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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青海分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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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监理标段二

招标详情

[省本级] [公开招标] [监理]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监理标段二 [已发公告]

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监理标段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监理标段二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以发改基础【2020】323号、民航西北局函【2020】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青海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青海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西宁曹家堡机场

(2)规模: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中空管保障用房(建筑面积:占地面积2427.56m2,总建筑面积:10101.81m2)、后勤保障用房(占地面积659.16m2,总建筑面积:659.16m2)、门卫室(占地面积31.6m2,建筑面积31.6m2)的土建及配套设施监理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项目实施、结算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批复中第Ⅰ部分中的第一项中监视工程、导航工程中的外线供电工程以及导航工程施工所需的30KV线路改迁(外线供电工程范围为:从设计图纸的T接点到变压器低压输出,下面所涉及的监视工程、导航工程中的外线供电工程范围一致不再重复声明)和第二项土建及配套实施中的全部内容,即监视工程、导航工程的外线供电和空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餐厅及柴油发电机房)、门卫室、总图工程、供电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暖通空调机防排烟工程、安防工程、厨房设施设备。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32591001001

标段名称: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监理标段二

合同估算价:255.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监理单位;

监理服务期:1500.0天

招标范围: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中空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门卫室的土建及配套设施监理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项目实施、结算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批复中第Ⅰ部分中的第一项中监视工程、导航工程中的外线供电工程以及导航工程施工所需的35KV线路改迁(外线供电工程范围为:从设计图纸的T接点到变压器低压输出,下面所涉及的监视工程、导航工程中的外线供电工程范围一致不再重复声明)和第二项土建及配套实施中的全部内容,即监视工程、导航工程的外线供电和空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餐厅及柴油发电机房)、门卫室、总图工程、供电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暖通空调机防排烟工程、安防工程、厨房设施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专业资质﹒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专业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格、业绩、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未负责其他在建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32591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1年11月05日0:00时至2021年11月09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6日 09时00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一(地址: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青海分局

接收异议联系人:吴先生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1-8580551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青海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旺利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75号华德大厦19楼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5层10508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971-8580551

电 话:0971-6103828

传 真:

传 真:

2021年11月04日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1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 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监理标段二(项目名称)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 空管工程监理标段二标段监理电子招标 招 标 人: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青海分局(招标 人自行招标时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旺利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 章) 2021-11-04 依 据 青 海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青 海 省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青 建 工 [ 2 0 1 9 ] 4 5 2 号 ) 编 制 2 使用说明 一、依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建工[2019]452 号)要求,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 供本《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二、凡在青海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且达 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第 16 号令)和《必 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的必须 招标的标准的,应使用本《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其 中: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 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 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园林、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 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 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本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条款、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已依据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建工[2019]452 号)要求体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和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人不得任意设置 其它否决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得延伸招标文件内容否决投标。 四、相关市场各方主体在使用本招标文件过程中如有优化意见和建议,请联系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971-6146533、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6152279。 3 目 录 第一卷 ...................................................................................................................................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1. 总则 .................................................................................................................. 18 2. 招标文件 ........................................................................................................... 20 3. 投标文件 ........................................................................................................... 21 4. 投标 .................................................................................................................. 24 5. 开标 .................................................................................................................. 24 6. 评标 .................................................................................................................. 25 7. 合同授予 ........................................................................................................... 25 8.纪律和监督 ......................................................................................................... 26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 28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 29 附件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 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1 评标办法前附表 ............................................................................................................ 31 评标办法....................................................................................................................... 37 1. 评审标准 ........................................................................................................... 37 3. 评标程序 ...........................................................................................................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4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56 第二卷 ................................................................................................................................. 62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 63 一、监理要求................................................................................................................ 64 二、适用规范标准......................................................................................................... 64 三、成果文件要求......................................................................................................... 64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 65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65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 65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 65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66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66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66 第三卷 ................................................................................................................................. 6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71 (一)投标函......................................................................................................... 71 (二)投标函附录.................................................................................................. 7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74 三、授权委托书 ............................................................................................................ 75 4 四、联合体协议书......................................................................................................... 76 五、投标保证金 ............................................................................................................ 78 六、监理报酬清单......................................................................................................... 79 七、资格审查资料......................................................................................................... 80 (一)基本情况表.................................................................................................. 80 (二)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81 (三)拟选定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 82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 83 八、监理大纲................................................................................................................ 84 5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监理标段二房屋建筑 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监理标段二已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以发改基础【2020】 323 号、民航西北局函【2020】2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民用航 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青海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 为国有资金 100.0%,私有资金 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境外 私人投资 0.0%,招标人为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青海 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西宁曹家堡机场 (2)规模: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中空管保障用房(建筑面 积:占地面积 2427.56m2,总建筑面积:10101.81m2)、后勤保障用房 (占地面积 659.16m2,总建筑面积:659.16m2)、门卫室(占地面积 31.6m2,建筑面积 31.6m2)的土建及配套设施监理工作,包括(且不限 于)项目实施、结算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初 步设计批复中第Ⅰ部分中的第一项中监视工程、导航工程中的外线供 电工程以及导航工程施工所需的 30KV 线路改迁(外线供电工程范围 6 为:从设计图纸的 T 接点到变压器低压输出,下面所涉及的监视工 程、导航工程中的外线供电工程范围一致不再重复声明)和第二项土建 及配套实施中的全部内容,即监视工程、导航工程的外线供电和空管 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餐厅及柴油发电机房)、门卫室、总图工 程、供电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暖通空调机防排烟工程、安防工 程、厨房设施设备。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32591001001 标段名称: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监理标段二 合同估算价:255.0 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监理单位; 监理服务期:1500.0 天 招标范围: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中空管保障用房、后勤保 障用房、门卫室的土建及配套设施监理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项目实 施、结算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批 复中第Ⅰ部分中的第一项中监视工程、导航工程中的外线供电工程以 及导航工程施工所需的 35KV 线路改迁(外线供电工程范围为:从设计 图纸的 T 接点到变压器低压输出,下面所涉及的监视工程、导航工程 中的外线供电工程范围一致不再重复声明)和第二项土建及配套实施中 的全部内容,即监视工程、导航工程的外线供电和空管保障用房、后 勤保障用房(餐厅及柴油发电机房)、门卫室、总图工程、供电工程、 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暖通空调机防排烟工程、安防工程、厨房设施设 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专 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乙级 ](含) 以上并且 [专业资 质·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专业资质·机电安装工 程·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格、业绩、试验检测 7 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 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未负责其他在建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该 项 目 共 1 ( 具 体 标 段 ) 个 标 段 , 标 段 编 号 为 : E6301000076032591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 标;最多允许中 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 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 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 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 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 布。获取方式:自 2021 年 11 月 05 日 0:00 时至 2021 年 11 月 09 日 24: 00 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 CA 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 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 《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 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一 (地址:西宁市西川南路 53 号)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 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 8 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 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 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 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 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 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 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 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 海 省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qhdzzbfw.gov.cn)。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青海分 局 接收异议联系人:吴先生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1-8580551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 中交通管理局青海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旺利欣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 路 75 号华德大厦 19 楼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 南路 76 号万达中心 1 号写字楼 5 层 9 10508 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971-8580551 电 话:0971-6103828 传 真: 传 真: 2021 年 11 月 04 日 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青海分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 75 号华德大厦 19 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971-8580551 电子邮件:qhwcc@189.cn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青海旺利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 76 号万达中心 1 号写字楼 5 楼 10508 室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971-6103828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监理标段二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西宁曹家堡机场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中空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 房、门卫室的土建及配套设施监理工作,包括(且不限于) 项目实施、结算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包 括:初步设计批复中第Ⅰ部分中的第一项中监视工程、导航 工程中的外线供电工程以及导航工程施工所需的 30KV 线路 改迁(外线供电工程范围为:从设计图纸的 T 接点到变压器 低压输出,下面所涉及的监视工程、导航工程中的外线供电 工程范围一致不再重复声明)和第二项土建及配套实施中的 全部内容,即监视工程、导航工程的外线供电和空管保障用 房、后勤保障用房(餐厅及柴油发电机房)、门卫室、总图 工程、供电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暖通空调机防排烟工 程、安防工程、厨房设施设备。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 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自开工之日起 50 个月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 程概算 12531.2 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民航发展基金和民航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自有资金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中空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房、门卫室的土建及配套设施监理工作,包括(且不限于) 项目实施、结算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包 括:初步设计批复中第Ⅰ部分中的第一项中监视工程、导航 工程中的外线供电工程以及导航工程施工所需的 30KV 线路 改迁(外线供电工程范围为:从设计图纸的 T 接点到变压器 低压输出,下面所涉及的监视工程、导航工程中的外线供电 工程范围一致不再重复声明)和第二项土建及配套实施中的 全部内容,即监视工程、导航工程的外线供电和空管保障用 房、后勤保障用房(餐厅及柴油发电机房)、门卫室、总图 工程、供电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暖通空调机防排烟工 程、安防工程、厨房设施设备。 1.3.2 监理服务期限 1500 天(从合同约定日期开始,至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缺 陷责任期期满后结束。缺陷责任期按 2 年考虑。) 1.3.3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招标人(代理机构) 应严格执行《青海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青建工 [2019]452 号)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详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3.1 条规定; (2)信誉要求:依据《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 定,按照投标人上年度《青海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 员评分标准》的评定等级;投标人上月最后一天《青海省建 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评分标准》 (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依据《青海省建筑市场信 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总监工程师上年度《青海省建筑市 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评分标准》的评定等级,评为 A 级的 加 2 分,B 级的不加减分,C 级的半年内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半年后投标扣 2 分,D 级的一年内不得投标。 (4)本年度总监工程师信用得分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总监 理工程师上月最后一天《青海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 员评分标准》评定分值 (5)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依据《青海省建筑工 程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配备(附现场监理部 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7)外省企业《进青建筑企业登记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 要求的登记。 (8)不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未按相关规定足额计取 或者让利、优惠的。 (9)关于财务状况,不做为评标要求,招标人自行决定是 否做为参考资料: □否,不需提供; ?是,可提供 2019 年至 2020 年的财务情况。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招标人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答疑澄 清文件及补遗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 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如有图纸中标注不明以及存 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或有可能出现歧义理解上的偏 差的内容等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青海省电子 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网上提问菜单提 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 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就投标人提出 的疑问形成答疑澄清文件(QHCF 格式),在《青海省电子招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答疑澄清文件菜单中发布,各投标申 请人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下载。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应顺延开标时 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 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 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 答疑等内容。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QHCF 格式),各投标申请人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澄清文件菜单下载。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应顺延开标时 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 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 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 答疑等内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 综合资质需具备房建、电力、机电三个单项专业资质]或者 同时具备[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乙 级](含)以上资质、[专业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机电安装工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程乙级](含)以上资质、[专业资质·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乙 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格、业绩、试验检测仪器设 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未负责其他 在建工程。需要 2 个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中 1 个总监理工 程师代表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机电安装工 程专业);另 1 个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 程师注册证书(电力工程专业)。1.1、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规定(试行)》(青建 工〔2019〕325 号)的相关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已取 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 命,经过实名制认证,并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 台,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 监理负责人;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提供未 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监理的承诺。1.2、机电安装总代:须具 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资格;并需 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2、电力总代:须具 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资格;并需录入 青海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1.3、提供本企业为本项 目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总代及其他相关人员缴纳的社保证 明【社保证明材料: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包括 转账凭证或发票并加盖本公司财务章),以及当地社保机构 出具的社保缴纳的明细表】;2、社保缴费时间:截至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日止,缴费年限连续达到 3 个月及以上。3、离 退人员需附有离退证书。2、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检测 设备配置齐全,满足工程检测要求。 3.2.3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2550000.00 元(小写) 贰佰伍拾伍 万元整元(大写)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青建工[2019]452 号)第三十九条规定: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限价;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 合同履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以书 面形式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日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1 投标保证金 3、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保证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总额不得超过 10 万元。保函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 万元。 2、保证金缴纳方式:以下三种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 (1)银行转账: 收款行:西宁农商行西川南路支行 开户行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代收单位名称:青海旺利欣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 收款人账号:8201 0000 0006 0702 3 (2)保证保险保单 服务机构:青海省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组。 由保险服务机构出具保证保险保单,依据《青海省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实施方案》(青 建工〔2019〕106 号)要求,应采用青海省建设工程保证保 险统保项目提供的保单。该保单已完成与青海省电子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投保。开标后招标人(代理机构) 可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保情况。该保 单格式见第五章。 保单咨询联系人:马小军 18697298745, 0971-6127826、 8233113。 (3)银行保函: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 1、投标保函: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 退还。 2、通过银行转账的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 合同后 5 日内退还中标人与未中标人本金及银行同期利息。 四、投标保证金不退还:详见招标文件总则 3.4.4 条款。 五、□不要求投标保证金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8-11-04 至 2021-11-04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免费使用青 海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使用 Word、WPS、 AutoCAD 等工具按照规定的目录和格式编制技术标。操作步 骤详见《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关 流程文件,使用青海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后生成有 QHTF 后缀形式的加密文件。 2、投标文件编制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 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格式文件要求加盖申请人的单 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章。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投标人由于 CA 数 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 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 把 CA 数字证书介质。 2、如果出现“CA 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CA 数字证 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时,投标人应当用 新的 CA 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3、各投标单位务必提前完善好数据库中投标信息、资 质证书、人员、业绩等相关投标材料,投标时相关资料应从 数据库中获取电子资料。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在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后,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 加密,具体详见《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 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登陆青海省公共资源电子交 易平台,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 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 见《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 手册”。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 文件。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消其投标 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 行。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招标人(代理机构)郑重承诺本电子招标文件为本项目 唯一的招标文件。 6、招标人如需要相应的“纸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青海省 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的评标资料”是指《青海省电 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评标资料等的打印文本。在公示结果无疑义后从《青海省电 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或打印装订成册。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11-26 09:0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组 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 活动。投标人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 前提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 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具体操作方法 详见省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登录进入系统,选 择进入应开标的项目、标段。做好准备; (2)宣布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到,现在依法进行开标; (3)宣布开标纪律; (4)点击获取应开标标段投标单位名称; (5)投标文件解密; (6)开标; (7)按规定形成开标记录; (8)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无疑议,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对 开标过程如有疑议,编制《开标过程中其它事项记录》;确 认开标结果; (9)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 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评委 1 人,抽取评委 4 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7.1 中标候选人、商务标 A、B、C 系数的公示 媒介及期限 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2、公示期限: 3 日; 3、中标候选人公示:依据 2017 年 11 月 23 日国家发改委发 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 10 号令)第六条规定; 4、评标基准价合成公示:依据青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青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试行)》(青建工[2019]452 号)文附件:青海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第三条“实行电子 开标的,上述方法通过发出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完成。”目前省平台由评标委员会推选一名专家在招标人、 监督单位共同监督下:先抽取“评标基准价合成方式一、二”; 如果抽取到“评标基准价合成方式一”再由评标委员会抽 取 A、B 值。抽取结果由招标人或 代理机构公布结果”。要求 与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公布。 评标基准价合成抽取公示: □ 基准价合成方式一 A: B: □ 基准价合成方式二 7.4 确定中标人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并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除招标人明确要求排 序外,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不排序;招标人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内 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 议,结合对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复核情况,从评 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自主确定中标人,并依法 依规接受监督。 ?排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合同约定执行 □不要求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金额为 27400 元,依据执 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商定。 9.2 企业信息入库 办理 CA 数字证书 投标人应提前完善好数据库中相关信息。 9.3 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按本须知“说明: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 送电子投标文件。 9.5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 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8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外省企业《进青建筑企业登记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登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7)不可竞争费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隐瞒实情骗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 (1)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被暂扣或被撤销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破产状态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投标人与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 的; (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单复印件的; (10)投标联合体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未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或者联合体组成发生变化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 (11)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2)企业信用被评定为 D 级一年之内、被评定为 C 级半年之内的; (1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时间应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规定(试行)》和相关要求。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 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应明确专项条款主要内容);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1 项规定。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3 项规定。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1 项规定。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2 项规定。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青海省 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网上提问菜单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 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及监理组织机构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或银行保函复印件。保证保险单(系统已对接);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及措施,安全监理措施,对重点、难点问 题的监理方法、对策和措施; 22 (8)拟派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情况一览表,并附项目监理人员简历、业绩及资格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 (9)用于工程的常规检测设备、工具一览表; (10)监理费报价; (11)《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监理单位)》;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 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 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 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 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金及以从基本账户转出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 23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 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 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 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 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选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简历、 身份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证明;“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应依据《青 海省建筑工程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配备。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岗位资格 证书和社保证明。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试 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 24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 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1 项规定;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1 项规定。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2 项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条。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 25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 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 的中标候选人。除招标人明确要求排序外,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和公告中标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26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条。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7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 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 条。 28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 金 投标报价 ( 万元) 总监理 工程师 监理服务 期限 备注 投标人代表 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29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 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30 附件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安全 生产许可证名称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电子投标文件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企业信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 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外省企业《进青建筑企业 登记证书》或行业主管部 门要求的登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可竞争费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监理费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4、3.2.5 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32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 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 监理大纲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不得有违法行为 严禁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资信业绩部分:35.0 分; 监理大纲部分:45.0 分; 投标报价:20.0 分; 2.2.2 1.评标基准价的合成范 围确定 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的投标人 ≥5 家时,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 10%家(四舍 五入取整)和最低的 10%家(四舍五入取整)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 限价的投标人<5 家时,全部进行算术平 均。 33 2.评标基准价合成 一、基准价合成方式一: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A%+合成范围内 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B%。 系数 A为 80、70、60中的一位,系数 B是与 系数 A 依次对应的整数,对应依次为 20、 30、40。 系数 A 的抽取及系数 B 的确定,开标时,由 招标人代表或监督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一名投 标人代表,并由该投标人代表在各方监督下 随机抽取 A 值、确定 B 值,由招标人(代理 机构)公布结果。实行电子开标的,上述方 法通过发出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完成。 二、基准价合成方式二: 评标基准价=合成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算术平 均值×50%+合成范围内资信业绩评分第一 的投标报价×25%+合成范围内监理大纲评 分第一的投标报价×25% 当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数值相同且家数超过 10%家(四舍五入取整)时,“合成范围内资 信业绩评分”是指去掉“最高的 10%家(四 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 10%家(四舍五入取 整)”中的资信业绩评分最低的 10%家(四 舍五入取整),“合成范围内监理大纲评 分”同理。 两个及以上资信评分或者监理大纲评分并列 第一的,取其投标报价平均值进行计算。 3.基准价合成方式的确 定 评标基准价合成方式在开标过程中采用随机 抽取方式确定。在开标过程中,由招标人代 表或监督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 表,并由该投标人代表在各方监督下随机抽 取一种基准价合成方式,由招标人(代理机 构)公布结果。 4.偏差率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100% 条款号 评分因 素 评分标准 2.2.4.1 资信业绩 (满分 35.0 分) 资信业绩由投标人 投标人 建筑市 场信用 建筑市场信用得分由投标人上年度建筑市场信 用得分和本年度动态管理得分组成。 1.上年度投标人建筑市场得分。依据《青海省建 34 建筑市场信用、监 理班子组成 (15分) 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投标人上年度 《青海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评分标 准》的评定等级,评为 A 级的加 2 分,B 级的不 加减分,C 级的半年内不得参与投标活动,半年 后投标扣 2 分,D 级的一年内不得投标。 2.本年度投标人信用得分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投标人上月最后一天《青海省建筑市场各方 主体和从业人员评分标准》评定分值的 8%计取得 分。如当月发生监理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中 “一票否决项”,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的,从处 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投标活 动。 以上两项得分合计不得超过 15 分。 监理班 子(20 分) 1.总监理工程师 12 分 (1)依据《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 定,按照总监工程师上年度《青海省建筑市场各 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评分标准》的评定等级,评为 A级的加2分,B级的不加减分,C级的半年内不 得参与投标活动,半年后投标扣 2 分,D 级的一 年内不得投标。 (2)本年度总监工程师信用得分实行动态管 理。按照总监理工程师上月最后一天《青海省建 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评分标准》评定分值 的 6%计取得分。如当月发生项目总监信用等级 评定标准中的“一票否决项”,信用等级被降 为D级的,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参加投标活动。 以上二项合计得分不得超过 12 分。 2.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 8 分 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依据《青海省建筑工程 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配备(附现 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项目管理班 子成员配备齐全,得 8分。每缺少一人扣 1分, 根据本项目规模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扣完为 止。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岗位资格 证书和社保证明。 2.2.4.2 监理大纲(45 分) 缺项或者完全不符 合大纲评分要求时 可打 0 分,非 0 分 项不应低于该项满 分的 60%。对某项 打 0 分的,评标专 家应当说明理由。 1.质量 控制 (8 分) 包括质量控制的内容、目标、依 据、程序、方法、措施、关键部 位的旁站监理、难点要点分析及 控制措施。 4.8-8 分 缺项、不符 0 分 2.安全 生产监 理工作 (8 分) 包括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容、 目标、依据、程序、方法、措 施、难点要点分析及措施。 4.8-8 分 缺项、不符 0 分 35 3.施工 工地扬 尘管控 工作 (4 分) 包括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程序、 方法、难点、要点、关键点分析 及措施。 2.4-4 分 缺项、不符 0 分 4.进度 控制 (5 分) 包括进度控制的内容、目标、依 据、程序、方法、措施、难点要 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3-5 分 缺项、不符 0 分 5.投资 控制 (5 分) 包括投资控制的内容、目标、依 据、程序、方法、措施、难点要 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3-5 分 缺项、不符 0 分 6.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5 分) 3-5 分 缺项、不符 0 分 7.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岗 位职责分工。 (4 分) 2.4-4 分 缺项、不符 0 分 8.监理设施。(3 分) 1.8-3 分 缺项、不符 0 分 9.合理化建议。(3 分) 1.8-3 分 缺项、不符 0 分 2.2.4.3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得分=20-偏差率×40。结果为负值时以 0 分 计。 36 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注:此标准为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工 程 类 别 工程规模 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人) 主要管理 人员 备 注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建筑面积≤1 万平 方米 基础、主体阶段 3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 师、监理员 建筑面积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 工程,每增加 10 万平方米,专业 监理工程师增加 1 人,监理员增 加 2 人。 主体阶段 3 安装、装修阶段 2 1 万平方米<建筑 面积≤5 万平方米 基础阶段 4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 师、监理员 主体阶段 4 安装、装修阶段 3 建筑面积>5 万平 方米 基础阶段 5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 师、监理员 主体阶段 5 安装、装修阶段 4 市 政 工 程 工程合同价≤5000 万元 3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 师、监理员 5000万<工程合同 价≤1 亿元 4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 师、监理员 工程合同价>1 亿 元 5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 师、监理员 工程合同价在 1 亿元以上的工 程,每增加 5000 万元,专业监理 工程师和监理员 各增加 1 人。 37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青建工[2019]452 号)附件 1《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评标办 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 打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 1.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8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隐瞒实情骗取中标的,中 标无效: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 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9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款。 4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并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涉及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服务的补充示范条款 (2017 版)》执行。 4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项目名称: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 空管工程监理标段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4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监理标段二; 2. 工程地点: 西宁曹家堡机场 ; 3. 工程规模: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中空管保障用房(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2427.56m2,总建筑面积:10101.81m2)、后勤保障用房(占地面积 659.16m2,总建筑面积: 659.16m2)、门卫室(占地面积 31.6m2,建筑面积 31.6m2)的土建及配套设施监理工作,包括 (且不限于)项目实施、结算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批复中 第Ⅰ部分中的第一项中监视工程、导航工程中的外线供电工程以及导航工程施工所需的 30KV 线路改迁(外线供电工程范围为:从设计图纸的 T 接点到变压器低压输出,下面所涉及的监视 工程、导航工程中的外线供电工程范围一致不再重复声明)和第二项土建及配套实施中的全部 内容,即监视工程、导航工程的外线供电和空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餐厅及柴油发电机 房)、门卫室、总图工程、供电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暖通空调机防排烟工程、安防工程、 厨房设施设备;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43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六、支付方式 见“专用条件”5.3 部分。 七、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八、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 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44 九、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4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 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 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 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 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 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 明的签约酬金额。 46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 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 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 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 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 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 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47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 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 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 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 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 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 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 标准; 48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 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 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 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 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49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 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 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 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 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 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 50 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 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 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 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 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 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 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 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51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 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 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 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 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 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2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 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 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 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 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 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 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 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 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 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 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 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 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53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 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 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 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 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 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 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 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 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 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 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 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 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 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 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54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 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 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 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 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55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 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 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5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 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 其他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中空管保障用房(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2427.56m2,总建筑面积:10101.81m2)、后勤保障用房(占地面积 659.16m2,总建筑面积: 659.16m2)、门卫室(占地面积 31.6m2,建筑面积 31.6m2)的土建及配套设施监理工作,包括 (且不限于)项目实施、结算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批复中 第Ⅰ部分中的第一项中监视工程、导航工程中的外线供电工程以及导航工程施工所需的 30KV 线 路改迁(外线供电工程范围为:从设计图纸的 T 接点到变压器低压输出,下面所涉及的监视工 程、导航工程中的外线供电工程范围一致不再重复声明)和第二项土建及配套实施中的全部内 容,即监视工程、导航工程的外线供电和空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餐厅及柴油发电机房)、 门卫室、总图工程、供电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暖通空调机防排烟工程、安防工程、厨房 设施设备;。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见通用条款 2.1.2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及青海省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等;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3)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4)工程技术 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57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无 。 2.3.5 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监理人基本账户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金额为 中标合同金额的 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 证书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 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2)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3)核查并签发施 工图纸;4)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 复工通知;5)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6)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 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7)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 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8)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 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9)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10)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 度;11)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 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 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经委托人同意后。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每日 应 编制《监理日志》,并在次月 5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本月监理月报、在委托人提出相关要求后 20 日内提交监理专题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监理工 作总结报告。 58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20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委托人签收工程设备移交单。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14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5.2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按合同额的 30%支付预付款。 5.3 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按工程进度每季度支付一次,监理人须提供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办理完支 付手续,收集整理完成工程相关档案资料,工程档案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完成,不符合要求 的,延期支付相应合同进度款。累计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85%暂停支付。工程通过竣工(行业) 59 验收,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后 30 日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监理人递交的结算 资料后进行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监理人办理完有关支付手续,且提供至结算价全部 剩余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 97%,预留 3%作为质量保修金。 5.4 工程整体通过竣工(行业)验收,缺陷责任期满(两年),无任何责任问题,发包人无 息退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 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 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 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 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60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甲方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10 年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10 年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10 年 。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资料的限制条件:原文或原图引用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时须征得委托人同 意。 9. 补充条款 9.1 9.2 61 9.3 9.4 9.5 9.6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62 第二卷 63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64 委托人要求 招标人结合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 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 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 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 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 2. 监理范围及内容 3. 监理依据 4. 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5. 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2.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3.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三、成果文件要求 1. 成果文件的组成 2. 成果文件的深度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65 5. 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6.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 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 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 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 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 技术标准、规范 6.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 其他资料 ……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 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2. 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 …… 66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 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 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 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4. 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 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 67 第三卷 6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9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70 目 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联合体协议书 六、投标保证金 七、监理报酬清单 八、资格审查资料 (二)基本情况表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四)拟选定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仪器设备表 九、监理大纲 十、其他材料 7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 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 为 ), 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72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73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1.1.2.5 姓 名: 2 监理服务期限 1.1.4.3 日 历 天 3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9.1.1 …… …… ……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7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75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 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 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76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 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4.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单 位 内 部 的 职 责 分 工 如 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电子 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电子 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电子 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77 年 月 日 (联合体协议书也可扫描上传。) 78 五、投标保证金 (2)青海省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组的《保证保险保单》样本。 79 六、监理报酬清单 1. 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 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80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 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 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1 (二)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82 (三)拟选定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 序 号 本项目 任职 姓名 职 称 工作 年限 从事监 理工作 年限 毕业 学校、所学 专业、学历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83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用途 备注 84 八、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十、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一、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二、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纪律和监督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附件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 1.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卷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三、成果文件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监理报酬清单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三)拟选定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八、监理大纲 2021-11-04T15:38:43+0800 1页(305,270) 青海旺利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11-04T15:38:43+0800 1页(305,270) 青海旺利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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