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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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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淮安市行政中心食堂服务外包(2022年度)公告

招标详情

[采购公告]淮安市行政中心食堂服务外包(2022年度)公告
【信息时间:2021/11/5 】

项目概况: 淮安市行政中心食堂服务外包(2022年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zx.huaian.gov.cn/)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1月 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受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淮安市行政中心食堂服务外包(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AZC-2021100467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行政中心食堂服务外包(2022年度)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其中第一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第二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

(五)最高限价:两个包均无

(六)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一、二楼食堂各为一个包。各供应商可报其中一个包,也可报多个包,但只能成交一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合同履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适用各个包):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

(2)必须具有从事餐饮行业二年(含)以上经验。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系统→“填写信息”登记成功后,到“采购文件下载”界面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供应商必须办理CA 锁和电子签章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76313197-2b3a-4f28-9493-28ff7908c886 CategoryNum=005007)。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11月18 日09:30

(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

(三)磋商地点:

√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交易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8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交易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

联系方式: 丁正月 0517-83605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联系方式: 王璨 0517-83638030

3、项目联系方式(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项目联系人:顾诗仪 电话: 0517-83638392

九、“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单一磋商、澄清、公布最终报价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1、由于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终止。

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3、本项目的下载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

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淮安公共资源版)”。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作无效响应文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

5、“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投标人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投标人必须插CA锁登录系统。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可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6、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根据操作手册(进入相应项目的虚拟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虚拟开标大厅并完成签到,未规定时间内登录的或未能在虚拟开标大厅内进行签到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活动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公布报价、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7、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15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必须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锁来解密响应文件)。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运行无故障。

8、活动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不见面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

(1)软件设施: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同时必须安装江苏省互联互通的驱动。不得使用360、搜狗等其他浏览器,否则责任自负。

(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推荐使用电信网络,独立带宽在10Mbps以上)、电源(不间断电源)、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

(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手机:18962289236、13770370470。

附件:11.52021100467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doc
淮安市职业培训中心

淮安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

项目“全流程不见面交易”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淮安市行政中心食堂服务外包(2022年度)

项目编号:HAZC-2021100467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淮安市行政中心食堂服务外包(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AZC-2021100467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行政中心食堂服务外包(2022年度)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其中第一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第二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

(五)最高限价:两个包均无

(六)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一、二楼食堂各为一个包。各供应商可报其中一个包,也可报多个包,但只能成交一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合同履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适用各个包):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

(2)必须具有从事餐饮行业二年(含)以上经验。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系统→“填写信息”登记成功后,到“采购文件下载”界面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供应商必须办理CA 锁和电子签章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76313197-2b3a-4f28-9493-28ff7908c886&CategoryNum=005007)。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11月18 日09:30

(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

(三)磋商地点:

?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交易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8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交易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

联系方式: 丁正月 0517-83605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联系方式: 王璨 0517-83638030

3、项目联系方式(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项目联系人:顾诗仪 电话: 0517-83638392

九、“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单一磋商、澄清、公布最终报价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1、由于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终止。

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3、本项目的下载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

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淮安公共资源版)”。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作无效响应文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

5、“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投标人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投标人必须插CA锁登录系统。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可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6、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根据操作手册(进入相应项目的虚拟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虚拟开标大厅并完成签到,未规定时间内登录的或未能在虚拟开标大厅内进行签到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活动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公布报价、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7、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15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必须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锁来解密响应文件)。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运行无故障。

8、活动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不见面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

(1)软件设施: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同时必须安装江苏省互联互通的驱动。不得使用360、搜狗等其他浏览器,否则责任自负。

(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推荐使用电信网络,独立带宽在10Mbps以上)、电源(不间断电源)、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

(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手机:18962289236、1377037047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和成交管理费。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5.1磋商邀请

5.2供应商须知

5.3评标标准

5.4合同格式及条款

5.5项目采购需求

5.6响应文件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任何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时间五日前通过以电子文件形式并加盖电子签章(指: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人”登录,从“采购业务-网上提问”模块提出澄清)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电子文件形式予以答复。

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7.1在磋商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7.2 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告,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7.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中心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的编制

8.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中的要求进行编写。

8.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必须使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可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操作指南》下载。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情况!

9.磋商报价

9.1 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食堂管理工作的管理费、所有员工工资、加班费、利润、税金、员工培训、招聘、辞退及政策规定的各项应有的养老金、保险等费用,还包括采购人主管部门和餐饮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证照审验等涉及食堂业务的费用和人才市场价格变动、政策调整、工作时间及上下班途中的安全风险等所有费用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一年合同期内)。

9.2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9.3采购中心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9.4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0.技术要求响应偏离(本项目不涉及)

10.1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否则将被拒绝。

11.服务承诺

11.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不能低于磋商文件中对于服务的要求。

12.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3.磋商有效期

13.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4.响应文件的签署

14.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

四、响应文件上传

15.响应文件的上传

15.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即可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

15.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15.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5.4采购中心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5.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必须提供一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6.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

17.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

17.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

17.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

五、磋商

18.磋商组织

18.1采购中心将按照磋商邀请中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的“不见面交易”活动。供应商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

18.2 不见面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组织磋商。

18.2.1 公布磋商的会议纪律;

18.2.2 公布供应商名单;

18.2.3供应商在线承诺;

18.2.4供应商、采购人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18.2.5 导入电子响应文件;

18.2.6 网上公布磋商顺序;

18.2.7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磋商;

18.2.8磋商小组综合评审;

18.2.9供应商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磋商报价;

18.2.10网上公布最终报价;

18.2.11网上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18.2.12磋商活动结束。

18.3磋商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8.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18.3.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18.3.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19.磋商程序

19.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

19.1.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9.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1.1.2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19.1.1.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9.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9.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甲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2.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

19.2.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9.3磋商小组通过开标大厅与单一供应商以视频方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

19.3.1在视频单一磋商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

19.3.2磋商小组发起磋商邀请后供应商未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继续和下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可以主动发起磋商申请,磋商小组在收到磋商申请后将和供应商进行单一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未能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发起磋商申请的将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

19.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电子签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其默认)。

19.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中心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9.6响应文件的澄清

19.6.1在磋商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通过开标大厅进行视频交流并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在视频交流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或者供应商在磋商小组发起澄清邀请后未能及时响应的,则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供应商的澄清要通过开标大厅向磋商小组进行澄清回复,同时必须将澄清内容形成电子文件加盖电子签章通过开标大厅上传。

19.6.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19.6.1的规定作出澄清的,将视为放弃该澄清权利。

19.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凭CA锁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磋商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

19.7.1如果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或因其自身网络问题无法及时提交报价的,系统将默认其报价为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初始报价。

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电子签字、电子签章的

(2)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系统签到的;

(3)供应商在磋商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承诺并电子签章的;

(4)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电子签章以确认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

(5)经磋商,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6)供应商参加磋商时,所提供的人员配置未能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二)人员数量最低需求”的;

(7)供应商参加磋商时未提供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面点师工作经验证明(合同扫描件或用工单位出具证明扫描件)及身份证扫描件的;

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申请后,可以与两家或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

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2.2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每个包分别推荐1名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最多只能中1个包,若成交多于1个包,以磋商文件中分包的前后排列顺序成交,其所中分包其它分包由第二成交候选人获得成交资格。

22.3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中心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磋商过程保密

23.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3.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3.3 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

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中心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3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中心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中心将通过“采购业务管理子系统”通知成交供应商。

25.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中心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中心在确认履约保证金到帐后,将通过“采购业务管理子系统”发放成交通知书。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25.3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采购中心见证后方可生效。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

26.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中心见证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27.货物和服务的减少

27.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28.履约保证金

28.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28.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联系电话:0517-80996036)。

28.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25条或26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可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七、质疑处理

29.质疑处理

2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从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人”登录,从“采购业务-质疑”模块提出质疑;同时必须将质疑函的原件邮寄至采购中心。未通过交易平台、未邮寄质疑函原件、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

29.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9.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9.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29.5 质疑函必须以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9.6 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1)质疑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9.7 采购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9.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中心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29.9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30.政策功能落实

30.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0.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0.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0.2联合体及分包

30.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0.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0.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0.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0.3小微型企业

(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30.4残疾人福利单位

(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0.5监狱和戒毒企业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第三章 评标标准

一、本项目两个包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每个包分别推荐1名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最多只能中1个包,若成交多于1个包,以磋商文件中分包的前后排列顺序成交,其所中分包其它分包由第二成交候选人获得成交资格。

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50分。

三、具体标准(适用各个包):

1、价格:1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

2、诚信评分:2分

供应商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1分。

注:(1)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并经淮安市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2)由于各地区间对于信用评定的标准不一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管理的通知》(淮信用办[2017]21号)文件要求,上述“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指经淮安市信用办审核通过备案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查询网址:http://hacx.huaian.gov.cn/xinyongfuwujigougongshi/

3、方案部分:25分

方案应具备下列要求,如无重大偏差,则按以下项目进行打分且每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分项方案未提供的或经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认定分项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分项不得分。

(1)整体服务构想(5分);

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服务构想、用餐人员及用餐情况分析、经营管理、保障等方面的可行性工作方案进行评分。

(2)日常管理制度(5分);

针对本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仪容仪表、服务态度、清洁卫生、岗位培训、服务技能和服务效率)是否规范、完整、科学、可行、合理等方面进行评分。

(3)合同报价构成(5分);

针对本项目的成本核算方案合理性(包括人员配置、薪资预设、低值易耗、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管理费、税费和菜肴菜价核算)进行评分。

(4应急预案(5分)

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加餐、临时接待、停水停电停气、食品安全事故、燃气泄漏、水管爆裂、火灾等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定期演练等方面进行评分。

(5对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方案(5分)

针对本项目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用餐桌椅、保温台、消毒柜、冰库、灶台、蒸饭机、切菜机、和面机等维护保养)进行评分。

4商务部分:13分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并随该项目团队正常上下班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厨师(含厨师长)、面点师中持有中级技能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每提供一个得1分;持有高级技能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同一人证书只计最高级别)。

(4)供应商目前在运营的服务项目食品安全等级优秀及以上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扫描件或行政主管单位网站公示内容截图,证明及截图时间不得早于磋商前60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时间不符合的本项均不得分)。

(5)供应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①2019年以来开办具有淮扬特色餐饮经营实体②自2019年以来承接过午餐日均供餐规模600人(含)以上类似食堂外包服务成功案例)。

注:

1、上述(3)中提供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1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上述(5)项①提供淮扬特色餐饮(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厨师长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举办的淮扬菜奖项荣誉(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②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以及用户单位出具的午餐日均供餐规模600人(含)以上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同一个经营实体、同一个服务单位均只计一次。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适用各个包)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同期限

购买服务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定期、不定期组织测评,如乙方的服务质量经测评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二、购买服务内容

甲方购买乙方承包的淮安市行政中心辅楼食堂 楼餐饮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优质、价格合理的工作餐,保障行政中心工作日早、中、晚餐。做到食品安全、卫生、营养,服务优质、就餐人员满意。

三、合同经费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共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计人民币 元整(¥ 元)。

付款方式:

1)餐费结算:按照采购人餐饮刷卡管理系统出具的餐费数据,成交供应商负责开票及税金,每月结算,此税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除管理费(企业利润)外,其它资金结算按月支付 元/月。

3)管理费(企业利润)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结算一次。

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采购中心提供相当于成交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交纳信息:

开户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开发区支行

帐号:10370188000024406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凭甲方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联系电话:0517-80996036)。

五、服务考核

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每季度进行就餐满意度调查,根据满意度结果核定并支付企业管理费比例。其中,就餐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的,管理费按照季度金额的100%计算;就餐测评满意率不低于85%的,管理费按季度金额的80%计算;就餐测评满意率不低于80%的,管理费按照季度金额的50%计算;就餐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不予支付管理费,且终止合同。

六、甲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维护全体就餐人员合法权益和行政中心的利益;监督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及承诺发放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

2、甲方按照《机关食堂管理实施细则》对乙方进行监督考评,监督检查乙方履行合同书的行为,对乙方进行奖惩。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餐饮服务方案并监督其执行。

3、非乙方原因发生突发事件(如大面积停电、停水等)时,协助乙方解决伙食供应问题。做好用餐者的疏导、解释工作。

4、监督乙方办理和换发《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行政中心进出证等相关事宜。

5、审核每周菜谱、食堂日常宣传活动。对乙方伙食成本,食品质量、价格,原料采购、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质量,消防安全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6、每周进行市场询价,并以此为依据审核菜肴成本。

7、甲方负责提供水电气(定额制,超出部分乙方负责)、有线电视充值。

8、根据行政中心扶贫和创建等特殊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完成与食堂相

关的其它任务。

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完全负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及时撤离所有工作人员。乙方每延迟一天撤离应向甲方支付0.5%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日平均就餐人数<550人;

平均满意率(含基本满意)<80%,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消防安全等重大损失;

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

在淮安“透明食药监”系统中评定,食品卫生安全等级连续3次出现C;

乙方违反投标书及有关承诺;

乙方违反制度要求被甲方书面警告或处理达5次以上;

乙方违反制度要求被甲方警告后,72小时之内未整改;

乙方人员出现罢工、上访等行为,影响甲方就餐或办公秩序,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

因乙方原因,造成菜肴数量供应不足,出现断供现象;

因乙方原因,造成就餐人员对伙食服务意见较大,出现罢餐等现象;

10、乙方新录人员必须经甲方批准。若甲方认为乙方使用的员工不能完成工作内容、存在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有损甲方单位形象等不宜在食堂工作的,经甲方告知后,乙方应立即将相关员工调离,新人员5日之内到岗。

11、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违反投标书、合同、规章制度、食品安全、卫生保洁、个人仪容仪表等行为和现象,进行500元——2000元/次处罚。情况严重,酌情处理,乙方不当收益甲方有权扣除。

七、乙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全体股东夫妇及总经理夫妇作为合同的担保人,凡因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及履行本合同中所产生的全部民事责任,担保人具有连带责任。

2、如因乙方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管理不善导致食物中毒的而引起赔偿的,导致甲方对外进行赔偿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应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如因乙方亏损经营不下去,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应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乙方在服务期间必须履行《购买服务合同》的要求,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管理,保证甲方就餐人员的伙食供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负责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用热安全、机械操作安全等安全防范,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承担因操作过失、责任心不强等引发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5、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行政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食品原料采购必须索证索票,供应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货真价实,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食品储存、加工、销售过程必须规范操作,文明加工生产;餐具必须按要求清洗、消毒、保洁。保证销售的食品安全卫生,杜绝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6、要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不得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回锅”菜),如因菜品卫生导致的任何人员健康出现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饭菜标准必须保持基本稳定,不得随意调换菜谱,确需调整须经甲方批准同意。

7、要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及技术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岗位技能,做到文明服务、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热情和蔼。做好餐厅内外的环境卫生。员工要定期进行体检,上岗前必须办理健康合格证。

8、根据有关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建立健全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并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承诺等均要上墙。

9、乙方所有对外业务必须以自身名义进行,使用票据以及开展的经营活动,不得冠有甲方字样的名称。乙方对外公章应不得使用甲方食堂称谓。未经甲方同意,不准对外营业,不准出售餐券。

10、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食堂餐饮服务业务对外分包或转包。若确实需引进特色品种必须申报甲方审查同意。并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卫生和日常监管工作。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乙方负有直接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1、按照要求确保消费机实时在线,按时上传消费数据,发现故障及时联系服务单位。

12、要爱护使用承包的设施设备,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刷卡收费系统维护;餐厅电子屏维护维修;厨房蒸饭机、灶具、小推车、灯具、水具、冷库、保温台、天然气报警系统、油烟管道等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厨房内部下水管网疏通;厨房用具、灶具、防滑地垫、防寒门帘等补充采购。负责楼层包间设施、灯具、水具、餐具等维修和采购。大项维修项目须向甲方申报。

13、负责缴纳食堂燃气保险费用,每年至少清洗两次油烟机。

14、不准随意改变食堂现已确定的各功能区用途,除了独立的操作间和有油烟排放系统的位置外,其它地点不准进行有油烟的烹调活动。

15、由于环保和消防的需要,要按规定开启油烟排放系统、天然气防报警系统。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安全巡查工作。

16、工作午餐服务期间乙方负责人必须在食堂现场工作,参加每日伙食供应。

17、乙方进驻后要遵守食堂有关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做好本食堂的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工作,加强对水电气及相关设施的管理,强化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消防、治安等设备和器材。任何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住宿食堂(行政中心),更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食堂,如有违约或发生任何安全责任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8、根据监管要求,乙方每天报送当日菜肴成本审批表,并无条件接受甲方成本审核结果;每月报送收支明细表、就餐人数统计表、盘存表、成本核算表。每月盘库时,须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参加。

19、接受食堂管理委员会的检查、监督、指导,虚心倾听就餐人员意见,主动提升服务质量。

20、购买服务到期或因各种原因双方中止合作,乙方要根据甲方的安排,在新合作方尚未到场正常供应期间,要确保甲方就餐人员的伙食供应。退出时乙方要自行处理好有关人员和债务事宜及自有物品,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退出,不得影响行政中心的正常秩序。

八、其它事项

1、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机关食堂管理实施细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5、本合同约定事宜不包括食堂场地租赁,如乙方无法继续租赁场地,本合同自动解除。

6、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并经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见证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并报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后,方可更改。

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格式及条款;

2、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电子签章) 单位盖章:(电子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见 证 方: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盖章:(电子签章)

代表签字:

日 期: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适用各个包)

一、项目总体要求

江苏省淮安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启用于2015年,一、二楼2个餐厅各容纳700余人,楼层另有小包间若干,具体以现场实况为准。

外包服务主要提供早中晚工作餐、下午外卖,以及节假日中、晚餐,原则上不对外经营。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堂用房、灶具、空调、餐桌椅等设施、厨房设备及职工用餐餐具(以现场实物为准);提供并承担水、电、气费用;承担厨房各项设施设备购置费用。

二、食堂(餐饮)工作人员要求:

(一)基本要求:要求有一定的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无精神方面、传染性和皮肤疾病,懂得一定礼仪常识。

1、项目经理:具有不低于3年餐饮服务管理经验,有一定的沟通、管理、协调能力。

2、厨师长:有不低于5年以上餐饮工作经历。

3、厨师、面点师:有不低于3年餐饮工作经历。

4、其他勤杂服务人员条件: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从事过餐饮行业服务,容貌端正。

(二)人员数量最低需求(19人):

1、项目经理:1人

2、厨师(含厨师长):5人

3、面点师:1人

4、其他勤杂服务人员:12人

注:各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自行设定,但不得低于上述人员最低配置要求。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提供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面点师工作经验证明(合同扫描件或用工单位出具证明扫描件)及身份证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三、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职工餐厅工作日早、中、晚餐,外卖和打包以及节假日中、晚餐服务;

2、餐厅、厨房、包间、过道等相关场所一切卫生保洁;

3、食材采购、运输、储存、清理、加工、烹饪、售卖等;

4、餐具、用具和厨房设备清洗消毒,食品留样;

5、提供就餐用餐纸巾、牙签等;

6、楼层小包间餐饮服务(成交供应商自负盈亏);

四、服务工作具体要求

(一)餐饮服务要求

提供的餐饮服务主要包括工作日的早餐、午餐、晚餐,工作日下午面点和卤菜外卖,节假日中、晚餐,均属于保本经营(食材和调料品成本)。

1、早餐——价格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提供不少于两种稀饭,六种以上面食(如包子、馒头、蒸饺、油条、花卷、烧卖等),另可提供汤面、馄饨、茶叶蛋。早餐服务实行轮流制,奇数月一楼餐厅提供,偶数月二楼餐厅提供。开餐时间:工作日08:00——9:00。

2、午餐——午餐为自选模式,按时结算。每层餐厅就餐人数大约为700人左右。自选菜品不少于10个,其中三个大荤菜、三个小荤菜、四个蔬菜,另需提供米饭、粗粮、免费汤。根据选餐数量,按实结算。开餐时间:工作日12:00——12:45。

3、晚餐——价格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荤菜、蔬菜不少于4个品种,另提供米饭和免费汤。晚餐服务实行轮流制,奇数月一楼餐厅提供,偶数月二楼餐厅提供。开餐时间:工作日17:30——18:30。

4、下午外卖——价格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面点少于6个品种,另提供卤菜品种不少于4个。售卖时间:17:30——18:30。

5、节假日中、晚餐——价格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荤菜、蔬菜不少于6个品种.开餐时间:中餐12:00——12:45,晚餐17:30——18:30。

(二)其他工作要求

1、安排的食堂工作人员无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餐饮行业的疾病,持《健康证》上岗,定期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健康体检。

2、安排的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上班期间,应当遵守采购人办公区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进入采购人办公区域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区域,影响行政中心正常办公。

3、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确保食堂的正常供应。定期自行组织和参加消防、食品安全培训演练。

4、建立建全食堂各项制度,明确各种工作岗位标准,定期对厨师、面点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和技术水平。

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设备设施,发生问题及时自行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切菜机、绞肉机、和面机、电饼铛、冷库、灶台、保温台、灯具、水具、餐桌椅等,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方完全负责。

6、每天自行检查水电气等安全,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每天接受采购人食材过磅、日常检查工作及单份菜肴价格审核;每天菜品取样留存,留存期限不少于72小时;每季度接受采购人消防安全和“三无过期”食品检查。

7、每日开展仪容仪表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行业规定,穿戴厨师工作服、手套、帽、围裙,规范操作,接受有关部门、伙食委员会和社会监督。

8、每天向采购人报送餐盘成本审核表,无条件接受审核结果。每周四向采购人报送下周菜谱审核表,待正式通过后由采购人向外发布。

9、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大宗食材采购活动,使用指定的食材,不得使用散装调料品,食材有检验检疫证等相关合格证,做好相关文字台账和“透明厨房”互联网系统登录等,确保食材来源正规可追溯。每周至少邀请采购人到蔬菜批发市场询价1次,成交供应商负责交通工具或交通费。

10、厨房刀具、案板、各类锅具、盆桶类等消耗品类和零星用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携带及管理。

11、成交供应商完全服从采购人楼层餐厅经营区域和工作内容分配,完全服从招标方餐厅服务政策、工作内容、服务流程及有关制度的调整优化。

五、履约考核

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每季度进行就餐满意度调查,根据满意度结果核定服务费比例。其中,就餐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的,管理费(企业利润)按照季度金额的100%支付;就餐测评满意率不低于85%的,管理费(企业利润)按照季度金额的80%计算;就餐测评满意率不低于80%的,管理费(企业利润)按照季度金额的50%计算;就餐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不予支付管理费(企业利润),且终止合同。

六、商务部分

(一)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一年。采购人每季度进行职工满意度调查。合同到期后,如采购人职工满意度均在90%以上,经财政监管部门批准,可续签合同。

(二)服务地点: 行政中心机关食堂

(三)付款方式:

1)餐费结算:按照采购人餐饮刷卡管理系统出具的餐费数据,成交供应商负责开票及税金,每月结算,此税费包含在磋商报价中(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除管理费(企业利润)外,其它资金结算按月支付。

3)管理费(企业利润)结算:每季度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一次。

第六章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二0二一年 月 日

尊敬的供应商:

请按照以下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磋商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部分,电子响应文件中只需加盖电子签章。

一、磋商函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AZC-2021 )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 元(RMB元)的磋商总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

6、如果我们成交,我们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和服务。

7、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第13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9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

8、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9、如果我们成交,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8条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货物和服务。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职务:

日期:

二、磋商报价表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费用构成

月支出(元)

年支出(元)

备注

合计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注:

(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3)价格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9条的要求报价。

(4)各个包分别填写。

三、人员配备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相关证书

拟任岗位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注:各包分别填写。

四、服务承诺

各包分别填写,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五、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适用各个包)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供应商为企业的:

(1)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

(1)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2021年5月- 2021年10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2021年5月- 2021年10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6、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必须具有从事餐饮行业二年(含)以上经验(以营业执照中“企业成立日期”为准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注:

1、上述相关原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交采购人审查,成交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所有原件的,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2、上述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3、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中心及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中心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六、涉及无效响应文件条款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适用各个包)

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提供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面点师工作经验证明(合同扫描件或用工单位出具证明扫描件,必须提供)及身份证扫描件(必须提供)。

七、综合评分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1、供应商根据评标标准“2、政策导向”中的要求提供:

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并经淮安市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根据评标标准“3、方案部分”中的要求提供方案(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3、供应商根据评标标准“4、商务部分”中的要求提供: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并随该项目团队正常上下班(项目经理工作纪律承诺函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厨师(含厨师长)、面点师具有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1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4)根据第四条的要求提供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原或行政主管单位网站公示内容截图(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证明及截图时间不得早于开标前60日)。

(5)根据第五条的要求①提供淮扬特色餐饮(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原件备查)或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厨师长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举办的淮扬菜奖项荣誉(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原件备查);②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原件备查)以及用户单位出具的午餐日均供餐规模600人(含)以上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八、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九、示范格式

示范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 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示范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 代表我公司参加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编号:HAZC-2021 ) 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中心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电子签章)

注: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示范格式三

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致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成交了贵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HAZC-2021) 采购项目。目前,我单位已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完相关义务,符合保证金退还的条件,现向你中心申请退还我单位交纳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 元。

采购人确认:(电子签章) 申请单位:(电子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手机):

时间: 开户行及账号:

示范格式四

企业声明函(服务)

致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示范格式五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 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日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