 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所投项目特点和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 实质性响应,打破常规,科学组织,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系统的、规范的投标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确保实现项目目标任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职工人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地址、技 术人员状况、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等。 (二)实施所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优势。 (三)所报产品技术资料、中文说明书及产品检测报告等扫描件。 (四)投标报价情况:本项目报价包括数量、详细配置、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 明;报价包括产品及其到达指定地点的运输、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验收费等全部费用。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其中标结果无效。同时,依法 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必须是在本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范围内,不得低于本企业成 本报价,更不得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骗取中标。 (五)项目实施方案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方案。 (2)投标人供货质量保障措施及质量保证方案。 (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4)根据投标人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保障计划措施、不合格货物退还方案 及相关承诺。 (5)售后服务综合体系、售后服务方案。 (6)售后服务响应及特殊情况下应急处理措施。 (7)售后服务团队配置。 (8)定期回访计划。 (六)资信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扫描件。 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dy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东营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上传; 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 16 -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备注: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统解密倒计 时为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 投标文件被退回。 三、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是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 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二、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一)供应商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二)供应商需使用本单位CA锁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 (三)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第六章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一、开标 (一)开标会议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 (二)公布供应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供应商。 (三)解密投标文件。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分别解密投标文件。 (四)公布开标情况。按照供应商投标文件上传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对供应商名称、投标 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进行公布。 (五)开标过程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确认,由各供应商通 过“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同时持有 以下材料: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扫描件。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的授权委 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 - 17 - 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 注)。供应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中 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开标日前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扫 描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 扫描件】。 ②供应商开标日前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 保险清单)及对应的全部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 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对应的全部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扫描件】。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险的文件原件扫描件。 (五)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扫描件(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六)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七)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者提供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 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查询网页扫描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相应位置上传资格 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不再需要现场递交。 三、评标 (一)评标会议 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其余评委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确定(若采购人代表不参加,则全部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时评委应严格按 评标工作纪律执行,采购人代表凭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参加评标。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公平、公 - 18 - 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涉及产品技术、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需求等问题出现各类带有争议 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 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 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充分体现有效竞争原则,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 品牌产品(核心产品设备)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品牌供应商,品牌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 的, 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依法重 新组织采购活动。 5、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 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评标委员会认真核实供应商所报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 号是否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 8、评标委员会认真核实供应商所报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 号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确 认。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开标时间”为 准, 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开标时间”以后的有效。 9、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投节能、环保产品必须与采购人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范 围明细表”中的产品相一致,并明确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A:供应商所投节能、环保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均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按照评标办法规 定得相应分值; B:供应商所投节能、环保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不完 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该供应商 不能得相应分值。 10、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投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 19 - 库〔2020〕46 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附件5)】,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否则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时不予价格扣除。 1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附件 11),其生产的产 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12、供应商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9),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1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法自主打分。但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及 时纠正明显的倾向行为,涉及“定性分值”部分的评定分值,特别是对个别供应商评最高 分、对多数供应商评最低分或较低分的非正常现象,即:得高分供应商系数小于 0.4 时[得 高分供应商系数﹦得高分供应商数量÷有效供应商总数。得高分供应商是指高于有效供应商 算术平均(不含)得分以上的供应商],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说明自身掌握的标准和理由,并 填写《东营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委评分(定性分值)说明表》(附件 5),同时要经全体评委 讨论提出意见,如果多数评委认为该评委评分不合理或存在倾向行为,该评委应认真考虑予 以修正。这个过程,政府采购机构做好原始记录存入档案。如果有的评委对这一程序和要求 有异议, 有权退出本次评标活动。 政府采购机构负责说明定性分值部分的具体范围,并计算得高分供应商系数。 14、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 人员泄露。 (三)评标程序 1、评标会议由政府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会议议程; 2、政府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纪律; 3、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评标委 员会成员从采购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 4、按照会议议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学习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主持具体评标事 宜; - 20 - 5、采购人代表对招标项目内容情况进行介绍,但不得带有涉及供应商的倾向和观点,其 表决意见应最后发表; 6、采购人登记并填写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表,采购人对上述证件及证明文件进行认真审 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评标资格,证件及证明文件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与评标会议; 7、在符合性检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8、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的,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审核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否为中国境内生产 的产品; 9、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以书 面形式澄清其投标文件内容。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10、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依法 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1、按照法律规定,在评标期间,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值属于未实质性响 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无效。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2、按照评标原则,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核心产品设备)投标的,应 当作为一个品牌供应商,品牌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应予以无效投标文件,依法重新组织 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应认真按照招标文件核心产品设备明细表中的核心产品设备范围,逐 一核对供应商所报核心产品设备的品牌; 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并必须形成书面结论; 14、供应商是否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行 为, 一经发现,该供应商的投标应无效标处理。对于多家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出现数字雷同、 报价规律性等明显串通报价和围标现象时,评标委员会必须认真查证质询,核实后本招标项 目应无效标处理,依法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对于处理结果必须形成书面结论。 (四)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投标文件必须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款,否则应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 以上程序全部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方可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程序确定 - 21 - 评标基准价。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 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评标标准。本招标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百分制,根据产品特点或 技术要求,具体分项分值及评定标准如下: 1、投标报价 30 分 采购人在评标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 30%(即价格权值为 30%)。 采购人根据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招标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确定投标报价上限值 为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30%(即价格权值为30%)。 招标人根据配送食材的质量标准及市场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投标人报价上限值为:同行业同 类产品当天价的95%。 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定期根据货源进行市场询价及东营市官方网站公示价格进行 对比,若发现中标人所供产品价格高 于同期、同类、同质批发价格的自身所报价格折扣 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招标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 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100。供应商投标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 到小数点后两位。 在上述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过程中,对所投产 品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约定的价格扣除条件的投标报价,以扣除 6% 后的价格作为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和《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作为计算价格扣除的依据。 2、技术先进性 12 分 (1)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和第六章有关要求投报节能产品且按要求提供相应资 信证明的,得 6 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和第六章有关要求投报环境标志产品且按要求提供相 - 22 - 应资信证明的,得 6分;否则,不得分。 (3)若本招标文件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未列明内容,且答疑会议上也未 列明内容的,各供应商的技术先进性得零分。同时本招标文件中有关节能、环保产品的内容 不再作招标、投标要求。 3、综合信誉:1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业绩:10分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施过类似的为企事业或行政单位食 堂食品供应项目的,金额在100万(不含)以下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2分;金额在100 万(含)至300万(不含)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金额在300万(不含)以上的,每个 项目得5分,最高得10分。项目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本项最高得10分;以投标人开标现 场提供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进行计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5、投标人综合实力:15分 (1)投标人与所供食品(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生猪肉、鸡蛋)具有供货协议或厂 家授权代理证明的,每提供1种得1分,最高得5分。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供的加盖投标单位公 章的供货协议或厂家授权代理证明原件扫描件进行计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2)质检证明10分 投标人所供食品(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生猪肉、鸡蛋等)具备自有检测机构和检 测人员的,每提供1种得2分,全部食品具备自检测能力的得10分;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每提供1种得2分,全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的得10分; 投标人若具有自有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需提供相关检测场地照片和人员的相关证书 原件原件扫描件;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指委托 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协议)。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没有检测机构的,该项为0 分。 质检证明投标人须按后附件进行承诺,并提供相关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实施方案 32分 评委从以下内容进行打分,有该项内容的评委每项按4-1分自主打分,缺项不得分。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方案。 (2)投标人供货质量保障措施及质量保证方案。 - 23 - (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4)根据投标人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保障计划措施、不合格货物退还方 案及相关承诺。 (5)售后服务综合体系、售后服务方案。 (6)售后服务响应及特殊情况下应急处理措施。 (7)售后服务团队配置。 (8)定期回访计划。 最终得分以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数为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合同等原件扫描件(以发证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节能、环保产品提供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目得分以最高 得分为准,不重复加分,每项得分均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注:原件扫描均要求为彩色扫描。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计分办法,认真打 分,进行分项计分,总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三名),中标候选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 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个人的评标行为负责。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 面评标报告,并就本项目推荐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三、定标 ●采购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四、质疑投诉程序 如果供应商发现本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存在问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 的程序进行质疑投诉。(详见附件 2) 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一、签发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并将中标结果在山 东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 、 东 营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dycg.dongying.gov.cn)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中标通知书由采购人加盖公章,政府采购机构作为见证方盖章。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有 效组成部分。 - 24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 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 活动。 二、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系 统合同备案模块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东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网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机构为见证方, 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上年度服务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 (二)服务方式:招标人提前一日通过中标人提供的专用订货渠道下订单,中标人收到 订单后要及时与招标人确认,及时保质、保量免费送达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招标人用转账、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每月结算一次,以招标人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 据实结算。中标人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招标人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中标人开具发 票,招标人予以付款。 (四)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保证供给招标人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中标人的义务和责任,中标人应确保所供货物的质 量。如发生突发事件,双方应迅速到场积极配合处理事件,并做好善后工作。由供货食品质 量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违约责任 在中标人向招标人供货期间,招标人不得擅自购买与中标人相似或同类产品。由此造成 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招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中标人所供货物经食药部门检测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如因中标人供货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恶劣影响或中标人所供货物的合格率较低,招标人有 权终止合同。 第八章 采购人责任 - 25 - 一、采购人必须与政府采购机构密切配合、组织好招标活动。 二、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16 号)规定,采购人在 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将采购需求(包括质量技术标准和参数)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和东营 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包括质量技术标准和参数)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向政府采购机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采购人经核实,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包括质量技术 标准和参数)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的必须更正。 三、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包括质量技术标准和参数)进行网上公示且无异议后,方可 按照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擅自更改质量技术标准、评标标准、分包内容等实质性 条款。 五、招标文件中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货物的品牌和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擅自指明或变相指 明采购进口产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特殊项目可以要求供 应商提供产品代理协议,要求提供产品代理协议的,只能在开标时提供,不得要求供应商在 领取招标文件期间提供。 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性和 排他性的内容;不得以某个品牌或某种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作为技术标准。 七、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 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 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 不 得低于 10%。 对此,采购人应认真分析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范本的框架内,评标 方法和评标标准可以采用两种办法: (一)突出节约资金的办法。即在满足产品技术指标、参数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的 原则。评标标准中的价格分值比重(权重)应设为较高值。 (二)突出产品品牌、档次的办法。对于涉及产品品目多,产品质量、价格及服务方面 差异大、新产品质量不稳定的特殊项目,评标标准中的价格分值比重(权重)宜设为较低值。 八、严格执行强制采购清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中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 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 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上述类别产品时,必须按照最新强制采购清单的要求选择。 九、严格执行财政部财库[2007]119 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 - 26 - 知,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政府采购 法规定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若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包括产品的部件和配件),必须按照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认真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经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专家论证同意,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采购人应当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并必须在评标标准中明确加分分值。 十一、确定故障支持与解决评标分值。对于供应商故障响应时间,不应提出脱离实际的 过高要求。但是,对于一些涉及重大安全、医疗救护等特殊项目,采购人确需严格要求快速 响应的,采购人在制订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过程中,应当在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内实事求是地 确定故障响应时间及其分值。在评标期间,对于供应商的承诺,评标委员会应就其承诺的时 间、供应商与采购人项目实施地点的两地距离、交通工具进行认真核实并书面质询,如果供 应商的承诺脱离实际,不但不能给予相应分值,而且应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 十二、采购人及政府采购机构必须认真核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 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作为供应商参加开标、评标;对供应商应一视同仁;确定中标 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中标无效,否则应赔偿中标人的损失。 十三、采购人及政府采购机构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四、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资金,供货现 场必须提前准备完毕,以保证供货时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供应商责任 一、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供应商由于对招标文件及相关 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果,其责任一律自负。 二、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一律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项目投 标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 商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 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将投标文件交至规定的地点。 五、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擅自将承包的项目肢解、 - 27 - 分包。供应商中标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相符;否则, 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 10%的违约 金。 七、供应商一旦前来投标,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投标 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投标、操纵或恶意串通投标以及旨在影响投标结果 的活动,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供应商应一次性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具体标准参 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 第十章 其他内容 ●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质量技术标准和数据,是采购人、 政府采购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 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附件: 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2、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3、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4、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监狱企业证明函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拟派人员情况一览表 9、质检证明 10、业绩情况统计表 11、项目采购需求 - 28 - 附件 1 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 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山东中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本次由政府采购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选用食品配送 供应商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 良行为,严格执行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处理决定: (一)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的; (二)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合同的; (三)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后提出放弃中标结果的(不可抗力除外)。 二、我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严格执行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 决定: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履行投标期间承诺的所投产品质量免费保修和上门服务年 限的; (二)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 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接受其相关规定的处理。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 29 - 附件 2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各供应商: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接受各供应商的监督,不断提升政府采 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供应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有关规定提出质疑和投诉。 质疑程序 (一)提起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30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接收方式 为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送达书面质疑时间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 (三)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 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投诉程序 (一)提起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 31 -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处理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 32 -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 编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 33 -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 盖公章。 - 34 - 附件 3 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选用食品配送供应商项目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所投产品是否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 品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投标总报价 小写:同行业同类产品当天价的 %。 大写:同行业同类产品当天价的百分之 。 项目服务期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印鉴): - 35 - 附件 4 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选用食品配送供应商项目 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序号 产品 名称 品牌型号 主要配置及性 能 参数 单位 报价 备注 … … … … … … 合 计 (人民币) 小写: 大写: 注:供应商分项报价均按照以上格式进行报价,在备注栏说明是否符合具备招 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报告等。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印鉴): - 36 -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 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37 -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 - 38 - 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 40 -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 41 -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42 - 附件 6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3 - 附件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 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 位的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44 - 附件 8 拟派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专业 经验年 限 健康证 拟担任职务或承 担工作内容 备注:1、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中标人应至少安排 2 个配送人员专门负责送货,配送人员需 有健康证并事前向招标人备案。2、投标人根据表格填写情况,各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附在本表后 面。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 45 - 附件 9 质检证明(具备自检能力) 我公司承诺所供(或全部)食品(包括肉类、食用油、蛋类、蔬菜、水果类、奶制品类、调料 等)具备自有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能力,相关检测场地和检测人员的相关证书后附。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年月日 质检证明(委托第三方) 我公司承诺所供(或全部)食品(包括肉类、食用油、蛋类、蔬菜、水果类、奶制品类、调料 等)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相关证明材料后附。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年月日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质检承诺,并与相关证关及证明资料原件一并密封在评审资料 内。 附件10 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选用食品配送供应商项目业绩统计登记 汇总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列明提供证明资料 备注 1 2 3 4 5 … … … … … … 供应商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类似项目要求填报本表。 附件11 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选用食品配送供应商项目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选用食品配送供应商项目。主要包括 米、面、油、蛋类;干菜、调料类;鲜肉及肉制品类;蔬菜类、水果类;面粉及 面条类;鲜奶、饮品类;糕点类;成品与半成品类及水产品、冻货等货物供应。 二、服务期限及方式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上年度服务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方式:招标人提前一日通过中标人提供的专用订货渠道下订单,中标人 收到订单后要及时与招标人确认,及时保质、保量免费送达指定地点。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货款结算 每月结算一次,以招标人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结算。 五、质量及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送货 人健康证等原件送招标人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盖章后交招标人备案;在签 订合同后,中标人在送该类品种货品时必须将该类、该批次货品的生产厂家的生 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送达。中标人要更换同类货品的厂家 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2、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招标人食堂,中标人供货不符合要求 的,招标人有权立即退货,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货,不得扣取任何费 用,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禁止下列食品送入学校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畜牧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 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 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4、中标人无条件向招标人提供招标人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 5、中标人在送货时,由招标人食堂管理人员负责检查验收,并签验收单。 6、招标人所购买的食品无论多少,中标人应无条件为招标人送货,不得无故 拒送。 7、中标人货物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人在市场销售的市场批发价格。 8、因突发的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当日无人用餐,可在货物到达前退货。 9、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肉食品中克伦特罗(瘦肉精)含量不得超出0.05%(必 须经国家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否则,出现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含成品),出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中标人全部承 担责任。 11、中标人必须服从本招标人的监督、管理。 六、有关说明: 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必须是完税报价。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供货、配 送、验收工作, 提供所有相关服务,要求达到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 均应免费提供。 2、综合单价(折扣)应包括原材料及生产加工、外协、包装、保险、税费、 保险、管理、 检验、运杂、装卸车、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售后服务、质保期 内及参与投标的各种费用, 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 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所有应 支付的对专利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 付的费用也须包括在总 报价中。 项目编号:SDGP370500202102000267 采购人: 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 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基本情况说明 三、明确核心产品名称 四、明确节能、环保具体范围 五、明确采购项目样品清单 六、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第二章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原件扫描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时必 (三)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开标日前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6 2、供应商开标日前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清单)及对应的全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文件原件扫描 (五)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扫描件(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 (六)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七)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八)供应商所投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 “环境 以上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招标文件中 (九)供应商所投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印发 (十)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十一)供应商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十二)供应商目前和过去三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有关资料原件扫描件。 注:1.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相应位置上传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扫 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因此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 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款必须 三、定标 第七章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一、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八章采购人责任 第九章供应商责任 第十章其他内容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