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青羊交警秩序管理大队食堂生鲜食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05 16:33
项目概况 成都交警青羊交警秩序管理大队食堂生鲜食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105202100164 |
项目名称 | 成都交警青羊交警秩序管理大队食堂生鲜食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1094400 |
最高限价 | 10944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须提供猪肉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11月08日到2021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方式: | 供应商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提示:(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免费获取。(2)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3)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操作指南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发布为准) |
售价: | 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一、备案编号:SCZC510105703003_20210020号;监督投诉单位:青羊区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028-86699817。二、信用融资:1、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川财采[2018]123号”)。2、“蓉采贷”——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成财采[2019]17号”)。三、本项目采购预算:109.44 万元/年;最高限价:109.44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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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28-8733232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6787377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28-67873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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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为加强对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的管理,进而确保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及
时、新鲜,保证食品材质。决定通过竞争性磋商的形式,选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为食堂提供有保障的食品原材料。
2、该项目用餐编制人数为 152 人,每月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每人每月就
餐标准不突破 600 元/人·月,结算以实际供应食品产生费用结算。
二、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
产品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供货要求
猪肉 散装 500g 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其他肉类 散装 500g 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鸡蛋 散装 500g 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时令蔬菜 散装 500g 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水产 散装 500g 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大米 袋装 按实际需求 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面粉 袋装 按实际需求 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菜籽油 桶装 按实际需求 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副食品(调
料、散装、
预包装等)
袋装 按实际需求 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水果 散装 按实际需求 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冻品 袋装 按实际需求 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备注:猪肉、其他肉类、鸡蛋、时令蔬菜、水产、大米、面粉、菜籽油、副
食品、水果、冻品未列出具体品种、规格、型号,要求以实际供货需求品目为准。
(二)质量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质量要求
1 猪肉
1、所提供的猪肉必须为当日屠宰的肉品,肌肉红色均
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
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血污,无泥污,无毒
无害、新鲜、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
迹;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严禁提供注水、
注胶、病猪、死猪或种猪猪肉),品质要求按照 GB9959.2-
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 、GB2707-2016《鲜(冻)畜
产品》 或国家最新标准。
2、所配送猪肉有“两证两章”(出场的动物产品必须经
屠宰企业肉品品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对胴
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检疫验讫印章,并
附有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3、规格要求:产品出厂应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分割
包装或不包装,供应商可根据
采购人实际需求对产品进行二次分装,但应标明相关供
应商信息及产品信息。
2 其他肉类
1、须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GB31650-2019《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牛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
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无异味;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
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
2、羊肉,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
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
无异味、无注水。
3、鸡肉,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
肚内无一切内脏,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
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外表微干或微湿润,
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
淤血斑无或极少,无异味、无注水、无破皮,鸡的翼部
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4、鸭肉,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
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
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5、兔肉,肌肉呈暗红色并略带灰色,肉质柔软,色红
均匀,富有光泽,脂肪洁白或淡黄色,结构紧密坚实,
肌肉纤维韧性强,免肉的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黏
手,用手指按下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无注水,无异
味,并且带有鲜免肉特有的气味。
3 鸡蛋
1、颜色正常,外形协调;干净无残留土、泥、草等污
物;新鲜,清黄分开,不浑浊,无受精蛋,外壳完整,
无破损,如有包装,应整洁够分量。
2、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GB31650-2019
4 时令蔬菜
1、蔬菜主要包括叶菜类、瓜类、根茎类、茄果类、葱
蒜类、水生菜类、多年生菜类、豆制品系列。
2、蔬菜类质量要求:蔬菜类须干净、无腐烂变质、新
鲜、无感观异常。所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须符合要求,
自检、送检、抽检相结合,符合《食品安全法》 要求,
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肉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和杂质
3、须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 水产
1、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
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
合格依据。符合国家水产品 GB2733—2015 标准。
6 大米
1、规格: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标准二级及以上。
2、符合国家大米 GB1354-2018 标准,且满足国家安全
标准 GB2715-2016。
3、加工精度达二级检验留皮程度;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碎米总量≤20.0%;小碎米 ≤1.5%;不完善粒≤3.0%;
黄粒米≤1.0%;水分≤14.5%;杂质总量≤0.25%;糠粉
≤ 0.15%;矿物质 ≤ 0.02% ;带壳稗粒 ≤ 3 粒 /kg;
稻谷粒 ≤ 4 粒/kg ;六六六 ≤ 0.05mg/kg;滴滴涕
≤0.05mg/kg;黄曲霉毒素 B1≤10ug/kg;铅(Pb) ≤
0.2mg/kg;镉(Cd)≤0.2mg/kg;汞(Hg)≤0.02mg/kg;
无机砷(As) ≤0.15mg/kg。
4、包装袋应当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包装袋无破损。
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
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5、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
7 面粉
1、非转基因产品。普通小麦粉符合 GB/T1355-1986 特
一粉及以上等级要求,且满足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
2、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水分≤14%;灰分≤0.70%;
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 10.0%;
面筋质 ≥26.0%;含砂量 ≤0.02%;磁性金属物≤
0.003g/kg;脂肪酸值≤80%。
3、包装袋应当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包装袋无破损。
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 表、净含量、厂名、厂址、
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4、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
8 菜籽油
1、菜籽油等级为四级压榨非转基因及以上,油质清澈
明亮,无异味,不得有沉淀污物等。色泽鲜亮,清澈透
明、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任何异味,经 250℃加热油
色不变黑,有预包装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有明确的计量,并标识“压榨”。
2、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
GB1536-2004,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2716-2018,包装应符合 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
包装》及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等国家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
3、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
4、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标识清楚,
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规格由双
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9
副食品(调料、
散装、预包装
等)
等
1、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或行业质量要求;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要求,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
规定,具备产品合格证,不变质,不过期。包装袋无破
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
方法、规格、质量、等级、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
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等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2、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
10 水果
1、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压伤、斑
点、虫洞、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采购人送货前提
出的具体要求供货。
2、须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11 冻品
1、外包装箱完整,箱头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袋内无
杂物、无破损、无漏气、无异味;含水量不高;严格按
照预包装食品包装要求。
2、须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GB31650-2019《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三)配送要求
1、供应商需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服务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
包。
2、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如
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地
点和时间及时送达。
3、配送应保证新鲜,及时生产,及时配送,不得超出新鲜时限;运输工具、
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生产、配送、搬
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
生的产品。
4、定期对配送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5、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成交供
应商应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按照卫生防疫要求
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证件。
6、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
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
期等。
7、配送人员身体健康、素质高、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岗前和安全培训,统
一着装,挂牌上岗,供应商须保证配送人员无犯罪史、无吸毒史、无精神病史。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须提供卫计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的复
印件。
8、配送产品不得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 ,污渍、串味、受潮、过期、
变质等。如出现以上情况,采购人将拒收已送达产品,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重新送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对采购人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将记入违约档案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9、供应商对其所送食材均应承担必要的初加工,初加工人员(持健康证)由
供应商负责安排。
10、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临时配送需求,并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 内
完成,拒绝或未按时完成的,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四)验收要求
1、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卫生
防疫、检疫,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相关质量要求。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
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供应商在和采购人约定时间内完成交货,由采购人指定专人按照相关管
理制度和规定对所有货物的质量、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双方签字确认,完成交
货。未达到采购人所要求质量和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更换,重新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
200 元-1000 元/次的违约金。
3、食材验收时若发现送货数量与订货数量不相符,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供应商所送食材超过采购人订单数时,超过
10%以上的部分采购人可不验收;供应商所送货物低于采购人订单数时,低于 10%
以上的部分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补足。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购买到的食材经采购人确
认后应在送货前电话告知各食堂管理人员后可作适当调整,供应商不得擅自主张
调整。
4、所有食材来源要有可追溯性,应为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准予市场流通的
合格产品,采购人有要求时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条例》 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2、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实行成交供应商配送人员
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配送人员。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配送人员,
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配送人员
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配送人员非成交供应商本单位人
员,视为虚假响应,将取消成交资格。
3、在供货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供
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采
购人可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人计划量、配送时间长期超
时、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查证属
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采购人将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关系。
4、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抽取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物资送至国家相关检验
机构进行检验。若检验合格,送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若检验不合格,送检费
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的,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
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在供应商履约过程中,采购人有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抽检的权利。若供应商
产品经采购人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
20%的罚款,如供应商对采购人检查的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送检国家相关检验
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自行承担。若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为不合格,则采
购人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的全额罚款,情节严重者采购
人可终止合同;如检验结果未发现问题,该批次货物采购人继续使用,送检费用
由采购人承担。
5、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
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并向采购人
进行赔偿。
6、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供应
商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事故,供应商应无条件承担由此导致的医药费、差旅费、
误工费以及其它受害人提出的所有索赔费用等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采
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该批次产品价款两倍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采购人可终
止合同。若因供应商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国家相关部门查处的,供应商应当积极
参与调查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并赔偿由此给采购
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7、供应商应制定产品配送管理制度(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食材原料出
入库管理制度、食材库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
运送制度、食品原材料留样制度等)。
8、供应商应制定产品配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含应急管理机构、应
急保障措施、应急工作队伍、应急联系方式、应急响应速度承诺、应急处置、应
急赔付等内容)。
9、供应商应实行“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
10、供应商须做好因各类疫情、病虫等自然灾害爆发而导致食品配送受此影
响的可能性的预案,当疫情、病虫等自然灾害发生而可能影响食品配送时,允许
供应商在同类级别生产厂家处(供货方)购买同品种,同质量,同规格产品配送。
11、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
12、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
知》 的要求,成交供应商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预留份额不得低于 5%(如有
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执行),成交供应商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的结算价格统一不打折。(须提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货时间: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的配送时间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
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成
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 90 分钟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完成供
货,临时变更原则一天不超过两次。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服务期 3年,合同一年一签。
4、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派专人负责验收,货物的品质以采购人验
收结果为准。
5、供货品类要求:
5.1 供货品类报价基准价:采购人在每月结算时根据成都市发改委公布的青
羊区三个调查点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成都市发改委公布的青羊区三个调查点的
供货品类以外的食材或辅材或副食或日用品或消耗品等以超市零售价的平均价
格为基准价(注:参考超市仅限于成都交警青羊交警秩序管理大队周边最近的人
人乐、家乐福、舞东风三家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超市搞优惠活动价时除外)。
5.2 供货品类:以成都市发改委公布的青羊区三个调查点和成都交警青羊交
警秩序管理大队周边最近的人人乐、家乐福、舞东风三家超市的在售货品为准,
成交供应商不能以所谓的特供版、定制版、试用版、非卖版等进行替代。
5.3 供货品类的质量:成交供应商供货品类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成都市发
改委公布的青羊区三个调查点和成都交警青羊交警秩序管理大队周边最近的人
人乐、家乐福、舞东风三家超市的在售货品的质量标准。
6、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中的供货结算价的确定方式:供货结算价=基准价×(1-
折扣率)。
7、报价要求:
7.1 报价方式:供应商应做市场调研确定各类物资的市场行价和趋势,并计
算本项目拟报的折扣率,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折扣率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只允许
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
商须对自己的报价承担所有风险。
7.2 响应报价含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
质量保证费、可能的法定部门检验检测费、相关的伴随加工服务费、二次加工费、
配送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8、付款方式:根据采购人实际收货数量、当期基准价和成交折扣率进行据
实结算。一般情况下,结算期限为每月月底。具体操作为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税
务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款项划入成交供应商账户。若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
情况,结算周期可适当延长。
9、违约责任:
9.1 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所供货品出现严重数量和质量问题,采购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 5000 元-20000 元的违约金。
9.2每发生一次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通知履行送货义务或运送的物资质量
未 达到磋商文件质量标准或运送的物资经省、市相关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存在
质量问题等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9.3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 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定,对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A.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B.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
C.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D.经监管部门抽检不达标的。
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9.4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原材料
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等方面发
生重大违约情况,将取消该供应商的配送资格解除配送合同,造成责任
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售后服务:
10.1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应立即作出响应,
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10.2成交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态度,提供的产品出现
质量问题,无条件包退、包换,无条件更换配送搬运中不清洁、不卫生、
被污染产品或变质产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