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04 17:01
项目概况 简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dggzy.com/)—用户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185202100262 |
项目名称 | 简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480000 |
最高限价 | 4560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11月05日到2021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dggzy.com/)—用户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 |
方式: | 供应商要参加磋商,应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dggzy.com/)—用户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2)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下载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导致相关行为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3)首次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的新用户应先点击“注册新用户”,注册成功后再登录。 (4)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项目,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成都市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版》(操作指南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后,点击“前台大厅—操作指南—供应商”处下载查看)。 |
售价: | 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加密的响应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应项目(包件)。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1、技术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本项目已进行需求论证。 3、简阳市财政局下达计划编号为:备案号(2021)0474号,项目编号以简阳市政采(2021)A0123号为准。 4、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中标(成交)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详情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或咨询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27028359。 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约定账户。 6、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监督机构:简阳市财政局 电话:028-27224330。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简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
地址: | 简阳市射洪路南段334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石杨;联系电话:028-2702859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地址: | 简阳市印鳌路15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汪美娟;联系电话:028-2702835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汪美娟 |
电话: | 028-27028359 |
|
1
请您检查 (磋商文件共 66页)
项目编号:简阳市政采(2021)A0123号
简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
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简阳)
简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和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同印制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4
第二章 磋商须知…………………………………………………………5-2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4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5-54
第七章 评审方法…………………………………………………………55-6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65-66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简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拟对简阳市残疾人联
合会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进行国内第一次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
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及分包号:简阳市政采(2021)A0123 号 分包号: 第 1包。
二、采购项目:简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补助。
四、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具体要求以第三章为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成都信
用” 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
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
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
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4
供应商要参加磋商,应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
购文件。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dggzy.com/)—
用户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2)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下
载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
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导致相关行
为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3)首次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的新用户应先点击“注册新
用户”,注册成功后再登录。
(4)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项目,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
见《成都市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版》(操作指南请登录政府采购
云平台后,点击“前台大厅—操作指南—供应商”处下载查看)。
八、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
(https://www.cdggzy.com/)—用户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1 年 11 月 18日上午 09:30(北京时
间)。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加密的响
应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应项目(包件)。
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加密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
十、磋商地点
本项目磋商为不见面开标。
磋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十一、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简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5
地 址:简阳市射洪路南段 334号
联 系 人:石杨
联系电话:028-27028590
采购代理机构: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印鳌路 159号】
邮 编:641400
联 系 人:汪美娟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传 真:028-27028962
电子邮箱:1269080598@QQ.COM
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480000.00 元/年(大写:肆拾捌万元整每年)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456000.00 元/年(大写:肆拾伍万陆仟元整每年),一采二年,合
同一年一签。
超过最高限价或单项限价(如有)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
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
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
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
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
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每页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无效。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
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
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有效书面说明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确定成交供应
商的原则
详见第七章。
7
节能、环保产
品政府采购政
策
本项目不适用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实质性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
项目不适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
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
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
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11
政府采购信用
担保融资
1、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
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
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中标(成交)供应商无需提供财
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2、
简阳市各银行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
企业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金融服务。服务咨询电话:028-27028359,
028-27307538。
12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汪美娟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13
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汪美娟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14
成交通知书
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
云平台下载成交通知书。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
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
责答复;对除上述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
出质疑的,应向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由简阳市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答复。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
联系人:汪美娟。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地址: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印鳌路 159号)三楼。
邮编:6414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简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7224330。
地址:简阳市东城新区行政办公区三号楼。
邮编:6414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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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简阳市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简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磋商文件“磋商邀请”中第七条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4. 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9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
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
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10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
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项
至第 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项规定的
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参加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
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
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
全额退还(磋商文件有特别约定的除外)。(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
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
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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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2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
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
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
容:
(一)磋商邀请;
(二)磋商须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五)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评审方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同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
台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告知所有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通过账号或(3)(1)证书登录
云平台查看),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通过
政府采购云平台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
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提示
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
以保证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或者更正公告所造成的
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
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
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
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本次采购所称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部分和技术、商务、服务部分。资格性部分用
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商务、服务性部分用于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
进行审查和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需包括下列部分:
13.1 资格性部分
资格性部分用于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是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依据,
资格性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3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
3、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
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
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承诺函原件;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13.2 技术、商务、服务性部分,主要包括服务部分和商务部分
13.2.1 服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
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表;
(2)服务应答及偏离表;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2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
容:
(1)报价函;
(2)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响应文件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磋商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本次采购不接受其他币种报价。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签章和加密
14
18.1(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说明:1、响应文
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包含提供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2、要求提供复印
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18.2响应文件制作详情:
(1)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下载地址 1:
前往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业务办理—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下载专
区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下载地址 2:政府采购云平台—CA管理—绑定 CA—下载
驱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立即下载)。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要求,通过“政采云投
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
(2)(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不得使用供应商专用章(如
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磋商文件有修改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修改后的磋商文
件在更正公告中下载),根据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制作、撤回修改,并递交响应文件。
(4)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含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
证书及电子签章,请自行前往四川 CA、CFCA、天威 CA 服务点办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
CA数字证书及签章(提示:办理时请说明参与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及时完
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 CA账号绑定,确保顺利参与电子采购。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已加密的响
应文件成功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19.2 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的,供应商按简阳市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的
澄清公告中修改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同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告知所有在系统中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19.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递交响应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完成递交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将无法递交。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15
2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补充、修改响应文件并签章、加密后重新递交。撤回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重新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0.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
修改。
20.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解密(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点击“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找到对应项目,
进入“开标大厅”,等待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启解密后,供应商应在 60分钟
内,使用加密该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在线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除因简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中心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外,
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2.磋商开启活动程序
22.1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继续开展磋商采购活动。
22.2 准备工作。供应商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
过 “ 开 标 大 厅 ” 参 与 。 登 录 成 都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门 户 网 站
(https://www.cdggzy.com/)—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开标大厅(找
到对应项目)。提示:供应商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解密时间的,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2.3 解密响应文件。待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启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线
上解密。除因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
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外,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
无效响应文件。
22.4 确认。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或者解密时间截止(以发生在先的时
间为准),由“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展示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等内容。
16
22.5 供应商对过程和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
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6 供应商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供应商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
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电子投标(含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
常,供应商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
22.7 因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
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磋商活动开启中止或延迟,待系统恢复正常后
继续进行。
磋商活动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交易活动无
关的言论。
五、磋商及评审过程
23.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7
25.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5.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
资料。
25.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
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
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6.成交结果
26.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2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
台下载成交通知书。
27.成交通知书
27.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7.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
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8.签订合同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18
28.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
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
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
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章磋商
须知附表执行)。
32.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
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9
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履行合同
35.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
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
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
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36.2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支付成交供应商采购款项;验收结
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
金支付由采购人负责。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
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约定账户。
八、磋商纪律要求
38.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20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9. 询问、质疑和投诉
39.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
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
知》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 号令)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9.2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1)质疑书原件 1 份;(2)委托代理人
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
件 1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
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6)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39.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相
关单位答复和处理。
39.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
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39.5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十、其 他
40.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21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条件
1、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
2、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单位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根据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按照四川省人
民政府令第 317 号《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
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
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
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承诺函原件;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注: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复印件为原件的扫
描件、复印件、影印件。(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电子签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
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清楚清晰可辨、有效,否则将导致其投
标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和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名称:简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
务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简阳市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本次项目最高限价
456000.00 元/年。简阳市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含食堂、停车场等附属设施),位
于简阳市射洪路南段 334 号,总建筑面积约 2374 平方米,大楼之外的平层院落面积约
4300平米,单幢 3层,内设康复检查室、展厅、康复训练室、培训室、阅览室、会议室
等。配有两台电梯,负一楼有配电房、水泵房、发电机房。
本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物管理业服务。本项目共一个
包件。
三、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基本要求
以下为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及质量基本要求,供应商应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项目位置、面积、设施设备配置、工作人员情况等),合理配置人员、完善各项管理
制度、岗位职责、服务标准、服务流程、考核办法等。
(1)服务内容
简阳市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含秩序维护服务、设施设备维护服务、食堂供餐服
务、环境维护及绿化服务。
(2)服务要求
协助采购人做好各办公区的治安、清洁消毒、来信来访、突发事件处置、食堂管理
等工作,维护良好秩序、保持整洁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按照构建节约型社会要求,做好
节能降耗工作。
① 制定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②房屋共用部位完好,公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③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秩序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④实行服务全流程“公开”,公开服务内容及标准、公开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食
堂管理等办事流程。管理服务中的相关作业记录完整,可追溯。
⑤公示 24小时服务电话。
2、人员配置及要求
(1)人员配置
24
秩序维护要求采用 24小时值班服务制,白班在岗人员不少于 3人,夜班在岗人员
不少于 2人。该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配置不少于 11人(设施设备维护和绿化人员不
驻场),具体如下:
人员配置 项目经理 秩序维护 设施设备维护 环境维护 食堂服务 汇总人数
数量 1 3 1 4 2 11
(2)人员要求
①按规定统一着装,干净整洁,工作服表面、衣领,袖口没有明显污渍。
②工作事宜及时按程序办理,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③工作中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嬉笑打闹,不准看书报杂志,吃东西、吸烟、玩手机、睡
觉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④做到文明礼貌、讲礼节,为对面走来的群众让路,不在大楼内乱串和高声喧哗、举
止不端。
⑤讲究礼节礼貌,遇有办事群众问事,应热情回答,不得态度冷漠,话言不文明,更不
得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
⑥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乱写乱画,物品摆放有序,定期检查身体,无带病上岗,
个人卫生达标。
⑦工作中应面带微笑,态度亲切,岗位操作时应使用“您好,请,对不起,不客气.谢谢”
等礼貌用语。
⑧无论从事何种岗位的物业服务人员,对灯不亮、长流水、脏乱差及发现可疑人员
等问题有随时关注,及时报告或处置的义务。
⑨完成好采购人临时交办物业服务工作。
(二)秩序维护服务
1、人员配置总体要求
男性,年龄 60岁以下(含 60岁),身高 155cm 以上,身体健康,形象端庄,持退
伍军人证者优先。
2、秩序维护工作内容
负责简阳市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区域内的秩序维护服务及安全防范、车辆停放
管理工作,建立安全防范体系。接受采购人指导、检查、监督。
(1)门岗管理
负责中心人口门岗 24小时值守工作,白班在岗人员不少于 3人,夜间在岗人员不
少于 2人。对往来人员,有礼貌地询问,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内;对不熟悉的办事人
员要及时引导。
(2)消防管理
负责中心消防管理,消防管理严格规范,各种消防隐患发现、处置及时,发生火警,
处置果断、规范、及时。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5
(3)车辆管理
负责中心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要求停车规范有序。本单位场地不对外停车,本单
位职工车辆、外来车辆均不能在单位内过夜。
(4)巡逻管理
负责中心区域巡逻服务,结合项目实际科学、合理安排巡逻路线,及时发现不安全
因素和隐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疑点应及时排查,同时视情况报告
上级领导或采购人。
(5)应急事件管理
制定完善水电、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紧急突发
事件时,安防处置措施及时有效、科学规范,突发事件得到迅速控制、处置。配合、协
助采购人对有关事件的调查处理,服从采购人和相关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迅速、有
效解决突发事件,并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6)疫情防控
根据中央、省、市、区疫情防控方案和标准,协助采购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重大活动配合
保障重大活动顺利进行。举行大型活动、会议或其他重要公务活动时,秩序维护人
员执行严格规范的礼仪标准,协助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疏导
和外围秩序维持等工作。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点位处,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有效防范
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
3、服务标准
(1)各当班人员应提前 5分钟到岗,不得迟到,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
未到,值班人员不得提前离岗。队员因私需要换班需提前报项目主管同意后方可换班,
否则按旷工处理。
(2)项目主管督促秩序维护队员准时上岗,认真做好各种物品资料的交接工作,
监督队员认真工作,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协调好各项工作,对不服从管理或工作安排
的队员,项目主管有权按考核制度处罚。工作期间禁止随意串岗,严禁值班时睡觉,玩
手机等与工作无关行为,值班队员言语得体、坐姿和站姿规范、衣着整洁、动作美观大
方。
(3)门岗岗位职责:门岗人员对前来咨询问题人员说话和气,热情大方,同时维
持好秩序,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对出门大件物品要按规定检查,并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方
可将物品带出。
(4)巡逻岗位职责:中心巡逻岗在周一至周五 8:30分至 18:00分每 2小时对重点
部位巡逻 1次,其他时间每 4小时巡逻 1次,发现有可疑现象或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
26
向秩序主管或采购人汇报,对可疑人员要仔细询问,对可疑情况必须弄清楚并做好记录。
巡逻人员需注意中心内设施设备完好,避免人为破坏。
(5)监控岗位职责:中心监控岗位应坚守工作岗位,熟悉报警流程,爱护监控设
施设备,作好值班记录。发现有可疑现象或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项目主管或采购人
汇报。
(6)秩序维护人员需爱护好公共设施及公共物品,不得随意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摆放整齐,做好清洁卫生,管好个人私人物品,未经他人允许不得乱动他人车辆。队员
间应相互帮助团结,禁止打架、斗殴辱骂等现象。对新来队员老同志要从工作上给予热
心帮助,使其尽快熟悉,共同进步做好中心秩序维护工作。
(7)如中心内出现紧急情况,需坚守岗位,听从采购人的安排,维持现场秩序,
协助疏散人群,确保交通主干道畅通,为 110、119、120等特殊车辆清理通道,指引方
向。事后协助采购人处理相关善后事宜。
(8)汛期各秩序维护员应协助采购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加强雨天巡逻力度,着
重观测各隐患点积水情况。如出现险情应第一时间上报主管或采购人,并配合做好抢险
工作。
(9)对中心交通秩序进行维护,协助引导车辆停放。
(10)配合中心属地街道办及派出所,做好中心内治安联防工作。
(三)环境维护服务
1、人员配置总体要求
男女不限,年龄男 60岁以下,身高 155cm 以上,女 55岁以下,身高 150cm以上,
身体健康,形象端庄。
2、环境维护工作内容
负责各中心区域内外公共区域卫生维护和绿植绿化养护,负责简阳市残疾人综合服
务中心公共区域清洁。接受采购人指导、检查、监督。
(1)工作时间:必须在早上 8点 30分之前做好各中心区域外围停车场、道路、平
台、绿化带、栏杆、卫生间等公共部位清洁卫生。
(2)中心大楼内的楼层通道、楼梯(含扶手)、大厅、会议室、阅览室、培训室、
康复检查室、康复训练室、卫生间、会议室、附属楼屋顶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3)垃圾处理:省市区环境管理相关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
(4)中心卫生间及配套功能区等下水管道堵塞后的疏通维护、地漏增补(堵塞严
重时外请专业单位疏通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5)中心污水管网定期清淘(每年至少 2次)(化粪池、积油池清掏费用由采购人
另行支付);水电定期检查(每月 1次),维修材料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27
(6)做好灭蝇、灭鼠、防疫、消毒及禁烟等爱国卫生工作(此项工作所需物料由
采购人提供)。
(7)绿植绿化管护要求
室外绿化每月管护不少于 1次,包括及时修剪、施肥、浇灌、除虫、清除杂草,确保
绿化植物无死亡,绿化带内无杂物、无虫害,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每周对室内植物进行
浇水;如室内植物出现病虫害,及时移出服务区域救治,并摆放新的植物。室内绿植、
工具药物衍生物处理由供应商负责。
3、环境维护服务标准
保洁项目 保洁内容 作业频次 质量标准
一楼(大厅、康
复检查室、展厅、
康复训练室等)
1.大厅入口 2 次/天 随时保持干净
2.大厅地面、踢脚板 巡视保洁 随时保持干净,无尘土、无污渍
3.大厅玻璃门及设施 1 次/天 无尘土、无污渍
4.绿植 巡视保洁 叶面无灰尘、盆内无杂物
5.顶棚、通风口 1 次/周 无尘土、无蜘蛛网
6.楼道吊灯(灯罩、灯
板)
1 次/月 无尘土、无蜘蛛网
7.墙面、壁画、窗台 随见随擦 无明显污渍
8.指示灯、消防设施 1 次/天 无尘土、无污渍
二、三楼(阅览
室、康复室、培
训室、接待室、
会议室、房间等)
1.清扫、拖地保洁 2 次/天 随时保洁。无污渍、尘渍、痰渍
2.各种门、窗台、栏杆、
扶手等
2 次/天 无污渍、尘渍
3.清理垃圾桶内垃圾 2 次/天 桶内垃圾不超过 2/3
4.擦拭垃圾桶 1 次/天 无明显污渍
5.顶棚、顶灯、通风口 1 次/周 无尘土、无蜘蛛网
6.擦拭玻璃窗 1 次/季 光洁明亮、无尘土、无污渍
7.地面、踢脚板 巡视保洁 随时保持干净,无尘土、无污渍
8.墙面、指示牌、壁画 随见随擦 无明显污渍、指示无误
28
等
9.绿植 巡视保洁 叶面无灰尘、盆内无杂物
10.消防设施、灭火器
等
1 次/天 无尘土、无污渍
11.非办公室内桌椅地
面保洁
2 次/天 无污渍、尘渍
卫生间
1.大、小便器 巡视保洁 表面光洁、无污垢、无明显异味
2.手纸篓、茶叶篓 巡视保洁
纸篓垃圾不超过 2/3,茶叶篓每
日清洁
3.地面、地漏 2 次/天 无积水、无污渍、无明显异味
4.手盆、水嘴 2 次/天 无水渍、无污渍、光洁明亮
5.台面、镜子 2 次/天 无水渍、无污渍、光洁明亮
6.墙面、隔断板、门、
窗台
2 次/天 无尘土、无污渍
7.各种宣传牌、小镜框 1 次/周 无尘土、无污渍
8.吊顶、灯具,排风、
通风口
1 次/月 无尘土、无污渍、无蜘蛛网
9.窗玻璃 1 次/季 无污渍、光洁明亮
院落
1.道路清扫 1 次/天 无明显尘土,无各种废弃物
2.路面停车场保洁 随见随清 无各种废弃物,无积水、积雪
3.道路两侧绿地、草坪
房屋散水
随见随清 无各种废弃物
4.大宗废弃物 随见随清 无放置两天以上的大宗废弃物
5.垃圾箱及周围环境 1 次/天 附近无明显废弃物
6.冲洗垃圾桶 1 次/周 无明显污渍、目视无蚊蝇
7.隔油池清掏 1 次/周 保持畅通,无外溢、井盖干净
29
8.雨雪天 及时清扫 主干路无积水、无积雪
9.消毒和灭四害 按规定组织 无四害现象
垃圾清运
1.垃圾收集及清运 2 次/天
分类收集和运输,不积压
2.可回收物清理 1 次/周
注:垃圾袋、空气清新剂、洗手液、擦手纸、卫生纸、洗洁精等耗材由采购人提供。
(四)设备维护服务
1、人员配置要求
年龄 55 岁以下(含 55 岁),身高 160cm以上,身体健康,形象端庄,具有(强弱
电)从业资质证。
2、设备维护工作内容
对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包括:房屋维修养护管理、高低压供配电系
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空调、会议音响、家具、备用发电机系统、
避雷装置等的日常运行管理及一般维保,消防系统、电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公共区
域及重要空间室内的零修、小修,维护保养。编制中大修年度计划和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维修资金预算应包含人工、材料、管理费及税费),向采购人提出报告和建议。
3、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服务质量标准
项目 服务内容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共
有
部
位
房屋主体承重
结构部位
每年定期对房屋结构、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
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采购人。
门厅
定期巡视楼内门厅,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
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户外墙面、顶面、
地面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楼梯间、水泵间、
电表间、电梯间、
电话分线间
定期巡视,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
走廊通道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供电、燃气线路 定期巡查公共供电、燃气线路,保证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30
消防设施设备
1.消防泵定期启动并做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正常运
行。
2.消防栓定期巡查,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定期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4.每年定期试验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试验,火灾
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
的应当调换。
5.定期检查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放水检查。
6.定期检查灭火器,临近失效应立即通知采购人更新或充压。
7.接受消防主管部门的检查并承担相应费用。
电梯
1.保证电梯 24小时运行,轿箱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
轿箱整洁。
2. 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
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
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 2 小时内到达现场修
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规
定时间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进
行救助。
道路、场地、
路灯
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办公
区楼道灯、公共区域亮灯率在 98%以上。
安全标志等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
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
行正常。
共有设施设备房 定期巡视,墙面、顶面粉刷层无脱落。
楼宇对讲、电子巡
更等
根据需要设定巡更线路、时间,不定期进行调试和保养,保
证其正常运行,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
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
能正常。
物业服务用房 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注:电梯维保服务由专业电梯维保公司负责。
31
(五)食堂服务
1、人员配置要求
年龄 60 岁以下(含 60岁),男,身高 160cm 以上,女,身高 150cm 以上,身体健
康,形象端庄,无纹身。
2、食堂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1)食堂就餐人数在 15人至 30人之间,一般在 20人左右。
(2)制定食品安全、厨房安全、采购与保管、历行节约等管理制度和突发食品卫
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协助相关对外接待工作等。
(3)服务方必须确保全年 365天每天提供早餐、中餐保障服务(除去工休日、国
家法定假期),其余时间不能生火做饭。食堂禁止向物业人员提供用餐服务,食堂服务
人员除外。
(4)各种食材的采购由采购人负责。每天的食材应该多备少炒,厉行节约,反对
浪费。
(5)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査和培训工作,工作人员须
持健康证上岗。(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环境卫生管理
(1)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严格区分生、熟食物的容
器、刀具、墩子等。餐后及时擦扫地面、台面、柜面、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
定位存放,保持干净干燥。保持排水通畅,不积存脏水污物,地面、墙壁无污渍,消除
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孳生环境。
(2)工作人员须统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
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3)餐厅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门窗、玻璃、窗帘干净整洁明亮,
地面、墙面整洁无油污。
(4)餐饮具使用前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洗刷餐饮具须有专用水池,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所使用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
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具保
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5)依据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圾,及时清扫消毒径
厨垃圾存放地,保持整洁。
4、食品安全管理
(1)食品采购须索证留样,登记备査。建立所有菜品 24小时留样备査制度,确保
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32
(2)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分架存放,
并定期检査、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食品加工前先检査质量状况,不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油、酱
等原材料,防止食物中毒。
(4)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类须分池清洗,分开盛放。
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后再进行洗切加工。
(5)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应当餐用完,剩余尚无需使用的须存放专用冰箱内冷藏
或冷冻。冰箱不得存入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
5、按时开餐
(1)早餐时间 8点 20分,午餐时间 12点整。合理制定菜谱,营养搭配合理。厨
师应提高烹调技术、设置品种多样化。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它不良反应。
(2)服务人员用语规范,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坚持嘴勤、手勤、眼勤,及时提
供服务。
(3)保持用电、用气安全,有防盗、防火、应急等具体措施,注意节能。
(六)服务模式
1、采购人负责提供厨房场地、水、电、气等整套食堂设备和设施,包括厨具、餐
具、食品仓库等。厨具正常损耗或非成交供应商人为损坏由采购人补充。
2、水电气能耗、餐厅设施设备维修改造、食堂食材及原辅材料、食堂使用低值易
耗品(含牙签、纸巾等)均由采购人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只负责人力成本,确保餐厅
菜品质量控制,杜绝浪费。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简阳市射洪路南段 334号
3、付款方式
(1)最终报价即合同价,应包含本次采购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力成
本、物料成本、管理成本、设备成本、加班费、税费等。物业用品等均由供应商负责提
供。常规保洁耗材由采购人提供。绿化修剪及病虫害控制用品、化肥由供应商提供。服
务期内合同价不作调整。
(2)经考核,每个月 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上个月的
物业管理服务费。如遇财政局平台拨款不及时等特殊情况,待财政局批复计划后及时拨
付。
(3)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
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和开票信息必须一致并
在采购合同载明,若不一致采购人可以拒绝付款,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
33
同载明的为准。
(4)委托管理范围内的服务项目的常规运行维护,由成交供应商实施;常规运行
维护以外的服务内容,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评估后,由成交供应商实施处理,人
工成本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物料成本则由采购人承担。
4、违约责任
(1)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的,在支付应付价款后,每逾期 1日违约金按
应付价款金额的 0.1%支付给成交供应商,逾期超过 15天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支
付应付价款 5%的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可单方解除合同。由于发生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向
成交供应商书面说明,并征得成交供应商的同意后,免于支付违约金。
(2)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使成交供应商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成交供应商有权
要求采购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成交供
应商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应给予经济赔偿。
(3)因物业管理不善造成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直接经济财产损失 5万元以上(包
含 5万)的外盗事件,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并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
责任和经济责任。
(4)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
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成交供应商违反磋商文件中的物业管理要求、服务方案及标准,采
购人有权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给予成交供应商不低于十五天的整改期,
并延付当季应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未能改善的,采购人可以减扣中标人当年 30%以内的
物业管理费用,直至单方面解除合同。
(5)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须向对
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物业管理费用的违约金。因此而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
5、售后服务要求
(1)应有完善的服务体系,专人负责服务事宜,具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并能提供
本地化服务。
(2)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应 5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故障问题解决后
24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
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3)建立安全巡查机制,布控安全死角,在危及人身安全处设置明显标志并做好
防范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当采购人有重要活动时,应当提供现场保障服务。
(4)每年应提供不少于两次对物业从业人员消防、治安、用火用电用气等相关培
训。
34
6、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
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
件及澄清(变更)文件的约定执行。
(2)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由采购人负责,按月进行考核,总分 100分/月,其
中月考核 90分及 90分以上为合格,支付当月全额物业服务费;89分至 60分(含)为
基本合格,按当月实际扣分 50元/分扣除当月物业服务;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按
当月实际扣分 100元/分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解除
物业服务合同(分值按照以四舍五入计算)。考核表如下:
35
考核项目 具体要求标准 分值 未达标扣分标准 备注
秩序
维护
监 控
值守
监控室全天 24 小时安排值班监控,并做好相关记录,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和处理。 5
排班未达到每天 24 小时扣 0.5 分;
记录不全,每少 1 天,扣 0.1 分,异常情
况未及时上报和处理,一件扣 0.5 分。
安 全
防 范
和 秩
序 维
护
人流控制:做好机关工作人员进出、外来办事人员、参会人员的进出询问登记管理工作。
物流控制:对出入大楼的大件物品实施申报、核査和登记。
车流控制:对车流组织合理,停放有序。
6
人流控制:进出询问登记不全,每缺少 1
次,扣 0.1 分,发生危险可疑人员进入,
经公安机关核实无误的,一次扣 2 分。
物流控制:大件物品未申报、核査和登记
出入的,一次扣 0.5 分。
车流控制:停放混乱,未合理组织,出现
投诉的,一次扣 0.5 分;发生严重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确系引导责任的,一次扣 2
分。
固 定
岗 和
巡 逻
岗 安
排
按要求安置固定岗,完成安保工作职责。
重点区域、部位每 2 小时巡查 1 次;下班后和节假日,每 4 小时巡査 1 次,完成安保工作职责。
6
未按采购人要求配置固定岗,缺一处扣 1
分,固定岗玩忽职守,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的扣 2 分。
未经采购人同,巡罗岗未按要求排班和巡
逻的,扣 1 分,巡逻岗玩忽职守,发生安全
责任事故的扣 2 分。
36
应 急
预案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有应急预案及措施。 4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自
然灾害有应急预案及措施不完备的,缺少
一项扣 2 分,应急措施未执行到位,造成
巨大损失的一次扣 2 分。
供
电 ,
供
水 、
供 气
安 保
和 异
常 处
置 机
制
对电源线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水、用电、用气的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机关事务管理
局和政务服务中心,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8
电源线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水、用电、
用气的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未及时
上报,一次扣 1 分。未釆取相应措施处置,
造成损失的,根据事故大小,一般事故一
次扣 1 分;较大事故一次扣 2 分;严重事
故一次扣 3 分。
发 生
案 件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
措 施
和 响
应 时
间
若发生案件,应积极配合警方破案。
及时制止乱停、乱放、营利性宣传活动等行为发生。
9
若发生案件,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合规,处
置措施是否得当,响应时间是否迅速,如
未达到采购人要求,一次扣 2 分;发生责
任事故,根据責任大小和损失严重性,一
般事故一次扣 1 分;较大事故一次扣 2 分;
严重事故一次扣 3 分。
环境
维护
爱 国
卫 生
工作
按各办公区要求做好灭蝇、灭鼠、防疫、消毒及禁烟等爱国卫生工作。 3 未按要求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一次扣 1 分。
37
绿 化
管护
毎季管护不少于 2 次,包括及时修剪、浇灌、除虫、清除杂草,确保绿化植物无死亡,绿化带内无明
显杂物、无虫害,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5
未按要求完成管护,发现一次扣 0.5 分,
确因管护原因造成的发生大面枳植物死亡
和病虫害,扣 1 分。绿化带内卫生状况差,
影响景观效果的,发现一次扣 0.5 分,严
重投诉属实的,扣 1 分。
保洁
部位
明细
及质
量标
准
工作时间需每日清扫并保洁 5
不低于标准安排保洁工作,依据标准检査
中,发现一项一处不符合的,要求立即整
改,整改后仍未达标一处扣 0.2 分,连续
两次检査出现同样问题或同一处第二次检
査仍不合格,扣 0.5 分。
38
卫 生
消 毒
消 杀
标准
编制《卫生消毒消杀标准》,对清洁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方允许上岗。
夏季等蚊、蝇孳生季节每月消杀 1 次,其他根据季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计划。每季进行 1 次灭鼠,
确保操作人员和物业使用人安全,有切实可行措施,不干扰使用人正常生活。
绿化带环境检査及消杀每月 1 次。
共用卫生间检查及消杀每周 1 次。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对其他公共部位消毒消杀。
8
严格编制《卫生消毒消杀标准》,没有制定
的扣 2 分,有清洁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培
训,合格上岗,没有相应培训的扣 1 分。
消毒消杀工作按要求执行,特殊情况必须
上报业主,安排变化必须有书面材料并征
得采购人同意,任何缺失一项扣 0.5 分,
遗漏一处扣 1 分,出现责任事故扣 2 分。
设施
设备
维护
设 备
设 施
运行
一天一次,掌握公用设备状况,发现有损坏、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
巡检制度完善,安排到位,记录完备,否
则扣 0.5 分,除设备本身质量问題或维修
维护原材料、备件供应等因素外,确因巡
检漏査和处理不及时(应急处理时间按双
方约定的为标准),造成设备设施未正常运
行的,每次扣 1 分。
39
管 网
疏 通
和 维
护
办公区卫生间等下水管道堵塞后的疏通维护、地漏增补。
办公区污水管网定期清掏;每年至少 2 次),确保畅通。
2
及时安排故障管网的疏通、清掏和地漏增
补,应急处理时间按双方约定的为标准.
存在无故延误,一次扣 0.5 分,造成重大
堵建、溢满事件,非管渠质量问题和自然
灾害原因,确系管护责任的,一次扣 1 分。
供 水
设施
当班:日常保养、安全操作运行情况正常,自动控制良好,岀现故障立即排除,按制度保养,定期检
修。
3
健全定期保养检修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一般小型故障 30 分钟内抵达现场处理,排
除时间一般在 2 小时内,特殊情况上报同
意并备案;大中型故障上报采购人,根据
现实情况制定维修计划排除故障,按时完
成。做好巡査和维修记录,保证供水正常、
设施完好、无漏水、爆裂等现象。一项没
达标扣 0.5 分。
40
供 电
设施
当班:日常检査,运行正常,记录运行情况。一旦停电,立即切换备用电源,按制度保养,定期检修。
有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达到标准:各连接处无冒火花、发熱等异常现象,指示灯、信号灯齐全,
计量仪表准确。
5
健全定期保养检修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一
般小型故停 30 分钟内抵达现场处理,排除
时间一般在 2 小时内,特殊情况上报同意
并备案:大中型故障上报采购人,根据现
实情况制定维修计划排除故障,按时完成。
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保证供电正常、无
漏电、短路、爆燃、断电等现象。一项没
达标,根据责任扣 1 分。
消 防
设施
负责日常检查消防器材设备,保障设备性能处于正常状态,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5
负责日常检査消防器材检查,保障设备消
防器材齐全.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保持畅
通,发生事故,一般事故一次扣 0.5 分;
较大事故一次扣 1 分;严重事故一次扣 2
分。
公 共
照 明
灯
每天检査一遍,即坏即修,设备性能处于完好状态。达到标准:灯泡正常,灯罩完好。 3
每天检査一遍,即坏即修.设施性能处于完
好状态。达到标准:灯泡正常,灯罩完好.
一般一处维修更换不超过 30 分钟。一项一
处没达标,视情况扣 0.2 分。
41
其它
每周巡査 1 次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有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护;对共用设施、设备每天巡査 1
次,做好巡査记录,需要维修时,属于小修的及时组织维修,属于大修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
向采购人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采购人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配电室设备每天巡査至少一
次。
3
每周巡查 1 次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有部位
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护;对共用设施、
设备每天巡査 1 次,做好巡査记录,需要
维修时,属于小修的及时组织维修,属于
大修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向采
购人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采购人的决
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配电箱设备
毎天巡查至少一次。建立巡检巡修计划,
严格执行上报和维护维修程序,做好相应
记录.不低于以上要求安排维修维护工
作,低于以上标准,每项扣 0.2 分。
食
堂
服
务
食 堂
服 务
要 求
和 原
则
制定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釆购与保管、厉行节约等管理制度和突发食品卫生安全应
急处置预案。
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査和培训工作。
5
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完备、厉行节
约等管理措施齐备,每缺一样扣 0.2 分:
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做好从业人员
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健康查每
年进行一次,并报采购人监督,缺一次扣
0.5 分.
食品卫生安全培训有相应计划和开展情况
汇报,缺一项扣 0.2 分。
42
环境
卫生
管理
1、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严格区分生、熱食物的容器、刀具、墩子等。餐
后及时擦扫地而、台面、柜面、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具等,定位存放,保持干净干燥. 保持排水
通畅,不积存脏水污物。地面、墙壁无污渍,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孳生环境。
2、 工作人员须统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
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3、 餐厅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门窗、玻璃、窗帘干净整洁明亮,地面、墙面整洁无油
污。
4、餐饮具使用前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洗刷餐饮具须有专用水
池,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所使用洗涤剤、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剤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消
毒后的餐饮具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5、依据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圾,及时淸扫消毒餐厨垃圾存放地,保持整
洁。3、 餐厅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门窗、玻璃、窗帘干净整洁明亮,地面、墙面整洁
无油污。
4、餐饮具使用前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洗刷餐饮具须有专用水
池,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所使用洗涤剤、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剤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消
毒后的餐饮具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5、依据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圾,及时淸扫消毒餐厨垃圾存放地,保持整
洁。
8
每项在检査中发现相应问题,扣 0.2 分。
发现有早餐、午餐之外时间开火做饭、为
食堂服务人员以外的物业人员提供就餐
的,扣 2 分/次。
43
食品
安全
管理
1、食品采购須索证留样,登记备查。建立所有菜品 24 小时留样备查制度,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处埋变
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食品加工前先检査质量状况,不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油、酱等原材料,防止食物中
毒。
4、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类须分池清洗,分开盛放。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
浸泡后再进行洗切加工。
5、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应当餐用完,剩余尚无需使用的须存放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冰箱不得存入
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
5 每一项在检査中发现相应问题,扣 0.5 分
按时
开餐
1、合理制定菜谱,营养搭配合埋。厨师应提高烹调技术、设置品种多样化。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
的其它不良反应。
2、服务人员用语规范,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坚持嘴勤、手勤、眼勤,及时提供服务。
3、 保持用电、用气安全,有防盗、防火、应急等具体措施,注意节能。
5 每一项在检查中发现相应问题,扣 0. 2分。
总分:
100
分
44
成交供应商(物业项目部)负责人:
采购人:
备注:1、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
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2、本章带★号(如有)参数和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4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供应商名称) 处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 期:XX 年 XX月 XX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
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
生效。
46
承诺函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
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
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单位(自然人)及其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单位(自然人)没有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如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
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先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
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
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7
报价函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
人民币 XX万元/年(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 XXXX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8
报价表
服务内容 金额(元/年)
简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应包含本次采购范围内所发生的一
切费用,包括人力成本、物料成本、管理成本、设备成本、加班费、税费等。物业用品
等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常规保洁耗材由采购人提供。绿化修剪及病虫害控制用品、化
肥由供应商提供。
2、本报价表为首轮报价。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9
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分包号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
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50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
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
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 XXXX
51
服务应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
相关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偏离及其影响
1
2
3
4
5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
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 期:XXX
52
最后报价表
2021年 月 日
服务内容 金额(元/年)
简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大写
备注:1、最后报价除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填写外(填写合计金额),同时须将本次
采购《最后报价表》完整填写后作为附件上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本次采购最后报价表不需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 期:XXX
5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简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的简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康复综合服
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简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属于(物业管
理);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的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则需要提供此声明函,不提供
视为非中小企业;若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提供此声明函,不
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5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55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评审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强制采购
56
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书面审查,具体包括技术、服务、政府采购政策和其他商务等实质性
要求,只有响应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后方可参加磋商。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技术、服务、政府采购政策和其他商务
等实质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磋
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三)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四)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
式、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
动公告。
2.4磋商
2.4.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
57
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磋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政
府采购云平台”站内信息或短信提醒,及时参与在线磋商。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dggzy.com/)—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
标—进入开标大厅(找到对应项目)。磋商小组通过“询标”功能,向供应商发起在线
磋商邀请,发出磋商记录表(包含磋商内容、实质性变动内容等);供应商使用“澄清”
功能,与专家进行在线磋商、递交磋商记录表,磋商记录表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4.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
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
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询标”功能,将变动情况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5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通过
“澄清”功能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加盖供
应商电子签章,否则无效。
2.4.6 磋商小组经过一轮或多轮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
中采购项目的最低要求,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
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2家。
2.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可以继续进行。
58
2.5.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
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
2.5.6 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站内信息或短信
提醒,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报价。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dggzy.com/)—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
评标—开标大厅(找到对应项目)—报价,进行报价并签章后递交。报价时间截止后,
系统统一公布报价。提示:供应商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内递
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供应商响应无效,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最
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7 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
2.5.8 最后报价一旦递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2.5.9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
2.5.10 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4、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2.5.11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1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优先选择不发
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
59
且无供应商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或供应商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
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60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
评审结束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提示,及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响应
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逾时回复将不能提交,
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 家
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商务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
价、打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61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20%
20 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最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
=(基准价/最后报价)* 20 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
共同评分
2 业绩 6% 6分
以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物业类服务业绩
的合同个数计算:一个合同得 2分,最多得 6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采购
人的不同项目只计算 1个业绩,不重复得分。
共同评分
3
人员配置
5%
5分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得 1分。
2、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中工程维护人员具有有效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书的 1人得 2 分。最多
得 2分。
3、拟为本项目派遣的服务人员中具有安全评价师 1
人得 2分。最多得 2分。
注:1、提供上述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
印件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电子印章复印件。
2、同一人员持多证的不可重复得分。
共同评分
4
管理体系
4%
4分
1、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得 2分;
2、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得 2分。
注: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相应证书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或认证证书颁
发机构官网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分
5
实施方案
14%
14 分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制定管理方案,包含①物业
管理制度;②物业管理服务理念;③物业管理服务
目标④工程管理制度。管理方案齐全且完全符合项
目要求的得 14分,每缺少一项或每有一项不符合项
目实际需求或表述简单或描述不清楚或存在逻辑问
题的扣 3.5分。
技术类评
分
62
6
管理方案
51%
51 分
(1)秩序维护服务方案 7分。供应商提供秩序维护
服务方案包含 “管理制度”、“公共安全管理”、“机
动车管理”、“非机动车管理”、“消防管理”、“监控
管理”、“突发事件处置”, 秩序维护服务方案齐全
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7分,每缺少一项或每有一项
简单粗糙或逻辑混乱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 1分。
(2)环境卫生维护服务和绿化养护服务方案 10分。
标人提供的环境卫生维护服务和绿化养护服务方案
包含“人员配置”、“岗位职责”、“管理制度”、“考
核方案”。 环境卫生维护服务和绿化养护服务方案
齐全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10分,每缺少一项或每有
一项简单粗糙或逻辑混乱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
2.5分。
(3)食堂服务方案 6分。供应商提供的食堂服务方
案包含“人员配置”、“管理制度”、“考核方案”。 食
堂服务方案齐全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6分,每缺少
一项或每有一项简单粗糙或逻辑混乱或不符合采购
需求的扣 2分。
(4)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方案 6分。供应商提供的设
施设备维护方案包含“人员配置”、“管理制度”、“考
核方案”。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方案齐全且符合采购需
求的得 6分,每缺少一项或每有一项简单粗糙或逻
辑混乱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 2分。
(5)应急预案 14 分。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包含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自然灾害应急处理”、“治
安事件应急处理”、“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区
域秩序应急处理”、“突发设施设备异常或故障应急
处理”、“防踩踏紧急疏散安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齐全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14分,每缺少一项或每有
技术类评
分
63
一项简单粗糙或逻辑混乱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 2
分。
(6)培训方案 8 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制定的
人员培训方案,包含保洁员培训、工程人员培训、
秩序维护人员培训、食堂工作人员培训。培训方案
齐全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8分,每缺少一项或每有
一项简单粗糙或逻辑混乱或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 2
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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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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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采购代理机构: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次三方合同,共同执行。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
5.
…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五、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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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六、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
七、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逾期交
货的,应按合同总价 20%承担违约责任;其它违约行为按照此约定执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或者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方向简阳市财政局备案一份,采
购人送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归档一份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采购合同系受采购人的委托与乙方签定;
2、项目完成时间:自合同签定后 天完成或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3、其他未约定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附:最后报价表、服务应答及偏离表和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附后)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 法人:
开 户 行:
账 号:
联系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法人(授权人):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