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S24大路至巴拉贡段杭锦旗境内呼和木独服务区餐厅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底价5.9531万元/年,承包期3年) |
项目编号 |
09FCZZ20210859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1/1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S24大路至巴拉贡段杭锦旗境内呼和木独服务区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服务区承包经营 |
所在层数 |
一 |
承包面积约(㎡) |
南北共计598.42平方米(含后厨) |
承包期限(年) |
3 |
承包费支付方式 |
年付 |
承包费递增方式 |
无 |
装修期限 |
无 |
履约保证金(元) |
按照最终成交年承包费20%支付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以现状为准 |
是否设置原承包方优先权 |
否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服务区承包经营 |
其他情况 |
无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59531元/年 |
评估基准日 |
2021/8/24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承包底价(元) |
每年59531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鄂尔多斯市沿黄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6006865374697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4号 法定代表人:李帅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转让方承诺 |
本承包经营权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承包经营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承包经营权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承包经营权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承包经营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鄂尔多斯市沿黄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特别 告知 |
1、承包经营权采取两侧对应承包的方式,经营内容为:服务区南、北共1598.42㎡,项目面积误差不影响承包价格。 2、经营要求:(1)承包期为3年,无装修期,受让方须进行设备改造,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2)服务区以现状进行承包经营,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和实地调研,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了解。 (3)受让方不得进行展销和广告项目, 室外不得设置经营业态。 (4)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间,联系人:秦兆巍15134950000。(5)本次项目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承包方。 (6)项目的设施、设备维修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投资风险。 3、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承包相关的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正常经营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2、 提供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营业额需达到本项目承包经营费用的三倍。 |
标的交割 |
按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进行交接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方承诺:当意向受让方确认报名时,则视为其已经阅读、同意承包经营相关的条款;如果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将全面、严格的按此要求签订并履行上述合同或承诺。不得对上述合同或承诺的要求存在异议而不签订,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取消其资格。 二、交易程序:1、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根据竞价结果,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中心向双方出具《成交结果确认通知书》,转受双方于收到《成交结果确认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2、受让方应于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承包费、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承包费20%)、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将相关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中心在收到第一年承包费、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及经营权转让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承包费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第二年度及以后年度承包费由转、受双方按年直接结算,应在上一年度承包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直接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按照本年承包费每日万分之四缴纳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以上,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三、其他费用承担:日常物业管理由服务区负责,承包费中包含采暖费、公用运营成本分摊费用,公共运营分摊费用含公共区域的人工,绿化,小型维修,公厕、广场水电、物料消耗及低值易耗,受让方须在经营场所分装电表、水表,并按实际使用量根据当地用电、用水标准计费,向服务区缴交, 并向服务区缴纳本经营项目所产生的排污、垃圾清运等经营相关费用。排污、垃圾清运等服务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量与所在服务区具体协商。水、电费采取预交形式,根据实际发生量多退少补。(1)水费:用水总价/用水总量×本经营场所水表数 (2)电费:用电总价/用电总量×本经营场所电表数 。 四、经营要求:经营各色小吃,自助餐,点餐。(不含烤肠、汉堡、热狗、关东煮等小食品的销售)1、受让方在转让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经营权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转让、转借、联营、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转让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经营权转让合同。 2、在转让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受让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转让方监督检查。 3、受让方应按照经营权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涉及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受让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转让期间,受让方自行负责所涉及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受让方结合自有品牌特点,根据所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对经营场所进行二次装修时提交经营场所内、外装修效果图,并提供装修主要使用材料和投资预算书,同时需提交转让方备案审核。装修标准以及前期设施投入(比如隔断、餐桌椅、吊顶、吧台、地面、墙面、厨房设备等的材质、颜色、工艺、规格、品牌等的设计、装修要求)必须使用国标产品。设计、装修风格要以内蒙古地方特色为主。承包期满后,受让方装修改造的不动产部分归属于转让方,动产部分受让方须在合同期满前搬运完毕,否则视为受让方遗弃物。 5、 经营权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经营权转让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经营权转让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后30日内不开展经营活动,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1/5至2021/11/18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doc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1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双方应向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已转为承包费等额部分: (1)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承包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包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第一年承包费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承包费的等额部分。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受让方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用途请注明“竞价保证金”字样。 (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年承包费20%,与交易价款同时交纳,合同期满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转让方按照相关约定退还。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元) |
1000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1年11月05日00:00 至2021年11月19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服务费 |
0.000000%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郭佳18586095910 |
技术支持 |
李丽云18586095927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 |
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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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承租)申请书
受让(承租)申请与承诺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
我方就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提出受让(承租)申请,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我方申请受让(承租)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网络公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追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责任。
我方已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公告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的实际数量、质量、范围等现状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因标的的任何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不会因标的的数量、质量、范围等存在瑕疵等任何原因违约,影响交易进程或追究贵中心及转让方任何责任。
3、本次受让(承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受让(承租)申请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方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我方符合公告中提出的受让(承租)资格条件的要求,因受让(承租)资格不符产生的相关后果我方自行承担。
6、我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公告约定及我方承诺履行义务。
7、认可并将按照《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或具体比例、金额)的标准足额支付给贵中心交易服务费。
8、我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9、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保证金及处置”约定的相关内容。
10、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其他须承诺的内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