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XGLZFCG2021-052号
二、项目名称:铜川市耀州区税务局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铜川源味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天宝路街道香山路地税局大厅院内
成交 金额 : 980,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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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铜川市耀州区税务局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董建勋、王文艳 | 冯天民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4,7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耀州区税务局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香山路与柳公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919-819606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919-2182986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公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七一路工行三楼313室
联系方式:0919-2182986
十、附件:
052-磋商文件-10.25定稿.doc
陕西公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5日
铜川市耀州区税务局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SXGLZFCG2021-052号)
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耀州区税务局
陕西公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 磋商要求及内容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部分 磋商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附件
第八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铜川市耀州区税务局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七一路工行三楼3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1-04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GLZFCG2021-052号
2、项目名称:铜川市耀州区税务局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984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铜川市耀州区税务局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984000.00元, 项目概况: 铜川市耀州区税务局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铜川市耀州区税务局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1-08 00:00:00 至 2022-11-08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效证件),被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证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0-29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七一路工行三楼313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1、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谢绝邮购; 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需自行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1-04 09:30:00
地点:铜川市新区交通大厦5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耀州区税务局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香山路与柳公权路交叉口
联系人:粱先生
电话:0919-819606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919-2182986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公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七一路工行三楼313室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耀州区税务局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香山路与柳公权路交叉口 联系人:粱先生 电话:0919-8196062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陕西公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七一路工行3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919-2182986 |
3 |
项目名称 |
铜川市耀州区税务局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4 |
采购标段编号 |
SXGLZFCG2021-052号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出资比例 |
/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8 |
招标范围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磋商要求及内容”。 |
9 |
服务期限 |
1年。 |
10 |
投标报价 |
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及配套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11 |
质量要求 |
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有关政策的要求, 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成果审查。 |
1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效证件),被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证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1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5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16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04日上午09时30分前 |
17 |
偏离 |
不允许有重大偏离,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文件。 |
18 |
磋商有效期 |
90天 |
19 |
磋商保证金 |
无 |
20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是/否 |
2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格式”中需要盖章或签字的要求执行。 |
22 |
磋商文件份数及要求 |
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一览表1份,电子版U盘1份,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供响应文件正本的word版本及PDF版本(PDF文件为完整签字、盖章的正本扫描件,电子U盘封装在正本中)。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23 |
装订要求 |
不能使用活页装订,正、副本应分开密封包装。 |
24 |
递交磋商文件地点 |
铜川市新区交通大厦5楼会议室 |
2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铜川市新区交通大厦5楼会议室 |
2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3名专家在评标前24小时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抽取系统中随机抽取。 |
27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不涉及 |
28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涉及 |
29 |
支持中小企业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
30 |
支持监狱企业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
31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32 |
供应商 联系方式 |
供应商自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33 |
采购代理 服务费 |
1、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费用支付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收取。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名词解释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耀州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公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磋商单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供应商制作的报价文件
成交供应商:由磋商评审小组推荐经采购单位确认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合格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
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信用记录良好未失信的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磋商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期五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书面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截止期前予以答复,并通知其它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有难以理解或参数有疑义的内容,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资料,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再无疑义,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磋商文件的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为方便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修改或澄清内容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补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均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文件的购买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磋商文件视为无效文件;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
5、磋商的处理依据
磋商评审小组有权对在磋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6、解释权归属
本次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四.磋商要求
1、磋商内容
本次磋商内容为:铜川市耀州区税务局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磋商无效;开标、阅标、磋商、成交、签订合同均以包为单位进行。
2、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必须根据磋商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3、磋商报价
(1)磋商总报价=服务费+相关伴随费用等。以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磋商依据;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上,标明项目报价、其它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3)磋商货币:人民币;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
(4)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表为一次报价,供应商磋商现场提交的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5)响应报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
(6)合同价格:经磋商评审小组确认的某一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外汇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7)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8)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9)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
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算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视为无效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须依据磋商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响应文件份数,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报价一览表壹份,电子U盘一份。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字样;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5)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6)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联合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响应文件封装:
A、为方便磋商唱价,响应报价一览表除在磋商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信封中。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
B、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报价一览表,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 “报价一览表”、字样,并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
(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
(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
(4)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或者废标,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要求,在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期为准;
(4)在磋商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注:对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提交数量、装订方式、密封等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对待。
六.磋商、澄清、成交
1、磋商
(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磋商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评审小组成员、采购单位代表、监督机构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派代表参加磋商大会;
(2)为确保磋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磋商评审小组。磋商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经济类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磋商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评审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A、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B、对所有响应文件逐一进行符合性检查,并做出评价;
C、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
D、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E、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F、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G、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H、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I、配合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唱价前,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价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供应商的名称、项目名称、磋商价格记录,并存档备案;
(4)磋商时,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A、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
B、磋商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F、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评审小组成员评审结果为准;
G、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H、分项报价表中的技术参数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表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5)唱价后,直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磋商评审小组成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评审工作程序
(1)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性评审:由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签字确认检查结果。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工作。
(2)磋商响应供应商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工作。
(3)通过资质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各响应供应商,才是合格的响应供应商。磋商小组按其响应内容及最终承诺和报价内容,进行评比并排序。
(4)供应商及响应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A、供应商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的;
B、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C、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或供应商名称与购买磋商文件时登记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D、必备资质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E、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签字或加盖公章,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
F、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G、提供虚假资质、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H、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单位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I、供应商前期参与了本次项目服务的;
J、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
K、磋商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L、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与要求不符的;
M、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N、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
O、供应商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单位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5)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单位的确定过程中,响应供应商向磋商小组施加压力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
(6)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7)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或其他内容有疑问的,磋商小组可要求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其他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得寻求或建议对采购价格和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进行变更。
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及响应供应商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澄清
(1)磋商评审小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初审合格的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作为磋商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磋商参考。澄清时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磋商报价、交货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磋商价格及实质内容。
4、定标
4.1定标程序
(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认真评审。经过评审、澄清等程序后,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响应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单位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响应供应商。
(3)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其他响应供应商若有异议,按《政府采购法》第52条执行。
4.2成交响应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原因不做任何解释,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
5、合理范围的确定
为合理控制本项目价格,并保证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双方利益,凡供应商的磋商总价在采购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614500.00元)以下范围内属于有效磋商报价,高于或等于采购预算控制价的磋商报价将按无效对待,其余指标不再评审。如发现供应商所报总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各供应商的磋商总价与所有有效磋商报价的平均值进行对比,如低于平均值10%即认定为严重偏离市场价格),则按无效报价对待,其余指标不再评审
七.签订合同
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与采购单位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单位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采购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八.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向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结清。(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依据)
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如下:
服 费 务 类 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磋商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九.变更采购方式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或继续进行):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认定所有磋商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响应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限价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十、质疑与投诉
1、质疑
1-1、响应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政府采购法》第52条有关规定执行。
1-2、质疑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疑函、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按《政府采购法》第55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3-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供应商;
3-2、超过法定期限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3、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3-4、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3-5、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又提出其他质疑事项的,或质疑答复后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3-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4、质疑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响应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5、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有关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十一、其它事项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通知中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评标办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一、磋商小组
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采购人或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采购人派代表进入磋商小组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二、磋商准备与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响应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3、响应文件的初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应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要求 |
(2)响应文件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 |
应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要求 |
||
(3)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
(4)电子文件 |
应符合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
||
2 |
完整性审查 |
(5)响应文件份数 |
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 |
(6)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响应性审查 |
(7)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
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8)拟提供服务要求 |
应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服务要求和标准 |
||
(9)服务期限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期限 |
||
(10)磋商有效期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
注:以上审查项有任意一项不合格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的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响应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认可,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四、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工作内容以主要依据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要求、服务期、服务方案等,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服务指标、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响应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响应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供应商可以为2家。
3、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响应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五、评审标准及方法
(1)磋商采购形式:采取背对背报价的磋商采购方式。即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在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基础上对各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认真阅读,并对采购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指标、商务、报价等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磋商。各响应供应商就磋商中的技术、商务、价格方案等内容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澄清、承诺,但补充完善的内容必须在其授权范围内。磋商小组以补充、完善后的内容作为评审的依据。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澄清及承诺等程序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各响应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的填写,磋商会议现场不公布最终磋商价格。
(2)磋商评审小组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评审小组根据磋商结果写出磋商评审报告。
《详细评审标准》
价格部分 (20分) |
投标报价:以通过资格证明文件及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并计算。 计算方式: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采购预算为:984000.00元,投标人的总报价超过(或等于)采购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投标文件其余指标不再评审。 |
满分20分 |
|||
商务响应 (满分10分) |
业绩:近三年(2018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服务业绩(以响应文件中所附有效的合作餐饮服务合同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每份计2分,计满10分为止。 |
满分10分 |
|||
服务实施方案(满分70分) |
A、服务理念及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能满足采购方要求;由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响应内容进行综合对比,根据优良程度打分:根据其响应程度得1-20分 |
满分20分 |
|||
B、卫生、日常清洁及食品来源等方面的管理与服务方案具体、详细;由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响应内容进行综合对比,根据其响应程度得1-15分 |
满分15分 |
||||
C、应急事件的处理预案;由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响应内容进行综合对比,根据其响应程度得1-15分 |
满分15分 |
||||
D、服务质量目标及承诺;由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响应内容进行综合对比,根据其响应程度得1-10分 |
满分10分 |
||||
E、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根据其响应程度得1-10分 |
满分10分 |
||||
备 注 |
1)各磋商小组成员独立打分。 2)磋商小组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时,该成员的打分作废,不计入汇总分。 3)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价格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价格得分仍相同,比较技术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在前;若技术得分仍相同,则由全体评审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4)数字均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 5)磋商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由磋商小组决定暂停评审,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
六、确定成交人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响应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响应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响应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响应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响应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响应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响应供应商。
4、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响应供应商作为成交响应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也可授权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人。
七、评标过程保密
1、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响应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响应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在评标期间,响应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铜川市耀州区税务局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承包方式
采购方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经费,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管理业务,按要求组织餐饮服务工作,并接受就餐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
三、项目服务期限:招标项目服务为期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执行)。
四、采购需求
1、供应商餐饮人员均由供应商负责聘请。餐饮团队所有人员品行端正、业务熟练。供应商承担餐厅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工作人员的住宿、餐饮、奖金、福利、保险、培训、服装、员工体检及其他一切费用。
2、采购方提供厨房设备,供应商负责使用、维护、保养、管理。
五、健康机关单位示范建设
1、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累计接收不低于2小时以上的合理膳食知识培训。
2、连续三个月的周食谱。
3、油、盐的购买量和使用记录。食油用推荐量(25——30克/人.天)、食盐推荐量(5克/人.天)
4、菜肴、主食品种丰富,菜品多样,保证粗粮加工粮食类,薯类的供应,提供并鼓励奶类、豆类、新鲜果蔬类,提供主要菜品的营养特点。
六、服务标准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采购方的规章制度。
2.食堂操作间做到卫生无死角,干净整洁。
3.食堂工作人员须注重仪容仪表,着装统一,规范服务,使用文明用语。
4.食堂内部管理须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及各类应急预案。
5.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留样、消毒、机械保养等各项记录。
6.所有原材料采购正规,需票证齐全,入库、出库、加工前都要进行仔细验收。
7. 在有特殊任务时(加班等),供应商须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8.食堂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管理,确保食品安全零事故。
七、相关要求
1.供应商须在餐厅显著地方公布菜谱花色品种(提供餐单食谱)和价格,并接受采购人监督,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价格合理,不得出现少餐、缺餐。每周变换菜谱,做到荤素搭配;厨房、餐厅、储物室等工作区域保持清洁;厨房用品不能人为损坏,如损坏照价赔偿。
2.投标供应商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方案、食品质量方案、食品安全方案、服务质量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服务人员组成结构、名单,及主要服务人员的资历及其证明文件。
3.供应商须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工伤及用工纠纷,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并报采购人备案。
4.供应商所采购、制作的食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确保随时接受采购人对餐厅食品质量检查与监督。并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工作和灶具、厨具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第五部分 合同文件(仅供参考)
一、合同内容及金额:即中标单位的投标内容及其中标总金额。
二、服务地点:
三、服务期限:
四、结算单位:
结算方式:服务费及管理费由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耀州区税务局负责按月结算。在达到甲方各项考核要求后,次月15日内结清上月费用,并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正规发票。
成交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制定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做好项目食堂管理服务工作,服务人员必须各尽其职,保证符合各项工作质量要求,如安排不当、人员不能到位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违例按合同内要求给予经济处罚,并在当月食堂管理服务费用中扣除。
采购单位对成交单位提供的食堂服务工作进行质量检查、考核。对工作表现差的员工提出更换(包括项目内各级管理员和员工),成交单位须于7天内调换人员。项目经理必须服从采购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
成交单位必须对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并对上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操作技能即礼貌礼节等相关培训,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维护采购单位的形象。
服务质量保障承诺(人员素质、年龄结构、人员比例、流失率是否符合要求)。
配合协作:工作响应(在职责范围内对采购单位所整改问题及要求的响应要速度时效、重大活动及节假日临时增加物业力量能力。
成交单位承担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承担培训、服装等所有费用。成交单位的上岗人员自行负责食宿问题。
十二、食堂管理服务资金管理采取包干+考核办法,以最终谈判成交价作为包干总费用。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四、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
十五、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十六、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成交单位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成交单位要求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单位违约的,应当赔偿给成交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财政局监管部门备案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十八、其它(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甲 方 |
乙 方 |
(盖章) |
中标单位全称 (盖章)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全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代表:(签字) |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第六部分 磋商文件格式
(封皮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收到贵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愿负法律责任。
1、按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全面技术、服务保障。
2、如若成交,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条件,全面签约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报价一览表 份及电子版标书(U盘) 份。
4、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5、我方已详细阅读和核实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和误解问题的权力。
6、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明资料。
7、我方的响应文件在磋商大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 天。
8、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遵守贵方有关磋商的各项规定。
9、所有关于本次磋商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方式联系: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 报价一览表
单位:元
内 容 项目名称 |
磋商总报价 (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及 项目编号) |
|||
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但须清晰明白,计算准确)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授权本公司的(被授权人姓名、性别、职务)为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洽谈、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文件、文书、协议、合同,本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本项目中的签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授权书自磋商大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 天。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说明:
1.本授权书有效期自磋商大会之日计算不得少于九十天(90个日历天)。
2.授权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
附件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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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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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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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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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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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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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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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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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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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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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满足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盖公章):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附件2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