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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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42543.00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4%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第1日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长寿西路25号 | 标的所在区域 | 荔湾区 |
出租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商业(仅限用于经营面包零售)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69.99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免租期限 | 7天(原承租方不享有免租期) |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 ||
权证编号 | 2002登51448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5982.33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1-12-31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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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1-0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公告期满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另行通知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5.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00000.00 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023273,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 3、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包含面包零售(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件)。 4、意向承租方需具有承租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参股企业的物业经验(合同承租方为意向方且出租方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参股企业的租赁合同。如意向方提供原租赁合同出租方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应提供该出租方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的证明文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转租或分租;承租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与用途;遵守有关租赁房屋对装修的约定。 3.承租方负责办理临时商业许可等相关手续及费用;承租方承租出租标的经营餐饮行业的,负责办理餐饮行业应具备的《广州市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相关证照。 4.承租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营业范围内依法经营。 5.承租方不得在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出租标的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6.出租标的不得用于经营非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商业银行下属的金融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保健品销售、产生噪音、空气污染等业态。 7. 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8、如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则租赁合同起租日期从原租赁合同终结的次日开始计算;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等原租赁期结束后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后交付使用,按实际交付时间开始计算租期。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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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 1、法人应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提交经营范围包含面包零食的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件)。 (3)提供承租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参股企业的物业经验的证明文件(合同承租方为意向方且出租方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参股企业的租赁合同。如意向方提供原租赁合同出租方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应提供该出租方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的证明文件)。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并严格遵守《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2、我方知悉出租标的不得用于经营非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商业银行下属的金融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保健品销售、产生噪音、空气污染等业态。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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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 边环境展示,标的现 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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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林先生、林小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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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0-89160960、8916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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