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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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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度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重招)

招标详情

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度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重招)

公告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2021-11-04 16:27

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度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重招)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受 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采购人)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HYCG2021136

二、采购组织类型: 非政府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类别: 货物

三、项目概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

(单位:人民币元)

HYCG2021136-1

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度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重招)

¥2890800.00

四、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五、本项目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特定资格条件:

/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绍兴市梅龙湖路56号财源中心1801-2室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或发送报名资料至952804478@qq.com)。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3.报名所需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名者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 14 :30 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树下王路28号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五楼会议 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时间以开标室时间为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十、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更正公告请自行登录网站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十一、采购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设定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形式(不接受扫描件、复印件或图片)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的质疑及投诉需在报名之后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 绍兴市越城区梅龙湖路56号1801-2室 ;联系人: 陈国萍 ;联系电话: 15988275574 ;数据电文接收邮箱: 952804478@qq.com 。质疑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受理地点: 绍兴市树下王路28号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 许苗 ;联系电话: 0575-85125970 。

十三、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17816776668 。

2.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国萍,联系电话: 15988275574 。

十四、其他事项: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 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1 月 25日14:30时前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自行送达即交即走,不参与后续开标会。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04 日

附件信息:

  • 【1】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度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重招)【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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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度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重招)






项目编号:

HYCG2021136

采购单位:

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 11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一、前附表 3

二、采购文件 4

三、投标文件 6

四、开标评标 8

五、合同签订及履约 1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4

一、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14

二、商务要求 14

第四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16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1

第七章 询问、质疑及投诉 45

一、供应商询问 45

二、供应商质疑 45

三、供应商投诉 46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采购人)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编号: HYCG2021136

2、 采购组织类型: 非政府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类别: 货物

3、 项目概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

单位:人民币元)

HYCG2021136-1

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度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重招)

2890800.00

四、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五、本项目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特定资格条件:

/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绍兴市梅龙湖路56号财源中心1801-2室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或发送报名资料至952804478@qq.com)。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3.报名所需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名者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 2021 11 25 1430 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树下王路28号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五楼会议 ,逾期送达不予接收时间以开标室时间为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更正公告请自行登录网站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采购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设定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形式(不接受扫描件、复印件或图片)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的质疑及投诉需在报名之后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 绍兴市越城区梅龙湖路56号1801-2室 ;联系人: 陈国萍 ;联系电话: 15988275574 ;数据电文接收邮箱: 952804478@qq.com 质疑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受理地点: 绍兴市树下王路28号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 许苗 ;联系电话: 0575-85125970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17816776668

2.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国萍联系电话: 15988275574

十四、其他事项: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 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12514:30时前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自行送达即交即走,不参与后续开标会。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11 0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度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重招)

2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天。

3

是否提供样品:

4

是否演示:

5

是否组织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踏勘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投标人自负。

6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7

履约保证金及缴退方式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交纳20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8

分包与转包本项目 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9

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在投标报单价中自行考虑:

(1)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60%计取。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

(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公司名称: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号: 394858338639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

(3)本项目评标专家费按实支付。

(4)中标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10

解释:凡涉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机构。

11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成交资格或拒签合同的,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评审过程或评审结果存在程序违规、审查失误、评分不当、统计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不再重新组织采购。


二、采购文件

1. 采购文件效力

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签订及履约、付款等全过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如有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或投诉,否则即被视为认可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2、名词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国企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与采购人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组织采购活动等事宜。

2.2“采购机构”: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

2.3 “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供应商”指已经按采购公告要求报名的投标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指未按采购公告要求报名的投标供应商。

2.6 “授权代表”即“供应商代表”,指受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本项目投标、质疑投诉、合同签订等整个采购活动的被授权委托人。授权代表应当为投标供应商(包括授权供应商)的在职职工或退休返聘职工。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经营者等同于法定代表人。

2.7“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必须响应的条款,未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在本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前标注“★”符号。

2.8“供应商公章”指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2.9“投标有效期”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一个适当时间,投标有效期内需完成开评标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事宜。

3、本项目执行的采购政策性规定

3.1采购本国产品

一般不采购进口产品,确需采购的,不得限制潜在国产的同类产品参与投标,即进口不得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3.2扶持中小企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签订依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的核心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即视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服务类项目则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即可享受评审价格折扣。

中小微型企业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证明材料。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需与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如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中标结果无效,且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节能环保政策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本次采购的货物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供应商须提供获得节能产品认证的货物,并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4.1采购人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变更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https://zfcg.czt.zj.gov.cn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公告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请自行登录交易平台下载。

4.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过上述途径通知供应商。

5、参考品牌

本采购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供应商也可根据采购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货币单位

1.1投标文件以及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专业术语和外文证明材料除外。

1.2投标文件以人民币元报价或以下浮率(优惠率)报价,具体详见《开标一览表》。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投标文件由资格条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2.1“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1投标声明函;

2.1.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2.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授权他人参与投标;个体工商户需经营者参与投标,不得授权;若授权的,需附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格式见第章)

2.1.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1.5 授权代表社保证明

2.1.6 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打印件)

2.1.6.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1.6.2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报告;

2.1.6.3依法缴纳税收材料(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2.1.6.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2.1.6.5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注:“资格文件”需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制作,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2“商务和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2.1评分对应表;

2.2.2项目明细清单;

2.2.3技术响应表(供应商在技术响应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的各项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正偏离的需详细说明缘由。如果供应商在技术响应表中注明无偏离或正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

2.2.4商务响应表(需对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供货期限等商务要求进行逐一答复、说明和解释,正偏离的需详细说明);

2.2.5项目实施方案;

2.2.6项目实施人员清单;

2.2.7备品备件及供选择的配套零部件清单(格式自拟);

2.2.8消耗品、维修零配件及其价格清单;

2.2.9类似业绩一览表(附业绩证明材料);

2.2.10优惠条件及其他额外承诺;

2.2.11按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重要);

2.2.12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供应商简介等,格式自拟。

注:“商务和技术文件”可在采购文件格式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盖章、签署等要求按采购文件第六章和标段内的规定执行。

2.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3.1开标一览表;

2.3.2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情况表(如有采购清单中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必须填写相关对应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节能产品)附证明材料)。

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附证明材料);

2.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2.3.5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且按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格式填写,否则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3.1封包要求:“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需装订成册,分三部分分别密封封装封装表面至少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标段编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要修改在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制作、密封封装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2签署要求: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各表单要求签署。

3.3制作要求:建议采用A4幅面,编制页码,制作目录,提倡双面打印。

4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若修改和补充为书面材料密封,并明确注明“资格文件(或商务和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修改(或补充)材料、项目名称或项目(标段)编号、供应商名称字样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未按上述规则制作的补充和修改材料将被拒收。

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5.1投标文件有效期详见前附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

5.2投标有效期内为完成开评标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与供应商书面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5.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4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四、开标评标

1.开标出席

1.1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未出席将可能导致无法顺利询标,且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质疑

2投标文件的提交

2.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送达至采购文件载明的开标室为准,时间以开标室的电子时钟为准,逾期不予接受。

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开标室外补充提交标书、各类证书证明等材料。

2.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有权对投标文件包封、签署、盖章进行完善。

2.4投标文件提交后,供应商应当签署《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

3.开标大会程序

开标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3.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3.2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宣读完成标书提交并签到的供应商名单。

3.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供应商代表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包封情况,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将予以拒收

3.4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5启封资格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公布审查结果。

3.6启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交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如有演示要求,组织各供应商逐一演示,具体详见《前附表》中的演示要求

3.7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情况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无效供应商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和原件材料(如有)并签字确认

3.8启封“报价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宣读结束后,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对报价读的内容签字确认。

3.9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计算评标价及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10主持人向投标单位公布评审结果。

以上程序在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可适当调整。

4.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4.1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项目评审活动及协助处理质疑投诉。参与本项目进口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4.2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采购人视情委派)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预算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成员人数为七人及以上单数。

4.3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4.4经采购监督部门同意,由于专家库相应专业专家人数不足且技术复杂等原因,允许采购人推荐组成临时专家库并从中随机抽取,推荐规则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5.评审

5.1评审内容包括但并仅限于格式审查、内容评审、违反法律法规情况审查。

5.2评审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包括样品或演示内容、证明材料)进行评审,不得依据投标(响应)文件以外的资料评审。

5.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询标方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主动澄清。不出席现场开标会的供应商将失去该权利。

5.4评审委员会不负责解释供应商的得分高低和失分情况,不退还已经拆封的投标文件。

6.报价修正规则

6.1投标文件中磋商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为准;

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7.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标段)下的采购活动的(双方无效投标处理);

7.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单一来源采购除外)

7.3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7.4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开标会,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或提供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错误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

7.5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开标会除外;

7.6投标文件制作出现如下情况:

7.6.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资格文件”的;

7.6.2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7.6.3“资格文件”或“商务和技术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中出现用于价格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参与“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报价除外);

7.6.4对采购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7.6.5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7.6.6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7.7投标文件与项目不符或内容严重不全就同一项目递交多份明显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7.8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封装、签署、盖章的;

7.9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7.10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1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包括单价限价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类限价)的;

7.12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7.13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询标后仍然无法评审的;

7.1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7.1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7.1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7.1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7.1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7.1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7.15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7.15.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15.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15.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15.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15.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16评审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7.17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7.18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19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8.定标

8.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8.2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认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与采购公告发布网址一致。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9.中标通知书的申领

9.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

9.2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发出。

9.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9.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不妨碍相关质疑投诉的提出和处置,成交结果在法定情形内允许改变。在处理完针对成交结果的质疑或投诉前,原则上不签订采购合同。

五、合同签订及履约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延误的除外),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3采购人和中标人需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采购合同。投标有效期允许延长,但需征得中标人同意。

2.履约保证金

2.1采购合同签订的同时,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2.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2.4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

3.合同备案

3.1中标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存档

【1】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度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重招)【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