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2021-11-05
(比选编号:B-GD2221-01-01)
一、比选项目
1.1项目名称:高速中央公园项目员工食堂菜品物料类采购供货商比选
1.2比选人: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合肥新站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比选类别:货物
2.2 项目概况:高速中央公园办公区域为四层
2.3 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与颍河路交口东南角
2.4资金来源:自筹
2.5项目概算:26万
2.6供货期限:1年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持有相关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
3.2具有一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2020年6月1日至今,单项合同金额为25万元及以上的酒店、饭店、连锁商超或企事业单位等菜品供应合同,业绩金额、证明材料及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3.3本次公开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3.4参选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3.5参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比选,违反规定的,相关参选均无效,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为准。
备注:
(1)关联关系:系指参选单位之间具有相同的股东,或者部分股东相同,或一个参选单位的股东是另一个参选单位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影响到参选公平公正的。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选者,请点击本页面下方的“下载附件”自行下载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如对比选文件等有疑问的可以将疑问发至邮箱329702690@qq.com,比选人如对本次比选有澄清答疑将在本网站澄清答疑页面进行发布,请参选人随时关注。
五.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15时00分。
5.2参选文件递交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与颍河路交口东南角高速中央公园19幢三楼综合部。
5.3无论任何原因,已经接收的参选文件均不予退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及澄清答疑在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网www.gsdcgroup.com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合肥新站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与颍河路交口东南角高速中央公园19幢三楼综合部。
联系人:解光明
电话:0551-62605307
电子邮件:329702690@qq.com
员工食堂菜品物料类采购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合肥新站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与颍河路交口东南角高速中央公园19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菜品原材料事宜,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员工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承接甲方日常菜品物料类的配送业务,合同起止日期
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合同期限 1 年。
第二条、每日批次订货与临时紧急补货
1、每日批次订货:由甲方专人每日晚上八点三十分前,将次日所需产品以电话或微信方式报给乙方;
2、紧急临时补货: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临时补货,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须积极响应,按甲方要求时间准时将甲方所需原材料送至指定地点;
3、批次送货与紧急补货时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装卸货费、运输费等)由乙方自理,甲方除原材料价格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发生的费用。
4、甲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微信: ;乙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微信: 。甲方采购信息发送到乙方上述指定联系人电话、微信视为下达采购订单。
第三条、交货时间与地点
1、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自担费用将甲方所定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批次订货时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照甲方指定时间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没有指定时间的,应不迟于次日上午9:00前;临时订货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按每次1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影响食堂饭菜供应造成损失的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运送过程中货物的装货与卸货由乙方负责,货交甲方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或因乙方履约行为引发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第四条、食品卫生与质量安全
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合肥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等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混装,以免发生冻害、腐败、变色、串味、脱水,失鲜等情况的发生。
第五条、验收与检查
1、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在验收过程中不得无故拖延。
2、验收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保质期不符合约定或其他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须及时更换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3、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甲方实际报货数量及时补差,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延迟交货责任。
4、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供货超出甲方所报数量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当日自担费用负责将多余货物运出甲方场所,否则甲方有权按照100元/天收取场地使用费,且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货物验收后,甲乙双方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送货单作为结算时依据。
第六条、结算及付款
1、合同款全年总额合计不超: 26万元整,根据实际采购情况据实结算。乙方提供当月的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办理结算,甲方在次月底前完成支付上月货款。
2、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将货款转账支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乙方未及时提供足额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各类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乙方报价中已含有增值税税额,如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货款的不含税金额不变,增值税税额及合同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第七条、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及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甲方与乙方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见附件二),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因乙方提供的货源原因在使用过程中引发导致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时,由乙方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赔偿甲方因食品卫生安全事件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乙方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保证甲方经营的需求,乙方延误交货、回收或补货不及时的,或出现冻害、腐败、变色、串味、脱水、失鲜等退换货超过1天的,乙方需支付甲方1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以次充好的,乙方需支付甲方100元/次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补足:
2.1乙方存在任何形式的违反合同条款行为、欺诈行为或隐瞒事实行为;
2.2乙方未能按照甲方需求的数量、标准、时间提供原材料,并拒绝改正;
2.3有贿赂甲方员工的现象或行为;
2.4因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品质原因,导致甲方职工投诉的;
2.5乙方出现本条第一款违约情形,累计达5次的;
2.6因乙方提供的食材出现食品卫生事件的;
3、非因对方违约,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否则本合同不得提前终止,双方应继续履行。如任何一方以其实际行动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该违约方按本合同已经发生的货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补足(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损失)。
4、如甲方食堂解散等原因不再需要供货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提前通知无责终止合同。
第九条、其他
1、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出现本合同约定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文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中双方承诺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统称联系方式)均真实有效。双方往来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条件下送达:
以快递递送的,为受送达人签收当日;受送达人拒签的为拒签当日。因一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未提前3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而导致无法送达的,另一方按本合同预留联系方式自投寄日后第五(5)日视为已经送达,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双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联系方式适用于后续诉讼。
6、本合同的附录以及本合同及附件一、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且与本合同正文的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
乙方(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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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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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与颍河路交口东南角高速中央公园19幢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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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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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一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甲方: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合肥新站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餐饮行业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做到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结合公司食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配送食品安全工作实行负责制: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供应商要求:
1、乙方必须签订供货合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原材料的《质检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
2、乙方每次供货须根据由甲方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供货的同时必须附随所供食品原材料的供货清单(附乙方盖章),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原材料,乙方提供的食品原材料中不得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所供应的成品确保安全,乙方严格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原材料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
三、责任追究
1、凡乙方违反本责任书第二条规定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并有权根据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中的约定追究供货商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2、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执行细则,对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且由于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若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甲方依据供货合同约定向责任方主张经济赔偿和违约金。
四、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做为供货合同的有效附件,有效期与供货合同履行时间一致。
此责任书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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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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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甲方: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合肥新站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维护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利益,促进双方良好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维护双方合作利益,反对商业贿赂行为,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获取与甲方的合作利益”,乙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员工的一切精神及物质上直接的馈赠,如回扣、娱乐、旅游等
二、商业贿赂限制:本协议甲乙双方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外,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三、甲方任何员工、部门不得以甲方或非甲方名义向乙方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及任何形式的馈赠。
四、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物、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否则均视为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等、物品及馈赠品包括但不限于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劵、会员卡等、货币或物品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乙方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五、协助义务: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其他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必须及时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做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六、违约责任:若乙方违反本规定。贿赂甲方任何员工,以图获任何不正当商业利益或更特除的商业待遇或不配合甲方查出其员工的受贿行为的,甲方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并依法对乙方采取诸如冻结所有应付账款的措施。并扣留总货款的3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或向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名誉及商业损失。
七、协议期间:甲乙双方解除合作关系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八、其他:本协议壹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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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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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