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4
[昌平]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人民政府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清真寺南院翻改建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CPCG-202110119291
二、项目名称: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清真寺南院翻改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金额:398.66812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北京天路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四家庄村南液化汽厂南侧 | 398.66812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名称: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清真寺南院翻改建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1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6.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厨房设备、通风空调工程、采暖燃气工程、拆除工程等内容。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亚明 执业证书信息:京211101014115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炳璐、黄剑斌、曹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9067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1000000*1%+2986681.22*0.7%=30906.7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南街29号
联系方式:梁顺新 15321041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5层
联系方式:张驰 010-585479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驰
电 话: 010-58547952
阳坊镇西贯市清真寺翻改建--磋商文件发售版.pdf
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清真寺南院
翻改建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 标 人: 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1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一、项目基本情况.....................................................................................................................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三、获取采购文件.....................................................................................................................2
四、响应文件提交.....................................................................................................................3
五、开启..................................................................................................................................... 3
六、公告期限............................................................................................................................. 3
七、其他补充事宜.....................................................................................................................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2.1 总则......................................................................................................................................4
2.2 磋商文件..........................................................................................................................10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 11
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13
2.5 响应文件开启、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14
2.6 纪律和监督......................................................................................................................20
2.7 质疑与投诉......................................................................................................................21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23
附件 A:否决投标条件............................................................................................................25
附件 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28
附件 C: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方法............................................................................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7
4.1 签订合同..........................................................................................................................37
4.2 合同主要条款................................................................................................................... 37
1.一般约定...............................................................................................................................42
2.发包人义务...........................................................................................................................44
3.监理人...................................................................................................................................44
4.承包人...................................................................................................................................45
5.材料和工程设备...................................................................................................................49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9
7.交通运输...............................................................................................................................49
8.测量放线...............................................................................................................................50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50
10.进度计划.............................................................................................................................50
11.开工和竣工.........................................................................................................................51
12.暂停施工.............................................................................................................................52
13.工程质量.............................................................................................................................52
15.变更..................................................................................................................................... 52
16.价格调整.............................................................................................................................54
17.计量与支付.........................................................................................................................55
18.竣工验收.............................................................................................................................57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8
20.保险..................................................................................................................................... 58
21.不可抗力.............................................................................................................................59
24.争议的解决.........................................................................................................................59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0
1.工程说明...............................................................................................................................70
2.承包范围...............................................................................................................................70
4.质量要求...............................................................................................................................71
5.适用规范和标准...................................................................................................................71
6.安全文明施工.......................................................................................................................71
7.治安保卫...............................................................................................................................72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72
9.样品和材料代换...................................................................................................................72
10.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73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73
12.试验和检验.........................................................................................................................73
13.计日工.................................................................................................................................74
14.计量与支付.........................................................................................................................74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74
16.需要补充的其他要求.........................................................................................................74
附图: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75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76
1.工程量清单说明...................................................................................................................76
2.投标报价说明....................................................................................................................... 76
3.其他说明............................................................................................................................... 76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76
第七章 图 纸.......................................................................................................... 96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97
一、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100
二、 报价一览表................................................................................................................... 102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3
四、 授权委托书................................................................................................................... 104
五、 磋商保证金................................................................................................................... 105
六、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6
七、 施工组织设计............................................................................................................... 107
八、 项目管理机构............................................................................................................... 111
九、 资格审查资料............................................................................................................... 115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清真寺南院翻改建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清真寺南院翻改建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昌平区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61.50.129.107/zfcg)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PCG-202110119291
项目名称: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清真寺南院翻改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99.742286 万元
最高限价:399.249727 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516.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16.00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
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厨房设备、通风空
调工程、采暖燃气工程、拆除工程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90 日历天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 号、财库〔2019〕19 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 号、财库〔2019〕18 号)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政策(财库[2007]119 号、财库[2008]248 号)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 号)
(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 号)
2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
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
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
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
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具有 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
内银行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
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
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61.50.129.107/zfcg)
方式:网上下载
3
注:根据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各位申请人应同时在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61.50.129.107/zfcg)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该网站完成
报名均无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富康路 32 号昌平区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具体递交地点以一
层屏幕为准)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富康路 32 号昌平区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具体递交地点以一
层屏幕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详细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南街 29 号
联系方式:梁顺新 15321041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号院 2 号楼 5层
联系方式:张驰 010-585479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驰
电 话: 010-58547952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
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工程事宜
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
应商的采购方式。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南街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梁顺新 15321041562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一号院二号楼五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驰
联系方式:010-58547952
3 项目名称 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清真寺南院翻改建项目
4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及比例:100%财政拨款
5 建设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
6 招标范围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1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6.00平方
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
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厨房设备、通风空调工程、采暖燃气
工程、拆除工程等内容。
7 计划工期
要求工期: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11 月 0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 01 月 30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8 质量要求 合格
9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3992497.27 元
5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 3110658.41 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 416140.81 元;
其他项目合价为: 0 元;
规费合价为: 136042.31 元 ;
税金的合价为: 329655.74 元;
其他说明:专业工程暂估价(除税)合计金额: 0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除税)合计金额: / 元;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除税)合计金额: 0 元;
投标报价(首轮报价及最终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
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0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
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
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
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
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
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
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具有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2018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14日)内没有骗取
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
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
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
应的从业人员;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6
12
提出磋商文件答
疑时间
2021年 10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13
磋商文件答疑、澄
清、修改截止时间
2021年 10 月 21 日 16 时 00 分。
14
供应商确认收到
磋商文件答疑、澄
清、修改、补充的
时间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
15 偏离 不允许
16 分包 不允许
17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8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
递交方式:
? 若采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
前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丰台北路支行
账号: 110060098018800006193
? 若采用现金、保证担保(包括银行保函)、信用证,投标人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一号院
二号楼五层
19 投标报价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表格。
20 响应文件电子版
内容:同书面响应文件 ;
份数:1份;
格式:PDF、DOC或XLS等;
介质:U盘或光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21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22 响应文件装订
响应文件为A4幅面,左侧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
响应文件分三册装订,分别为商务部分、投标报价部分、技术
7
部分
商务部分包括: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一、二、三、四、
五、八、九
投标报价部分包括: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六
技术部分包括: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七
23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文件一份
24
递交响应文件时
间、截止时间、地
点
递交时间:2021年 10 月 26 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截止时间:2021年 10 月 26 日14 时00分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富康路32号昌平区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
心(具体递交地点以一层屏幕为准)
25
响应文件开启时
间、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富康路 32 号昌平区建设工程
承发包交易中心(具体递交地点以一层屏幕为准)
26
响应文件是否退
还
不退还。
27
响应文件密封性
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自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8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技术及经济专家3
人。
29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0 报价轮次 本次磋商共二轮报价
31
技术部分是否采
用“暗标”
否
32 信用记录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
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 成交供应商确定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 3名成交候选人。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有排序的成交候选人情况,确
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发
生如下情形导致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
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
8
人:
(1)放弃中标的;
(2)拟派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
(3)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
(4)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
34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
实施的监督。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人民政府。
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
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
表(如有)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取得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1.3 磋商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1.3.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8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供应商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4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磋商的资格。
2.1.5 保密
9
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
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
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
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
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答疑
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
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
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
构指定邮箱。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磋商
文件收受人并发布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
性条款进行改动。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
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 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
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
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
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
2.2 磋商文件
2.2.1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磋商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5)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6)纪律和监督;
(7)质疑与投诉;
2.2.1.3 评审办法;
2.2.1.4 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 技术标准和要求;
2.2.1.6 工程量清单;
2.2.1.7 图纸;
2.2.1.8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公示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
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
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
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
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
问题的来源。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
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修
改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
11
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磋
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
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
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
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
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
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首次递交响
应文件的截止之日5日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接
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
2.3.1报价
2.3.1.1报价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2.3.1.2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
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1.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
2.3.1.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
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
的印章。
12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
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
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
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
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
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
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
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和
日期。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
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2.3.5.3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以A4幅面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
码;供应商同时对多个标段报价的,响应文件应按所报价标段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
2.3.5.4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
务响应表中注明。
2.3.5.5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和三份纸质响应文件,其中
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
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
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二、报价一览表
13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磋商保证金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资格审查资料
2.3.6.2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等。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3.7 磋商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3.7.3磋商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没收磋商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2.3.7.5在磋商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
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2.4.1 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2.4.1.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
14
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
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4.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
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4.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要求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4.2.2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3.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
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
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
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
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
收。
2.5 响应文件开启、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5.1 响应文件开启
2.5.1.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开启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1.2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开启地点: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磋商
2.5.2.1磋商小组
(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
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
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技
15
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
(2)评审专家的抽取
①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
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②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
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
成交供应商。
(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磋商结果
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
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磋商小组的职责:
①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②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
③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④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7)磋商小组的义务:
①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②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③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④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⑤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⑥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⑦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⑧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⑨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6
③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处罚;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9)评审程序
①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②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③资格性审查;
④符合性审查;
⑤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⑥澄清有关问题;
⑦磋商;
⑧确定成交供应商;
⑨编写评审报告。
(10)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
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1)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
字确认。
2.5.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1磋商小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5.3.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市政
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采购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示或者发布成交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
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7
2.5.3.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4报价无效及废标
2.5.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密封、签署、盖章;
(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未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
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预算控制价;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递交响应文件或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提供有效证明;
(7)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
(8)相关资格资质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
不一致;
(9)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响应性审查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
符合评标办法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
(10)供应商未按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内容要求,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
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1)供应商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未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或改变清
单内容。
(13)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5)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7)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
(18)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9)磋商小组认定技术方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0)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
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21)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22)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23)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24)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18
(2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2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
2.5.4.2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2.5.5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5.5.1评审活动终止
(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
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
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
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
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
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5.5.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
19
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2.5.5.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5.6违法违规情形
2.5.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5.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采购人在开启响应文件前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5.6.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5.6.5 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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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
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5.7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5.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
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
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
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
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
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
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
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
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
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2.5.7.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
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
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
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
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
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
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
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
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6 纪律和监督
2.6.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21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6.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
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审工作。
2.6.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6.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
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7 质疑与投诉
2.7.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参
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7.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提出质疑的日期。
2.7.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
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7.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
回复。
2.7.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7.2 投诉
2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
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7.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
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
2.7.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2.7.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
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
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23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3.1 相关要求
3.1.1 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
情况得 0 分。
3.1.2 当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投价时,其报价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 0 分。
3.2 评审过程
3.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包
括信用情况)、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
并签字确认。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资格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资料不完整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2.3 第三阶段:响应性审查
3.2.3.1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供应商报价、工程量
清单及其报价合理性等,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提出不合格或者
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
3.2.3.2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
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
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3.2.4 磋商
3.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通过签到表次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
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
信息。
3.2.4.2 磋商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24
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次磋商如果供应商提供备选方案,可进行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否则以首次报
价为最终有效投标报价。参加二次报价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
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技术文件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
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
分标准公正评分。
3.2.4.3 评分结束后,交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
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3.2.5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标优劣顺序推荐。
3.2.6 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
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
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
25
附件 A: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A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和本章通用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按本附件的规定执行。
A1.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投标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A1.1 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 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 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A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A1.3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包括: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6) 不同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7) 其他串通投标的情形:
/
A1.4 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
26
(1) 不同投标人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办理投标事宜
的;
(2)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或同一单位电脑的;
(3)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投标人针对投标工程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整章
节、整段落或错误异常一致的;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的(精确到人民币“元”)。
A1.5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的。
A1.6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7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
标办法对应评审记录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8 未披露或未真实披露投标人与其关联单位的关系的相关情况的。
A1.9 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经造价人员和无或
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A1.10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
此项评审的。
A1.11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A1.1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
(1) 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2) 未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开标会的;
A1.13 投标人的开标授权代表(即:拟派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对开标结
果拒绝签字确认,且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人员到场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的。
A1.14 投标报价中包含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或暂列金额与竞
争性磋商文件中给定的不一致的。
A1.15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
A1.16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计价,或其报价低于竞争
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A1.17 投标人编制的响应文件技术暗标,其副本的封面(包括封底和侧封)或技术暗标
(包括正本、副本)正文内容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
业绩、荣誉或人员姓名等。
A1.1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招标工程投
标的。
A1.19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7
A1.20 投标函及其附录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A1.21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担保有以
下任何一种瑕疵的:
(1)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
(2)联合体投标的,磋商保证金不是由牵头人递交;
(3)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4)以保证金的形式出具时,出具人与被保证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或以保函的形式
出具时,被保证人与该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5)磋商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时,担保机构不是合法的担保机构;
(6)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7)磋商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时,保函的实质性条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8)其他: /
A1.22 投标函及其附录没有盖投标人单位章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
A1.23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时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等于)
的。
A1.24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件 B: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中约定限度(不含)以下的,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组成明显不
合理的,启动质疑程序后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补正或不能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的。
A1.25 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A1.26 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质量标准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A1.27 实质性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
A1.28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采集记录中记录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适用于否决性惩
戒方式)
A1.29 响应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28
附件 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B1.评审程序
B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B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组成明
显不合理的:
□ 标底下浮 6 % ;
? 招标控制价下浮 6 %;(适用于房屋建设工程)
□ 招标控制价下浮 8 %。(适用于市政工程)
29
附件 C: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方法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方法
C1.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规定
/
31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3.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投标报价 施工组织设计 商务部分 总分值
分值 60 36 4 100
32
3.3.2 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6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价格分数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
3332
3.3.3 施工组织设计
序
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标
准
分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
得分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
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4-6(含)分
6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2-4(含)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
满足工程需要
0-2(含)分
2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
证措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4-6 分
6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2-4(含)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
满足工程需要
0-2(含)分
3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
障措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4-6(含)分
6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2-4(含)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
满足工程需要
0-2(含)分
4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
证措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4-6(含)分
6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2-4(含)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
满足工程需要
0-2(含)分
5
现场的组织管理机
构及措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4-6(含)分
6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2-4(含)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
满足工程需要
0-2(含)分
6
环保、消防、节水、
节能、季节施工措
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4-6(含)分
6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2-4(含)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
满足工程需要
0-2(含)分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合计 A(满分 36 ) 36
34
3.3.4商务部分
序
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标
准
分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得分
1
项目管理
机构
配备人员数量合理、年
龄结构以老中青搭配为
主,且各专业配备能满
足工程需要
3-4(含)
分
4
配备人员数量较合理、
年龄结构以中青搭配为
主,且各专业配备基本
能满足工程需要
1-3(含)
分
配备人员数量不合理、
年龄结构不太合理,且
各专业配备不太齐全,
不太能满足工程需要
0-1(含)
分
商务得分合计 B(满分 4 )
35
资格评审记录表
序
号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
业执照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
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
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4 具有 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近三年(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
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9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
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资格评审结论:
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
审核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6
符合性评审记录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1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
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
位章
3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
式”的要求
4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并未
超过招标控制价
形式评审结论:
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7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6 项规
定
2 工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
定
3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
定
4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
定
5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
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8 投标价格 未超过招标控制价
响应性评审结论:
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1 签订合同
4.1.1本项目采购人负责招标事宜,合同由发包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4.1.2发包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
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
件作实质性修改。
4.1.3 签订的合同以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发包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
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1.4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
处理。
4.1.5 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
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2 合同主要条款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 GF—2017—0201)
38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
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
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39
工程质量标准:
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
六、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形式。
七、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 元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含税): 元
暂列金额(含税):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 元
……
八、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九、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40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一、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十二、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三、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4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 GF—2017—0201)通用条款部分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自行附录)
4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人民政府
1.1.2.3 承包人: 待定
1.1.2.6 监理人: 待定
1.1.2.8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签订合同时明确
职 称: 签订合同时明确
联系电话: 签订合同时明确
电子信箱: 签订合同时明确
通信地址: 签订合同时明确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 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清真寺南院翻改建项目
1.1.3.3 临时工程: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临时设施等。
1.1.3.10 永久占地: 详见施工图纸
1.1.3.11 临时占地: 详见施工图纸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期限: 24 个 月。
1.1.8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43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三者之一。)
1.5 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5)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并后 7 日内。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7 套(含 2 套用于竣工图的施工图)。
其他约定: /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当月工程统计报表。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后的施
工组织设计及材料设备招标采购计划等。承包人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低于承包人在投
标施工方案内所说明的所有工程内容和承诺的标准。因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不能通过监理
工程师审查而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向监理提交一
份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 25 日提供当月工程统计报表,承包人在合同生效后 14 天内提
交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五份。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三套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供文件 3 日内
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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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联 络
1.7.2 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待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3)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待定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4)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待定
2.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发包人应当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在监理人发出开
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移交给承包人。
2.8 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的金额: /
2.13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负责审批工程开工报告,负责审批工程进度并协调审批工
程进度款的支付手续,负责工程现场签证的确认并协调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手续,参加各分部
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发包人需批准明确行使的权力: (1)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
工作。(2)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者复工通知。(4)
工程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
或者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7)变更工作的单
价。(8)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暂估价金额。(10)索赔额。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
3.1.1 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
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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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1) (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
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提供施工现场水源、
电源及通道。
2) 提供用于施工及发包人现场检查的照明设备,包括照明线路、照明灯具, 在正常
施工时间内及发包人批准的抢工时间内保证照明系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 提供在约定计划工期内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在现场已存在的运输机械、设备等临时
设施。如果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承包人需拆除现场已存在的临时设施时,承包人须征得
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认可后方可拆除。
4) 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其他承包人的工作场
所及材料存放场所等的安排、布置负责协调。
5) 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
6) 提供正常的临时照明和施工及调试运行所必需的设施。
7) 负责清理现场垃圾(各独立承包人将其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堆放至承包人指定的合理
堆放点后)。
8) 负责对承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协调和管理,确保总体工程进度。
9) 负责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总体工程质量。
10) 负责对承包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总体工程安全,杜绝
伤亡事故。如发生事故,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救护、上报、处理和善后,尽最大可能
降低事故损失。
11) 负责对已完成并移交给承包人的独立承包工程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
12)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发包人的有关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其中涉及
承包人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和工作。
13) 承包人确保本工程无安全事故发生,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全程旁站制度,即安
全员施工全过程现场监督。
14) 承包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工地的防止扬尘污染工作。
15)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地上或地下管线的完整性,在施工范围内地上或地
下管线受损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6) 承包人在进行渣土清运过程中,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应自行解决。(如道路
遗洒、办理营运证等)。
17) 承包人应文明施工,施工应充分考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施工过程如发生扰民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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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事件,由承包人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承包人因与其他独立承包人之间产生的工序交叉等产生的误工费用等,承包人自行
承担。
4.1.10 承包人的设计工作
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
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
1.6.2 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6.2 项约定的期限和数
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4.1.12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
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
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 1.6.2 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
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6.2 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
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
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
(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1)委派负责现场管理的承包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格证书。
2)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
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锅炉工、塔吊司
机、信号工、架子工、爆破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如因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用工
导致第三方或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应当负责赔偿;
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承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
报发包人。
4)承包人应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及北京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
章、制度、标准。
5)承包人应当服从发包人现行的施工现场统一管理的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
标准,严格执行发包人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施工,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
理,履行承包人责任。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其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
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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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对造成的间接损失负责全部赔
偿。
8)承包人应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含分包工程的资料),并将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9)成品保护: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
成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任何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承包人对施工现场所有工
程都负有成品保护责任,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10)对周边财产的保护:承包人不得非法侵占和妨害毗邻的财产、土地、街道、市政设施和
他们下面的土壤和空间、他们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其他任何人,也不得在工程或工程任何部
分的实施中采用可能会给这类财产、土地、街道、市政设施、树木和人员带来损害或伤害的
的施工方法;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因工程实施对周边毗邻财产或人身等的损害或伤害而
可能招致的索赔、罚款和其它法律责任。承包人因临时或永久工程施工需临时中断任何市政
设施的总管或其它设施时,应首先从政府有关管理机构取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周密计划和
科学组织,保证此类中断的时间应尽可能短。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所有
的现有道路、步行道、踏步和在它们地下的可能的服务设施;承包人应自费对那些因受他控
制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对上述设施的损害或损坏进行修缮直至达到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满意,并
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和罚款。
11)竣工清理:在工程竣工后 10 日内,不管发包人是否已办妥政府有关机构所要求的一切必
要的批准、备案手续以及是否已发布移交证书,承包人应安排专业队伍全面履行其合同责任
和义务,包括:(a)从现场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b)从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
建筑物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
12)其他责任和义务:如果任何为本工程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工程
适用的任何规范、规程或标准所要求的工作既未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为属于发包人或任何其
他承包人的工作,也未在本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提及,则此类工作应由作为承担本工程承
包责任和义务的承包人的工作。承包人不得就此类潜在责任和义务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和
工期的索赔要求,且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也不得就此提出有关其投标价格考虑不周、有缺
或漏、计算错误等的补偿要求。
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保证现场施工安全保
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以及场内、场内与场外接口处交通的通畅,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
有关规定,以免除发包人人员、监理公司人员以及其他第三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因承包人未完
成本条之规定所造成的人员伤害损失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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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按照北京市
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管理等的要求,自己承担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如交通特
别通行证、排污手续、降噪措施),并保证这些规定在施工中得到贯彻执行,以免除发包人
因承包人未能完成上述工作所承担的费用支出(包括于政府部门罚款、工期延误期间的费用
支出)和工期延误责任。承包人须主动协调同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工、
停工、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
1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以及消防、街道、防疫、园
林、供电、交通、市政文物及安全管理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应达到
北京市文明工地标准。如果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给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承包人应当
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16)生活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人提供至施工现场周边范围内,已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如果
承包人需要调整,承包人在知道或应该知道后的 15 天内书面提出调整意见,双方再协商解
决。但承包人调整及采取相应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7) 施工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安装和保养,施工现场内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
物、构筑物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因承包人防护不利而发生
事故,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完毕后,对所破坏的市政公共设施及道路
应修复原貌,若承包人无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由发包人代为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8)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需要发包人配合完成的工作,承包人应于施工总控制进度计
划中明确表述或提前足够的时间通知发包人。
19)承包人确认已充分考察了解施工现场的使用条件,承担办理施工临建设施相关的工作,
并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相关费用。特别提醒供应商,因施工场地狭小发生的租用临时用地的
费用及相关交通费在投标时列入投标总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20)如承包人未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致使发包人遭受经济损失,对发包
人因此遭受到的经济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部分,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以上违约金
和赔偿金,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违约金或赔偿金扣除。
21)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及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发包人有权进行检查。
22)对于监理、发包人认定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必须在 24 小时内清理出场。
23)承包人应遵循京建法【2017】27 号、京建法【2018】5 号文,建筑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
垃圾应当优先选择资源化处置,优先选择使用建筑垃圾再利用产品;无法进行资源化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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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规定及时清运,对不能及时处置或清运的,应当进行覆盖或密封存放。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发包人 不要求 (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供承包人履约担保。
承包人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与通用一致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 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和品种、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等
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提前 7 天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承包人承担自行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
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 /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
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负责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 ,其相关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
50
人 ,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 承包人
8.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并完成备案后 7 天内
8.1.2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其他要求: 由承包人依据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以及国家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的工程精度,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
网。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第 11.1.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 7天内。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 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
条款第 11.1.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 7天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 天内给予批复。
9.3 治安保卫
9.3.3 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责任人: 承包人
9.4 环境保护
9.4.3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开工令下达后 7天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 天内给予批复。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10.1.1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总进度计划关键线路目
51
标,施工顺序和方法要点, 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
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
10.1.2 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及时限要求:
在合同进度基础上编制分阶段和分项目的进度计划 。
10.1.3 群体工程中有关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 /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0.2.1 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7 天
内。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
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后 7 天内。
10.2.2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
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后 7 天内。
11.开工和竣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发包人对发生关键工序上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增
加、设计变更所导致的工期延误并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的工期延误原因等延误承包人关
键线路工作的情况。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20 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最高温度 45℃、最
低温-30℃ 。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 结算价款的万分之二/天。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逾期天数×结算价款的万分之二/天,其中:逾期天数=
实际工期-合同工期-发包人同意延长的工期。最终不超过合同价的 3%。
11.6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
52
12.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4)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如春节、五一、
国庆、元旦、清明、中秋、周末假等)、高考、中考、农忙、政府因素、各种会议及比
赛影响、未构成不可抗力的疫情的影响、道路管制、现场工作面、场地条件、地质情况、
施工难度、与相关单位施工配合等,承包人已将上述原因导致的工程暂停影响在投标报
价阶段予以了充分考虑。
13.工程质量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 7 天内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7 天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质量检查前 24 小时内。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 质量检测相关文件真实、完整。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收到报表后 7 日内。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
的其他地方包括: /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的检查通知后 12
小时内。
15.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5.1.1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6)变更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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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变更程序
15.3.2 变更估价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
(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天内。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5 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15 %以内(含)时,应执
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15 %以外(不
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 1 %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
15.4.6 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 /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
15.8 暂估价
15.8.1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
人的:
(4)承包人报送招标计划期限: 确定承包人为中标人 7 天内
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时限: 承包人报送后 3天内
(5)承包人报送相关文件时限: 发包人审批通过招标计划后 7 天内
发包人审批相关文件时限: 承包人报送后 3 天内
(10)承包人申报合同文件时限: 发包人审批通过相关文件后 7 天内
发包人审批合同文件时限: 承包人报送 3 天内
承包人报送正式签订合同副本时限:发包人审批通过合同文件当天
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
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 发包人 或者按照下
列约定: 发包人指定的造价机构
54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方法: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6.1.2.1 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及幅度
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①钢材、电缆、电线、沙子等材料价格变化幅度
在±5%以内(含)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②机械费用、人工费用价格变化幅度在±5%以内(含)
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幅度: ±5 %
16.1.2.2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风险幅度的计算方法
(1)投标报价基准期: 2021 年 09 月。
(2)《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中没有的,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按发包
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3)合同施工期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北
京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
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
价格为准;
16.1.2.3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方法
(1)本工程单价调整方法采用 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算数平均法/其他计算
方法)。
采用加权平均法:首先依据本章第 17.1.3 项约定所确定的计量周期,以及本章专用
部分第 16.1.2.1 约定的能够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和幅度,分门别类按照当期
双方确认的每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价格,以及当期双方确认的采购次数确定相应加权平均
价。
采用算数平均法: /
采用其他计算方法: /
16.1.2.4 其他约定:造价信息调整时价格应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公布
的价格信息
16.1.3 其他价格调整方法
55
无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3 计量周期
(1)每月 25 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2)本合同 执行 (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
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
(3)总价子目计量方式采用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
完成工程量计量)。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支付分解报告)
(1)采用支付分解报告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因非承包人原
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 15%(不含),且承包人或监理
人认为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针对措施项目的变化提交施
工调整方案及价格调整报告,发包人批准后确定需调整的措施项目价款,依据执行 15.4。
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是进行工程
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预付款额度
预付款额度:扣除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全部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全部暂估价以及全
部暂列金额后的签约合同金额的 30%。
其中: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 100%。
(2)预付办法
预付款预付办法: 在收到承包人提交正式发票后,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预付
56
款。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项目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及方式: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安全文明施工费
用按以下时间节点和金额进行预付:
发包人应当在不迟于第 11.1.1 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将签约合同价中载明
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 50%一次性预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应当在±0.00 以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或签约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完
成价款比例达到 30%(两者中以条件先满足的为准)7 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
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 70%。
发包人应当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定达到(含整改后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的安
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之日起 7 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
90%。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认定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目标并颁发考评证书之日起的 7 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
费用总额的 100%。
安全文明施工的预付不抵扣。
17.2.2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预付款在进度款中不扣回,直接抵作工程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六份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或)扣减的其他内容金额: 包括以下内容:(1)付款次数
或编号;(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3)变更金额;(4)索赔金额;
(5)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或)应扣减的返还预付款;(6)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7)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57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付款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应付款项总金额。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 工程量达到 5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结算书及相关施工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0%,停止付款;
经审计完成后拨付到工程结算价款的 97%;剩余结算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处理
(3)质量保证金形式: 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或其他保函担保形
式╱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 3 %,待质量责任期届满后,发包人应将质量责任保修
金本金(无利息)返还承包人。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陆份。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14 天内。
(2)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其他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
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28 天
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 不支付 (支付 / 不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的,利息计算方法: /
18.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具体内容: 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签
58
署完整的设计变更和洽商单等完整的结算资料,和符合城建档案归档的要求的全部竣工资
料。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4份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 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 /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18.8.3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最终撤离的期限: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要求部分人员和施工设备仍留在场内的,承包人应提交其留
场人员和设备的明细表及最后撤离时间,承包人提交的最后撤离时间不得超过缺陷责任期满
10 天后。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9 中间验收
18.9.1 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 /
18.9.2 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 监理人书面通知 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19.7.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20. 保险
21. 20.1 工程保险
本工程 不投保 (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 / ,
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 /
(2)投保内容: /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59
(4)保险金额: /
(5)保险期限: /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
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 / 承担。
20.5 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 承包人自行考虑,所需费
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内。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 按责任划分。
21.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 21.1.1 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 6 级以上地震、12 级以上的大风、6 小时内降雪量大于
15mm 及以上降雪,24 小时内降水量为 300mm 以上的暴雨等国家相关规定。
24.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
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 (贰) 种方式解决:
(壹)提请 北京市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0
24.3 争议评审
24.3.4 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 /
24.3.5 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 /
61
附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
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
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外窗工程为 年,外窗防渗漏为 年;
装修工程为 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三、保修责任
62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 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
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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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 全 生 产 协 议 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
中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确保施工中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清真寺南院翻改建项目
工程地点:
第二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
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乙方拒不进行整改或多次违反安全生
产方面的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供电、消防线路和设施、以及其他设备事故,甲方有权进行调
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
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乙方应按要求保护好现场,并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第三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或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切
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具备本协议所涉及工程的施
工资质。
2、乙方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建筑物高处悬挂
作业安全技术规定》等规范规程,以及国家制定的有关消防、环保、特种设备、施工机械等
64
有关施工方面所涉及到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严格遵守甲方
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投缴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
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乙方所从事施工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
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人。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人员。
乙方指派 (电话 )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
全技术交底,并报甲方备案,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未按方案执行或未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
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
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
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
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
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旦开工,就视同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
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按照相关规定装设临时围栏、明显的警示、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
措施,以及夜间照明和警示、警告灯具,并且确保前述相关防护设施和警示、警告标志以及
灯具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于缺失的相关安全设施和警示、警告标志以及夜间照明和警
示、警告灯具,乙方应当及时补齐。乙方对于其未设置或未完全设置上述相关安全防护设施,
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
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
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和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严禁现场
吸烟和违章用水、用电,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行为。对此,甲方将
定期或随时予以检查。乙方未遵上述有关安全施工及消防安全的约定的,乙方除应承担违约
65
责任外,还应按发包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相应处罚。乙方施
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
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消防或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和其他设备
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
理规定》以及消防、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所有法律法
规和部门规章。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
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
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
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4、发生以下情况乙方必须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5、在工程施工结束并经甲方和监理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拆除设置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警告标志以及夜间照明和警示、警告灯具,清理施工
现场遗留的沙土堆和垃圾或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障碍物;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述义
务,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16、乙方负责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建和拆除。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
施工方面的监管。在乙方施工范围内所涉及到的所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警告标志,由乙
方负责巡视、检查和维护,如发现缺损、丢失,乙方应立即补齐或修复。如乙方发现安全防
护措施或警示、警告标志不到位,或安全生产预案有缺陷的,应及时进行补正或修正。当乙
方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有权自行安排该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当期
进度款中扣除。
66
17、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人身和财产损害事故,乙方是第一责任
人,不论事故发生系何原因,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
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 4 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受到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
责任,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
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按 200 元—2000 元每日根据违章行为具体情
况扣款,乙方承诺对甲方扣款标准及扣款金额无异议。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
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
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 50 元/人次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 1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且乙方对以上人员必须予
以辞退。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 100 元至 500
元/人次承担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 200 元至 1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及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甲方确定);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
责令乙方停止生产,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 3 天以上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同时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100000 元。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和其他财产损害等安全事故,乙方
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3000 元至 10000 元/次的违
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甲方视情节确定)。
10、受到主管部门的停工、罚款或扣分处理的,除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外,还应承
担延误工期造成的费用损失(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租赁费用、建设单位索赔等),并双倍从
67
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罚款数额;扣分的,区、县级每扣 1 分乙方向甲方支付 2万元违约金,省、
市级内每扣 1 分乙方向甲方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11、乙方根据本协议应支付违约金及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
除。
第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合同,不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解除而失效。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二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揽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从业资格证书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的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8
附件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
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
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
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
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
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69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
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监督单位: (盖章) 监督单位: (盖章)
70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1.1.1 本工程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516.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16.00 平方米。
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厨房设
备、通风空调工程、采暖燃气工程、拆除工程等内容。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 北京市昌平区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由投标单位经现场踏勘后掌握了解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由投标单位经现场踏勘后掌握了解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由投标单位经现场踏勘后掌握了解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由投标单位经现场踏勘后掌握
了解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由投标单位经现场踏勘后掌握
了解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 详见图纸及地勘报告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516.00 平方米,总建筑面
积 516.00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
消防工程、厨房设备、通风空调工程、采暖燃气工程、拆除工程等内容。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第 2.1.1 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
/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
71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 /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
界面划分: /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 /
4.质量要求
4.2 特殊质量要求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 /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2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
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1)其他要求: /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 /
6.2 临时消防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 /
6.3 临时供电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 /
6.4 劳动保护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 /
6.5 脚手架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 /
72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内容包括:
(9)其他要求: /
6.7 文明施工
6.7.11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 号文《<建筑工程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根据“工程规范和技术要
求”章节中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制定安全措施要求,在措施项目的基础上,依据现行标
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程场地及周围环境、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
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包括工程的各类临时支撑及保护、大型
施工机械、临时用电系统和电动机具、设备、现场消防安全、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等。响应文
件的技术标中除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措施外,还应有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措
施,都必须分别配以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计算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
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责任,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等,并参加技术标的评审。
6.8 环境保护
6.8.10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 /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5)其他要求: /
7.治安保卫
7.7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
7.8 治安保卫管理方面的其他要求: /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供应商
需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并在施工措施中予
以说明,待进场施工后需向发包人提供具体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后实施。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 /
9.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73
10.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0.1 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特殊技术要求
10.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相关技术要求: /
10.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
序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 备 注
1 无 无 无 无
2
……
10.1.3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预拌
10.2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2.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10.2.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
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 /
10.3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 /
10.4 其他特殊技术要求
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 /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 进度报告
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
11.2 进度例会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12.试验和检验
12.1 本工程发包人委托检测单位进行试验和检验的其他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12.3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74
12.4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12.8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质量检测单位:
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13.计日工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
14.计量与支付
14.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合同条款第 18.2 款附上下列内容:
(8)其他要求: /
16.需要补充的其他要求
/
75
附图: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说明:该图由招标人准备,并作为磋商文件本章的组成内容提供给供应商。图中应当标示本
章第 1.2.1 项规定的内容,并做必要的文字说明。
76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的计量计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GB50862-2013)(以下简称“计价计量规范”)以及磋商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计
量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 1.4 款约定;计价计量规范中规
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 1.4 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
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
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1.3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 /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的依据
投标报价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9)其他相关资料: /
2.5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5.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总承包服务费的调整方法: /
2.7 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2.7.7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
3.其他说明
3.3 需要补充的其他说明:
/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77
4.1 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招 标 人: 咨 询 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78
4.2 投标总价表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79
4.3 总说明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80
4.4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
(元)
其中:
暂估价
(元)
安全文明施
工费(元)
规费
(元)
建筑垃圾运输处
置费(元)
合 计
81
4.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
(元)
其中:
暂估价
(元)
安全文明施
工费(元)
规费
(元)
建筑垃圾运输处
置费(元)
合 计
82
4.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1.1
1.1.1 其中:弃土或渣土运输和消纳费
1.2
1.2.1 其中:弃土或渣土运输和消纳费
1.3
1.3.1 其中:弃土或渣土运输和消纳费
1.4
1.5
2 措施项目 --
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2.2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
3 其他项目 --
3.1 其中: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 --
3.2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3 其中:计日工
3.4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4 规费 --
5 税金 --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
83
4.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子目编码 子目名称 子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
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本页小计
合 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84
4.8 综合单价分析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子目编码 子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额
编号
定额子
目名称
定额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人工单价 小 计
元/工日 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子目综合单价
材
料
费
明
细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暂估单价(元) 暂估合价(元)
其他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注: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表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以不包含增值
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85
4.9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项目
编码
子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备注
安全文明施工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合计
注:1. “计价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
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
额”数值,但应在表“4.12 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中列明施工方案出处及计
算方法。
86
4.10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子目名称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 项
明细详见
表 4.10-1
2 暂估价
2.1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
明细详见
表 4.10-2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明细详见
表 4.10-3
3 计日工
明细详见
表 4.10-4
4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详见
表 4.10-5
合计 --
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87
4.10-1 暂列金额明细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子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列金额
备注
除税金额
(元)
税金
(元)
含税金额
(元)
1 暂列金额 元
合计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不包括计日工。暂列金额项目部分如不能详列明细,也可只列暂列
金额项目总金额,供应商在计取税金前应将上述“暂列金额”的“除税金额”计入投标价格
中。
88
4.10-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暂估单价
(元)
备注
注:供应商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89
4.10-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暂估价金额
备注
除税金额
(元)
税金
(元)
含税金额
(元)
合计
注:1.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应商在计取税金前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的“除
税金额”计入投标价格。
2. 备注栏中应当对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是否采用分包做出说明,采用分包方式的应
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分包人。
90
4.10-4 计日工表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一 劳务(人工)
1
2
3
人工小计
二 材料
1
2
3
材料小计
上述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设备,供应商计取的包括企业管理费、
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在内的固定百分比:
%
三 施工机械
1
2
3
施工机械小计
总 计
注:1. 此表暂定项目、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
计价规定确定;
2. 投标时,子目和数量按招标人提供数据计算,单价由供应商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
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3. 此表总计的计日工金额应当作为暂列金额的一部分,计入表 4.10 中。
91
4.10-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元)
1
发包人发包专业
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和设备
合 计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写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
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供应商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92
4.11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1.1 农民工工伤保险
… ……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
费+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按规定不
计税的工程设
备金额
合计
93
4.12 措施项目清单组价分析表
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
工程名称:
子目编码 措施项目名称 拟采取主要方案或投入资源描述 实际成本详细计算过程
报价构成分析
报价金额
实际成本 企业管理费 利润
94
4.13 费率报价表
费率报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费用名称 取费基数 报价费率(%)
A 建筑工程
1 企业管理费
2 利润
B 装饰和装修工程
3 企业管理费
4 利润
C 机电安装工程
5 企业管理费
6 利润
D 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7 企业管理费
8 利润
95
4.14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 品牌/厂家 规格型号 备注
注:本表中所列材料设备应仅限于承包人自行采购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本表格可以按照同样的格式扩展。
96
第七章 图 纸
另册
97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98
【正(副)本】
项目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99
目 录
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二、报价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磋商保证金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资格审查资料
100
一、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一)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
写) (? )的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
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合计金额 RMB¥: 元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含税)RMB¥: 元
赶工增加费(含税)合计金额 RMB¥(如有): 元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RMB¥: 元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含税)合计金额 RMB¥: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 RMB¥: 元
2.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报价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01
(二)报价函附录
项目名称: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工期 日历天
2 缺陷责任期 1.1.4.5 24 个月
3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4.2.1 无
4 分包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不允许
5 逾期竣工违约金 11.5.2
6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11.5.2
7 质量标准 合格
8 预付款额度 17.2.1(1)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无
10 质量保证金形式 17.4.1(3)
11 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 17.4.1(3)
12 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2
二、 报价一览表
工程名称
首轮总报价 人民币: (元),大写
工期 (日历日)
质量标准
对磋商文件认同程度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3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04
四、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
明、补正、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响应文件和下文载明的其他事项,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05
五、 磋商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
参加 (工程名称)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
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
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 7 日内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
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106
六、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
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最终报价以及其他说
明的内容。
107
七、 施工组织设计
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
要点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3)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
(4)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5)现场的组织管理机构及措施
(6)环保、消防、节水、节能、季节施工措施
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08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注:机械设备排放需符合国Ⅲ或国Ⅳ标准。
109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110
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111
八、 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册单位
112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表一: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 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身份证、缴纳社保证明、
无在施的承诺。
113
附表二: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如配置)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 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应附技术负责人相关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
114
附表三: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名 年龄
性别 毕业院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职业资格 专业职称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和专职安全员(1 名),主要
项目管理人员应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在本单位注册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资格证
书、身份证、缴纳社保证明,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C 证复印件、身份证、缴纳社保
证明。
115
九、 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非北京市企业
进京备案许可证、企业类似业绩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6
(二)财务状况表
提供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
月内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存款无效,加盖单位公章);
117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4月-9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
税记录,若有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4月-9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记录或证明)。
118
(四)承诺书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2、近三年(2018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
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
产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4、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
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盖章的承诺书)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截图)
119
(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
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
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20
附件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21
附件 3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监狱企业、戒
毒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22
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
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123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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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125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26
(六) 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对以上供应商提供的资
料有异议,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报价无效处理。
127
附:最终报价函(式样)
最终报价函(式样)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本次磋商情况和贵方的最终报价邀请,我方愿意提供最终承诺报价,为此,我方
作如下郑重承诺:
1.根据磋商情况,我方提供的( 项 目 名 称 )的最终报价如下:
人民币: (元)
大 写:
2.成交后: (1)□ 未对价格进行调整
(2)□ 合同单价同比例下调,供应商针对价格调整提供的说明:
(3)□ 供应商以其他方式对价格进行调整的,需提供的说明:
3.其它承诺事项: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021 年 月 日
注:此附件无需胶装在响应文件中,单独盖章签字,磋商时再填写提交。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2.2 磋商文件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
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2.5 响应文件开启、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6 纪律和监督
2.7 质疑与投诉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附件C: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方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1 签订合同
4.2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 合同协议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 络
2.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8 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
2.13 其他义务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2 履约担保
4.11 不利物质条件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7.2 场内施工道路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8.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3 治安保卫
9.4 环境保护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1.开工和竣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6 工期提前
12.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3.工程质量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5.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5.3 变更程序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8 暂估价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2 预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4 质量保证金
17.5 竣工结算
17.6 最终结清
18.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8.5 施工期运行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18.9 中间验收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5 其他保险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1.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4.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24.3 争议评审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4.质量要求
4.2 特殊质量要求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2 临时消防
6.3 临时供电
6.4 劳动保护
6.5 脚手架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7 文明施工
6.8 环境保护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治安保卫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9.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10.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0.1 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特殊技术要求
10.2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3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10.4 其他特殊技术要求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 进度报告
11.2 进度例会
12.试验和检验
13.计日工
14.计量与支付
14.2 其他约定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6.需要补充的其他要求
附图: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的依据
2.5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 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3.其他说明
3.3 需要补充的其他说明: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4.1 工程量清单封面
4.2 投标总价表
4.3 总说明
4.4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4.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4.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4.8 综合单价分析表
4.9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4.10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4.10-1 暂列金额明细表
4.10-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4.10-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4.10-4 计日工表
4.10-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4.11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4.12 措施项目清单组价分析表
4.13 费率报价表
4.14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第七章 图 纸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二、 报价一览表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 授权委托书
五、 磋商保证金
六、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 施工组织设计
八、 项目管理机构
九、 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财务状况表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四)承诺书
(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
(六) 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