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HCZC-ZB-2021041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食堂新增费用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西安诗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临潼区斜口办
成交 金额 : 867,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报价表.jpg
五、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食堂新增费用 | 吴铁峰、伍辉 | 支玉峰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0,40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
联系人:郭祥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陵区310和210国道交汇处
联系电话:8608897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欢欢
电话:18629190227
传真:029-89115858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8 层
联系方式:18629190227
十、附件:
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食堂新增费用.doc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05日
项目编号:HCZC-ZB-2021041
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
食堂新增费用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人: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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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食堂新增费用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单一来源采购须知 8
一、名词解释 8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要求 8
三、单一来源采购及响应文件 9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2
五、谈判小组职责及义务 13
六、谈判程序 14
七、确定成交单位 19
八、询问与质疑 20
九、合同 21
十、成交服务费 21
十一、其他情况说明 22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3
第四部分 商务要求 26
第五部分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27
第六部分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格式 30
第一部分 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食堂新增费用单一来源公告
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食堂新增费用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成长大厦 8 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1-04 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ZC-ZB-2021041
2、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食堂新增费用
3、预算金额:87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食堂新增费用,1项, 采购预算: 870,000.00元, 项目概况: 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食堂新增费用,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食堂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1-01 00:00:00 至 2022-01-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五)《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三)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度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度10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六)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七)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以及本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1-03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成长大厦 8 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1、领取采购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1-04 14:00: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成长大厦 8 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
联系人:郭祥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陵区310和210国道交汇处
联系电话:8608897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欢欢
电 话:18629190227
传 真:029-8911585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成长大厦 8 楼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部分 单一来源采购须知
一、名词解释
1、采 购 人: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
2、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3、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供应商:响应谈判并且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要求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组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1、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1-2、单一来源采购须知
1-3、采购需求和要求
1-4、合同草案条款
1-5、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格式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供应商应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谈判使用。
供应商如不参与项目谈判,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且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4、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或有质疑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两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单一来源采购及响应文件
1、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响应资料,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谈判响应应以包为单位,不得在其中选项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2-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2-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度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度10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2-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2-7、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以及本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以上为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在谈判时须提供以上要求文件原件或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的复印件,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在评审过程中由谈判小组进行评审,无效或缺项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响应文件的编制
4-1、供应商可参照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格式编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各自装订成册,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文件两份。
4-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响应,内容应包括:
4-2-1、对谈判响应函格式中内容的响应;
4-2-2、谈判响应报价货币用人民币,单位为元。
4-2-3、供应商须出具的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参加谈判供应商是响应本项目谈判的合格供应商。
4-2-4、供应商为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编制的实施方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备了相应的商务和技术人员,项目在组织实施、财务保证、货源供应、培训服务、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方面保障措施。
4-2-5、供应商提供相应业绩,证明其供应经验及能力,以及为采购活动提供的合理化建议。
4-2-6、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载明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说明,并提供交由完成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相应资质等内容,且其允许的资质范围包含本项目项下的内容。
4-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装订、标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多少页等字样。
4-4、响应文件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5、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响应报价要求
5-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责任范围等进行报价,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上按要求标明各项分类报价、总价、服务期(交货期、工期)等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5-2、响应报价是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产品供应费、运输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3、本次谈判采用两次或多次报价,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5-4、首次响应报价随响应文件提交。最后响应报价在谈判后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前在最后报价表加盖公章,谈判后,填写价格,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5、最后响应报价,在采购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下,不得高于首次响应报价。对于差异较大的报价,须作出明确的说明。
5-6、最终的谈判响应报价,一次性包死,在合同洽谈和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5-7、凡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8、谈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保证金:本项目不需提交保证金。
7、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予以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5、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8、响应文件有效期
8-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六十(60)个日历日,在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合同签订事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8-2、特殊情况需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响应文件密封
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文件,用单独的信封分别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文件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公章)、“正本”或“副本”等内容,再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
1-2、对于需提供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将其内容单独密封,并标明提供的明细表。
1-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提交
2-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地点,递交并办理签收手续。
2-2、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或未密封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3、供应商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谈判小组职责及义务
1、谈判小组组成:在谈判开始前,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2、谈判小组职责
2-1、确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谈判小组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审阅,无异议进行签字确认;有异议进行修改,修改内容经采购人确认后,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2-2、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
2-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2-5、编写评审报告。
2-6、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
3、谈判小组义务
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2、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3、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4、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谈判程序
1、谈判会议
1-1、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工作,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2、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监督人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1-3、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唱价的形式将第一次谈判报价表的内容公布,无异议后,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监督人签字确认。
1-4、谈判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记录。
响应文件评审
2-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具备相应资格。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2-1-1、供应商资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
2-1-2、谈判响应文件中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谈判未按要求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2-1-3、若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2-2、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2-2-1、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谈判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2-2-2、保证金未提交或未提交至指定账户、或提交保证金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2-3、谈判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2-4、谈判响应文件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2-5、无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谈判文件的要求。
2-2-6、供应商谈判报价出现选择性报价。
2-2-7、谈判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2-8、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内容达不到采购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降低了谈判文件要求的。
2-2-9、响应文件中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2-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出现虚假应答或故意隐瞒行为。
2-2-11、信用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网页打印、存档备查。
截止时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期至评审截止时间前,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3、谈判过程
3-1、谈判小组在符合性评审的基础上对供应商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认真阅读,并对采购内容、商务、报价、谈判响应、实施方案、培训及服务等内容进行一对一的谈判。供应商就谈判中的技术、商务、价格、服务等内容按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完善、澄清、承诺,但补充完善的内容必须在其授权范围内。谈判小组以补充、完善后的内容作为评审的依据。
3-2、供应商对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提出问题予以澄清说明,做出承诺,同时对报价及构成再做成本分析、核算,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报价。
4、最后报价
4-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2、最后报价应按报价的格式内容填写,并且同时提交最后响应报价表、最后报价明细表、最后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等内容。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对最后报价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5、谈判响应修正原则
5-1、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谈判报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5-1-1、谈判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响应报价表为准;
5-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5-2、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评审:
5-2-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5-2-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2-3、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5-2-4、响应文件的文字叙述与制造厂商的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不符时,以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为准。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谈判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6-1-1、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承建的工程或承接的服务,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一)。
6-1-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6-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二)。
6-2、落实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措施:
6-2-1、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服务和服务项目给予6%,工程项目给与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对联合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服务和服务项目2%,工程项目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2-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6-2-5、若采购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6-2-6、供应商若未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或声明函,则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3、谈判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应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清单内产品,节能产品应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清单内产品。
6-4、落实谈判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措施:
6-4-1、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6-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所响应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应在谈判报价时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
6-4-3、 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响应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6-5、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响应,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7、评审标准及方法: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审查合格的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比较和评价。
7-1、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
7-1-1、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
7-1-2、最后报价完整、明细清晰、符合要求;
7-1-3、符合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
7-1-4、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
7-2、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七、确定成交单位
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定成交单位。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对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询问与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4、事实依据;
4-5、必要的法律依据;
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联系电话:18629190227,联系人:韩欢欢
6、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督机构,按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九、合同
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程序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报请监督机构备案,没收其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评审结果顺序将合同授予下一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3、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持合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合同备案结果办理保证金退付手续。
4、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
十、成交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2、成交单位的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
户 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
账 号:102807336850
联系人:韩欢欢 联系电话:18629190227
十一、其他情况说明
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监督机构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监督机构予以通报,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并没收其保证金。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院感防控要求,院区实行闭环管理改造,为保证闭环管理后院区原有服务性工作的连续性,考虑到院区实际情况,拟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原供应商增加部分工作人员,新合同服务期限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每月预算290000元,总预算870000元。
二、服务内容(包括工作区域、工作内容等)
1、主要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外包人员及患者正常就餐需求,确保食品的品质和卫生安全,就餐标准每人每天40元(早10元,午餐20元,晚餐10元),保障人数约125人,每月根据在岗人数据实结算餐费,服务期限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预算870000元,医院主要提供就餐场地,就餐设备,甲方承担水、电费用,乙方承担天然气费用,同时负责经营管理小商店相关服务。
2、开餐时间:早餐:07:00——09:00
中餐:11:30——12:30
晚餐:17:00——18:00
早餐:早餐菜三款、粥一款、面食二款(馒头、饼等必须自制,不得外购)、小吃一款、点心一款、咸菜一款、杂粮一款、豆浆、纯热牛奶、酸奶、鸡蛋。
中餐:主菜(纯肉)一款、荤菜一款、素菜一款、汤一款,米饭一款、面食一款、水果一款。
晚餐:荤菜一款、素菜一款、咸菜二款、汤一款,炒米饭一款、特色小吃一款、面食一款、稀饭一款。
每日早、中、晚三餐需按照以上要求安排饭菜,每天主菜、面食不得重样。按照季节不同,提供适宜的食品,冬天菜肴保暖,夏天提供清凉食品。
如错过用餐时间,晚上21时前如有新入院的患者需给提供用餐服务。
三、技术要求(如有,一般适合于技术服务项目)
1、保证准时、保质、保量地提供膳食服务;
2、保证微笑服务,满足就餐人员的各种合理要求;
3、严格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卫生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4、无条件接受就餐人员和院方对食品卫生、质量及服务等各方面的监督;
5、接受就餐人员善意、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6、对于合理的投诉,能够当场处理的做到当场处理的,用于投诉处理的时间不多于两个工作日。
四、服务要求(如对人员配置、专业设备、服务标准等)
1、每餐前后必须对餐桌、餐厅进行清洁,保持用餐环境整洁无污迹,无油渍。每天定期对餐厅进行消毒。
2、保持餐厅各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食品储存符合国家级卫生标准。生、熟、冷、热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
4、厨房内的清洁标准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对有关油烟通道、排风通道、管道、灶面 、灶台等的清洁应列为日常清洁任务。
5、每餐消毒后对餐具卫生进行抽查,每餐食品留样72小时。
五、商务要求(如服务期限、款项结算等)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
(二)款项结算
按月据实结算服务费,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十】日向甲方提供等额合规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限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如有要求,请写明)
(一)对服务商的业绩要求
以合同形式提供供应商2017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5份。
(二)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
每月按照《食堂管理考评细则》进行考核,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解除合同,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餐费。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制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5%。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任意合同义务的,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若整改后履行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承担。
第四部分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
二、款项结算
按月据实结算服务费,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十】日向甲方提供等额合规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限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其他(如有要求,请写明)
(一)对服务商的业绩要求
以合同形式提供供应商2017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5份。
(二)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
每月按照《食堂管理考评细则》进行考核,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解除合同,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餐费。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制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5%。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任意合同义务的,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若整改后履行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承担。
第五部分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此合同主要条款,除商务条款外,其余部分只作为参考,最终签订的合同以采购人确定的合同内容为准。)
一、合同内容及金额:即中标人的投标内容及其中标总金额。 二、中标人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服务,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中标人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
三、服务地点: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
四、结算方式:
按月据实结算服务费,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十】日向甲方提供等额合规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限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质量保证
每月按照《食堂管理考评细则》进行考核,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解除合同,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餐费。
六、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制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5%。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任意合同义务的,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若整改后履行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承担。
七、采购项目执行内容需要调整时,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对相应的内容进行调整,并协商确定价格差额计算方法和负担办法。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
十、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十一、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中标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中标人要求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人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中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十三、其它(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甲 方 |
乙 方 |
(盖章) |
中标人全称 (盖章)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全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代表:(签字) |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第六部分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
(正本或副本)
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时 间:
目 录
第一部分:谈判响应函
第二部分:首次谈判响应报价表
技术指标偏差表
最后谈判响应报价表
第三部分:谈判响应方案说明
第四部分:供应商承诺书
第五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
第六部分:合同草案条款响应说明
第一部分 谈判响应函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项目名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提供服务,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我公司的首次谈判响应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并对其后的谈判报价负法律责任。
3、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文件二份。
4、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易形成歧义的表述和资料。
5、谈判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谈判,我方愿接受政府采购的有关处罚决定。
6、我方对本项目谈判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要求的,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且尊重谈判小组的评审结论和结果。
8、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自谈判之日起为60个日历天,若我方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9、有关于谈判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供应商全称: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首次谈判响应报价表
单位 :元
报价内容 谈判内容 |
谈判总报价 |
履行期限 |
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食堂新增费用 |
||
总计:人民币大写: ¥: 元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技术指标偏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招 标 要 求 技 术 指 标 |
投 标 响 应 技 术 指 标 |
偏离情况 |
偏离说明 |
说明:
1、请按项目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本表。偏离情况填写:优于、等于或低于,偏离说明对偏离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2、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填写。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最后谈判响应报价表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已与我单位进行谈判,并给予我单位平等的谈判机会。我单位提交的最后谈判响应报价如下:
单位 :元
报价内容 谈判内容 |
谈判总报价 |
履行期限 |
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食堂新增费用 |
||
总计:人民币大写: ¥: 元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自备表格并加盖公章,最终报价环节现场提交。
第三部分 谈判响应方案说明
说明: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商务要求等内容自主编写响应方案说明。
第四部分 供应商承诺书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做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承诺:
1、在参加本项目谈判之前不存在被依法禁止经营行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2、近三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3、参加本次谈判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第五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度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度10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以及本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谈判及合同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附:被授权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公章): (签字或盖章):
本授权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第六部分:合同草案条款响应说明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服务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服务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附件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