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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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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固原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固原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固原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11月05日 15:0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1月05日至2021年11月1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龙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区新区新天地二期9B-10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夏龙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区新区新天地二期9B-106)
预算金额¥87.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乐
项目联系电话18295540059
采购单位固原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4-2068015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龙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固原市原州区新区新天地二期9B-1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29554005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GY)002545

项目编号: LTZC-2021-027号

项目名称: 固原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87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75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托管服务 餐饮服务 1 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75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875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月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参与评分的投标报价取值按投标报价扣除8%后计算)。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3.7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3.8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11-05 14:49:22 至 2021-11-12 18:00: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1-16 14:3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龙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区新区新天地二期9B-106)

五、开启

时间:2021-11-16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龙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区新区新天地二期9B-1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固原市公安局
地 址: 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
联系方式: 0954-2068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龙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固原市原州区新区新天地二期9B-106
联系方式: 18295540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兰宁
电话: 0954-206801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小乐
电话: 18295540059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公安局).docx

代理机构:宁夏龙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11-05


固原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固原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TZC-2021-027号

采购单位(盖章):固原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盖章):宁夏龙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11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固原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TZC-2021-027号

项目名称:固原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75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875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固原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食堂托管服务

1

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75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月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参与评分的投标报价取值按投标报价扣除8%后计算)。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3.8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由专家进行审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11 5 日至 2021 11 1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龙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区新区新天地二期9B-106)

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 11 16 14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龙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区新区新天地二期9B-106)

五、开启:

时间: 2021 11 16 14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龙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区新区新天地二期9B-106)

%1、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固原市公安局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             

联系方式:兰宁0954-2068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宁夏龙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小乐 18295540059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新区新天地二期9B-106          

           

代理机构:宁夏龙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固原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食堂托管服务采购

2

采购人名称:固原市公安局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             

联系方式:18009541666            

3

代理机构:宁夏龙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小乐 18295540059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新区新天地二期9B-106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8、保证金缴纳凭证。

5

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7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9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允许

10

项目预算金额:875000.00元;最高限价:875000.00元

11

保证金:15000.00元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1、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提交

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非现金方式提交(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3、投标人可以采用下列中任意一种形式提交。

(1)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形式:

投标保证保险(保单)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保单)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银行保函形式:

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

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支票、汇票、本票

4、未按上述各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特别说明:请各投标供应商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 17:00 时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的)凭证邮寄至招标代理公司,以确定投标单位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代理机构签收到时间为准,邮寄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坏等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费用投标人自理),在规定时间未收到或投标截止时间后在系统内未查询到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后果自行承担。

1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13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14

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

15

投标文件(纸质)提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11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龙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区新区新天地二期9B-106)    

16

磋商时间: 2021 年 11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   

磋商地点:宁夏龙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区新区新天地二期9B-106) 

17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如潜在供应商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供应商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18

核心产品:无

19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   

20

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

21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22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收取形式:公对公

收取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23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否

24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25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产品;(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 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26

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电子响应文件U盘存储的Word版文件,须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致且保证可以正常打开;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邀请文件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一正贰副,正副本分别包装,封口处应当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签字。

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单独封装;封口处应当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签字。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本项目不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5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 磋商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6 响应文件格式

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5.2 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事项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2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磋商时判定其响应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2.响应保证金

12.1    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2.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

14.2    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应单独分开包装,对包封的封口处牢固粘接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有“正本”、“副本”、“电子版”标记。

15.3 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电子响应文件U盘存储的Word版文件,须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致且保证可以正常打开;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3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供应商名称:

包或品目名:

16.响应截止

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

17.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五磋商评审

18.成立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加磋商的资格。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8.3.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磋商

1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9.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9.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